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失灵、国家垄断与贫富差距扩大*

2013-08-15 00:49曾广波彭福扬吴巨培
关键词:市场化权力改革

曾广波,彭福扬,吴巨培

(湖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一 二元社会下的人力资本失灵

人力资本失灵是指人力资本的市场价格远偏离以人力资本使用所能创造的价值为依据的需求价格,体现为一部分人的人力资本市场价格几乎接近或等于、甚至低于以人力资本成本价值为依据的供给价格,一部分人的人力资本市场价格远超以人力资本成本价值为依据的供给价格。研究人力资本失灵所引致的贫富差距扩大在当下中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国是一个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分治二元社会走向改革开放的,改革之先人力资本失灵业已存在,只是在当时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下,它没有突出构成为财富分配不公的原因,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人力资本失灵逐渐彰显为引致贫富差距扩大的一个主要根源。

中国的市场改革是在特定的经济结构和社会条件下发生的,在西方经济理论分析中,均衡而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不会引致人力资本失灵,这意味着中国市场化改革所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因此,分析中国人力资本失灵有必要基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主要变化与基本国情。上世纪90年代初,有学者提出中国的基本国情是城乡二元与体制二元的双二元结构,它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的现实国情[1](P128)。时隔十年,孙立平以市场化透视中国社会,发现中国的行政主导型城乡二元结构仍起重要作用,城乡关系进入了新的市场主导型二元结构[2](P118)。之后,刘平于2007年撰文指出,中国现实社会结构的显著特征在于,市场化改革以来,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单位制社会与市场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前者以局部地区和行业为依托形成与后者相持、渗透和互动,形成传统计划体制的社会机制与市场化社会机制共生的新二元社会,即使在不断深化改革的大势下,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的并存也并非暂时现象,它是中国当前社会相对稳定和特殊结构的表现形式[3](P105)。因此,可以认为,两种社会结构并存下的中国特色市场经济面貌构成了认知中国社会当前普遍存在的人力资本失灵引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分析工具。

首先,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延续与存在,使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单位制组织习惯对相关群体的形塑得以延续,造成构成人力资本重要要素之一的能够进行自由选择的主体意识的缺失。主体意识的缺失使这部分人不适应中国社会的市场化改革,这一现象在一些落后地区普遍存在,呈现为,这些地方既是大规模的劳动力过剩市场,又普遍存在劳动力需求市场扭曲现象,人力资本严重失灵,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其次,中国改革开放建立的是一种“后发外生型”市场经济,实施的是一种有组织的现代化,客观上会造成人力资本失灵。原因有几个方面:1)改革开放前中国是一个较为落后的封闭型国家,市场化改革的逻辑在于打破封闭,发展经济及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广泛利用国际市场,融入全球化之中,而实施这一战略,需充分地考量当时的基本国情。中国的基本国情是科技水平落后,创新能力低下,缺乏整体竞争优势,但人力资源充裕,具有非稀缺性。所以中国改革开放中采用的客观经济政策与制度取向倾向于通过降低人力资本的使用成本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这是造成改革开放以来人力资本市场价格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2)后发外生型市场经济改革使商品经济作为一种社会经济运行机制首先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外发生作用,尔后才逐渐地进入到体制内社会中。原有计划经济时代单一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所导致的人力资本扭曲,由于惯性作用,在后发外生型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得到根本扭转和扼止,虽然后发外生型市场经济较之传统计划经济较好地提高了人力资本的配置效率,但它不可能对原有计划体制内的所有人力资本进行全面配置,更不用说对原有体制外的人力资本进行全面配置了。所以,随着市场化机制的逐渐外生并在一些社会经济领域中确立,失业这种曾被认为只有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才会存在的社会现象也在中国逐渐凸显出来,成为攸关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3)中国后发外生型市场化改革从一开始就确立的目标之一是旨在提高经济效率、减少效率低下的人力资本的配置,从改革之初的农村承包责任制到后来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无不贯穿着这一逻辑,尽管政府花大力气试图解决就业问题,但由于后发外生型市场化改革的内生性不足,短期内还是难以彻底解决这一困扰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的民生问题。4)中国采取自上而下有选择有组织的市场化战略,是一种有组织的现代化过程,它区别于西方的市场现代化。这一现代化是基于中国特殊国情与社会状况而逐渐展开的,自始至终把工业化视为发展的重中之重,相对忽视了城乡差距、三农问题、地区发展极端不平衡等一系列紧迫性问题,所以,今天普遍存在的城乡差距、三农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单只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实际上更多地也是在有组织现代化过程中被搁置发展造成的,这也正是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中国向市场化转型、推动经济发展提供低廉人力资本的前提条件。有组织的现代化所采取的有选择、有限制的发展方式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不同区域市场化程度的巨大差异,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流向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然而,由于他们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加上国有垄断行业与现代技术密集型行业在产业结构与技术要求上形成的壁垒,他们要么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要么只能在过密化的技术含量低的服务业中赖以生存,其人力资本价值难以体现。况且,由于资金、技术、经济政策与制度等方面的供给短缺,中国的中小民营企业在有组织的现代化进程中长期处于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景态,个体与民营经济吸纳劳动力就业受到限制,大量剩余劳动力难以实现充分就业,人力资本价值沉没成为了常态。

