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经济结构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相关性研究
——基于中国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

2013-12-18 01:24胡晶晶
山东社会科学 2013年3期
关键词: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城乡居民

胡晶晶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大学政府管制与公共经济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2)

一、引言

改革开放,伴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国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波动中不断扩大。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原因的解释,许多学者把它看成是工业化进程中的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物,即认为中国以社会化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先进城市经济和以小生产为主要特点的落后的农村经济并存的经济结构是造成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最主要的原因。而且,近年来,学者们纷纷通过建立模型,对二元经济结构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进行了测度,研究结果也支持了这一结论(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1994;蔡继明,1998;陈宗胜等,2004;等)。注见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研究》,《经济研究》1994年第4期;蔡继明:《中国城乡比较市场力与相对收入差别》,《经济研究》1998年第1期。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国内学者虽然对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都有较多研究,但是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系统性研究相对较少。对两者关系的研究又主要集中于二元经济结构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而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也相对较少。此外,对不同区域内二元经济结构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关系的研究也不多见。中国三大地区在地理、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而导致了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都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我们也有理由猜测在不同的地区,二元经济结构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关系有可能存在差异。鉴于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采用1986-2010年数据分别从全国和三大地区层面上对二元经济结构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并分析在不同的区域二者关系的差异。

二、二元经济结构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关系:理论分析

从理论上讲,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密切相关,两者之间的影响应该是相互的,即一方面二元经济结构会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另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也会影响二元经济结构。

(一)二元经济结构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在工业化进程中,城乡产业结构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农村以农业生产为主,城市则以非农业生产为主,而非农业部门比农业部门的技术进步速度快、劳动生产率高,因此非农业部门投资回报和就业人员的收入相对较高。既然非农业部门就业者和农业部门就业者的收入水平存在差距,那么以从事非农业生产为主的城市居民和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居民之间收入水平存在差距也就成为必然。在工业化早期和中期阶段,二元经济结构会不断强化,即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会快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因而非农产业就业者收入的增长也会快于农业就业者的收入,最终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随着劳动力不断从农业部门向现代部门转移,农业劳动生产率逐渐提高,经济结构的二元性会逐渐减弱,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会快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从而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别就会不断缩小。可以说,二元经济结构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重要原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随着二元经济结构的变化而同向变化。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

从理论上讲,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二元经济结构可能会产生以下两种不同性质的影响。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可能会弱化二元经济结构。

应该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和扩大也是农村居民向城镇不断迁徙的经济动力,非农业部门较高的收入水平会吸引农村人口流入非农业部门,而随着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的持续向外转移,农业的比较优势增加,对农业的投资诱导会增强,从而实现把先进的生产要素引入农业,最终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甚至接近和超过非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经济结构的二元性会逐渐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二元经济结构的相互影响会呈现出一种自我修正机制,即二元经济结构的强化会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但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而引发的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部门的转移,又会弱化二元经济结构,从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也可能会强化二元经济结构。

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会导致大量农村劳动主力外流。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或是有一技之长和文化技术水平较高的劳动者从农业部门转入非农产业部门、从农村流入城镇,而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则是一些妇女、老人或是在非农产业部门或城市无法生存的劳动者,这不仅影响到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科技的推广普及,而且,由于农村缺乏知识、人才等发展要素,经济发展缺少原动力,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都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农业部门的比较利益始终低于非农业部门的比较利益会导致大量农业资金外流,大量农业资金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始终进行从低回报的农业部门向高回报的非农产业部门的单向流动,而无法实现向农业部门的回流,这必然会制约农业的稳定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二元经济结构的相互影响会呈现出一种自我强化机制,即二元经济结构的强化会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而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而引发的劳动力和资金等生产要素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产业部门的持续单向流动又必然会降低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从而进一步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两种机制都会发生作用,但最终城乡居民收入会对二元经济结构产生何种影响还要取决于这两种机制力量的对比。

三、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二元经济结构的演变及现状

(一)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及现状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却不平衡,呈现出长期扩大的趋势,如表1所示。1986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比经历了一个M型变化过程。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不断扩大;1995-1997年,有所缩小;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2007年左右,又持续扩大;从2008年开始,城乡居民收入比基本保持了稳定,并有小幅度下降。尽管如此,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也已高达3.23,远远超过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水平。

表1 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比的演变(1986-2010年) 单位:倍

说明:①本表中的数据系作者根据原始资料计算而得,其中,城乡居民收入比=城镇居民名义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名义人均纯收入。② “城镇居民名义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986-1996年使用的是“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费收入”指标,1997-2010年使用的是“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指标。“农村居民名义人均纯收入”使用的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指标。③三大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各地区内省市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算术平均值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值。④年均值为各年份的算术平均值。下同。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在中国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区(以下简称三大地区)都有所反映。[注]考虑到数据的延续性和可比性,结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划分,按照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经济技术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办法,本文将中国划分为东、中、西部三大经济地区,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区;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等个8省区;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和内蒙古等12个省市自治区。从中国三大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比的动态变化来看,1986年以来,中国三大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都经历了一个M型变化过程。1986-1994年三大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都不断扩大;1995-1997年,有所缩小;此后,中国三大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再次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直到2008年,三大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才保持稳定,并有小幅的下降。2010年东、中、西部三大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比仍然分别处于2.55、2.76和3.52的高位,都远远超过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水平。而且,中国三大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别,呈现出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中部地区次之、东部地区最小的格局。1986-2010年,东、中、西三大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比的年均值分别为2.19、2.49和3.29。

