琱生鍑与厉王事件*

2013-08-15 00:49台湾程一凡

(台湾)程一凡

(台湾“中央”大学 人文研究中心,台湾 桃园 320)

一 绪 言

同铭琱生鍑一对(2006FWXJ1:7-8)①另有一种显然源自夏家店上层文化的“铜豆形器”,学者如刘莉也称之为“铜鍑”,但形制、器谱与本文所论器差别较大。本文之器多数学者称为“尊”,为何称“鍑”见本文第三节。参考刘:《铜鍑考》,《考古与文物》,1987年,3期。于2006年底陕西省扶风县城关镇五郡西村地下窖藏与多件青铜器同时发现、发掘。[1-3]与琱生有关的名器传世已有五年召伯虎簋(有讹名之为五年琱生簋的,以下称甲器)与六年琱生簋(以下称丙器)二件,20世纪中晚期又著录了三起琱生器(琱生鬲、琱我父簋与盖)。[4-6]扶风新出土的二器(以下通称乙器)铭自出土、公布以来各方解读成果不下二十余家[7-13],惟所执不一,而推敲犹悭得当。

我们先把时间框架建立。所幸三器铭皆著年月日:甲,五年正月;乙,五年九月;丙 ,六年四月,迹事本末前后联贯。则该鍑之出现正可解仅有甲、丙二传世器时所未可解之疑迷。惟三器的所谓五至六年属西周何王则为必需解决之问题。好在多数学者已认之属厉王时期,持此意见有李学勤、朱凤翰[14]、早期林澐[15]、冯时等家。综合各种因素、条件来看,这框架是正确的。也有学者曾就甲、丙器上双耳的象征鸟头饰作了阐释,认为与西周中偏早期簋耳上的一些鸟头饰相当,其实非是。昭、穆王时器耳上的鸟头多是写实的,如簋、伯作簋等的鸟啄突出,整个鸟头清晰可辨。甲、丙二器的鸟头恰反是,其啄含耳把,鸟头与器耳溶为一体 ,其写意装饰的作用大过写实。此种抽象隐形之鸟头显自前期之具象形制演变而来,故断为中早期恰失其意。也有学者据郭沫若旧说把三器订于宣王时,其实铭中要角召伯虎虽事厉、宣二朝,三铭联读则知当时伯虎尚年轻,地位亦非日后宣王拥立重臣之可比,三器识为厉世自比宣世合宜。

先著录琱生鍑(乙器)译字,并加标点与铭行数序如下:

1.惟五年九月初吉召

2.姜以琱生织五寻、壶

3.两,以君氏命曰:“余老止,

4.我仆庸土田多柔。弋

5.许勿使散亡;余宕其

6.参,汝宕其贰,其兄公。”

7.其弟乃余惠大璋。报

8.妇氏帛束、璜一,有司众

10宗君休,用作召公尊

11鍑。用祈通禄,得纯灵

12终,子孙永宝用之享。

13其有敢乱兹命?曰:汝

14事召人,公则明亟。

吾人分析首重晚周社会结构之大框架(第二节),然后进行乙铭释读(第三节),乃至甲、乙铭联读(第四节),最后三铭联读(第五节)。

二 宗法制约

破解此三器铭义难度不低,三铭中人物的身份、称呼、角色不但缤纷,且有变化,形成障眼烟雾。且甲铭下款简略,故从器主辨认开始问题就较棘手。更糟的是在乙器出土以前,关于甲、丙二铭专家们早已作过一番揣测,今加上乙器,专家们多仍由其旧路。如甲铭中有“土田”字样 ,丙铭中有“狱”,于是绝大部分学者便如前坚持此三铭记叙的是琱、召二家田产诉讼问题。①只有极少数学者识得铭记与诉讼无关,也看到铭记讨论的是《土田产品之分配问题》,可惜王玉哲先生已不及见琱生鍑铭了。王:《琱生簋铭新探'跋》,《中华文史论丛》,1989年1期,98页。如今吾人解读,则1)不必循过去在数据不足的环境下所形成有误解的读法继续下去,而必须充分利用三铭联读的优势。2)通过联读而把缤纷的人物关系弄清,此为本节的主要工作。3)澄清之依据除了联读之外,应就茫无头绪之中采最保险的进路,也就是先据其不变者,而封建鼎盛时代最牢不破者莫过于宗法制约。

