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资助路径研究

2013-08-15 00:49
关键词:助学贫困生资助

黎 斌 莫 忧

(1.成都理工大学,四川 成都 610059;2.成都理工大学 学生处,四川 成都 610059)

“教育公平不是科学问题而是价值问题,看待教育公平问题时,重点是立场、方法、角度和现象判断。因此,我们的出发点、立足点应该是弱势群体。”[1]“相对的弱势群体的存在是必然的,但大量的弱势群体存在只能质疑社会的公正程度。”[2]高校理应关注大学生弱势群体,特别是贫困生群体,使其享有同等的人本关怀,在教育资源占有、教育权益共享等方面实现公平正义。从教育政策本身的意义来说,只有教育政策价值选择满足和符合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和要求时,教育政策才能获得较强的合法性。如果教育政策不能全面保障贫困生群体的利益,如果贫困生群体因经济困难而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就会削弱教育政策的合法性,进而危及教育政策的有效性。[3](P168)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和推进高校改革的过程中,已经初步建立起“奖、贷、助、勤、补、减、赞”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基本上能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原因失学,基本解决了教育公平的问题。但各高校在贫困生资助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共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尚不成熟。一是贷款的覆盖面不够广。国家助学贷款是贫困生资助体系中最主要的资助形式。由于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贫困生群体日益壮大,高校贫困生占全校学生的20%,但是能够申请到助学贷款的贫困生仅占10.5%,近一半符合条件的贫困生没有机会获得贷款。二是贷款手续繁琐,办理时间长。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银行是不愿意接受这类业务的,因此,学校在与银行协商贷款业务、确定贷款总额方面花费的时间较长,在办理各种手续、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三是缺乏系统的信用机制保障。2003年,出现首批还贷高峰,由于还款违约率过高,全国有百余所高校被银行列入暂停发放助学贷款的黑名单。助学贷款方式无抵押、无担保,风险难控,不排除一些道德缺失的借款人恶意欠费。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严格的个人信用制度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缺乏信用机制保障。

第二,勤工助学问题不断显现。勤工助学是解决贫困生经济困难和锻炼贫困生能力的有效途径。但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勤工助学问题不断显现。一是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少,只能提供有限的固定或临时岗位;二是流动性大,由于岗位有限,贫困生人数多,因此每年的岗位都采取竞聘制,各职能部门都是择优选人,导致勤工助学岗位的流动性极大;三是勤工助学与正常学习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少贫困生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得报酬,解决生活困难或缴纳部分学费,这往往会占用他们的学习和休息时间,影响他们正常的发展,不能真正起到助学的作用;四是不能达到锻炼能力的目的,勤工助学方式大多还停留在劳务型层次,往往是重复性强、耗时间的简单的体力活,不能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专业优势,学生的各种能力也不能得到有效的锻炼和提高。

第三,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在国外,社会力量助学被看成是一种慈善事业,但是我国法制不健全,制约了社会力量助学。“法律不能解决慈善事业的所有问题,但法律不完善却直接导致公信力下降和健康财富观念失去制度保障。”首先,高校贫困生资助资金来源渠道有限。我国贫困大学生的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和学校自筹,社会资金特别是民间资金投入很少。这与发达国家社会力量助学形成较大反差。其次,有限的社会资助往往主要集中在一些重点名牌大学。很多资助企业其实是打着慈善的招牌,谋求社会关注度或者出于其他目的,因此,他们更愿意资助一些重点知名院校的学生,一是为了声名远播,二是这些重点名牌大学的贫困生就业前景较好。

第四,配套制度不完善。一是缺乏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二是缺乏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不能有效防范个人违约风险;三是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二、高校贫困生资助路径的思考

我国高校实行“奖、贷、助、勤、补、减、赞”的资助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决了经济困难。但是,在当前多元化的社会,单纯的经济资助已无法适应“以生为本”的客观要求。构建和谐校园,要求树立现代教育观念,秉承“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政府层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抓好教育经费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坚决打击教育乱收费现象。政府应该在健全体制建设、出台政策法规、完善诚信保障机制等方面为高校资助制度的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无论是经济体制还是教育体制的改革,都是由国家主导推进,那么,在改革深化过程中,高校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也需要借助政府力量来加以克服。政府政策法规具有强制性,能够对社会、个人、学校、银行等予以制约和协调。

社会层面。借鉴国外的经验,形成正确的资助理念,扩大资金渠道。首先,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消除金融机构的风险考虑,调动其开展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其次,坚持协调性原则,畅通渠道,集思广益,凝聚社会各种力量,提升整个社会的向心力,形成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共同促进帮困育人工作的整体局面,不断完善我国慈善立法,规范法规制度,实现慈善公益组织的程序透明化,让慈善事业以回馈社会、服务人民为己任,资助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生。

学校层面。推行“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奖、贷、补、免、勤、慈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政策,实现“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社会承诺。在给予贫困生经济资助的同时,学校还应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应逐步明晰“输血”和“造血”的内涵,有意识地对贫困生进行感恩和诚信教育,鼓励受助学生服务社会,以实现救助基金的滚动发展,真正做到“昨天人助,今天自助,明天助人”。同时,高校应把关心学生生活作为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重视教育和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坚持教育和资助并重。学校应从党政各级部门入手,高度重视贫困生资助工作,成立专门的资助队伍,建立专人、专线负责制度,把精力放在狠抓落实方面,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

学生层面。贫困生是助困过程中的受益者,直接影响着资助体系的良性运行。贫困生既是资助的能动主体,又是信用主体。在资助过程中,有些学生存在虚报资料骗取助学金、恶意欠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对贫困生的亲切感。因此,贫困大学生应该从转变自身的意识观念入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克服自身的依赖心理,抛弃“等、靠、要”的思想,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通过勤工助学的方式学习专业以外的知识,加强诚信修养,积累优质诚信资本,在生活、学习中学会诚信待人,感恩社会。

[1]王慧.高等教育领域的教育公平问题[J].江苏高教,2007(1).

[2]罗桂生.弱势群体教育与社会的和谐发展[J].社科纵横,2007(6).

[3]刘复兴.教育政策的价值分析[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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