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技术”的真理性

2013-08-15 00:53
关键词:真理观存在论海德格尔

王 媛

(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399)

一、海德格尔后期技术之思

1.海德格尔存在论下的技术

对技术的解释,海德格尔定义为以下两种:一是认为技术是合目的的工具,二是认为技术是人为的。人们为了合乎某个目的,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性而使用的一种人为工具。他认为,这两种观点是内在一致的,它们最终都是把技术归于人的活动和人的状态。我们所使用的工具,只是一种表象的正确性,他不否认这种工具论的观点。但是他又认为,技术不能只是一种手段,手段是人们要对某物产生作用,从而获得某物的一种方法。他认为,这种用手段获得某物的方法,也可以称为原因。工具性的方法能够成立也是由因果关系作用的。他把工具性的因果关系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银匠要祭祀,就需要“银盘”,而“银盘”的形成又需要银这种质料和盘这种外观,最后由银匠作为一种制作结果完成了银盘产生,即祭器产出。每一种引发都是产出,都是一种遮蔽状态到无蔽状态的带出。每一种产出都是基于解蔽,产出引发出因果性,包括手段和目的,包含着工具性,而工具性又被看作技术的基本特征。如果我们追问手段的根本特征,就会到达解蔽。海德格尔认为,技术就是一种解蔽方式。

2.技术的本质——“解蔽”

海德格尔认为,技术就是一种解蔽方式,技术的本质就是物的一种展现方式。生产就是把物从遮蔽状态带入无蔽状态,只有当物由遮蔽领域转向无蔽领域的时候,生产才可以发生。于是,技术就不仅仅是手段,而是一种解蔽(dasetbergen)的方式,技术解蔽那种并非自己产出自己,而是把它带到人的面前,解蔽那种以不同方式展现出来的东西。通过产出,无论是自然还是手工都是显露的。我们把某物生产,实质上就是使某物进入无蔽状态,就是在各种生产中被生产出来的就是在场者的存在或在场状态。海德格尔认为,我们单纯地说一个东西是正确的,但它是不是真正的东西,我们没有深究,但是,唯有真正真实的东西才能把我们带入一种与自由的关系相对比之中。所以说,我们要真正地去了解技术的本质,去寻找技术的本质,就先应该开启它与自由的关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合理地运用技术。

对于现代技术,海德格尔认为,其本质上也是一种解蔽,虽然它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遮蔽,现代技术受促逼所支配,也可以说现代技术也是促逼的解蔽。促逼的解蔽,是如何发生的?存在的自然物通过促逼的解蔽,将其遮蔽的能量开发出来,被开发的自然物通过开发、改变、分配等方式,将其本真展现出来。我们可以说开发、改变、分配都是促逼的解蔽方式。而要让自然物从其始源状态展开,我们就需加入人这样的此在,人可以这样或者那样地把自然物显示出来,或者让自然物表象出来。海德格尔用座架来命名促逼,座架就是解蔽的方式,就是开发、改变、分配等方式的统称,座架在现代技术的本质中也起着支配的作用,通过座架解蔽的方式,把存在物从其遮蔽中带出来,向我们展示其自身存在。一切解蔽都来自于开放领域,进入开放领域,带入开放领域。开放领域之自由,既不在于任性蛮横的无拘无束中,也不在于简单法则的约束中,自由乃是那种一向给一种解蔽指点其道路的命运之领域。任何一种解蔽都是真理的发生。

我们得出海德格尔这样一种关于“技术本质”的结论:无蔽就是真理。真理就是对存在者的解蔽,通过这种解蔽敞开状态展现出来。技术将其自身展现给我们的就是解蔽,它显现出某物,让某物通过在场者出现,达到某物对我们呈现一种敞开状态。海德格尔说技术是一种解蔽方式,也就是说,技术包含于真理之中,技术在某一方面与真理等同。

二、海德格尔前期思想的真理之思

1.传统的符合论真理

通常情况下,“真理”被定义为“与事实或实在相一致”。第一次对真理进行哲学思考的是亚里士多德,他对真理及其本质归纳为以下三个命题:(1)真理是处于判断当中。(2)真理的本质就是判断某物同它相对应的对象是否“符合”。(3)把判断当作评判真理的出发点,并第一次把真理定义为“符合”。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观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真理就是判断和被判断的东西的符合或一致。例如:当我说桌子上有一本书,而除了我之外,其他的人只要朝桌子上一看,就会看见一本书,那么,这句话就是真的,反之为假。再假如,五这个数字与十五减十相符合,五这个数字与二十五减二十相符合,那么,我们是否就能认定,五是十五减十的真理,五是二十五减二十的真理,从而十五减十就是二十五减二十的真理。很显然,这是错误的理论,这里的真理观缺少了一些基本的条件,必然会从客观主义转向相对主义,最后可能转向不可知论。由此,我们不得不认为,这种符合论观点上的真理只有部分的真理,既然符合论真理存在着一些问题,那么,我们就应该在哲学的道路上,寻找出一条新的“真理”之路,海德格尔就是最先开辟新路的那个人。

