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派驻基层检察室预防乡镇职务犯罪

2013-08-15 00:48孟传香
关键词:检察室犯罪预防职务犯罪

孟传香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2360)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化,检察机关由于缺乏类似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的基层阵地,与基层乡镇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联系断层,基层乡镇成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薄弱环节。然而,近年来乡镇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居高不下,且有逐年上升趋势,极易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并危害当地的社会稳定。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设立及工作开展在预防乡镇职务犯罪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一、检察机关开展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乡镇职务犯罪预防信息渠道不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在全面掌握相关预防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准确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否则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会陷入被动局面。乡镇基层干部处于和最广大的农民群众直接接触的第一线,既是农民群众的带头人,又是党和政府形象在最基层的体现。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贴近基层,走近群众。而基层检察机关在乡镇基层没有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无法深入到乡镇基层相关单位的制度层面,不了解这些基层单位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乡镇基层经济活动和基层干部的职务行为方面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对基层乡镇职务犯罪的预防。

2.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不到位。基层检察机关在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方面缺乏主动性,致使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许多基层检察机关为了应付上级检察机关的年度目标考核评比,将预防宣传工作当作任务来完成,每年仅开展几次法制宣传活动,只有“举报宣传周”期间才集中人力物力有选择性地到部分乡镇开展预防宣传活动,平时则很少开展,这种蜻蜓点水式的宣传方式,成为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的盲区。同时,由于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特殊性,基层检察机关在乡镇缺乏基层组织,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乡镇站所和机关部门涉农建设项目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往往很少涉及或涉及甚少。

3.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未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从检察机关以往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情况来看,涉农犯罪案件线索大多数都是由群众举报的,因为乡镇基层干部是否存在腐败、有无职务犯罪事实,群众最了解。而目前有关部门对国家涉农惠民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农民对国家有关涉农惠农政策不够了解,导致乡镇基层权力运行缺乏群众监督,少数乡镇基层干部正是利用群众信息掌握上的匮乏,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惠农资金。然而,在开展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不少检察机关只把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及职能部门的配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把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这是当前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弊端。如果群众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漠不关心或对国家铲除腐败失去了信心,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难以取得较好的预防效果。

4.未建立基层乡镇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体系。乡镇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其涉及面广,需要基层社会、公民、各单位、各主管部门的共同参与,构筑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然而,由于检察机关在乡镇缺乏基层组织,基层检察院与基层乡镇联系的断层越来越大,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时往往与县级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而忽略了乡镇基层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体系的建立,虽然有些建立了乡镇基层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体系,由于检察机关很少与这些派出机构直接面对面沟通联系,其预防体系也形同虚设,直接束缚了基层检察院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5.缺乏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组织及机制保障。虽然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具有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职责,但由于目前派出基层检察室还没有得到国家法律层面上的认可,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只能由基层检察机关来承担。而一些偏远地区的乡镇往往离基层检察院距离较远,而基层检察院在乡镇没有专门的乡镇组织及机制保障,导致基层检察院在乡镇地区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往往顾此失彼,无法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角落,只能在平衡各种利益的基础上有重点、有选择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形成了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盲区。

二、基层检察室开展预防乡镇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构建

1.法律定位。派驻基层检察室是基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是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的触角延伸,是新时期新阶段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理念、工作方式的新转变,是检察资源、检察机制的新调整。对于上级检察机关而言,派驻基层检察室不具有独立性,受派出检察院领导。对于乡镇党政机关而言,派驻基层检察室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一部分,具有独立性。

2.职能定位。派驻基层检察开展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职责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深入乡镇开展预防调研工作,摸清乡镇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领域和工作环节,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治理对策建议或专项、专题报告;开展乡镇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结合本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配合预防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督促辖区乡镇开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辖区乡镇重大经济活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及其它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同步监督;监督惠民政策的正确有效落实;收集与预防职务犯罪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群众对预防职务犯罪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民情社情调研,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咨询等等。

