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财政资金监督刍议

2013-08-29 12:06冯俏彬
财政监督 2013年16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政资金突发事件

● 冯俏彬

近年来,我国各类突发事件呈不断增长之势。就在今年上半年,我国已连发多起重大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2013年3月,上海、安徽等地相继发生H7N9型禽流感;4月20日,四川芦山发生7.0级强烈地震;6月更是多事之秋,几天之内连发数起重大突发事件,其中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的火灾造成120人死亡、新疆鄯善发生暴力恐怖事件造成包括9名警察和安全人员在内共27人死亡;进入7月以来,全国暴雨倾盆,多个城市发生内涝,四川地震灾区遭遇严重的洪水、泥石流灾难,仅在都江堰发生的滑坡就已导致43人遇难、118人失踪和失联。就在写这篇文章之时,台风苏力正强劲登陆,福建等地数万民众被迫撤离……

与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相伴随的是,近年来我国财政应急支出数额越来越大,相关财政应急机制正逐渐建立健全。早在2005年,财政部颁发了《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对紧急状态中财政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审计以及相关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进行了规定。此后,全国各省、市、县、区财政都相继编发了本级的财政应急预案,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财政反应机制。在此后历次的突发事件处置中,财政部门均及时启动应急反应机制,保证了“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救灾”,有力、有效、有序地支持了突发事件的顺利处置。

一、目前我国应急财政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历次应急处置与灾后重建中,各级财政监督部门都在灾后第一时间深入到灾区,一方面了解、核实灾情、确定资金需求、协调资金调拨和救灾款物发放,另一方面积极查处、纠正应急资金使用中的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等,为保证应急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综观历次财政监督部门对应急资金的检查与处理情况,我们发现,现行财政监督的理念、技术方法、作用环节等还不完全适应应急资金监管的特殊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同时也不利于加强应急管理的客观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合规性为主的监督与以相机决策为主的应急资金之间天然不协调

总体而言,我国现行财政监督还是一种以合规性为主的监督,其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有标准、有事实、有纠偏”。其中,标准即相关管理制度是合规性监督的灵魂和工作指南,实施合规性监督首先必须要有“规”,整个监督过程就是寻找实际执行与“规”之间的不相符合之处,所以,标准在现行财政监督中的作用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但是,突发事件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常态的打破、对常规的撕裂。在突发事件的处置中,通常不可能按照事先设定好的方案进行,而是需要随机应变、相机决策。与此相适应,应急处置中的资金使用很难完全符合相关的规定,更经常的情况是,必须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对不适用的规则有所突破、有所变通。这种规定与实践的冲突,在历次应急资金的审计中比比皆是,但最后从财政监督的角度都只能以 “合理但不尽合法”不了了之,削弱了财政监督的严肃性。

(二)不能对应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准确评价

合规性导向下,目前财政监督采用的技术方法主要是通过查阅、核实被监督单位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记录,来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真实、完整、合法。这种方法不能评价财政资金实际使用的绩效高低。但是,由于应急资金在使用上必须要有灵活性,因此在相关规定不宜过于具体的同时,必须也只能通过事后的审计进行综合评价,以此来约束资金使用方向、规范相关主体的财政行为。现行财政监督远不能满足评价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

(三)事后监督解决不了应急处置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总体而言,现行财政监督主要是一种事后监督。任何一种事后监督,都有自身固有的局限,即不能改变已经发生的事实,即使处理了相关责任人,也无法给国家财政挽回已经造成的损失。因此事后监督具有滞后效应,主要影响的是下期而不是当期,方法是修正、健全相关制度,堵塞今后出现类似损失情况的漏洞。但是,在我国现实情况下,有些问题却是年年查、年年有、年年难改,事后监督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基于应急资金的特殊性,近年来审计部门已将关口前移,通过事中参与、现场督导等方式,积极参与到应急资金的使用过程之中,此举有效应对了应急资金使用中有时无章可循、需要现场决策的需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客观地说,这种由审计部门直接参与到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的做法,不仅有越位之嫌,而且也逼窄了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空间。

二、我国应急财政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简析

(一)应急财政管理的制度建设比较滞后

如前,制度、规则、标准是合规性监督的前提和依据,要对应急资金进行监督,首先要有相应的应急财政管理制度。由于应急管理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目前应急管理的研究目前还主要集中在应急管理体制如何建立健全、如何进行应急处置等方面,相关制度建设尚无暇问及。以过往几次的应急财政资金管理而言,大多是在事件发生后,就一事、一时而紧急出台的一些管理办法,应急处置一旦结束,这些办法也随之废止。一个系统性的、全面的应急财政管理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

(二)财政监督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

应急财政监督属于支出监督。相对于收入监督,支出监督需要的视角更加宽阔、考虑的因素更加复杂,因此需要多种技术方法综合使用。在我国,将支出系统性地纳入财政监督的范围,严格说来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才开始的,时间不长、监督焦点主要集中是否“合规”上,对绩效问题关注不够,既缺乏充分的理论准备,也缺少相应的技术方法,总体上看还处于摸索的阶段。

