论甲骨文部首系统的改进*

2013-08-07 08:29张建华
辞书研究 2013年5期
关键词:构形部首甲骨文

张建华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杭州 310014)

一、《说文》的部首系统

《说文》是我国第一部按照部首编排的字书,东汉许慎首创汉字部首排检法,通过对小篆形体结构的分析归纳,以540部统领9353个汉字,为汉字梳理出了一个清晰的内部结构体系,成为后世辞书编纂的典范。甲骨文字典的编纂,从一开始便参照《说文》的体例,故今天我们在讨论甲骨文部首系统的改进与完善时,有必要对《说文》的部首系统再做一番剖析,以了解其不足之处。

许慎在《说文·后序》中写道:“此十四篇,五百四十部也,九千三百五十三文……其建首也,立一为。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条牵属,共理相贯。杂而不越,据形系联。”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说文》部首系统的最关键部分——540个部首是依据形体相近或相关者依次排列,部内字以类相从,意义相近的依序排列。

许慎这种“分别部居,不相杂厕”的开创性设置,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说文》部首仍存在一些问题,徐铉曾经指出:“(《说文》)偏旁奥密,不可意知,寻求一字,往往终卷。”这说明《说文》的部首系统使用起来不够方便。笔者认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说文》部首众多

(1)叠形部首,即某一部首是另一部首的多个叠加。如:一与二、三,口与吅、品,隹与雔、雥,火与炎、焱,等等。

(2)反形部首,即两部首字形“左右对称”或者“上下对称”。如:乀与丿,从与比,人与匕,后与司,首与県,等等。

(3)重形部首,即一部首之形完全包含于另一部首形之中。如:文与彣,勹与包,戊与戌、戍,弓与弦,力与男,酉与酋,糸与素,等等。

此外,还有两个部首构形几乎相同者,如:凵与ㄩ,匸与匚,等等。

以上现象的存在,无形中增加了《说文》部首的数量。虽然许慎对部首在形式上以卷为单位进行了分组,但这种分组实际上仅指明了部首辖字在正文中所处的位置而已,使用者查字时,对所属部首本身的查找极为费时。

正文通过部首进行索引,那众多部首自身又通过什么来索引呢?这是许慎没有解决的问题。虽然有学者对《说文》部首间相互系联的方式做了详细研究,但这种“隐晦”的系联方式显然效果不彰。

2.《说文》部分字的归部原则不统一

《说文》有些字的归部是据义而非依形,这给使用者查字带来困难。如“威”字,入于“女”部,《说文》:“威,姑也。从女,从戌。”从其小篆形体来看,“女”包于“戌”形之内,《说文》中“戌”“女”两部均有设置,之所以入“女”部而非“戌”部概为其义“姑也”与“女”相关。再如“無”字,入于“亡”部,《说文》:“無,亡也。从亡,声。”古文字“無”字构形确有从“亡”的繁构,但《说文》所列小篆形体与“亡”毫不相干,仍是以义归部。再加上前述叠形、反形、重形部首字又分列各部,这种归部原则的不一致,是造成一字难查的原因之一。

3.低效能部首比例过高

笔者对《说文》540个部首所辖字数做了一个统计,如表一、二:从表一、表二中可以看出,辖字1—9个的所谓低效能部首多达425部(表一序号5、6“部首数量”之和),占部首总数的78.71%,而这类部首辖字的数量占《说文》全部字数的比例仅为14.33%(表二序号5、6“占总字数比例”之和)。这种高比例低效能部首的存在,说明《说文》的部首设置不够合理,所设部首统领文字的能力不强,从而直接影响了《说文》部首系统的检字效率。

表一

表二

4.部首系统的结构层次欠缺

《说文》的部首系统从层级上来看只有两层:第一层为部首目录,第二层即为正文。一个部首统辖“字”的正文部分也是其部内“字”的检字表。如此,“字”的归部原则与其在正文中所处的“组”的分组原则是重叠的。在《说文》中由于部首正文又是其部首检字表,正文的“组”即以部首中的“部”为分,所以正文的分组原则与一个“字”的归部原则无法区分,这严重影响了部首系统的灵活性,不便于信息的逐级分检。

许慎《说文》的部首设置以及对每一字的归部,从文字学的角度来看有其道理,但作为查字用的部首系统来说,既不直观又效率低下。

二、现有甲骨文字典的部首系统

甲骨文字典的编纂,一开始均沿用了《说文》“始一终亥”540部的框架体系。如王襄《簠室殷契类纂》(1920),商承祚《殷虚文字类编》(1923),朱芳圃《甲骨学文字编》(1933),孙海波《甲骨文编》(1934,1964),金祥恒《续甲骨文编》(1959),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1989),刘钊等编《新甲骨文编》(2009),等等,其部首系统无不参照《说文》之体例。