三铭所记的人物同人异称现象较严重,于是我们先把人物分为说话与不说话两种。全三铭中发言说话的人不过三,乙铭中仅一人发声说话,那就是“妇氏”,即召姜,谥幽姜,是甲、乙铭中“君氏”的夫人。乙铭中未开口的或不在场的人物里最中心的是“君氏”,甲铭亦称 他“公”(西周“公”、“伯”未如东周以爵秩分)[16],谥幽伯,吾人可称之为老召公,第7行的“其弟”是他的弟弟。第10行的“召公”非同人,即丙铭中的“朕烈祖召公尝”,毛传《诗·甘棠》;“奭,音释”,音同“尝”,是有周第一代召公。

三铭中另一个开口说话的人是琱生,但在乙铭中他未参加对话,仅有独白。他是召人,吾人由琱生鬲其父名中有“仲”字可推他是小宗出身。其他证据包括1)甲铭描述他往来为召府送信,并敬称召虎为“伯氏”,可见在族中地位不高。2)他两次铸器(乙、丙)赞名时都不提考、祖,周人作器追远例多就近而远,琱生两次铸器都仅遥举烈祖召公尝。《礼记·丧服小记》说:“庶子不祭祖、…不祭祢(即父)者,明其宗也。”明的就是小宗,正因其系旁庶,其祖、祢不能和大宗之人相提并论,故琱生在二器中都仅托远祖召公之名。3)他铸器礼事其宗(如丙铭),盛冬铃、刘源等先生都隐约提过此倾向与旁庶宗人身份有关[17-18]。

第7行记:“其弟乃余惠大璋”,说君氏的弟弟送我(琱生)一大玉璋。在宗法制度下“公子不得宗君,君命嫡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礼记·大传》郑玄注)这里的“宗之”就是以宗事事之,也就是族君之弟有代表族君和旁庶成员(如琱生)打交道的礼仪,而族君自己却不便出面。为什么又是君氏夫人、又是族君之弟来看一个旁庶宗人?琱生在十一年师簋铭中为宰,宰职司王家务(如蔡簋铭),显然五年时王对琱生已有所任命(何职则不知),不然召府上层人物不可能有求于他。也许读者会问:怎么一个旁庶宗人能任王宰?其实晚周官僚体系中已容纳了一定数量的旁庶成员,尤循涉王役职、军职等管道而进,另文再叙。

第10行的“宗君”仅出现于琱生的铸器上(乙、丙铭)。王国维说:“庶子不得祢先君,又不得宗今君。”正由于一族中大小宗的区别禁忌多,当时族长一概称“君”而不加“宗”字。甲、乙铭中老召公称“君氏”,不但琱生如此称呼他,连他儿子在甲铭中也这么称呼他。但这“君氏”不可能是琱生的“朕宗君”,除了上言的宗法因素,政制因素则在于有周的以“君”辖土。传世纸和金文献中都有“邦、冢君”的称呼(如《书经》),古注家多把“冢”字误解为“大”,其实该称呼应读为“邦君(如卫鼎、梁其钟)和冢君”(称“冢”君者,以“国民族葬”之故,见《周礼·春官宗伯》)。邦君辖土,而有家即有君,但尤以无王命制辖责任者谓冢君。《史记索隐·燕召公世家》说:召公封燕,“以元子就封,而次子留周室”,于是此支“食采于召”(《诗·甘棠》毛传),则无辖土矣。金文中称族长类以“君”名,如簋、叔噩父簋、孟姬簋。之所以只称 “君(氏)”,除了因族内治理公共化以外(《礼记·大传》说“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也有不以“宗”名而矮化了这些无土可辖君之意。所以“宗君”作为名词在西周器铭间罕见。

