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犯罪案件的新动向及防治

2013-08-15 00:48王秀梅
关键词:外来人员犯罪案件团伙

刘 莉,王秀梅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1199)

近年来,在团伙犯罪案件中,出现了犯罪手段暴力性增强、社会影响恶劣、“民转刑”案件增多等新动向,亦具有侵财目的凸显、外来人员犯罪居多等特点,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本文将对上海市闵行区新近发生的团伙案件进行分析,以期对维护社会安定及打击团伙犯罪有所裨益。

一、当前团伙犯罪案件的特点和新动向

1.从犯罪目的、动机看,侵财倾向十分明显。攫取钱财是目前犯罪团伙的首要犯罪目标,侵财类案件占较大比例。共受理侵财类案件25件69人,占团伙犯罪案件的51%和人数的48%,其中盗窃案12件29人,抢劫案5件17人,强迫交易案3件7人,敲诈勒索案4件13人,职务侵占案1件3人,非法占有目的十分明确。盗窃团伙犯罪出现了作案对象相对固定的特点,有的专门撬窃电动车;有的主要以工厂、企业的生产资料为作案目标;有的专门在公交车、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实施扒窃。值得引起关注的是敲诈勒索出现新动向,如:犯罪嫌疑人采用撬窃车辆牌照的方式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敲诈。

2.从犯罪主体看,亲缘或地缘关系明显,犯罪人员文化素质较低。一方面,犯罪团伙中农村人口、外来人员占绝大多数。多数犯罪团伙内的成员是同一地域的“老乡”,传统的乡土观念,血缘、亲缘关系把他们连在一起,一人产生犯意,会有多人响应,大家一起参与,往往以地缘或亲缘为纽带结伙实施犯罪。例如,我区梅陇发生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中江福胜等8名犯罪嫌疑人均来自同一个省的同一个村,来沪后均暂住在梅陇村的租赁房内,其中6名犯罪嫌疑人之间还分别具有父子、甥舅关系。另一方面,涉案人员中农民占绝大多数,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据统计,145名犯罪嫌疑人中农民为135人,占93.1%,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01人,占69.7%,而大学文化程度的仅有1人。

3.从犯罪手段看,暴力化趋势明显。在团伙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采用持刀、持棍、踢打等暴力手段的案件有32件110人,分别占团伙犯罪总数的65%和人数的76%。罪名涉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其中故意伤害案件7件31人,与前一年同期的6件13人相比,不仅案件数有所增加,涉案人员数量更是大幅攀升。如林小忠等5人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均持刀对被害人实施侵害;江福胜等8人聚众斗殴案中犯罪嫌疑人双方手持砍刀、木棒等物互殴,暴力程度明显提升。

4.从社会影响看,引起舆情高度关注的案件屡屡发生。如某路公交车抢劫案中,犯罪嫌疑人郑治宝等7人在公交车上实施扒窃,被发现后殴打被害人并持匕首捅伤多人,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又如,杨珍斌等2人诈骗十余名大学生4万余元电信费一案,也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5.从案件起因看,“民转刑”案件明显增多。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由民事纠纷引发的有12件42人,案件数、涉案人数分别占24.5%和29%。如“12·19”梅陇故意伤害案就是一起因工程款纠纷未能及时有效解决而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又如,豪门夜宴KTV发生的保安队长林某某因与前来唱歌的被害人发生口角,遂纠集多人持刀追砍被害人,致1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二、团伙犯罪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

1.谋生技能不足与消费需求之间的反差导致侵财案件多发。涉案人员因文化素质低,又没有正当的谋生技能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导致生活拮据,常入不敷出,从而产生谋财的犯罪动机。盗窃案作为典型的侵财类案件,案件总数和涉案人数均在团伙犯罪案件中居于首位。抢劫案件也始终居于高发态势。另外,与前一年同期相比,强迫交易案件由无到有,敲诈勒索案件数量及涉案人数都有显著增加(从1件3人增至4件13人)。

2.涉案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社会管理机制有待健全。一方面,由于法律知识匮乏和法制意识淡薄,外来务工人员权利保护、救济意识和能力不足,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不知道或者排斥通过正常、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解决,例如使用武力讨薪;在物质生活陷入困境时,就去偷盗。另一方面,社会管理方面仍存在疏漏之处,特别是对公共场所、市场交易秩序的管理亟需加强。如前文提到的豪门夜宴KTV故意伤害案就揭示了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管理的欠缺之处。又如,赵志鹏等6人强行推销烟花爆竹的强迫交易案也反映了市场管理机制的不足。再如,某路公交车抢劫案表明对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仍有待加强。

3.社会矛盾纷繁复杂,调处难度大,调解不及时。随着闵行区各项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的不断推进,在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经济发展不平衡、动拆迁补偿差异较大、工程噪音、工程款纠纷等诸多矛盾也相伴而生。如“12·19”梅陇故意伤害案中,仓桥建筑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为董某的天腾公司因工程款纠纷诉至法院。仓桥公司下属工程公司多人至董某开设在闵行区的腾克公司讨要工程款,多人吃住在腾克公司,造成腾克公司无法生产。后腾克公司员工纠集多人持刀、棍棒等械具驱赶殴打讨债人员,造成6人轻伤、5人轻微伤。案发前,区有关部门虽投入了大量精力进行调处,但因矛盾复杂且跨区域,纠纷难以快速解决。

三、防治团伙犯罪的建议

1.加大对团伙犯罪的打击处罚力度,以震慑、遏制团伙犯罪。一是针对跨区作案、流窜作案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的暴力团伙犯罪案件,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并进一步建立快速联动机制,坚决给予从重从快打击。二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强化打击意识、稳定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和公正意识,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特点,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进行全盘考虑,对确因生活困难问题或受胁迫等客观因素导致的犯罪,要酌情从轻处理;反之,则要加大打击力度,予以从重处罚。

2.加强对外来人员及务工者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生活水平。一是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员登记和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消除治安隐患。二是对外来人员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培养其法律意识,并大力宣传打击犯罪的成果,震慑犯罪。三是要提高外来人员及务工者的文化素质,针对他们文化程度不高的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综合素养培训、技能培训等来提高其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四是探索建立和完善外来人员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探索设立相应的外来人员救助基金,以救助那些因工伤或意外情况而丧失劳动能力、陷入绝境的外来人员或务工者渡过难关,避免他们因生活无着落而误入歧途,铤而走险。

3.推进社会管理,完善社会治安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坚持推进综合治理的大联动机制,积极探索社会矛盾风险评估控制机制,完善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发挥社会基层组织及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对涉众型、群体性纠纷事件,适时介入,有效疏导,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提供渠道和途径。二是重点加强对街道、公园、学校周边、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的巡逻,并配备能发挥效用的摄像、警械等设施、设备,这对防范、打击发生在公共场所的寻衅滋事、抢劫、盗窃等团伙犯罪活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的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四是针对强迫交易案件、敲诈勒索案件增加的新情况,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场管理机制。五是鉴于不少团伙犯罪跨区域作案的特点,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促进打击和预防团伙犯罪的跨区域合作。六是要把舆论宣传作为打击团伙犯罪的重要途径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法宝,形成群策群力与犯罪作斗争的良好态势。

[1]郭永亮.浅议团伙犯罪的成因及前置性侦查对策[J].今传媒,2010(10).

[2]张应立,涂学华.论我国团伙犯罪的发展变化趋势与对策[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4).

[3]夏 钢.团伙犯罪:演变与遏制[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5).

[4]赵晓燕,蔡永芳.外来人员团伙犯罪现象不容忽视[N].法制日报,200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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