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海洋安全提高我军卫海能力

2013-09-20 03:00沈凯
决策与信息 2013年2期
关键词:钓鱼岛海域南海

沈凯

美国著名的军事理论家A.t.马汉曾指出:“自有史以来,海权都是统治世界的决定性因素,任何国家要称霸世界,并在国内达到最大限度的繁荣与安全,控制海权为首要之务。”今天,随着陆地资源的枯竭,海洋资源已成为世界各国控制和争夺的“热点”地带。作为拥有300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我国,近年来海洋权益纷争不断、海洋资源被严重掠夺。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高度关注海洋安全,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这一重要论断,指明了我们今后关注的方向和工作的重点。因此,从战略高度审视海洋安全形势,思考维护海洋安全对策,对我国由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的历史性转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国家海洋主权纷争不断,海洋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中国的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我国拥有领海海域38万平方公里,可划归我国管辖的海域有近300万平方公里。自从我国周边海域发现海底蕴藏着大量的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资源开始,周边国家即加大了侵占我国海洋权益的步伐。特别是近几年来,在我国海域内出现了岛礁被他国侵占、海域被分割、所属海域内海洋资源被掠夺等等极其严重的形势,以致维护国家海洋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以南沙岛礁归属为核心的南海争端。南海问题本不存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我国历代政府都对南沙群岛进行着有效的控制和管辖。新中国诞生后,我国对南海的主权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和国际法的承认。然而,自20世纪60年代末南沙海域被探明有丰富油气资源以来,南海周边5个国家——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印尼即分别对南沙群岛的全部或部分声称拥有主权,并开始勘探那里的石油资源,在中国海域内建钻井平台,使南沙群岛的主权争端急剧激化,形成“六国七方”对峙南海的复杂局面。我国一直都采取克制态度,从1990年起正式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我国和平解决南海争端的善意与诚意并没有得到相关国家的回应。近年来,为谋求实现军事占领“合法化”的目标,东盟有关各国不断加大对南海地区的行政管控。越南于2001年在越占南沙岛礁正式设立“长沙县”。菲律宾将所占南沙岛礁命名为“卡拉延市”,并实施“卡拉延移民工程”。马来西亚将侵占南沙岛礁划归东马管辖,将弹丸礁列为旅游胜地,每年组织大批外国游客包括一些外国政要前往活动。2008年之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再次掀起侵占南沙的“小高潮”,频频打出高层牌、大国牌、军事牌、法律牌、多边牌等与我国抗衡,强化对所占岛礁的所谓“主权”。与此同时,美、日、印度等国际势力在不同程度上介入或插手南海问题,使南海形势更加复杂多变。

以钓鱼岛之争为核心的东海争端。20世纪初,日本趁清王朝动荡之际将钓鱼岛据为己有。在1972年中日两国恢复邦交过程中和1978年谈判和平友好条约时,双方从友好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归属问题搁置起来,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人说到做到,没有采取任何可能激化局势的动作。然而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日本政府由承认中日两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存在争议,转变到钓鱼岛是“私人资产”,拒绝归还中国,进而公然否认钓鱼岛是中日争议领土。2010年以来中日间围绕钓鱼岛发生一系列事件,如撞船事件、登岛事件、国有化事件等,使两国关系跌入建交以来的谷底,以往中日关系“政冷经热”已经转变为“政经双冷”局面。现在,两国执法力量频繁出入相关海域进一步加大了擦枪走火的可能。美国作为日本的盟友,公然将钓鱼岛列入《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范围(即属于美国保护范围内的领土)。尽管中日双方并不想以武力方式解决争议,但种种客观情势很可能将彼此推向冲突、甚至是战争状态。