(三)财政监督的内、外部定位模糊

长期以来,财政监督的定位始终模糊不清。从外部看,与审计监督工作过于类似,后者代替前者的呼声时有所闻;从内部看,基本上没有融入财政部门内部的业务链中,更多针对的是使用财政资金的、财政部门之外的单位。这种内部无位置、外部有冲突的窘境由来已久,虽历经多次改革,但直到现在也都没有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这直接制约了财政监督的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的深化。

三、加强我国应急财政资金监督的对策

(一)大力加强我国应急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

要改进和加强应急财政监督工作,首先必须大力推进应急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笔者认为,我国应急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应首先致力于以下三个方面:

1、应急准备金制度。针对目前各级政府遭遇到突发事件以后,大多无钱可用、只能两眼朝上的现状,笔者认为,为保证紧急状态下的资金需要,应逐渐推动各级政府建立三级应急准备金制度。一级准备是指要按预算法的要求,足额提取预备费;二级准备是调整预算,移缓就急、优先拨款;三级准备是指发行灾后重建特别债务。具体处理原则是:如有突发事件发生,未超出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由地方政府自己承担,超出部分由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

2、中央与地方应急财政关系制度。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有关事权主体要明确,财权可交叉,但必须明确、可计算、可核查,同时致力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捆绑式的激励相容机制。关于突发事件的事权主体问题:按现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行政体制,凡由本级地方政府启动的突发事件响应,均属本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只有在超出本级政府的处理能力以后,方可向上级政府申请介入。对于特大自然灾害,则要按防灾、减灾、应灾、灾后重建四个阶段分别确定事权归属,即全局性的防灾减灾属于中央政府事权,应急处置与灾后重建应当是地方政府的事权。关于财政责任问题,原则上可以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相互交叉,但必须明确、可计算、可核查,为此需要建立两条控制线,第一控制线基本上覆盖地方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所需的资金范围,凡在这个范围内的支出,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第二控制线覆盖中央启动的应急响应,这个范围内的支出,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同时要致力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捆绑式的激励相容机制。至于控制线的具体标准,可在主要考虑各地区上年灾害情况和实际经济损失、地方实际财力两方面的因素的基础上,由中央财政分别计算并在每年编制预算时一并下达。

3、政府救济制度。要全面检讨、审视现有政府救济制度,重新设计财政救灾的项目与标准。基本考虑是,一要增加项目,将救济范围从灾民的生命维持扩大到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并进一步扩大到针对企业生产恢复进行扶持;二是稳定标准,彻底改变目前突出的救灾标准因地、因事而异、“一事一议”的现状。对此,笔者已有详细测算,可参考《我国应急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框架设计》一文。

(二)结合当前财政工作流程再造,厘清财政监督“内部控制”的业务定位

要合理确定财政监督的定位,就必须综合考虑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从外部方面看,主要是辨清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之间的关系。现在已经看得很清楚,审计监督是政府行政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行政权三分的具体表现。随着政府职能的日益复杂化和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未来审计监督还将在我国政府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财政监督基本上不具备与审计监督正面竞争的任何条件。就财政部门内部而言,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管理工作日趋复杂和精细,这使得即使在财政部门内部,也需要对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进行分离,现实地看,这三者目前还没有很好地分开。以此为视角,在当前财政业务的流程再造中,内部控制将是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这正是财政监督的正确定位。只有将财政监督准确、长期、制度性地定位于内部控制之后,才有可能深化、创新各类技术方法,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需要。

(三)在应急财政资金中率先实施绩效监督

综观当今世界,绩效管理是政府管理的总体取向,绩效预算是财政管理的发展重点。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绩效预算,已取得了一些经验突破,但全面推行绩效预算尚需时日。由于应急资金基本上属于财政支出中的一个新类别,加之其特殊的管理需要,因此完全可以先行一步,全面推行绩效监督,从一开始就站在较高的起点上、从一开始起就积累和形成相关的数据资料,进而为深化绩效管理创造条件、夯实基础。

在应急资金中引入绩效监督,意味着监督关口将从事后移到事前、事中的阶段,意味着财政监督部门要从一开始就介入、进而融入到应急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与各方面,有利于推动财政监督工作重点的转变。在应急资金中引入绩效监督,还意味着除了使用查账这样的常规手段之外,还需要引入人员访谈、群众评议、专家测评等多种工作方法,有利于监督方式的创新。

总之,相对于一般的财政资金,应急资金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财政管理工作在重视一般规律的同时,也需要因事制宜、对症下药。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应在明确自身“内部控制”定位的同时,率先在应急资金这一领域内试行绩效监督,积极探索绩效监督的新方式、新方法,以提高应急资金管理效益,为财政支出的全面绩效管理积累经验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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