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培养途径

2013-08-15 00:54荣远兰
传播与版权 2013年7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高职

□ 荣远兰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律规范以及法律现象的知识、观点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人们对法律的态度和评价,对法律主体权利、义务的认识,运用法律指导行为的能力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判断等。法律意识不能够自发形成,需要有目的地进行培养。高职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逐步稳定和巩固的关键阶段,他们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状况,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影响。

一、当代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调查

笔者通过对所在院校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涵盖了对现有法律课程的评价、日常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法律知识的获得途径、对法律的信任程度等,通过调查发现,当前高职学生有较强的正义感,有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望,也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愿,但在法律意识方面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知识较为欠缺

相当数量的学生对基本的法律知识只是“听说过”,但对具体内容并不了解,例如很多学生不了解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和界限,再比如在“您知道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不低于平时几倍”这一题中,近一半的学生回答错误。另外相当多的学生对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熟悉,例如在专门针对会计专业二年级学生进行的调查中,承认自己对《税法》不熟悉的学生占到半数以上。此外,高职学生法律知识的结构不均衡,大部分学生对公法了解较多,对与自己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私法了解甚少,对实体法了解较多,对维权需要掌握的程序法的认识几乎是空白。

(二)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衔接不紧密,遇到问题处理不当

一些学生虽然知道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定,但是不能用于指导自己的行为,例如当被问到“如果有人以低价向你推销来路不明的自行车,你会购买吗?”时,尽管几乎所有的学生都知道买卖赃物是违法行为,但仍有近四成的学生表示还是会购买。再比如在现实生活中,学生们在遭遇侵权行为时有较强的维权意识,但对于维权的方法和途径不了解,一些学生在与他人发生冲突时,更是将所学过的法律知识抛之脑后,采取过激甚至违法的方式解决问题。

(三)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不乐观

受社会上一些“权力至上”、“特权观念”的影响,学生在权力和法律面前会出现权高于法的认识,缺乏对法律的信任和认同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例如在被问及“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用处”时,有半数以上学生选择“法律不如权力有用”。还有一些学生,他们关心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渴望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在社会上一些不公平的现象被报道时,立即表现出悲观或是愤世嫉俗的态度,这说明高职学生法律心理还不成熟。

二、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成因分析

(一)社会因素的影响

首先,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权力至上、特权观念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产物,在人们的思想中仍然根深蒂固,高职学生不可避免地也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影响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的表现在,一方面,学生们倡导公开、公平、公正,但在遇到评优、入党、担任学生干部等具体利益面前时,又希望能通过特殊手段为自己获取利益。

其次,经济结构的转型带来的多元价值碰撞对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尤其是目前人们对价值观的判断和取向较多地选择现实利益标准而不是传统道德标准,以物质利益而非法律规定作为行为准则。受此影响,高职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呈现多元化,对社会公义、法律的信仰也出现质疑。

(二)法律基础内容多、学时少,教学效果甚微

2005年3月,中宣部、教育部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实施方案中,明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将“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并为一门,主要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但是法律基础课的知识点多,内容涵盖了我国几个基本的部门法,而授课时数却只有16个课时,教师在授课时只能是蜻蜓点水,罗列知识点,无法对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做深入的介绍,组织案例分析和对当下热点问题讨论的时间也非常有限,因此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只是停留在表面,只能通过死记硬背来应付考试,在指导自己行为上很少得以体现。思政课程培养方案的调整,使得法律基础的课时在原本就不多的情况下更加缩减,法制教育的效果甚微,有可能产生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漠的问题。

(三)法制教学缺乏有效的实践环节

法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它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但目前高职法律教育中,实践教学环节非常有限,一是不少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以理论讲授为主,忽略实践教学环节,忽略对学生法律思维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只是划在书上,难以内化。二是缺少课外实践的机会,非法律专业学生参加校外实践的机会几乎为零,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很少将学生带出校园参与社会实践,使法律教育与社会脱节,学生难以亲身体验法律。

三、提升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分析

(一)重视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

当前很多高职学校普遍存在重专业技能培训,轻法律素质培养的现象,将更多的精力用于专业建设和技能训练上。诚然,侧重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养本身就是高等职业的教育理念,但如果只懂专业技术而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也很难得到有效的发挥。我们应当将高职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切实纳入人才培养目标中,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构建完善的法制教育体系。

(二)加快法律类课程的改革

1.明确法律基础课程的地位与作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并以法律为准则去引导自己的行为。法律意识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法律基础的课时有限,我们不能期待在短短的十几个课时内就实现这个目标,只有通过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学生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能自觉地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因此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不应仅仅是对法律知识的讲授,更应当关注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养成,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让学生能切实感受法的作用,内心真正尊重法律、信仰法律。此外,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应当避免脱离实际的对这一课程有过高期待,即法律基础课程并不要求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大部分的现实问题,而是知道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如何寻求法律专业人员的帮助。

2.进一步加强法律选修课的开发。在开设法律选修课时,要注意对教学目标的定位,法律选修课是对法律基础课的必要补充,有助于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情感、法律信念。在教学内容上,应根据学生特点和实际需求编排内容,例如开设针对劳动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系列公选课。在教学手段和方法上,除了传统的讲授法外,还应更多地采用案例教学、分组辩论与讨论等方式,在案例的选取上,更多地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问题,贴近生活,这样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起共鸣。可多发掘《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视频案例,使教学更为形象和生动。

3.探索结合专业开展法制教育的途径。高职教育是要培养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学生“内在性”地消化与专业知识密切关联的、在当前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进而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因此在高职法律教育中,应当加强与专业、行业的联系,调整不同专业的侧重点,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层次性,例如针对会计专业,可以重点讲解《税法》,针对旅游管理专业,重点讲解《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而物流专业则着重介绍物流法规等。

(三)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提升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一项系统工程,高职院校自身应当做到依法治校,严格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从社会角度来说,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做到执法公平、司法公正,这样,法律才能被人们所信仰,同时,社会媒体也应注重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引导,形成校园内外的健康互动。只有通过各方面、多层次的合力,才能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1]林国强.高职学生法制观念淡漠表征及其发生逻辑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5).

[2]赵勇.对高职法律基础课的几点思考[J].科学大众,2008(6).

[3]任瑞娟.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提高[J].现代企业教育,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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