以海域划分争议为主的黄海争端。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可划归我国管辖的海域有近300万平方公里,这些海域能够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提供足够的动力。但现实是,随着新的国际海洋法公约的产生,南海周边国家都先后发表了单方面声明,宣布了所谓自己所“拥有”的海洋专属经济区面积以及海底大陆架区域的面积。这样一来,就使得原本应属于我国管辖的海域,却存在着同周边国家的海洋划界争端。如在黄海划界问题上涉及中、朝、韩三方。黄海东西最宽处约300海里,最窄处只有104海里,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由于黄海大陆架的宽度不到400海里,这就出现中朝韩三国从各自的领海基线起算2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就必然会有交叉重叠的海域。由于划界的方式不同,近年来黄海海域也是摩擦不断。韩国以“非法捕捞”“漏报捕捞量”等为借口扣押我国渔船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演变成暴力、流血冲突,并殃及双边关系。

可见,我国与周边邻国之间存在着诸多岛屿主权上的矛盾以及海洋权益上的纠纷,极有可能引起彼此间的军事冲突甚至于引发战争,从而对我军遂行海上作战的能力提出了要求。

二、国家战略利益拓展,凸显保护海洋利益的紧迫性

一是海洋资源利益由浅海向深海拓展,保护海洋资源迫在眉睫。一个国家的海洋资源利益,主要表现在渔业捕捞和油气开采两个方面。随着近海浅海资源被开发殆尽,我国的海洋资源利益已经呈现出由浅海向深海拓展的趋势。我国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除了拥有种类众多的鱼类资源以外,还蕴含着极其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我国海域面积宽广,其海底盆地面积大,大陆架延伸广、沉积厚,具有多层产油等特点,是亚洲大陆架上的最大的储油区之一,同时还是与波斯湾、墨西哥湾、北海齐名的世界四大海洋油气区。如我国南海已探明的石油储量为230~300亿吨,天然气储量为8~10万亿立方米。以我国2008年共消耗石油3.65亿吨的速度计算的话,南海已探明的石油资源足可以保障我国近60年内的全部石油消耗。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对海洋资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烈,海洋资源利益已由近海向浅海纵深发展。然而,周边海洋国家也大力瓜分甚至企图抢占我国海洋资源。如南海海域周边的国家与数十家域外大国的石油公司以“共同开发”的名义联合打井年产石油千万吨,天然气数百万立方米。仅越南在1981~2002年就从南沙海域的油田中开采了近1亿吨的石油,价值485亿美元。如今,越南每天在南沙开采出的石油为4.8万吨,天然气5.4亿立方米,从南海掠夺的石油和天然气的出口收入竟然占到了越南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我国周边海洋国家不仅如此肆无忌惮地攫取我国的海洋资源,甚至对我正当合法的渔业捕捞和油气开采进行非法暴力抢阻。尽管我国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开展渔业护航鼓励渔民开展合法捕鱼作业,鼓励国内石油企业、私人资本及地方政府开发东海以及南海的油气资源,开展海上执法阻止他国在我国的海域上进一步的勘探、开采活动。然而,这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惟有建立强大的维护海洋权益的军事实力,才能扭转当前被动的局面。

二是海洋经济利益由近海向远洋拓展,保护战略通道地位凸显。纵观历史,西方崛起的大国几乎都是依靠拓展海洋空间成为世界强国的。正如马汉所言:大国崛起的关键是制海权。而制海权的关键则是控制海上主要通道,控制了海上主要通道,就控制了世界资源流通的主要通道,就控制了历史的主动权。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发生巨变,对外贸易呈现出持续增长的势头,海运事业迅速发展,海上战略通道已经成为我国海上运输的生命线。