以上通过西周的宗法制度及政治架构吾人理解为何“宗君”并非西周流行的族长通称。“宗君”在此既非老召公,又最可能是谁呢?《诗·大雅·板》传:“王者,天下之大宗,”王国维、童书业等皆以天子为海内之大宗[19][20]。在时间上如果旁庶的琱生仅遥举远祖召康公,则空间上的平行是奉今王为“宗君”。《大雅·生民·公刘》:周先公公刘曾“食之饮之,君之宗之。”其传称“为之君,为之大宗也。”则君得以“大宗”宗。厉王时器驹尊铭有说的“保我万宗”语,此“万宗”不是时间上的“万世”,因为此语主词是一个人(“王棚下不其”),而是空间上的繁衍,反映厉王时 “万宗一家”的信念非常强烈。《诗·序》记为讽厉王作的《大雅·板》说:“大宗维翰,…宗子维城,无俾城坏,无独斯畏。”说大宗需要人翼护,宗的嫡子需人拱卫(皆指王),则在当时的传媒中王可以 “大宗”、“宗子”称。①以王为大宗的观念古学名家金景芳曾有辩驳,但金先生对〈板〉诗的句读颇有问题,其所本之乾嘉程瑶田之说亦复错误。程氏所谓“不当有大、小宗之名”以及“宗法者,为大夫、士立之”皆极后世之臆断,乖离古教。程:〈宗法述〉,1页反-2页正。《宗法小记》。朱凤翰先生以为西周之时有"严格的宗法等级关系"还是大体正确的,《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331页。

周厉王本人似尤强调宗亲观念。晚周政体组织已日趋规划[21],为王或特别感到需重振宗法,以一己为中心,凝聚政权。他名其征夷纳和纪念钟为“宗周”,自铸的簋铭也说:“肆余以豪士献民爯先王宗室,‥‥用令保我家、朕位身”,“宗”似与他相依为命。驹尊(或称牺尊、骡驹罍等)铭中向王说:“王弗忘厥旧宗小子。”为益公之孙,益公钟出土于山东邹县,疑周公后,是为“旧宗”;益公排行在中(元年师簋),父复名仲,则确为旁庶,情形与琱生平行,若可向王当面认宗,为何琱生不可?琱生若在王宰治下任事,董王宗事(周、召本同宗),那么琱生更有资格昵称王为“朕宗君”了,何况以君称王在晚周并不鲜见(叔邦父簠:“用从君王”)?

三 乙铭通读

人称与人物关系弄清了,便可通读乙铭。仅择要澄清九个关键词(数字为行次):

4“柔”—李学勤、陈英杰等先生已识[7][8]。“柔”上部“矛”前缀横两端向下弯如弓,与“刺”不同,“”则首横打直或折如向上示意之箭头。在甲铭中此字作“”。

4“弋”—射也。《书·多士》:“非我小国敢弋殷命。”冀望、觊觎意,此处作“设或”解,甲、乙铭皆见,助恭敬假设语气。

5“宕”—为甲骨古字,今人训“荡”等,皆附会迂远。“宕”字之造,藉室内之石比重物难移,会滞留之意。甲骨文“惟宕犬,从,亡灾。”[22]“宕犬”就是留滞于犬方。“宕饮”即“留饮”[23]。簋记他母亲在战役中“休宕厥心”,是镇静其心的意思,方鼎说:“常安永宕乃子心”,是说使我心稳当踏实。金文另有 “宕伐”一语(不其簋盖、四十二年逨鼎等)应为重力打击之意(由此引申,则得《说文》训“过”之义)。此字并出甲、乙铭,“汝宕其贰”就是“你留下二成”。

6“兄”—《说文》:“兄,长也。”即多,芮伯刺厉王诗《大雅·桑柔》:“仓兄填兮‥‥乱兄斯削。”毛传:“兄,滋也”,即增加。段玉裁注《说文》“兄”并释前引诗:“《尔雅》曰‘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先生之年自多于后生者,故以‘兄’名之。”五十七字中方鼎:“今兄畀女土”,就是多给你土地的意思。叔父卣:“余兄为汝兹小郁彝”,就是我多给你做个小饮器。乙铭的“其兄”就是 “其大部分”。

11“鍑”—辛-刘、何景成等先生已识[7]。此字于二器铭间亦异体:7号器字作“”,8 号器字为“”,《说文》:“,古陶器也,从豆,声。”则与7号器字为同声假借,又云:“鍑,如釜而大口者。”该字出于“复”,“复”字形为二等器向物,不知是否本为量器?