再次,中国即使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也不具备西方内生型市场经济的条件,人力资本失灵势所必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西方自由型市场经济,西方市场经济是在发展水平较高、人口相对较少、保障水平较高的条件下逐渐展开并发挥作用的,但中国基本不具备这些条件,所以,中国市场经济在性质上是一种非内生型市场经济;况且,由于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譬如再分配制度存在较严重的缺陷,改革后的帕累托增进密月在1990年代后期就结束了[3](P115),非均衡增长成为了发展的基本态势,尤其在外向型经济领域,其国际竞争力尤以压低人力资本价格为依托,代价是牺牲无限供给的被搁置发展的数亿农民和城乡弱势群体的利益。

总之,二元社会结构和有组织的现代化决定了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从一开始就是非均衡性的,人力资本供给远大于需求的基本状况、“摸着石头过河”式的尝试性制度供给、法律法规不健全或短缺的窘境等等,造成了人力资本供给价格、需求价格与市场价格的不等值,普通劳动者的人力资本的交换价格接近或等于、甚至低于其供给价格。这意味着,人力资本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它的交换价格,购买人力资本商品时支付给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价格低于人力资本的实际价值,人力资本使用所产生的剩余产品被购买者占有,因此,人力资本在非均衡条件下只能是非等价交换。

二 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性委托代理

贫富差距扩大也是在既有的现实社会经济形态的基本制度安排中形成的,有理由从这些基本制度安排来解释。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产权的所有制形式及其交易规则、国家权力与产权之间的关系等,构成为基本制度安排,中国1950年代在国家政治权力强制下作出的以国有化和集体化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变革,突出国家政治权力与产权的结合,在计划经济时代,公有经济(或国有资产)通过行政性委托-代理方式经营[4](P11),经过1990年代市场化改革,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即公有经济的委托代理模式发生了变化。由于改革是在国家政治体制基本延续的条件下进行的,改革形成的是嵌入在既有权威结构之中的市场,公有制规定着生产资料归全民或集体所有,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家集政权、产权、再分配权集于一体的状况,但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上,并没有真正实现政权与产权的分离,在没有真正放弃公有资产所有权的情形下,国家作为一个拥有庞大资产的所有者,对国有资产管理必须通过政府具体实施,而政府作为由各级官员组成的科层组织,又必须将国有资产具体委托给他人管理。这样,各级政府通过任命厂长、经理,以行政方式委托他们来管理经营国有资产,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具体企业管理者的多级委托-代理等级体系中,其中间成员都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因此,依然占主导地位的公有经济制度安排是既具行政性又具契约性的多级委托-代理制度,它是国家权力以租金而非利润的形式获取生产剩余并在再分配这些剩余时继续以再分配权力展现自己的制度基础,同时它也是公共权力衍生成寻租能力的一个制度条件[5](P101)。这一制度安排,决定了国家公权力持续地一部分表现为再分配权力,另一部分则衍生成为权利精英谋取私利的寻租能力,这是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不可回避的制度根源,因为:

