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以人为本再解读

2013-08-15 00:53毛自鹏
关键词:中心主义人类发展

毛自鹏

(淮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以人为本有更新的认识和要求,指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1],把以人为本和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结合起来,并且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践来实现,这指明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所具有的时代性、实践性、具体性、阶段性和探索性特征,这也与马克思所倡导的每个人和一切人都是自由发展的联合体的未来社会建构目标相一致的。但西方一些国家总是借助其发达的经济优势过分宣扬其意识形态的先进性、超前性、优越性,认为他们代表的是超阶级、全人类、绝对性的普世价值,应当为全世界不同国家所接受。显然,这种侵略性显而易见。对此,也引起学术界的争论,有的认为世界上有普世价值,有的认为世界上不存在普世价值。我们认为,这种要么有要么无的绝对思维也是不正确的、片面的,不能僵化地理解。作为共有本质的人,它必然带有人所具有的求生存和求发展的相同价值,如渴望独立、民主、自由、公平、正义、尊严等,这些都不应人为地给予种族、民族、阶级等等上的区分和差别。其实这些价值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的思想具体内容之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是否定它、排斥它,而是强调要站在实践的现实的基础上说话。因此,这些反映人的发展和进步的价值内容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现实的发展的而不是空洞且永恒不变的,应当放在具体情境下做分析、来判断。同样,对以人为本内涵的理解也应如此。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实践中来理解以人为本问题,用辩证思维、发展眼光、实践方式,从客观的具体的发展的实境中来探求它的实现条件和具体路径。这里就有必要把以人为本同以个人为本、以物为本、以民为本、人类中心主义等概念区别开来,防止把以人为本泛化、抽象化、极端化或片面化。

一、以人为本不等于以个人为本

以人为本的人既指单个的人,或者说“己”,又指整体的人,即“群”,它是“己”与“群”的统一。不管是“己”还是“群”,它都强调以现实的人为本,既关注个人的现实利益,又反对极端个人主义;既强调全体人的利益,又防止忽视或抹杀个人的利益。这里,极端个人主义把个人抬高到高于群体的地位,认为以人为本就是以个性张扬、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为本,不存在还有社会的、群体的利益,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资产阶级强调的个性自由与解放,就是这种片面性的理解。应当承认,正当的个人利益与需要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尊重人的个性与个体差异是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只有尊重个性差别,才能充分体现人的劳动的价值,承认人的不同价值创造和尊严。同样,只有承认人的差异性,才能激发不同人的聪明才智,激发不同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就是通过“看不见的手”来操纵和激发人的不同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个人的活力。实际上也只有这样才能把以人为本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否则这个以人为本的“人”也变成了无根的抽象,没有意义。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只讲以个性为本、个人为本对理解以人为本又是远远不够的。人是社会关系的集合体,个人的发展离不开群体的发展,它是个体与群体的统一。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就是高度重视单个人和群体的人的价值、尊严、主体地位、利益、诉求、快乐、幸福和发展。这两者之间有可能发生矛盾,如果单纯从个人的愿望出发去追求个人的快乐、尊严等等,以个人自然欲望的满足为出发点,那么就要有可能没有经过理性的选择,对社会和其他人的利益造成危害,而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人性化不等于个体的任性化、行为的自由化。资本主义很多社会问题的产生都与自由化、任性化的观念、价值取向和制度设计有关。我们在理解以人为本时,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要求树立全局观念,把个性张扬与维护社会秩序相统一,树立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将自治与自主管理相结合,尊重保障正当的个人自由,反对行为的自由化、任性化,借以充分调动全体的自主性与创造性;把维护正当个人利益与保护集体利益相统一,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全局利益,决不允许借社会利益谋取个人私利;把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相结合、把享受社会成果与创造社会成果相统一,奉献社会与服务社会相统一。

二、以人为本不等于以物为本

有人将以人为本与以物为本或者等同起来,或者对立起来,这都是片面的、错误的。不错,以人为本的“人”是相对于“物”而言的。二者似乎是处于对立面,但事实上二者存在统一面。马克思指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经历三种大的社会形态或阶段,即:“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2]104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主义社会,是第二大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人类历史的进步,它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总和还要多,还要大。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它的以资本为本位导致了人的片面化、异化,并随着资本集中的加剧而走向更深的片面化、异化。由于人对物的崇拜意识,把攫取物质财富做为人生的最大目标,推行商品拜物教,导致工具理性张扬,物欲横流,人成为金钱与物的奴隶,忽视了精神追求,倒向虚无主义。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环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行行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3]在物的依赖性的时代,以物为本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以人为本并不排斥人对物质的合理适当追求。人的全面发展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是依赖物的基础上人的独立性逐步增强、发展的过程。人类历史的进步性在于既依赖于物又逐步摆脱物奴性过程,就是以物为依托而不是以物为本。以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也是人类历史观念的巨大进步,但这种转向是逐步摆脱异化、走向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过程。马克思指出:“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2]109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社会主义中高级阶段再到共产主义阶段,就是一个逐渐摆脱物役性、走向全面自由性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深化和推进改革开放。没有生产力的发展,没有财富的充分涌流,人的全面发展与自由个性将成为不可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没法提高,还会引起很多社会问题。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坚持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排斥对物的追求,而是鼓励劳动和合法收入,保护正当的物质利益增加,同时克服西方工业革命以来的现代化弊端,跳出“现代化陷阱”。不是物对人的统治,而是以人自身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物为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目的服务;不是资本占有劳动,而是劳动占有资本,每个人能获得平等发展;不是机器支配人,而是全面发展的人驾驭机器,人能获得自由发展,从而使人的自由、平等和全面发展的原则而不是物的原则占主导地位。到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也就实现了共产主义“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到那时,人才真正摆脱了物的羁绊而获得自身发展完整性,形成自由人的联合体。