14“公”—自造此字之始已有公平之意,金文则自周初圉方鼎“休朕公君燕侯”到西周末的伯“公”父簠,这“公”字若不作抽象解就无解。则,矩也,“公则”是以公为则,《诗·卷阿》:“四方为则”,就是做四方的榜样。

铭文大意如下:这一天召夫人给我织物五寻、壶两个,转达老召公的话说:“我老了,不视事了。我那帮子人搞农业生产老是受人压榨,能不能允许我们所获不散失?如果我押下三成,你就拿个两成,大部分还给公家。”召公的弟弟惠赐我一玉璋。作为答礼,我给了夫人一束帛、一佩璜,办事人等嘛奉送了两个玉璧。我向宗君扬臂赞颂,铸此鍑来纪念远祖召公,并祈永受照顾,直至纯灵圆寂;子孙也永远宝爱这器,用来祭祀。您的这个任务我那敢马虎?您说过:“你处理召人的事,得以公正为原则,透明到极致。”

其大意虽得,如何精确地解其所指?主要是吾人对西周的诸制度知道得太少,例如政府岁入情况如何?贵族“采田”所得如何分配?确实,之所以称“采”(文作手自地抓物状)是不是因为大人们仅能抽取部分,而地权、物权仍属王室?如果是那样的话,那么老召公夫妇要瞒起一些粮产来是合理的(但就不合法了)。问题是有采地的贵族也是物产的经营者,所以最合理的“分成”法似是:在他们得到地上所有收获之后,按西周的“彻田”法交税。“彻田”法行于“田赋”制之前,在田赋制度下,政府每年按定额征收;“彻田”则由专员就地估计该年收成,以责征纳之量。“彻”字本义久晦,其实应即履亩出税之意[25]。日本至德川时代犹行此制[26],因而是一种较松散而因收获量制宜的征取[27]。但这种弹性苦了西周晚期王畿内的贵族们,铭文第4行“多柔”就是说蹂躏多,即多被榨取之意,总之,5、6行所谓的你我“宕”几成就是把几成的收获押下,不照实报告全额。在西周不甚精准的稽征机制下,这完全是可能的。问题是:为什么召家近年老觉得“土田多柔”呢?同时,由第二节知琱生仅一个旁庶宗人,为什么族君夫人和族君之弟来向他顶礼示好?而示好之余,为何他犹似故意与他们保持距离?我们若把甲铭和乙铭对起来看,答案应较为清晰。

四 事出有因: 甲、乙联读

甲器的铸作人是召伯虎,他也是三铭中三个说话人之一,乙铭中虽没他,但他在整桩事件中是要角。他是老召公的嫡长子,所以因贵族身份而称“伯”(礼称“伯氏”)。甲铭全文是:

惟五年正月已丑,琱生有事,召来合事,余献妇氏以壶。告曰:“以君氏命曰:余老止。公仆庸土田多,弋伯氏从许,公宕其参,汝则宕其贰;公宕其贰,汝则宕其一。”余惠于君氏大璋,报妇氏帛束、璜。召伯虎曰:“余既讯。俟我考、我母令,余弗敢乱。余或至我考、我母令。”琱生则堇圭。

大意说:琱生从召地来找我有事,转达老召公的旨意,原来在乙铭妇氏向琱生所提差不多的条件却于八个月前透过琱生的口早向召伯虎提过了。甲、乙二铭在叙事上有很多平行处:1)发起人都是召公夫妇;2)讨论的事情都是召公家土田受“”(“柔”),说希望保留些耕作盈余;3)方法都是以分成方式动之以利:“公(琱生语,指老召公)宕其参,汝则宕其贰;公宕其贰,汝则宕其一。”4)在拉拢第三者之余,很明显地老召公夫妇面对的第二者(忽攸的对象)就是公权力,这由乙铭妇氏说的“其兄公”(大部分还是让公家去处理)更可证实。5)琱生在二铭中都出现,但变换了角色:在甲铭中他是信差,而在乙铭中他自己成了被游说的对象。这是怎么回事呢?