2.海德格尔存在论视域下的真理

海德格尔将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观进行了梳理归纳,在对其进行批判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真理观。

海德格尔认为,亚里士多德用三个命题来描述真理观,将“真理”等同于“符合”是十分普遍而空洞的。传统的符合论真理观是陈述与事情符合,是知与物的符合。知与物的符合只能把真理理解为认识同它的对象相符合,是被公认和被设定的。如果认识与其对象不符合,那么,这种认识可能是假的,即“不真的”。

海德格尔认为,符合只是一种关系,是一种具有“如……那样”的性质关系。而且,要使得这种符合成立,只有通过在“现象”环境中才能考察这种关系。在存在论的角度下,“知”可以被定义为“观念上的存在者”,“物”则是“实在的现成存在者”,那么,怎么确立这两者的关系确保其真正“实有”的关系,知与物是如何相符合?观念上的存在者和实体的存在者之间的关系是如何?为此,我们必须证明物与知的符合。“当认识证明自己为真的认识时,自我证明保证了认识的真理性。从而,符合关系就一定得在现象上同证明活动联系起来才能映入眼帘”。为此,海德格尔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假如我们让一个人背对着墙,然后说出一个真实的陈述:“墙上的画挂歪了。”然后回头看到(知觉到)墙上挂着一幅歪的画。这里的知觉说的就只是陈述中所说的画,即存在者本身。可以看出,这种陈述既不与表象(歪了)之间进行比较,也不是表象(歪了)和画的关系进行比较。这种证明不是认识与对象的符合,也不是心理与物理的符合,而是陈述所指的存在者本身作为某种同样的东西而显现出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证明所涉及的不是陈述与物的符合,证明向我们展示的是存在者本身所要揭示的存在,是那个被揭示了的存在者。于是,海德格尔就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个命题的真假,就是存在者本身有没有真的揭示存在,展现存在,有没有把存在带到我们面前。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个命题就是真的。真理也不单单是证明了表象和对象之间是符合的,就能说它是真理的。这种把判断当作真理的看法是错误的。

3.真理的本质即无蔽

海德格尔认为,真理的本质就是“无蔽”。真理是存在的无蔽状态,是揭示着的存在,存在者通过将其自身展现出来,显示出其存在者的意义,到达存在从遮蔽到无蔽的领域,那么,这就是存在意义下真理的本质。

命题是不是具有真理性的,其内在意义是揭示存在者的存在。而且,从存在论意义上来说,其所揭示的那个为真的存在,又是在揭示中才是可能的。海德格尔说,逻各斯这种让人看的“是真”乃是一种揭示方式的真在。就是说,把存在者从解蔽状态中取出来让人在其无蔽中来看。揭示本身是以生存论为基础的,首先要有一个对所进行的活动的一个揭示者,而真理的另一层意思,就是要从生存论角度去考察真理。在现象学意义上,此在所某些行为本身就是真实的。揭示这一活动它本身的存在论意义首先指出的是本真的真理现象。被揭示的存在物,从遮蔽到无蔽的存在,这是一种意义上的真理,同时还存在另一种意义上的真理便是进行揭示,即此在。也就是说,海德格尔给我们阐释的真理指的就是“此在”在展开状态中的存在。只要此在的存在状态是开展的、揭示的,那么,它本质意义上就是真的,就是此在“在真理中”。“此在”是指人的存在,对真理的领悟要由人来完成。而存在要想通过存在者显现出来,就必须确定存在者,而只有当这种确定的存在者指的是此在,即人的存在的时候,存在者才会存在。那么,此在就比其他的存在者具有优先性,当且仅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的存在,存在者才能被揭示、被开展出来。存在者的存在只有在展开状态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只有根据此在的进行揭示的存在才是可能的。

三、海德格尔“技术”与“真理”之间的关系

1.“技术”等同于“真理”