三、以人为本不等于以民为本

从社会的维度看,以人为本是倡导个性自由、独立基础上与广大人民群众群体的统一,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社会性。但有人将其与以民为本完全等同,这也曲解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以民为本起源于《尚书·五子之歌》:“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是古代儒家民本思想的一种反映,认为万民百姓是国家的根本,治国应以安民、得民作为根本。荀子说:“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强,得百姓之誉者荣。得三者具而天下归之,得三者亡而天下去之。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荀子·王霸》)这里的“民”“百姓”是相对于“官”而言的,它强调一种执政理念和方式,是君主的意愿,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但却将“民”为“官”的对立面和客体看待,而不是当作主体来认识,因而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它和以人为本的差别表现在∶第一,以人为本的“人”是一个带有人道主义感情色彩的柔性概念,指的是人的普遍性和人的个性有机统一,既强调对每个个体的基本人权如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自由权的尊重,又强调对群体的基本权利的尊重,还强调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而以民为本的“民”则是一个带统制、管束行为色彩的刚性概念,强调的是人的政治属性,突出统治阶级的统治功能和意念。以民为本在实践上会带来实践上的危害,不仅会剥夺一些人如犯罪分子最起码、基本的人权,导致恶法的产生,还埋有对立、冲突、对抗的种子。第二,以人为本是一个复合概念,要求把人本身当作目的而不仅仅是工具或者手段,要求实现人的手段和目的的统一,强调把人与物区别开来,强调人的普遍性、人权的普遍性,范围较广泛,是一种价值观层面的要求,包括个体的人,也包括群体的人。不仅强调群体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且重点强调尊重个性和个体的差异性,要求关注个体的需要,个人的利益、尊严和价值。而以民为本虽强调“民”的重要性,但撇开了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把人看作只会说话的工具,当作物来对待,更无视个体的差异性和个体的需要,无视个人的利益、价值和尊严。

四、以人为本也不等于人类中心主义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类为本,这是宣扬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也是不正确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本主义的当代形态,它抹杀了自然的先在性,把人作为万物的尺度,认为人的理性能为自然立法,强调人为主体和自然为客体的二元对立,把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看作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所以要以人类为中心,使自然臣服于人类,把人视为世界的中心与主宰,强调人是世界的全部和一切,这是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从类的维度来看,以人为本必然关注到整个人类,但是必须反对无视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把人作为主体,依靠人,强调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凸现人作为价值主体的意义,把人做为万物的尺度,强调社会发展的关键在人,把人做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充分凸显人的主体性,社会各个方面都要在于人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积极性的发挥,人做为目的,在实践中尊重人、理解人与关心人,是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化以来人本思想的主要内容。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却又极端化地把以人为本等同于人类中心主义。在市场万能的信条支配下,认为社会发展就是单纯的经济增长,是GDP的增长,把追求经济利益作为最大目标,物欲膨胀,对自然资源进行过度开发和掠夺性开发,导致人的工具理性、技术理性的膨胀,价值理性式微,人的异化进一步扩大,人成为单向度的人、经济人,人的精神世界被抹杀,人类等同于单纯的吃喝行为,奉行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忽视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人与自身关系的协调。人类中心主义导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紧张,是现代性危机产生的根源。它在工业发展的同时,破坏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引起自然环境的恶化,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南太平洋复活节岛上人口的消失就是鲜明例证。以人为本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矫正,将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要求同时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实现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统筹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体地说,在人与自然关系上,要求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同时,不能把自然看作征服和统治的对象,而应看作生存的家园,要热爱自然、保护自然,主张对自然资源适度开发与利用,反对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与利用,实现人和自然和谐共处。在人与社会关系上,在讲求秩序、公正、规范的基础上完善法律各项制度,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目标,通过制度规范与调节,关注民生,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与人民共享,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协调发展。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8.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53.

[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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