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宗族变迁及其复兴原因

2013-08-15 00:49杨永伟王耀强
关键词:族人宗族蔬菜

杨永伟 王耀强

(1.华中师范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2.广西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530004)

中国农村宗族问题,是20世纪末以后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之一。本文的论题是:宗族是如何调整自己以适应中国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型的,即宗族自身的现代性问题。

一、宗族由传统向现代的变迁

随着1978年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之前被定义为封建糟粕并被全面打压的宗族得以复兴。以华北地区A村宗族的发展为例,可以见出宗族在演变过程中的具体表现。

虽然血缘关系仍是构成宗族组织的基础,但它已经不是构成宗族内部人们社会地位的主要依据。在A村,孙姓主要决策人的选择中,主要考虑的是经济条件的好与坏;而在杨姓家族中,他们主要考虑的是政治资源的多寡,正是由于杨姓宗族中有人在市里担任领导职务,所以该人的兄长自然而然成为该族的主要决策人。在A村里,孙、杨两族的主要决策人并不是该族中辈分最高的,但由于有了这样或那样的外部资源,他们才能成为两族的代表人物。另一方面,血缘关系内涵的变化,还表现在各族族谱的修订中,A村有杨、张、孙、李四大姓,上世纪,四大族对族人入谱有相对一致的规定:只准本族内部的男性成员入谱,本族内的女性成员和领养成员不能入谱。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1986年,杨姓宗族率先对这一规定做出了修改,规定:不仅本族内的杨姓男孩可以入谱,杨姓女孩也可以编入家谱;对于本族家庭收养的孩子,只要孩子随本族姓氏,可以缴纳一部分费用后编入族谱。这种修改意义重大,它在进一步削弱宗族组织封闭性的同时,也为宗族组织向现代意义上功能性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在当代农村社会中,现代社会体制力量已是村落基本功能的主要执行者,即法理型统治已经取代了传统型统治成为农村地区的统治形式。[1]宗族对族内家庭以及家族内部的矛盾处理能力不断弱化,即使是在婚姻嫁娶方面,由家庭决定的事情宗族也无权干涉;与此同时,宗族组织通过举办传统仪式,表现出了民间权力的若干功能。在A村,宗族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族内红白喜事的处理上,尤其在是丧葬礼仪方面,必须由宗族代表人物出面主持,在宗族内部男性成员几乎全部到场的情况下,丧礼才能顺利进行。由此看来,宗族不仅满足了人们对于历史感和归属感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宗族组织成为连接传统与现实的媒介。此外,宗族的某些价值观、精神内涵,良性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变迁。例如,A村四大族姓都非常重视并且鼓励教育,每当族内有人考取了名牌学校,常常会以宗族名义予考中者以金钱上的奖励。四大族姓对教育的重视,无疑会加速提高族人对教育的重视,有利于农村地区的思想文化变迁。总的来说,目前宗族所拥有的只是一种教化权力,而不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 宗族在长期稳定性方面也发生了变化,至少在形式上具有临时性的特征。一方面,族内成员与宗族领导机构的关系更为直接,也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宗族族长,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宗族事务召集人;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交通工具的发展,使得地缘关系的意义也在不断被削弱,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宗族成员具有不稳定的特征。A村杨姓宗族有经商传统,这使得该族较多人员常年在外地而不能返乡,而且一旦经商有了一定积蓄后,人们往往倾向于在县城居住,以期脱离农村。最后,现代宗族功能方面的调整,使得宗族在举办某些活动方面变得吃力。上世纪末,A村李姓和张姓宗族联合祭祖,需要族内每户各出100元的费用,由于组织不力,加上有谣传族内主要负责人贪污祭祀费用,使得两族联合举办的祭祀筹备活动不得不中止。宗族在稳定性方面的变化,使得其对族内成员的控制力大大减弱,客观上适应了农村法制化、民主化的发展要求。

二、宗族复兴的原因

在对中国社会乡村地区的宗族研究中,功能主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范式。借助于功能主义的分析路径,我们可以对A村宗族复兴的原因进行相应的分析。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需要,促进了宗族组织的复兴。1978年农村改革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导致人民公社制度的最终瓦解,但是,由于家庭经营制度的变迁缺乏系统的制度设计和理论准备,因而未能给诸如农村公益事业、农村基础教育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许多学者观察到,上世纪90年代兴起的宗族组织,带有明显的提供公共产品的功能主义色彩。笔者通过在A村的走访调查发现,上世纪90年代村里修路的时候,曾成立了一个修路委员会,由村中的宗族首领组织并维持运作,带有强烈的宗族色彩。由于委员会的领导人是德高望重的宗族首领,在修路过程中,这一组织更能得到村民的信任,在协调村民关系方面,比村委会更得心应手。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农村集体组织解体后,农民仍有很多公共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宗族作为正式权威的替代性选择,在农村地区兴起。

农村村民现实利益因素的考量,促进了宗族组织的复兴。乡村宗族的强化,在于村民理性地选择了宗族这种组织形式,以作为实现他们自身利益的手段。农村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家庭成为经济核算的独立单位 一方面 单个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村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更好地抵御自然和社会风险;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地区城市化的推进,村民也意识到,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更好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如A村,2008年,上级要求该村实施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计划,由于李姓宗族在村中所处的地理位置最好而不愿意拆迁,最终在李姓宗族的反对下,该计划没能实施。又如,A村的主要支柱产业是蔬菜种植业,每个姓氏都有自己的蔬菜市场,尽管平时各个蔬菜市场收购蔬菜的价格有所差异,村民们还是倾向于将蔬菜销售给本族姓的蔬菜市场,因为一旦蔬菜滞销,只有本族蔬菜市场肯接受自己生产的蔬菜。村民们的这种做法,是为了获得经济安全上的长远保障。

满足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了宗族组织的复兴。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一方面活跃了农村经济,使得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农民精神方面的不足。这使得宗族可以利用宗族文化将族人聚集起来,因为宗族文化、宗族情感中蕴含着中国农民对本体性的需求,即对人类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种宗族心理,使得族人即使远离家乡,也与宗族乡情心心相印。但是与传统的宗族文化不同,当前宗族中的祭祀、族戏、婚丧嫁娶等宗族文化形式大于内容,目前祖宗只是作为农村同姓之间俱乐部式的结社形式存在。在A村,为了团结散落在外的同姓族人,四大族姓每两年联合举行一次针对村外族人的祭祀活动,届时,很多原来是本村的族人回乡共同参与祭祀活动。这种祭祀活动,不仅团结了外地的同姓族人,增强了他们对家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而且还带来了外边的资金与技术,对当地的经济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

总之,尽管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宗族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破坏当地市场秩序,利用封建的礼仪形式聚拢族人,干扰农村基层的民主选举等,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达成共识,即中国的宗族在改革开放以后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宗族组织的这种适应性和可变的不稳定性,可能正是其依然保持顽强生命力的源泉。

[1]岳庆平.家族文化与现代化[J].社会科学战线,19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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