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如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3-09-06 08:47邢清朝
科学时代·上半月 2013年8期
关键词: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农民工

邢清朝

【摘 要】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一部分,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农民工备受体制的歧视和排斥,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关注农民工,关爱农民工,为其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是贯彻以人为本原则,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农民工的不断出现和逐步壮大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一部分,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农民工备受体制的歧视和排斥,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关注农民工,关爱农民工,为其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是贯彻以人为本原则,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

不断涌入城镇和非农产业的农民工,成为胃国家工业化一支新的主力军。也成为城镇第三产业的重要力量。据统计, 在现在的建筑工人里面,造大楼、修路的建筑工人中,农民工占整个建筑工人的79.8%;在电子元器件的设备制造领域,农民工占68.2%;矿业占52.5%;社会服务与居民服务占55.9%;餐饮旅游业占58.4%;经销人员占58.3%。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农民工最大的困扰是欠薪。近几年来,尽管出台了不少规章制度,力求从源头上治理欠薪,尽管各地每年都要制定清欠目标,但欠薪的问题仍然突出。少数企业经营者尤其是私有企业的老板,为了得到最大的经济利益,根本就是无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农民工成了个别企业眼中获取最大利润的工具。于是,他们的工资被压到低水平上,而且即便是低廉的工资,农民工也经常遭遇拖欠之痛。

农民工已经成为职业病的高危人群。因开挖隧道和粉尘工作,他们中有些人得了“矽肺病”;因沾胶制鞋,他们中有些人得了苯中毒。一些建筑企业农民工、挖煤的农民工、水泥厂的农民工、采矿的农民工,整天在粉尘飞扬、污浊甚至有毒无安全设施保障的环境中工作,健康、安全没有保障。国家最新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患职业病的有一半以上是农民工,因生产不安全事故死亡的九成以上是农民工。

歧视更是农民工心中无法抹去的痛楚。“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这是党和政府关爱进城农民工的政策指南。有关文件也明确提出“城市政府要切实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但农民工在城市仍然享受不到平等的待遇。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但都从整体上反映出农民工不仅要承受城乡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竞争压力和来自各方面的就业限制,经历城乡经济文化差异所带来的矛盾痛苦,还要面对合法权益易受侵害而难以抗争的现实。

农民工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兼业性。他们像候鸟一样往返于城市和农村之间,习惯于春节前后、农忙季节回到农村,其他时间回到城市。但是近年来,民工的这种流动发生了一些变化。随着新生一代民工的出现,越来越多的民工在自觉地减弱与农村的联系,即使在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下,也不回到家乡,而是继续在不同的城市中寻找机会,他们的生存方式不是在城市与乡村中迁徙,而是在不同的城市间游走。居住方式简陋,生活方式节俭。主要居住用工单位宿舍、建筑工地工棚、租赁市郊农民房屋三种。奉行“能省则省”的原则,除了生活必需品费用,每月用于其他消费的开支极少。

城市农民工的身份具有双重性 。边缘代表的境遇形成了农民工的生存尴尬。一方面他们在城市中打工觅活,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职业身份由农民向市民转变;另一方面现存的社会制度结构却不能给予他们完全的市民待遇和完整的社会福利保障。他们生存的根基仍然在农村。所以,以农民的身份在城市中,流动打工与农村生产二者兼有的“两栖性”生存方式仍是大多数民工的生活状态。

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特殊的处境塑造了特殊的社会心理,主要有孤独寂寞感。许多农民工只身一人外出务工.有苦无处诉,有难缺人帮,有累无人怜,缺少家庭温暖。封闭与拒绝心理。在城市强烈的被排斥感加剧了民工在城市生活中的不适应的焦虑心理,促使他们更加地自卑和敏感。构成这种“城市里的村庄”心态,造成民工与城市主流社会和主流文化的疏离,强化他们独在异乡的孤独感。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即把人的发展和进步作为重点,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消除建筑企业乃至各行企业“二元化”结构不仅仅是目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从企业的制度层面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农民工问题的实质是就业问题。以“就业优先”为原则,彻底改变重城镇、轻农民,重市民、轻农民的就业观念,不仅是推动经济体制和就业体制改革的关键,也是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

积极稳妥地解决户籍问题。消除企业“二元化”结构问题,首先要取消城乡户籍限制,实行国家统一、城乡统一、便于人口流动、为公民提供服务的户籍管理制度,使户口管理制度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性化管理为重点,实行人籍结合、就业与户籍结合、居住地与户籍结合、户随人走的办法,为劳动力在城市与乡村之间自由流动提供服务。

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就要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保障体系,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服务,为促进城乡的共同发展提供保障。要以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城乡之间人人平等为宗旨,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解除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

提高农民工的组织程度。把农民工组织起来是加强工人阶级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把吸纳农民工入会作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点,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积极开展个案维权、舆论维权、法律援助、物质帮扶,推动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开展农民工职业指导,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农民工的权益经常受到侵犯,除政策体制等原因外,农民工自身的知识和素质是重要的因素。权益意识的觉醒是权益维护的重要屏障和前提。开展农民工职业指导,让农民工明白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自己权益受损的情况下掌握如何应对的方法和技巧等,是职业指导活的灵魂——“助人自助”的运用的体现,是增强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要手段。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农民工外出的盲目性较大,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开展农民工职业指导,通过有效的信息引导,对农民工的流向和流速等进行疏导,可以改善盲目外出的无序状态,减少农民工不必要的损失。对已经外出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指导,有利于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增强就业稳定性。依靠广泛和渗透的力量,职业指导将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开展农民工职业指导,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农民工群体规模庞大,分布广泛,和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农民工适应社会的能力情况、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情况、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理解和沟通情况如何都是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重要因素。通过职业指导,可以提升农民工的素质,改变观念和认知,改变生活方式和行为,促进社会融合,改善其进城务工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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