第一,在每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所有权缺位,委托人并不会像私有产权所有者那样去积极监督代理人。因为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官员,他们不能从监督中直接获得利益,缺乏对代理人的监督激励,这样,各级政府官员作为委托人,尽管享有选择和监督代理人的权力,但因终极所有权不归这些委托人所有,他们不能从监督中获得与其监督权相对称的利益,他们在选择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监督时,由于缺乏激励而漫不经心或不负责任,甚至在选择代理人时将国有资产委托给那些愿意送租金给自己的人,或者因激励缺乏而与代理人合谋分赃原本应该纳入国库或地方财政收入的租金。

第二,在既具行政性又具契约性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关系下,为最大限度地解决激励问题,国家实施了分权让利改革,原来完全由中央政府控制的国家租金权力逐渐转移到了地方各级政府、企业和行政管理人员的手中,原来由中央政府垄断的国家租金也分散到了他们手中。经历“放权让利”改革,在国家与地方“分灶吃饭”、地方政府“包干财政”制度安排下,各级政府预算外收入成了合理又合法的普遍现象。在现行宪政制度框架缺乏强力民主监督的情势下,易于滋生为掌权者的寻租能力,以致想发家致富的人千方百计攀附官权力,势必带来贫富差距扩大。

第三,公有资产在没有强大而可靠的权力制约机制的情况下控制在行政权力手中,官权力控制的资源权力太多太大,加大了权力运作的道德风险。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土地、资源与资本等生产要素调整财富格局的力量越来越大,房地产、矿产、证券等成为了“最赚钱”的暴利行业,少部分人一夜之间暴富。分析这一非正常现象产生的原因,我们认为,作为公有资产的土地、自然资源与国有银行资本在官权力运作下,由于固有的道德风险,为少部分人谋利提供了条件。因此,在现有公有资产的管理模式中,由于公有资产的多级委托-代理实施过程中实际所有权的缺位,无论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他们在决策过程中无需承担风险。其结果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条件下,决策往往有利于自己或自己的小集团,而不会过多地考虑国家利益,由此带来贫富差距拉大也就不可避免。

三 市场的差异化改革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种区域差异性改革,不同区域在时机与程度上引入市场机制存在明显差异,造成不同区域间人们市场能力的显著差异。

中国市场化改革路径选择是基于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而同时展开的。就前者而言,市场化改革始终处于大一统的政治权威之中,不同区域的制度安排要服从大一统的政治需要,形成所谓的“政治市场”[6](P4)所以,改革进程蕴含着浓厚的政治逻辑,结果是,不同区域发展往往要以牺牲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潜力为代价,影响了不同地区与区域的基于自身特色的市场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区域市场与不同地区人们市场能力的巨大差异。况且,改革的内在目的并非建立一种理想均衡的市场经济社会,而是旨在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正因为如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始终处于国家主导之中,尽管改革进程中国家逐渐放松了对资源的控制强度和范围,但由于放松控制与实施市场机制在根本上始终受国家利益的约束,经济体制改革并没有也不可能采取激进的大规模私有化变革,国家始终通过各级行政权力保持对资源的控制,结果是,政府既是市场经济的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客观上为一些官权力腐败提供了可能的温床。就后者市场经济而言,中国不同区域的经济活动受各区域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差异的制约,中国的经济改革一直存在着一个区域维度,而且鉴于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再分配机制的绝对主导地位与影响,为破解这一难题,采取了在一部分沿海地区首先引入市场化机制的改革策略,通过沿海地区的改革示范与辐射作用,逐渐将市场化改革推向全国。况且市场机制的发育成长还与一系列的与之相应的环境条件相关联,不同区域与市场机制相关的环境条件差别极大,除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差异外,再分配体制的原有基础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方政府推动市场化改革的动力。正由于此,形成了改革进程中不同区域市场化水平的巨大差异,进而形成了不同区域资源配置能力的巨大差异。市场化程度越高、市场机制越能发挥作用的地区,越能有效地配置资源,资源利用效率高,不仅民间资源更多地流向这些区域,而且政府通过官权力也会使公有资源更多地源源不断地流向这里,这会造成区域性差距特别是城乡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以及个人就业机会起点不公平、不平等。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就业机会可获得性强,这些地区的人们易于就业,而且往往能获得较高薪酬的工作岗位,而市场化程度低的落后地区相对就业机会少,势必形成单向流动的就业人口,导致落后地区的高就业成本,拉大了区域间与不同群体间的贫富差距。

