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边腐边升”的利益通道

2013-09-22 02:54王新友
共产党员(辽宁) 2013年2期
关键词:选人任命程序

2012年12月15日,在广州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廉政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上,香港学者刘九龙提交了论文《中国内地落马官员带“病”提拔现象研究》,称10年来中国内地有43名落马省部级官员“边腐边升”。

(2012年12月16日《南方都市报》)

“边腐边升”意味着腐败高官不仅能够通过组织推荐、民意测评、组织考察、讨论通过、公示等一系列选拔任命程序,还能够安然通过离任审计等一系列“关卡”;意味着腐败高官不仅能够确保自身高枕无忧,同时还能够到更高的权位攫取更大的权力。其攫取的权力越大,暴露的可能性越小,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当前,干部选拔任命程序不可谓不健全,通过这么多程序,经过这么多审查,一个官员有没有问题,人们应该一清二楚,可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边腐边升”现象出现呢?

官员得以“带病提拔”,说明我们目前的选拔制度在实施中本身带病。干部的选拔任用除了应有一套规范化的程序之外,最重要的标准是能否代表群众的意愿,核心问题在于,干部选拔任命是真正的公开选人,还是关起门来选人,是通过多数人选人,还是靠个别“伯乐相马”。

实践中选拔任命干部时,往往会设定一定的选拔条件,有些条件是我国选拔任命制度强制设定的,有些是为了更好地选拔适合任用岗位的人才,灵活附加设定的,如在强制设定条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限定参选人年纪、担任某个职务达到的年限、是否有过某种历练、是否参加过党校培训等。但问题在于,这些条件设定的权力往往掌握在个别“伯乐”的手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也不具有公开性和透明性。

近年来,中央出台一系列政策,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这些政策的一大特点就是强调民主公开原则,把选拔干部的权力交给群众,把整个选拔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只有贯彻落实民主公开原则,官员升迁由民主选举投票决定,变“伯乐相马”为群众“选马”,变关门选人为群众选人,“带病者”才难以“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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