1935年唐兰提出自然分类法,以他的象形、象意、形声“三书说”为理论基础,将甲骨文中的象形字区分作“象物”“象人”“象工”“象用”四类,重新归纳部首为231部,唐氏成为第一个超越《说文》篆文体系以甲骨文形体特征整理甲骨文部首的学者,可惜其采用这一理论编纂的《甲骨文自然分类简编》一书遗稿,迟至1999年才由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朱歧祥2002)

1967年日本学者岛邦男的《殷墟卜辞综类》(以下简称《综类》)出版,书中按照甲骨文形体构造的自然特征分为164部,另设一“难索文字”部,第一次跳出《说文》的苑囿,使甲骨文字典的部首系统实现了一次质的飞跃,受到学者的高度肯定。[1]此后的《殷墟甲骨刻辞类纂》(以下简称《类纂》)与《甲骨文字诂林》(以下简称《诂林》)设150部、《甲骨文字形表》(以下简称《字表》)设148部,均遵循《综类》之部首设置,虽各有改进,但大致仍以《综类》部首为基准。

关于《综类》的甲骨文部首系统的优越性已有学者加以评价,此不赘述。下面仅就上述四部字典的部首系统所存在的问题做一探讨,希望能有助于甲骨文部首系统的改进和重新编排。

1.关于部首系统的层级

《类纂》的部首系统看似分为部首表、字形总表与正文三层,但由于字形总表实质上即是正文的字头目录(相当于《综类》中的目次表),其列出的字形次第顺序与正文字形编撰顺序一致(这是目录的本质),故它与正文处于同一层次。这样,《类纂》实为两层结构。

再看《字表》的部首系统,它明确为二层,即“甲骨文字形部首表”与“甲骨文字形表”。从其结构来看,甲骨文字形表即其正文,这个正文是分部的正文,实为部首检字表。著者想借助于这张表“据形别部”,但又要兼及“同义相从”,最终仍以“同义相从”为主轴,从而打乱了“据形别部”的步调,使入部字形与所在部部首字形不合的情况随处可见。如:部的

部的部首形体,这些异体字是由于“同义相从”跟随含有其部首形的正体字入部,而没有按照它们自身的形入部。由此产生了字形与部首形之间形体上的断裂,从而使它们在部首系统中成了无法与部首形相系连的“孤儿”。查寻这些字形必须先查得与其同义之正体部首,而这一点恰恰是部首系统的使用者难以做到的。

这种二层结构无法解决甲骨文中普遍存在的异体字形与其正体字形“分别部居”的问题。因为这种“同字异形”情况在甲骨文中习见,作为同一字头下的各种不同的形体在正文中是绝对需要编排在一起的,也就是它们必须“连体”不能打散,而作为正文“影子”的“字形总表”也只得跟着正文字形次第走,无法产生自己的字形序列。可恰恰在甲骨文中,许多字的形体有时省减、有时增繁、有时反书、有时倒刻,个别异体字之间在构形上甚至没有一点相似之处,从而产生了这些异体字的归部问题。在这种二层结构中,无法做到在同一层中既“同义相从”又“据形别部”。

《综类》与《诂林》虽为三层结构:第一层为部首表,第二层为检字索引(《诂林》称为部首检索),第三层为正文,但其第二层的主题宗旨(“据形”还是“据义”)仍是模糊的,未能充分发挥第二层这个“中间层”使信息有序分层的功效。

2.关于分部重见技术

分部重见技术由岛邦男在《综类》中首创,是比较原始却好用的一种“字”的归部方法。它既不需要构件统计数据来做严谨的分析,也不需要定义一套“字”的拆分与入部规则。它解决了异体字形因跟随其正体入部所带来的异体字的检字问题(也就是使用者无法根据异体字其自身的形找到它所在的部,如前面所列诸形),较好地为使用者提供了检字的便利。

但是,在《综类》中也存在一些缺陷,主要体现在分部重见太过泛化,失去了基本的据形

不知何据。从这些例子中也可以看出,岛邦男在给一个“字”据形归部时对形的取舍过于泛化。

这种一字入多部的方法,将使部首系统的第二层(即部首检字表)变得庞大,如,本可仅入一部,现在却要分入三部,徒增篇幅。如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使用尚无问题,但若作为纸质出版物来说毕竟有篇幅之限。