四 国家垄断部门的普遍存在

市场化改革促使政治权威的作用形式在相当程度上发生了改变。尽管如此,探讨中国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还需分析所有制与政治权威产生的影响。市场化意味着政府越来越多地从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转变为社会经济活动的规则制定者,政治权威在经济活动领域中不再扮演直接控制者的角色,生产者、企业、社会组织成为经济活动主体,经济活动的产权主体明晰,契约规则透明,有法必依,经济运行更多地依赖市场而非政府。但是,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正如前面分析的,它是国家自上而下推动的结果,受到了国家利益的制约,国家对资源分配始终保持着一定程度的控制和影响,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通过国有单位或国有企业的垄断或绝对垄断以及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门槛,以保持对社会核心资源的控制。这些领域包括:与经济宏观调控紧密相关的金融业,如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土地相关的基础资源业,与国计民生直接相关的公共品供给行业如电信、电力、铁路等,国家垄断部门的存在不可避免会带来垄断利益,在缺乏强力监督的情形下,腐败与寻租就成为了必然。因为:

第一,垄断会扭曲市场价格信号,不利于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对法治建设的威胁大,这是目前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重要根源之一。1)中国经济增长主要是生产性增长,过分依赖于工业与基础设施投资,由于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社会财富主要掌握在国家手中,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受限,资源的市场优化配置受到了限制。由于国有企业能优先获得国家资源,自然地会促进资源密集型产业的优先发展,导致国家投资增长不能带来相应就业率的增长,不利于民众就业,民众工资收入增长受到了限制。在目前中国民间百姓缺乏资产性收入,而工资收入增长又受限的情况下,势必带来贫富差距拉大。2)国有经济的垄断使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受到了限制,而且会导致不完整的企业产权(产权主体即公民没有实际落实),自然导致大量租金存在,为权力精英以权谋私提供了源泉。而且,国有经济的垄断会导致行业内企业缺乏产品定价自主权,因为垄断会更多地考虑垄断利益,在民营企业没有进入的情况下,一家独大,或者即使有民营企业进入,由于民营企业无法在实力上与其竞争,在定价机制上也会看国有垄断企业行事,因而,价格的形成机制不可能完全基于市场规律,相反,会更多地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形成扭曲的价格,它为权力精英利用差价寻租创造了机会。还有,垄断形成市场壁垒,为这些行业的权力精英和管理者提供了极大的寻租空间。同时,由于垄断使生产要素难以按市场机制顺畅而自由地流动,权力精英与管理者会从对这些要素流通的行政限制中获得丰厚的寻租租金。