目前与我国相关的远海战略通道大致有7个,分别是位于阿拉伯半岛东北端与伊朗南部海岸之间的霍尔木兹海峡,位于阿拉伯半岛西南和非洲大陆之间的曼德海峡,位于埃及东北部的苏伊士运河,还有巴拿马运河、波斯湾以及亚丁湾,再加上十分重要的南海。这些海上战略通道数量较多,在地理位置上往往受制于人,并且由于线长面广,保障航线安全的难度较大,此外由于地缘政治因素的原因,在这些战略通道上维权斗争的形势异常复杂,存在着诸多的威胁和挑战。最主要的是美国扼守着我国海洋战略通道。近年来,美国实施重返亚太战略,加大了亚太、特别是对东北亚地区日、韩美军基地的军事部署,其意图就是扼守中国海上必经的战略通道,遏制中国的战略空间。同时,美国和泰国、菲律宾、印尼等国家达成协议,获得了这些国家对美军舰船和飞机开放的准许,对马六甲海峡等海上战略通道的威胁越来越大,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海军护卫海上战略通道的进出。其次是区域大国争夺局部海域通道。可以说日益强大的日本军事实力及其奉行的实质性扩张战略,对我国的海上安全始终形成一种局部性的、潜在的但却是严重的威胁,并且正在从潜在威胁向现实威胁转化。如日本调整了海上自卫队战略,大力发展其远洋作战能力,具备了在广阔的海域上对中国的海上通道安全实施威胁的实力。此外,印度也始终把控制印度洋、扼守相关海上运输通道,作为其追求大国地位的必要环节和步骤,通过加快发展其远洋舰队,并加强在南海地区的军事存在。印度也已经将其军事实力从印度洋延伸至太平洋中部,力求造就世界上第二强大的海军。近年来,我国周边国家在强劲的海洋战略的驱使下,大肆渲染“中国威胁论”、“国强必霸论”,进一步加强海空军能力建设,提升其对海上战略通道的控制能力,对我国海洋战略通道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正日益加深。我国重要海上战略通道的安全形势已经变得越来越严峻了,加强海上战略通道的安全已经成为我国海上军事力量建设的重要使命。

三、域外大国欲插手我海洋争端,海洋斗争局势更加复杂

域外大国积极介入南海问题。近年来,域外大国插手南海问题的战略图谋由暗转明,对我维护南海主权的阻碍明显加大。其主要做法:

一是积极推动南海问题“多边化”。2010年3月,美助理国务卿坎贝尔表示,“美希望南海主权争议的谈判应该是多边的,也应涉及所有东南亚国家”。这是美官方近年来首次公开表态支持南海问题“多边化”。2010年7月23日,美国务卿希拉里在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上称,美不会支持任何一方对该地区拥有主权的说法,愿意帮助相关各方协商解决南海争端,但反对任何国家使用武力威胁。之后,日驻菲公使向菲外交部表示,如菲方在东盟地区论坛会议上提出南海问题,日外相将予以“适当回应”。种种迹象表明,美日等国的南海政策已悄然发生变化,其推动南海问题多边化、多方制衡我国的倾向不断增强。

二是不断强化南海地区军事存在和与相关国家的军事合作。近年来,美不断加强与南海周边国家的军事合作,联合军演年均达20多次,仅2009年一年,美海军共有120批158艘次各型舰船进泊东南亚各国的28个港口。2012年以来,美军明显提高南海区域的侦察巡航强度,派遣“华盛顿”号航母进入南海海域活动并访问越南。美军在取得菲律宾部分机场、港口以及新加坡樟宜海军基地的使用权后,正考虑租用越南金兰湾、泰国乌塔堡和梭桃邑、印尼比亚克岛等军事基地,持续加强南海地区的前沿军事部署。日与越菲马等国建立了防务安全对话机制,通过设立“马六甲海峡专项基金”、建立国际反恐训练中心、赠送快艇等方式积极向东南亚国家提供军事援助。

三是大力参与南海油气开发。美长期觊觎南海丰富的油气资源,不顾我严正交涉,默许并纵容本国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南海资源勘探和开发,捞取经济实惠、挑战我方权益。美大陆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等能源巨头分别与越菲马等国签署南海油气资源联合开发协议。美越还酝酿成立“越美油气合作咨询委员会”,负责协调两国间油气勘探开采合作事宜。日越于2007年11月签署油气勘采合作协议。美日上述举措直接侵蚀了我南海权益,也迎合了越菲等国通过“利益捆绑”引入域外势力,增加与我较量筹码的政治图谋。