甲铭反映的琱生带老召公的口信去见召伯虎,可以从传世史料中得出背景。《诗·大雅·江汉》说:“江汉之浒,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彻我疆土”,郑玄笺诗《崧高》中“彻”字 说 :“正其界收,定其赋税”(据监本)。故《江汉》诗记的是周王命召虎收土田之成,朱子集传以此诗属宣世是亿测错了。与此诗平行的《常武》确属宣世,而此诗实属厉王期。试想宣王时召穆公形同亚父,王不应如诗文称他为“召虎”,《江汉》诗 中 王对召虎说:“无曰:予小子”(别谦虚地说:我是后生小辈),反映召虎当时非常年轻。诗中的赐授亦不像是对 “ 老成人”的样子,故论年龄与时间的配合,此诗之作应在厉王时。《竹书纪年》载宣王六年王返自徐,对“召穆公”亦有所命,但召伯称“穆公”为后来事,与《江汉》诗所言无涉。

倒是典籍失载的一段史事可由青铜器的出土而填补。《竹书纪年》载厉王三年淮夷侵洛,钟(宗周钟)说:“南国子敢陷虐我土,王……扑伐厥都,子乃遣间来逆昭王。”记的是王反攻南征,淮夷投降。据一般订为厉王器的鄂侯驭方鼎铭,王南征车驾及于鄂,与鄂侯驭方盟而旋。《江汉》诗中言“淮夷来铺”,即铺拜见王,与钟、鄂侯鼎铭所记合。1982年更出土了五祀钟,厉王说自己“作厥王大宝”,是因为“文人陟降,……授余纯鲁,用不廷方。”表示战事已结束。《江汉》诗记王凯旋而归甚明,那么在返师次于汉浒时命随驾的召虎彻其四方疆土,以求敷支军费是合理的。若厉王五年征伐已告竣(五祀钟的“祀”即“年”),则该任命时必在四年杪,故五年初甲铭之记正应王颁彻疆土之命。至于王南征,召虎为何随侍,则或与召家世代皆董南事有关(见《陶斋古玉图》之太保玉戈)。

老召公的土田收入与儿子的为何不是一家,则关于西周经济社会状况吾人所知太少,且受错误印象左右太多。当时贵族父子经济彼此独立,参考效卣、尊铭应可见。故五年正月老召公遣人跟儿子接头谈土田征纳事(“琱生有事,召来合事”),召伯虎王事靡盬,显然住在京中。召地(今歧山县西南)离京(今长安县西)有一百公里开外的距离[28]。琱生身为族中旁庶成员,这传达的事就落在他的头上。(族长常差族中年轻人办事,像生史簋就说:“召伯令生史事于楚。”)这公私交侵的事使老到的召虎很为难,从甲铭中琱生说完事后召伯虎的反应也可见出症结,他说:“知道了,父母的旨意我听着,不会怠慢的。”但接下的结论是 “ 余或至我考、我母令”,“至”是达到、落实,是说:我也许能办到吧,又留了一些转圜的余地。封建体制下父母所命一般听从,但甲铭中的这“或”字透出玄机:父母之命若是名正言顺,做儿子的哪敢说个 “ 或”字?显然这样的请托使他颇犹豫,这情况琱生若是机灵不会没看见。

我们再看琱生鍑的器形,可能会倍增忧忡。此器李学勤先生称为“大口尊”,铜铸者为西周铜器之仅见。类似器皿皆陶铸,其形制纹饰与周原、周公庙等遗址所出最为相近,除少量出墓葬外(且多为女性),以铸铜作坊等工地为常见。故此器似为周族工役人之实用物,使用者地位不可能高,侯、伯等男性贵族墓葬中从不见此物[30]。琱生用此形铸器可能谦虚地表示他仅周(尤其是王)族的一名充役人员。总之,乙铭反映妇氏临时想动琱生以利,恐怕为时已晚。因为乙铭的结论是“其有敢乱兹命?”说他不会忘记“宗君”的嘱咐,特别在召府的事上会秉公处理。这与甲铭召伯虎模棱暧昧的回答对起来看,不令人替老召公夫妇担忧吗?