3.关于构形正反无别带来的设部与入部问题

在甲骨文中有一个基本常识,那就是正反无别(包括倒刻),这是甲骨文时代汉字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所致(不排除其也有龟甲上出于“对贞卜辞”的形式之需要)。所谓正反就

(《合集》22229)、(《合集》21145);等等。所谓“无别”,是指它是同一个“字”而并非异体而言。

不过,虽曰正反无别,但甲骨文有时在构形上却也存在着“正反有别”,如大(《合集》24984)与屰(《合集》26879),上(《合集》14268)与下(《合集》6204正),左(《合集》137正)与右(《合集》14199正)等,就属此种情况。在上述四书的部首系统中,“屰”入“大”部,“左”入“右”部,“上”“下”同入“上·下”部,正显示出由“正反无别”带来的入部痕迹。笔者认为在对称形部首的设置上,需要慎重处理。

4.关于据形与据义入部宗旨的处理问题

据形与据义入部宗旨在处理个案上的模糊,是三层结构的《综类》《诂林》在第二层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如“土”字有(《合集》6057反)(《合集》32118)、(《合集》36975)几种形体,它在《综类》《诂林》的部首检字表中均因其为“土”字异体而入部,这并不错。但从字形的契合程度来看,第一形、第二形与部首形相似,但第三形与部首形已完全不同,反而更像“示”部部首形的倒刻。另外,有部分字完全不含部首形体,如(《合集》18557)、(《合集》22268),在《综类》《诂林》中皆视作省形字而入“示”部,但它们在构形上并不包含“示”部的部首形。这种在字形上不包含部首形或与部首形契合度不高的字,如果随义入部,则切断了部首与所辖字之间在“形”上的联系,割断了部首系统查字中“形”的路径,给读者利用部首检字带来很大不便,成了部首系统的一个重大缺陷。如何处理好这种由构形上带来的检索问题,颇值得我们深思。

三、甲骨文部首系统的改进

作为最早的汉字系统,甲骨文图画性相对较高、形体不定、方位不定、异体众多,在这种情况下,要构建一个好用的部首系统极有难度,但经过改进之后把它变得更有利于检索这个目标应该是可以实现的。

结合上述分析,我认为对目前的甲骨文部首系统可做如下改进:

1.部首系统设为三层结构

第一层为部首表。众部首以义分组,同类一组。

第二层为部首检字表。该层注重“字”的形体,部内诸字因其字形与部首形相似而成为共同的一组,“形”成为部内系联的唯一要素。同一字头下不含部首形的诸异体则使用“分部重见”技术另入他部,从而使该层中部内诸字形与部首形间保持较高的契合度。

第三层为正文,“字形总表”可作为正文目录也归于本层。第三层中同一字头下以义为系联要素,各异体“同义相从”,不同字头之间以义分组抑或划分类别(其他如“干支”“数字”等亦可参照)。

仅含“人部”部首形之形体,而⑥⑦⑧三形使用“分部重见”技术分别入于“大部”“卩部”和“女部”,此八种形体的索引指向正文同一位置。

2.增加第一层部首表的信息量

在《综类》《类纂》《诂林》与《字表》的“部首表”中大部分部首为单一构形,但也有部分复形,《综类》中有部共八个。《类纂》《诂林》与《字表》虽有所改进,但也尚存在三个复形部首,分别是改为形的同时[3],似乎忘了此种一部双形带来的歧义。但这种双形部首也有一个好处,就是让使用者明白此部包含了两种形体,给字形归部带来便利。

自唐兰提出甲骨文分部思想起至《字表》,部首数量从231部、164部、150部逐渐减少为148部。减少部首量固然有其优点,但这种部首数量的减少也付出了代价,那就是部内“字”的形体结构与部首形之间的契合度降低,有的甚至出现字形的强行拆分。如《字表》中的部等。

由于甲骨文中同义异形者有之,义不同而形近者也有之,而且150—160个部首形体根本无法覆盖甲骨文中654个组字构件(竺海燕2005),所以甲骨文的部首数量还可以适当增加。有学者提出“部首单位数量在200左右或许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数字”(刘志基2006),从我们所从事课题的实践经验分析,这个部首数量是较合适的。

另外一个增加该层信息量的办法是增设部首附形。一个部首设置一个主形与若干附形,附形必须是在形体上与主形相似,或者包含主形,且又具有独立组字功能的构件,在着重“相似”的同时又强调分化。如前述复形部首中即可将一形设为主形,另一形设为附形。由此提高入部字形与部首形之间的相似性,同时也提高了部首检索的准确性。