美国明确表态钓鱼岛属于《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范围。一直以来,日本都在积极争取美国支持其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要求美国明确钓鱼岛属于《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即在美国的保护范围内。但美国对这一要求一直闪烁其词,不做正面回应。2010年9月中日因撞船事件而关系紧张之后,美国的立场突然间由模糊转变为清晰,包括国务卿在内的军政高官纷纷表态,强调钓鱼岛在日本的管辖之下,受美国保护,在条约第五条之列。2012年8月,美国官方开始将钓鱼岛改称为“尖阁列岛”(日本的称谓)。此举表明,美国虽然名义上表态对于钓鱼岛主权之争不持立场,但实际上已支持日本。2012年11月29日,美国参议院通过2013财年“国防授权法案”,明确规定美国对日防卫义务的《日美安保条约》的第五条适用于钓鱼岛。日本媒体认为,这一补充条款进入美国“国防授权法案”非常罕见,如果它最终在美国众议院得到通过,意味着美国对日本重申了同盟义务承诺,一旦中日在钓鱼岛发生大的冲突,作为日本盟国的美国将采取干预措施乃至直接武力介入。

四、加快提升维护我国卫海军事能力

面对周边国家的步步紧逼和超级大国的介入,没有强大的军事实力和使用军事力量的决心,我们是无法真正捍卫自己的主权和利益的。要想在海洋权益争端和国家统一问题上占据主动,提高我军对海作战能力建设刻不容缓。

一是深化军事理论研究,为维护海洋利益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指导。提高我军维护海洋利益的能力,必须首先解决相关的理论指导问题。应着眼维护我国海洋利益,弄清我国海洋利益的分布状况,分析预测我国海洋利益及其可能遇到的威胁,分析其表现形式及特点;研究我国海洋利益可能引发的冲突海域及其冲突规模;在厘清我军维护海上利益使命任务的前提下,明晰我军维护海洋利益的作战使命、作战任务、战略筹划、作战样式、打击目标、运用方式、对策措施等等,力争形成高价值的作战预案,并以此指导我军卫海军事能力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在研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必须摒弃原有思维模式,以发散性和开创性思维方式,分析考虑我军应对海上威胁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样式,跳出原有思维定势,综合运用各种辩证方法、系统工具研究对海作战理论;要从长远大局、未来发展、使命任务等战略角度考虑问题,研究解决制约卫海能力建设的核心环节、瓶颈问题,切实把问题找准,科学指导卫海能力建设。

二是加快发展新型武器装备,强化我军卫海能力。维护我国海洋利益,所面临的目标多样,既有固定目标,也有移动目标;既有陆地目标,也有水上目标和水下目标,甚至还有空中目标;既有普通目标,也有加固目标;既有中近距离目标,也有远距离目标;既有海中的舰艇和潜艇,也有空中的侦察机和战斗机,也可能包括卫星和太空武器等目标。打击这些目标,对我军作战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发展相关技术,有针对性地打击相应的目标。近期,我国“辽宁舰”正式服役以及舰载机试飞成功,虽然还未完全形成战斗力,但是同样对企图掠夺我国海洋利益的周边海域国家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此外,我们应该看到,未来海洋利益冲突中很有可能面临着域外强国的介入。这不仅需要加快研发和装备武器装备的步伐,提高海上打击能力,更需要重点发展“反介入”相关技术,大力提高“反介入”的能力。

三是加强作战体系一体化建设,尽快形成对海体系作战能力。未来维护我国海洋利益,作战对象既有军事实力较弱的中小国家,也有实力与我相当、甚至是远强于我的大国、强国,作战具有明显的远程非接触特征,敌我双方的实力对抗,更多的表现在作战体系的对抗。海上作战情况会更加复杂多变,对战场体系、侦查探测、打击效果判定、目标体系、战场体系、作战训练以及武器研制等各个要素、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努力完善作战力量、保障力量、防卫力量等组成要素成体系建设,确保我军海上作战能够“看得见”、“打得着”、“控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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