五 公私冲突的落幕

丙铭是召府悲剧的结局。丙器的铸主是琱生,铸时是次年四月,铭记大部分是王在散朝后召伯虎过来和琱生说的话:

就文气而言,本铭在金文辞中显出结巴,是琱生全录召伯虎口气,还是琱生自己行文素养有逊?本文亦充分反映琱生面对召虎地位的低下,即使由乙铭吾人知琱生紧抱着“朕宗君”,但有关鞠问之事,他是不能参与的,还只能从召伯虎口中探知情况。而召伯虎的较长叙述反映他既是调查者,也是被调查者的双重身份,哀戚中不失尊严。

《书·吕刑》有“一人有庆,万民赖之”语,①今本〈吕刑〉作“兆民”,据郭店〈缁衣〉第13简改。“余告庆”不是说有什么庆典,而是说刑案总算有结果了。召虎把处置情况总结了一遍,根据他的话吾人可确定:1)以上妇氏所言的私相授受已经曝光;2)召家人得到惩罚。为什么呢?丙铭记召伯虎说:“公厥廪贝,用狱为白,有底有成。”第一句话明说老召公所蓄全部充公,第二、三句话是说通过刑讯,得到供词(“为白”),已经水落石出了。大多学者认为三铭所言是民事纠纷,但铭中既不见两造誓词(如匜、散盘),又不见诸司莅证(如卫盉、二卫鼎),且彝铭中有“狱”字样的总免不了动刑,②《说文》认为“狱”字代表二犬为守,但中间何故放个“言”字?盖状二犬相向逼噬而取供词貌。坍盨铭:“勿使暴虐纵狱”,用“暴虐”来形容“纵狱”,则“狱”本义应为刑讯。则此非一般民事诉讼而为刑狱亦明。

老召公夫妇在丙铭中的新称呼 “幽”是谥号,半年前犹健在的人突然物故,且以“幽”为谥并非佳报。召虎在铭中措辞低调:“亦我考幽伯、幽姜令”(都是亡父母的意思),侧重他在事件中的被动地位。他又说:“余以邑讯有司:余典勿敢封。”(我已通过地方照会有关单位:我的账一切公开),最后说:“今余既讯有司曰:俟命。今余既一名典献。”(我通知了有关单位,叫他们候旨。对典理贡献之职我已提名了别人。)表示他递了辞呈(簋、《逸周书》都有 “献民”,即贡献之民)。丙铭所载证实了甲、乙铭之情事起由都在于王要召虎彻田的任命。召虎既罢,则厉王必别任朝士担任“彻田”职。宋代出土的簋铭说:王“命汝作司土,官司籍田。”还是穆公赞右的,那么应是召虎的接班人之一(但任命时间在正月,则稍异,除了有吾人完全无法得知的情况外,不排除至少一度收敛的责任主要由王宰来负的可能)。

我们再次看看《诗经》,《棠棣》诗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之富辰语,“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则明其作诗之地(洛阳)、之人(召虎)。《国语·周语》所记则另指,但杨树达、冯时先生已澄清了《国语》之误[33][13]。杜预《左传集解》:“周厉王之时,周德衰微,兄弟道缺,召穆公于东都收会宗族,特作此周公之乐歌。”则又明其时为厉王朝。此诗义千古不明,今有洛阳墓葬并新出金文铭,方见大明。诗以兄弟为母题,主调则说:“死丧之威,兄弟孔怀,原隰裒矣,兄弟求矣。”如果是一般的“死丧”,何不用“哀”或“戚”,而要用“威”字?“裒”,《说文》、《玉海》皆作“”,,引也,,积土也(皆据《说文》),该句说在低平的地方堆冢。“兄弟求矣”注家说是求尸,是正确的[34]。此诗的下半说“丧乱既平,既安且宁”。是憧憬动乱后的和乐景象,还是像古人的故事画那样地说出以后的发展?最后说“宜尔室家,乐尔妻帑,是究是图,亶其然乎?”本诗几乎是个革命宣言。

事情会演变到数年后的逐王其来有自,但召府遭如此急骤下场其实由乙铭所记的妇氏于晚秋“放下身段”突击造访原来是召家信差的琱生已可见出端倪。显然当时召伯虎已经顺父母之意而“从许”了“勿使散亡”召家所获,但一切大致按甲铭所言进行的召家人万没想到会有乙铭所记的琱生与他“宗君”之间的通款。妇氏疾加补救,则为时已晚。也许正因为有召虎甲铭的铸记,反映肇因在他父母,同时他亦未如父母所言抽成利己(所以老召公对琱生的利诱也较慷慨:你拿两成!)结果召虎的账是清的,故他本人除了罢职以外未大获罪。作为王前重臣,伯虎的政治生涯并未中断,且因勤慎敏达而终不离王左右,但他不可能抹去这段事的阴影。