第二,金融业的垄断加剧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不同区域发展机会的不平等。金融的国有垄断确实有利于集中资源重点发展,有利于强化和支持宏观调控,但也会引起较为不利的后果。1)政府会形成一种偏好,把更多的金融资源投放到引起世人关注的发达地区。况且,掌握金融资源分配权力的官员从自己的前途考虑,亦会倾向于把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那些具有名片意义的发达地区,因为把它们建设好,很容易让人们感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成就,有利于提升政府形象。相反,“掌握分配大权的官员把更多金融资源投放到边远落后地区的话,即使那里的经济被改进了很多,也不会有多少人感受到、看到,对掌握资源分配权力的官员来说没有好处”[7]。2)民间金融得不到相应的发展。由于金融的国有垄断,老百姓只能把钱存入到国有银行中,由国有银行来统一调配金融资源到底投向哪,结果是国有企业融资易,民营企业融资难,因为国有企业是政府的,货款给国有企业既可给各级政府贴金,风险小,也有利于具体操作官员的仕途发展。民营企业融资门槛高,融资成本大,又不能从民间融资,自然限制了民营企业发展,民间创业难,不利于就业率的增长。3)农村金融资本流失,城乡差距会进一步拉大。农村市场化程度低,发展落后,农民把钱存入国有银行,银行为减小风险,农民贷款需资产抵押,而农民恰恰缺少的就是可变现的资产,农民贷款难。这样,农村居民存款通过国家统一调配,更多地流入到发达地区和城镇中,不利于改善和提高农村落后的市场化水平,加剧农村、农民的相对贫困。4)金融业被政府垄断,银行付息很低,一旦出现比较高的通货膨胀,国家等于悄悄地把百姓袋子里的钱挖走,变成一种变相收税手段,而且银行业被政府垄断后,国有银行以低利息保障垄断利益,国有企业也会以较低利率获得贷款,牺牲的是社会福利,其结果当然会引发贫富差距。[8]

第三,中国现行土地产权因国家垄断存在较为严重的制度缺失。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所谓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中的“农村集体”不是严格法律上的组织,是所有农民的集合,是个抽象的不能具体行使对土地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集合体,这意味着农民个体没有土地所有权。这会造成:1)农民失去维护自己权利的财产基础。中国的土地在市场化转向中快速升值,由于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农民个体,中国农民从土地增值中享受到的好处就受到限制;2)由于农民个体没有土地所有权,不能把拥有的土地资产变成资本,也不能把土地作为抵押物到银行贷款,农民没有创业的资本,难以融入城市化、现代化进程。所以,不管现代城市化进程多么快,也不管土地升值多么快,对农民来说,世代耕耘的土地只是潜在的财富,而不可能是现实资本。而且,国家实际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也限制了农民土地的转让权,等于是限制了农民变现资本的能力,它限制了农民创造财富的空间,农民怎能不贫穷?3)国家严格禁止农民土地所有权买卖、出租、抵押,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处于一种完全无价格衡量的“虚拟财产”状态[7](P105)。国家控制了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农民土地转移时,必须先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国家,国家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使用者,国家可依法对农民的土地实行征用,将被征用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征用土地补贴由国家确定,既不能真实地体现土地价值,也并非农民意志的体现,实施的是一种强制性非市场价格。这种行政性的占用方式,使农民失出了与开发商讨价还价的能力,农民被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之外,无法保障失地农民进入城市非农岗位支付转岗培训与社会保障的成本。4)土地实际所有权的国家垄断,为一些官员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因为土地政府管制,开发商只要能贿赂当权者,就可方便地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得到大量土地,土地增值价值相当部分转移到相关官员与开发商手中。在现行制度下,农民是弱势群体,土地产权转让中缺乏激励,难以对土地转让中的暗箱操作与腐败行为进行监督,所以在土地转让中利益受损的只能是农民,在强力抗拆个案中,涉事政府官员由于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尽管受到舆论谴责,但基本不会受到其他处罚。[9]

五 后果与建议

(一)后果

人力资本失灵、权力寻租、市场差异化改革与国家垄断折射出了我国制度的缺陷,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后果。1)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从基尼系数看,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正呈现全范围多层次的扩大趋势,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了3.3倍,而国际上最高的也只在2倍左右;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明显,最高与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正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员工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收入最高10%人群与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人力资本失灵导致居民收入占比不断下降,企业与政府收入占比不断上升,国民收入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国富民穷,老百姓难以通过诚实劳动致富,心理失望与失衡情绪上升;国家垄断造成“屁股决定腰包”的怪现象,收入高低靠的不是聪明才智与勤奋劳动,而是靠“抢身份”和“抢行业”,抢到垄断行业、抢到权力,就等于抢到了高收入、高福利与高阶层。[10]2)倒T型社会结构日渐彰显。由于低廉的工资与不断扩大的贫富分化,我国尚未形成“中流社会”就已开始“下流化”,“中流社会”的中产阶级“未老先衰”,处在倒“T”那一竖上占人口极少的群体,不但在社会地位上处在高位,在社会资源的分配占有上也最大可能地分割且享用最大量的社会财富。这样,中国社会出现了社会财富和其他各种社会资源越来越向上流社会或少数精英分子集聚的趋势,而社会弱势群体所分享到的利益则越来越少,社会上层与底层的差距越拉越大,最终导致断裂社会的出现。更为严重的是,由社会财富分享决定的政治权力与话语权会更多地体现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人们的社会地位越来越僵固,下层弱势群体及后代难以找到直升到上流社会的通道,这势必会扼杀社会创新意识,使社会失去发展的原动力,这是最可怕的。3)难以促进内需增长。财富集中于小部分人,社会绝大部分人消费力不足,民生领域消费增长缓慢,经济增长难以由投资出口型转向内需拉动型,产业结构调整与集约型经济发展都将难以实施,这无疑是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陷阱。[11]