3.构建甲骨文字形的拆分与入部原则

如何将一个甲骨文字形拆分成为多个构件,我们需要对其拆分原则加以规范。在《综类》中存在如下入部情况分入部,可见在字形拆分上的一些随意性。“字”的入部首先是字形的拆分,再根据拆分而得的构件入部。所入之部首首先得是“字”的合理拆分构件。分部重见也得是“字”的合理拆分后各成部构件的分部重见,所“分部”的几个构件是独立的,不应有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一个“字”经合理拆分之后形成多个构件,但据哪个构件之形将该字入部也需要有一个原则。虽然这可能解决不了甲骨文全部字形的拆分与入部问题,但至少会让大部分字形有了拆分与入部的依据,这样使用者使用此部首系统才会有章可循。

甲骨文字形的拆分和入部原则大致应当如下:

(1)大优先原则。一个字形的拆分,从不同的角度可拆分得到不同的构件。在甲骨文部首系统中,所设部首中的主形与附形,是构件拆分的指向性标准。在拆分一个字形时应尽可能地拆成大的成部构件。所谓“大”,是相对而言,这里有两个含义:一是字形的“大”,如(《合集》21417),两“亡”被“大”所夹持,但从字的形体结构来看,“大”是其“主体框架”,根据“大优先原则”,故入“大”部而非“亡”部;二是字义的“大”(即大类别),如“汝”字,既可拆分入“水”部,亦可拆分入“女”部,根据“大优先原则”,当以“水”为大,故入“水部”。

(2)外部优先原则。当一个成部构件呈相邻两面、三面或四面连续包围另一个成部构件时,以外部包围者入部。如(《英》537,四面连续包围)应入“”部而非“人”部。再如(“齿”)字本像口中之牙齿形,根据“外部优先原则”,可将其分入“”(口)部。

(3)构件大小原则。按得到构件所需要的拆分次数确定构件的大小,拆分次数越多,所得构件越小,同一次拆分而得的两个构件其大小相同。如(“卲”《花东》275),第一次拆分可得构件“卩”“召”,第二次“召”拆分再得构件“刀”“口”,所以构件“卩”大于构件刀”“口”,根据“构件大小原则”,当入“卩”部。至于如(“既”《合集》34640),第一次拆分即可得(皀)与(旡)两个构件,在与无大小之别的情况下,入“皀”部或入“旡”部皆可。

(4)文字学上的构形原则。一个具有独立构形意义的形体应保持其整体构形特征而不予强行拆分,如(衣)(亯)等。

此外,选择甲骨文字的入部原则时,左右、上下之对称形体在拆分入部时可不予区别,但有些特殊构形情况则亦应予考虑。在部首检字表这一层,我们注重的是形,甲骨文中有些字形似而义非,对于此类字当入于形似之部首。

4.分部重见技术的改进

分部重见是一项能较好解决“字”的检索路径的技术,但在以前的应用中用得过于泛化。根据字形的拆分原则,当一个字形经一次拆分之后得到大小相等的不同成部构件时,可使该字分部重见。如上举字,根据拆分构件,即可分入部与 部。

部首系统是甲骨文字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甲骨文的部首设置既有利于分析甲骨文形体结构又有利于字的检索的准确,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甲骨文字典的使用人群并不限于古文字工作者,所以我们在改进部首系统第二层中更加注重“字”的形。提出上述看法,有待方家指正。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甲骨文部首系统将更趋完善。

附 注

[1][3]参见姚孝遂主编《殷墟甲骨刻辞类纂·序》.

[2]此数字为书中甲骨单字顺序号,下同。

1.陈平.“据形系联”、“杂而不越”:《说文》部首间相互系联方式试析.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03(1).

2.岛邦男(日).殷墟卜辞综类.日本:汲古书院,1967.

3.刘志基.读《新编甲骨文字形总表》兼论甲骨文字形检索系统的完善.辞书研究,2006(2).

4.沈建华,曹锦炎.甲骨文字形表.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

5.唐兰.甲骨文自然分类简编.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

6.谢春玲.甲骨文部首原则之我见:兼评《甲骨文字诂林》的部首.广州师院学报,1997(4).

7.许慎(汉)撰,段玉裁(清)注,许惟贤整理.说文解字注.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

8.姚孝遂主编.殷墟甲骨刻辞类纂.北京:中华书局,1989.

9.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北京:中华书局,1996.

10.竺海燕.甲骨构件与甲骨文构形系统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11.朱歧祥.论甲骨文的部首:中国最早的一批象形字.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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