召氏沃野迢袤,王室经济又如此拮据,可能早已觊觎,琱生若作首发,正是投其所好。本事件后琱生可谓直上青云,在甲铭中他还只是个普通“召人”,给老召公跑跑腿。乙铭反映他身份已有所改变,所以妇氏亲来说情送礼。到了丙铭他更是行走王廷,聆听召虎这贵人的汇报,然后再不漏年月日地把这场会面也记上一笔。自此他政治生涯不断上飙(见师簋、琱我父簋等),但《诗经·大雅》中就记录了一迭声贵族向厉王抗议“‘民’之靡盈”(《抑》)的怨言,《逸周书》记载了当时芮伯良夫的话:“惟尔小子,饰言事王....无曰予为,惟尔之祸。”等于说“你别怪我下手,这是你自找的。”厉王事件发生时有一番武斗是必然的。

丙铭记琱生临了送召伯虎一玉壁以尽礼,“君子交绝,不出恶声”,彼此维持了上古人雍容的风度。丙器铭显示对话就在王廷,而琱生最后还是“对扬朕宗君其休”,有学者说老召公就是“朕宗君”,但其人既已下世,无向作古之人对扬之理。况若此“朕宗君”非指王,则在王廷于礼恐僭越。厉王的自辟亲随有一定的趋势,连年战争使王室经济拮据,王不得不借重一班他信赖喜爱的朝士来筹资,藉以“蹂”榨资源,乃至王室与旧家氏族经济利益冲突日益尖锐。无论是从中央权力有理化的角度来评估厉王[35],还是以西周晚期渭河流域大氏贵族们的产权日张来阐释王室资源日蹩[36],王家与公族的利益由矛盾进阶至对峙摊牌似有一定逻辑。《吕氏春秋·适威》载:“厉王,天子也,有仇而众,故流于彘。”

六 结 语

也许琱生鍑出现最大的意义在于把我国政治制度化进程提早了数百年。像沈长云先生坚持西周时王不得从贵族土地上“获取土地收益”(先生不承认王室经济中有“彻”这个项目)[37]。如今三器铭所反映的不但有征纳制度,甚至有较成熟的制度思维(“公则明极”)。透过此三器铭,我们看到的晚周王室经济的枯竭含有王权“有理化”和公族“维持均衡”两方面的摇摆交互作用。《竹书纪年》记宣王即位的第一件事就是“复(即免)田赋”(元年),后又“不籍千亩”,①关于“千亩”,有注家以之为地名者,朱凤翰先生并不以为然。《商周》,355页。宣王于“共和”期既养于、教于召穆公家,显然是向大家族们作妥协。但到了宣王中年又不得不“料民”(“料”字作何解专家迄无定论,但可能是照额取税米?),任命大臣父时也要他注意“小大楚赋”(毛公鼎铭)。幽王一即位立“增赋”,反映照“彻”如故可能已不敷使用,而宣、幽二代战事方面的需求肯定也越来越大。实物史料的重现使吾人更见季周衰亡之困境。

实物史料也帮助我们反思史实与形象间的距离。召穆公现存史籍一致记载是个抗王爱民的精神领袖,政变时的局面是他一力维持,史册还记载当暴民要杀厉王太子以泄愤时召虎以己子代之。除了道德情操,实物史料反映更多的是此人的政治长才,今后对召穆公举足轻重的角色、乃至于 “周召共和”内容的探讨或可以本文所述经验作为一棱镜。上古史料固然短缺,今人对古代文化也似太过隔阂,小至把赠送伴手礼的习俗看成是“行贿”[38][39][40](其实刘邦不也是带了礼物去鸿门见项羽吗?),大至对以上三铭的解读,总受现代成见、成说的牵制。例如凡看到有周彝铭一些学者总喜往宗教仪式方面设想 ,是不是一定得把古人圣贤化、孔庙化了,才能弥补自己对上古文化的陌生?其实有周铸记文化的世俗化值得我们注意[41],自商末铸器记事始,至西周晚期“器文”颇有泛滥之势,贵族们为什么把相对鸡毛蒜皮的事全铭铸上?这些地方学者似可稍加意。

[1] 宝鸡市考古研究所,扶风县博物馆[J].陕西扶风五郡西村西周青铜器窖藏发掘简报.文物,2007,(8):4-27.