3.建立制度、人员、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派驻基层检察室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要实现科学可持续的发展,必须在制度、人员、经费上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在人员配置上,应配备具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验、有责任心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警负责乡镇职务犯罪预防日常工作,并将其工作业绩纳入考核指标中,形成激励机制。在经费保障上,要对预防经费加以保障,并保证专款专用,每年编列预算,严格执行。

4.依托派驻基层检察室平台,深入乡镇开展预防调研。开展“走镇街、蹲村点、进农户”活动,采取深入农户、街头巷议、召开座谈会等面对面、背靠背的形式,全面了解村财务管理状况,政务、村务公开情况,尤其针对村干部履行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职责,针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行重点了解、专门评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汇总、详细分析相关资料和信息,从制度、机制、社会、心理等多方面分析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及规律,增强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5.依托检察室平台,协助完善基层管理制度。一是规范乡镇权力运行机制。对乡镇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审查和清理,对与实际不符的全面废除、对有明显漏洞的加以完善、对不便操作的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重新修正,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对人、财、物的管理,促进基层行政权力在廉洁规范的基础上保持高效运行。二是协助完善民主理财制度。由村民选出财务监督小组,抓住“钱、权、物”三个关键环节,定期对村收支情况进行审核,让村级公共权力和对公共权力的约束工作都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协助完善工程建设听证制度。协助乡镇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把工程项目的监管贯穿于工程全过程,逐步实现乡村工程建设监督的专业化,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四是协助完善决策公开制度。协助乡镇成立村务公开督查小组,推行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制度,尤其对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涉及群众利益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等内容督促其细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建立“个案、系统、同步”三位一体职务犯罪预防体系。一是在个案预防方面,派驻基层检察室在协助本院职侦部门查办乡镇职务犯罪过程中,可充分利用其身处基层、了解情况的优势,配合预防部门及时向发案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并及时将发案单位的落实整改情况反馈给本院预防部门。二是在系统预防方面,派驻基层检察室可以与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行业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部位及环节,综合分析行业职务犯罪的规律和特点,定期与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通报行业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三是在同步预防方面,派驻基层检察室可以充分发挥自身扎根基层的优势,对辖区乡镇中涉及民生、公共事业的重点工程项目实行近距离全程同步预防,对工程设备考察、材料购进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进行到哪里,预防工作就做到哪里。

7.依托派驻基层检察室平台,搞好乡镇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一是大力开展预防宣传月活动。检察室针对全体村民,广泛开展“送法进村”活动,通过办学习班、出黑板报、预防图片巡回展、分发预防宣传“口袋书”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和解读中央精神,普及预防工作知识,提高群众参与预防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在检察室专门开辟职务犯罪预防区,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村镇展室。与派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联合行动,以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为重点,通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和预防职务犯罪村镇展室、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形式,对乡镇干部和村官进行警示教育,增强乡镇基层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在检察室附近沿街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宣传长廊,集中介绍检察机关职能、开展典型案例释法说理、提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建议、展示预防职务犯罪平面公益广告等。四是依托检察室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将其确定为辖区乡镇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定点课堂,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项活动,尤其在节前节后要加大廉政宣传教育的力度,切实有效地发挥警示和防范作用,全面夯实辖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五是在检察室辖区设置村级宣传点。借助村务公开平台,在乡镇各村、社区、镇属公司均设立村级宣传点,选取镇保、新农合基金、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案说法,定期向宣传点赠送宣传画册、工作专报,在各宣传点巡回播放预防警示教育片,重点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开展法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不断增强预防工作在农村的生命力、渗透力和感染力。六是建立镇、村两级预防体系。一方面在乡镇建立预防组织。由派驻基层检察室牵头,在各乡镇建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领导干部任成员的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出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另一方面,设立村级工作联系点。在各村设立预防工作联系点,聘请村(居)委会综治干部担任预防联络员,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发挥预防联络员贴近群众、了解基层工作的优势,协助派驻基层检察室开展日常预防职务犯罪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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