(二)建议

1.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制度的创新,让社会财富和资源在合理的制度架构中公平地利用与分配。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内在根源之一是现行的宪政制度还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没有可靠的权力制约机制,而国有制又偏偏让主要资源都控制在行政权力手中,权力寻租成为了普遍现象。必须通过宪政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切实建立起对权力的监督问责机制,减少权力所能控制的资源范围,避免单由权力来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破除由权力决定各行各业里谁能进入,谁不能进入,最大限度地根治权力大小决定收入多寡这一非公平现象。依靠新型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架构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约束包括执政权、监督权和各种审批权在内的权力所可能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开放媒体公众监督,限制由官权力所延伸出来的“关系”来决定谁有、谁没有的发财机会,弱化权力在分配格局中的作用。但也反对削弱甚至否定国有企业的观点,只是在监管上要进一步加强,使国有垄断行业向民营企业开放,逐渐形成竞争。

2.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让市场力量调节区域间、群体间的收入机会。中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不是由市场化改革所必然引发的,市场经济不是造成收入差距的根本原因,否则世界多数国家都会因为市场经济而动荡不安。相反,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依靠市场力量,公平配置资源,缩小贫富差距。目前亟需调整差异化的自上而下的市场化改革思路,下大力气减少权力对资源的配置和管制,推进市场均衡化;要通过深化市场体制改革,落实好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让产权真正属于百姓,使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财产性收入;加快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让农民真正享有土地的最终处分权,改变农村集体土地处于无价格衡量的“虚拟财产”状况,根除社会强势阶层不受约束地侵吞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让掌握土地财产权的农民更有能力与权贵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3.切实破除垄断,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垄断,尤其是不受限的垄断,不仅有违市场经济规律,不利于市场经济法规的建立执行,有害于市场的完善和发展,而且会妨碍民间草根经济与民营经济的成长,不利于社会的共同富裕。如果说在中国亟需工业化、需要建立庞大的基础设施这一特殊时期,国有垄断性经济占比可以高些,便于资源集中办大事,有利于加快工业化,那么在现有产能过剩情况下,国有资产比重太高,过强的垄断反而会阻滞经济增长对社会能产生的财富效应,阻碍民生型消费增长。而且在缺乏有效民主法制监督的条件下,造成委托代理成本的奇高。所以,在国民垄断行业领域,要引进竞争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与社会事业领域。同时,要建立起国有企业的合理分红机制,削减垄断行业的高收入,特别是国有企业高管的收入,将本应属于人民的超额利润用之于国、用之于民。

4.创新金融体制,让民间资本融入到金融服务业之中。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经济危机,许多人认为中国严格的金融管制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方向,这是一种误读,美国金融制度创新不仅带来美国经济的繁荣,而且在平抑贫富差距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其基本的经验之一就是发展民间金融。因此,亟需搞活民间金融,使老百姓有能力把死的财富变成活的创业资本,在内生更多经济需求和消费需求的同时,亦能从根本上为更多的百姓提供更好的收入增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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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常立娟,杨颖.智力资本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2,(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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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彭福扬,彭曼丽.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生态思想及其意义[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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