我们这里所要论证的等同,是“技术”的本质与“真理”的本质上的等同,也就是“技术”与“真理”在存在视域下的等同。

真理的本质在于自由,技术的本质也是自由的。让物在敞开状态之下进行的状态也是一种自由。真理就是陈述者“如其所是”地显现给表象者,而且正确性地符合。这一切都是因为表象(存在者)与被表象(存在)之间有一种联系,这种联系都是在敞开领域中。因而存在才能显现其自身,存在者才能从存在那里获得信息,经由敞开之境,结合着当下各种表象的可敞开者而敞开。这种存在,只有作为可敞开的存在者自由存在才是可能的。这里的自由,指的是一种开放的姿态,一种事物的无蔽状态。可敞开者在敞开的状态中让存在者自由地成其所是。也就是说,让存在者存在,存在者自由地成其所是就是要存在者在敞开状态之中,而每个存在者就置身于这种敞开之境。

真理的本质是自由的。此在是完全开放的,自由地趋向开放领域以接受在可能在此开放领域中与之相遇的任何存在者,自由就是行动作为正确性真理的内在条件,是其开放性根源。自由首先被规定在一个开放的领域中,某物被揭示自由,也就是自由让存在者成为它们所是的存在者,自由本身因此是作为人的开放性。正确地陈诉所符合的那个显现的东西,就是此在,并且通过此在的一个开放行为显现自身的存在者,自由就是让存在者存在。自由,为了让存在者如其所是地存在,就必须揭示其存在意义上的真理的本质。真理是存在者的揭示,通过这种揭示,一种开放型被展现出来。

技术是一种解蔽方式,解蔽是一种揭示,让某种东西呈现出其本来的特质。一切的解蔽都来自于开放的领域,开放领域之自由,既不在于任性蛮横的无拘无束中,也不在于简单法则的约束中,自由乃是那种一向给一种指点其道路的命之领域。自由即是展开一个开放空间,而这个开放空间的展开就是一个去蔽,这个去蔽之发生就是存在之命运的降临以及人对这种命运的归属和应和。我们这里所要论证的等同,是“技术”的本质与“真理”的本质上的等同,也就是“技术”与“真理”在存在视域下的等同。

2.“技术”包含于“真理”中

海德格尔认为,作为解蔽的真理是先于技术之中的。符合论首先是一个关于物的陈述,是一个仅仅在外观上与它所陈述的那个物之间的一种表象关系。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当陈述者在陈述这个表象物时,先得现实地有这个物,就是必须是真实的存在。正是这种存在者之下的存在,是基于一种敞开的领域中,而海德格尔这里,敞开的领域无论是在技术或者是真理之中都是必须要具体的一个存在前提。物(存在)被陈述(存在者)揭示出来,陈述的正确性(作为符合的真理)才可能是真的正确,敞开领域是在还没有陈述表象的情况下就已经发生了的。

技术成为衡量真理的一种尺度。技术意志在和自然打交道的过程中,总是受着某种命运的促逼,它只能通过预定的方式把自然解蔽为持存物。技术和真理的关键在于无蔽,无蔽是一种揭示,技术生产就是使某物呈现,把某物带到无蔽状态中来。技术归属于真理,那么,技术作为揭示状态就是一种真的存在。此在展开的最本真状态就是真理,此在包含于真理之中,世内存在者的揭示状态又包含于此在展开的本真状态中,技术就在揭示世内存在者是否存在的意义上属于真理。技术是在解蔽和无蔽状态的发生领域中,在真理的发生领域中成其本质的。

海德格尔追问生存论的存在问题,即“此在—此在的存在—真理—本真的存在”。这里,海德格尔指出,只有当真理存在时,存在的本真才在,而不是真理在,存在者在;只有当此在存在时,真理才在。而技术作为揭示真理的一种形式,与真理一样也受困于此在中,技术的存在论意义在“此在—此在的存在—技术—存在者的敞开”这条生存论道路之中显示。由此,此在的世存,包含着此在在技术中存在,“技术”包含于“真理”中。

[1]Heidegger,M.Being and Time[M].USA:Harper &Row Publishers Incorporated,1926.

[2]Heidegger,M.The Question Concerning Technology,and Other Essays[M].New York & London:Garland Publishing,1977.

[3][德]马丁·海德格尔.论真理的本质[M].赵卫国,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4]董峻.技术之思——海德格尔技术观释义[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12).

[5]冯军.技术本质的追问——与海德格尔对话[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4(1).

[6]杨大春.反思的现代性与技术理性的解构[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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