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公民社会形成过程与问题

2013-08-15 00:49文丨化雅楠
中国传媒科技 2013年8期
关键词:郭美美慈善机构红十字会

文丨化雅楠

(中国传媒大学 电视与新闻学院,北京 100024)

从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民间组织、民间社团等的数量以及公民参与来看,我国的确迈进了公民社会,但是从高层次上的个人自由、宪政法制、民主原则、分权原则等标准考核,中国离公民社会还很远。然而按萧功秦的说法,“中国实际上已经进入了一个重建公民社会的黄金时代”。

这也是一个信息化技术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我国的网民规模也是从2007年以后开始出现大幅增长的,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64亿,普及率为42.1%,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互联网传播。

互联网与公民社会的联姻成为趋势。在互联网上开展公民行动的个人和群体构成网络公民社会,开放型的网络空间如网络社区、论坛、博客、贴吧、QQ群、聊天室、微博等等,均可视为网络公民社会的组成部分。各类民间社团和NGO所建的网站、博客和BBS等,也是网络公民社会的组成。

俞可平等主导的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编的《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将2008年作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元年,从2009年至今每年都会评选出中国十大公民社会事件。

其中大多是网民借助于新媒体技术,注定曝光不公正不公平有害公民权益的事件,然后引起网友的转发评论,再吸引传统媒体介入报道,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讨论和社会动员,对整个中国社会的各方面变革起到了推动作用。我们熟知的乌坎事件、郭美美风波、温州动车事件、小悦悦事件、“上访妈妈”唐慧、表叔”事件、“房叔”事件等都是这样进入公众视野并被载入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史册的。

本文之所以重热“剩饭”,选择2011年发生的郭美美事件,在于该事件特殊性和重要性。在郭美美事件中,博弈的双方是网络公民和打着“公民社会组织”旗子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而它们正是中国走向公民社会所不可或缺的两个主角。

1 网民是事件发展的推动力

2011年6月份,新浪微博身份认证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郭美美以“郭美美baby”为名发布自己的豪宅、名车与名包等奢侈生活照片和微博,引来了网友们的关注。

6月20日,网友开始围观转发郭美美的微博,并且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争议的热点从郭美美本人身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性质,转到质问中国红十字会的捐款去向。

与网民的主动“找事”相比,红十字会只有被动回应,随后被迫开通官方微博,发了几条短暂的辟谣微博,遭到骂声一片,根本无法掌握舆论导向。

2 网络参与中公民意识觉醒

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己与国家社会关系的一种角色认知,以及其在社会中的政治地位的感知。朱学勤先生认为公民意识源于近代宪政,“它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和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和积极参与。”可见,在网络社会中,不是每一个参与上网活动的网民都是网络公民,也不是每一次网络行为都是网络公民意识的体现。而网民变成网络公民是需要公民意识觉醒这样一个过程。

郭美美事件中体现了中国民众如何从网民变成网络公民的过程。网民刚开始的看热闹心态,后来逐渐变成维护捐款者的权利,质疑红十字会的捐款使用去向,迫使红十字会总会就自身监管的不足和组织的紊乱向社会道歉,并且不得不向社会承诺要加快信息化数据公开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其在公众慈善事业中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

3 网络参与行动与现实行动相结合

如果网民的活动单单停留在网络上的发发帖子,抱怨抱怨政府,埋怨埋怨社会,那样就不是我们所谓的网络公民社会,只是一种社会发泄般的纸上谈兵,网络公民社会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从虚拟走向现实,网络公民社会的目的在于发挥巨大的现实影响力。

在郭美美事件中,我们看到它积极的一面是撼动了官方慈善机构的权威,推动了中国的慈善机构改革,有报道认为"郭美美"为公益领域提供了一次难得的甚至可能已是为数不多的制度再造机会。我国的慈善机构开始意识到了公益机构现在最紧迫和最重要的事情是走公开透明化的道路,并开始将自己的收支信息在网上公开。

网民积极参与网络事件,推动社会事件的发展进程,推动了公民社会建设的同时,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4 网络群体不稳定性

网民很容易在问题出现后一拥而上,随着新话题的出现转移目光,对于原来的话题一哄而散。在郭美美事件的后期,出现了广东小悦悦事件,广大网友在表示了不给中国红十字会捐款的壮志雄心后,纷纷转向对小悦悦事件中不见义勇为的过路人开始大批判。网络群体的暂时性使得其缺乏持之以恒的群体目标,并缺少形成长期有效组织机制,甚至缺乏共同的理念和精神追求。

这种不稳定性将会减弱网络公民社会的行动力。我们忽东忽西目不暇接的关注关注这个关注关注那个,很难再持续不断的围观某一个事情。如果有新的有意思的话题出现,我们定会转向其他。

5 消极情绪蔓延到现实

网民不满足于郭美美本人的道歉,更不满足于红十字会的声明,网民还向社会提出了挑战,以不参与社会捐助来推动慈善机构改革。中国红十字会收到的社会捐款严重减少,受到牵连的还有壹基金等慈善机构,中国的官方慈善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大打折扣。新周刊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82%的网友表示不会再给红十字会捐款,15%的人表示查清了账本把每笔去向公布了之后再说,只有2%的网友表示会捐款。2011年11月5日,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在公开发言中称红十字会有107年历史,做了很多工作,郭美美事件三天时间就毁掉了百年工作成绩。

这样的网络情绪对于公民社会的长远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我们不妨再看一看彭宇案和小悦悦事件,经过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传播,网民监督社会的公民意识倒是觉醒了,可是我们同时丢失了建设社会的热情。原本是人性良知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现在却要靠外在的法律来强化,我们在一些不该纠结的问题上开始变得迟疑甚至熟视无睹,摔倒在地的老人,扶还是不扶?被车碾过的小孩,救还是不救?前者有彭宇案的阴影,现在全社会不得不由卫生部订立法规,出台救助摔倒老人的措施条例,后者,更是有人呼吁要求出台一部法律制裁不见义勇为的行为。建设我们理想的公民社会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但是我们不能把原本道德可以解决的问题推给法律,真正的公民社会不仅是法律完善的而且是道德自觉的。

网络公民社会是我国公民社会的一部分,也是在现实社会中建设公民社会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现在是建设中国公民社会的黄金时代,也是互联网在中国发展的黄金时代,我们面临的考验就是如何趋利避害,利用网络公民社会的特征,发挥网络传播的优势,避免网络传播的缺陷,推动公民社会在网络的尝试,积极建设真正意义的中国公民社会。

[1] 俞可平:《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2] 赵晴:《浅谈网络公民社会之雏形》,《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1年01期

[3] 夏•:《论网络参政与公民意识的觉醒》,《今传媒》2011年 06期

[4] 赵国臣:《“网民”大国的公民社会理想和契机》,《青年记者》2008年06期

[5] 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6] 萧功秦:《重建公民社会:走向中国大转型新阶段》,南方评论周刊,2010年1月10

[7] 杨国斌:《互联网与中国公民社会》,http://linkwf.blog.hexun.com/37621466_d.html

[8] 刘学民:《网络公民社会的崛起——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政治学研究》2010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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