[2] 宝鸡市考古队,扶风县博物馆.陕西扶风县新发现一批西周青铜器[J].考古与文物,2007,(4):3-12.

[3] 高西省.简论扶风五郡西周窖藏出土的青铜器[J].中国历史文物,2008,(6).

[4] 陕西省博物馆.陕西省博物馆新近征集的几件西周铜器[J].文物,1965,(7).

[5] 赵学谦.陕西宝鸡、扶风出土的几件铜器[J].考古,1963,(8).

[6] 周原扶风文管所.扶风齐家村七、八号西周铜器窖藏清理简报[J].考古与文物,1985,(1).

[7] 李学勤.琱生诸器铭文联读研究[J].文物,2007,(8):71-75.

[8] 吴镇烽.琱生尊铭文的几点考释.陈英杰.新出琱生尊补释[J].考古与文物,2007,(5):103-111.

[9] 陈昭容,内田纯子,林宛蓉,刘彦彬.新出土青铜器琱生尊及传世琱生簋对读[J].古今论衡,161.2007.

[10]林澐.琱生三器新释[EB/OL].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08-1-1.

[11]王辉.琱生三器考释[J].考古学报,2008,(1):39-63.

[12]林澐.琱生尊与琱生簋的联读[A].中国古文字研究会、吉林大学古文字研究室.古文字研究.27[C].北京:中华书局,2008.

[13]冯时.琱生三器铭文研究.考古,2010,(1).

[14]朱凤翰.琱生簋铭新探[J].中华文史论丛,1989(1).

[15]林澐.琱生簋新释[A].中华书局编.古文字研究.3[C].北京:中华书局,1980.

[16]杨树达.古爵名无定称说[A].积微居小学述林[C].北京:中华书局.1983.(卷6).

[17]盛冬铃.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和家族制度[A].阴法鲁、许树安.中国古代文化史(一)[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93.

[18]刘源.商周祭祖礼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350-353.

[19]王国维.殷周制度论[A].观堂集林(卷10)[C].乌程:薛氏密韵楼,癸亥年印.

`[20]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310.

[21]管东贵.周人“血缘组织”和“政治组织”间的互动与互变[J].燕京学报,2008,(24).

[22]胡厚宣.战后宁沪新获甲骨集[Z].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71.

[23]罗振玉.殷虚书契[Z].天津:古籍书店,1993,1.30页反左上.

[24]郝本性.河南温县东周盟誓遗址发掘与整理情况[A].艾兰、邢文.新出简帛研究[C].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78.

[25]李零.西周金文中的土地制度[A].李零自选集[C].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10.

[26]W.G.Beasley.The Modern History of Japan.[M].New York:Praeger,1974,23.

[27]竹添进一郎(光鸿).左氏会笺[M](上)十一:宣公十五年.汉文大系.东京:富山房,明治44年,(10),45.

[28]李学勤.青铜器与周原遗址[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2):3-8.

[30]种建荣、杨晓芳.浅谈扶风五郡出土“琱生尊”的器形及相关问题[J].文博,2010(6),10-13.

[31]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东郊C5M906号西周墓[J].考古,1995,(9):788-791.

[32]汪受宽.谥法研究[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372.

[33]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C].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271-272.

[34]屈万里.诗经释义[M].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8,203.

[35]张懋榕.金文所见西周世族政治[J].人文杂志,1986(6),27.

[36]Li Feng.Landscape and Power in Early China:The Crisis and Fall of the Western Zhou,1045-771B.C.[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124-129.

[37]沈长云.金文所见西周王室经济[A].上古史探研[C].北京:中华书局,2002,209.

[38]陕西出土西周青铜器——为何记录贵族行贿成谜[N].新京报,2006-11-14.

[39]青铜器铭文讲述西周贵族行贿内幕[N].西安晚报,2006-11-15.

[40]青铜器铭文未谈及行贿受贿[N].西安晚报,2006-11-221.

[41]Li Feng.Literacy and the Social Contexts of Writing in the Western Zhou[A].Li Feng and David P.Branner,Writing and Literacy in Early China[C]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