(二)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演变及现状

衡量经济结构二元性的指标有很多,主要有二元对比系数、二元反差指数、城镇化水平、农村工业化水平、城乡劳动力负担系数比、两部门分配系数比等等。笔者认为,二元经济结构主要表现在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生产率上,故采用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来近似地反映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程度和变化状况。从长期来看,由于技术不断进步和改革不断深化,中国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都在不断提高,但如表2所示,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两者的增长速度并不一致,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波动幅度较大,总体上也呈现出M型的变化趋势。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呈现出上升趋势,这说明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程度不断加深;1994-1996年,出现了短暂的下降,1997-2003年又快速上升,到2003年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已经达到了6.57。此后,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有所下降,尽管如此,2010年该比率仍然高达5.16,远远超出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水平。

中国三大地区的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生产率的变化也基本保持一致,但二元经济结构程度却存在较大的差别,就平均而言,中部地区二元经济结构程度最弱,东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强。需要指出的是,东部地区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和非农业劳动生产率事实上都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但因为东部地区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资本深化”的趋势,“资本深化”的提前进行,使得技术的选择出现了不断朝资本替代劳动的路径偏差,因此,其非农产业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远远大于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导致东部地区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要高于中部地区。这一方面说明了东部地区的二元经济结构并不弱于中、西部地区,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市场不能自发解决二元经济结构问题。

表2 中国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生产率的演变(1986-2010年) 单位:倍

说明:①本表数据系作者根据原始资料计算而得。非农产业是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和,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其中,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产值/农业就业人数;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非农产业产值/非农产业就业人数。②三大地区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各地区内省市自治区农产业产值之和/各地区内省市自治区农产业就业人数之和;三大地区的非农业劳动生产率=各地区内省市自治区非农产业产值之和/各地区内省市自治区非农产业就业人数之和。由于统计年鉴中缺乏2006年各地区按三次产业分的年底就业人数,笔者采用了移动平均法进行填补,并在此基础上计算2006年三大地区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

四、中国二元经济结构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关系:实证分析

(一)指标选择与数据说明

本文将从全国和地区两个层面上对中国1986-2010年二元经济结构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关系进行检验。在全国层面上,笔者分别使用城乡居民收入比(URGAP)和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生产率(DUAL)来分别衡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二元经济结构状况;在地区层面上,笔者采用东、中、西三大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比(EURGAP、MURGAP和WURGAP)来分别衡量东、中、西三大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状况,采用东、中、西三大地区的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生产率(EDUAL、MDUAL和WDUAL)来分别衡量东、中、西三大地区的二元经济结构状况。为消除和降低时间序列的异方差,对数据进行了取自然对数处理。其中,全国及东、中、西三大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记为:lnurgap、elnurgap、mlnurgap和wlnurgap,全国及东、中、西三大地区的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生产率分别记为:lndual、elndual、mlndual和wlndual。计量分析工具是Eviews3.1。

本文所采取的基础数据中,全国及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三大产业产值、三大产业的就业人数均来源于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由于重庆市直到1997年才成为直辖市,考虑到数据的连续性,笔者在进行数据处理时将重庆市和四川省合并为一个统计单位。

(二)实证过程及结果

1.变量的平稳性检验。本文采用扩展的迪克—富勒单位根检验(ADF),来检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具体检验结果见表3。

表3 变量的ADF单位根检验结果

说明:①检验形式(C,T,L)分别表示单位根检验方程包括常数项、时间趋势和滞后项的阶数,加入滞后项是为了使残差项为白噪声;②滞后期k的选择标准是以AIC值最小为准则;③△表示差分算子,d表示差分阶数。

从表3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lnurgap、elnurgap、mlnurgap、wlnurgap、lndual、elndual、mlndual和wlndual的ADF检验值都大于10%水平的临界值,因此均为非平稳序列。但是,对各变量进行一阶差分后,它们的ADF检验值都小于5%显著水平的临界值,都为平稳序列,即序列为一阶单整I(1)过程。

2.协整检验。经过单位根检验,我们发现各变量均为一阶单整序列,因此可以进一步对其进行协整检验,以确定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关系。协整检验从检验对象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回归系数的协整检验,如Johansen协整检验;另一种基于回归残差的协整检验,如Engle-Granger两步法(EG检验)。由于本文检验的是两变量间的协整关系,故采用后一种方法。第一步,分别对两个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显示两个序列同为一阶单整变量,然后将两个变量建立协整方程,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进行回归;第二步,对其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如残差是平稳的,则说明两个变量具有协整关系。

分别在全国及三大地区层面上,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建立协整方程,然后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分别对其进行回归,得到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OLS回归结果

说明:括号内为t检验值;***、**和*分别表示结果在1%、5%和10%的水平下显著;被解释变量为城乡居民收入比。

表5 残差的ADF单位根检验结果

说明:同表3。

由上述回归结果,对得到回归的残差项分别进行单位根检验,如表5所示,四个方程的残差ADF统计量在10%显著性水平上小于临界值,表明残差序列是平稳的,说明无论在全国层面上,还是在三大地区层面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之间都存在协整关系,即从长期均衡关系来看,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就全国而言,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每提高1%,城乡居民收入比将上升0.91%。可见,在长期内,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就东部地区而言,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每提高1%,城乡居民收入比将相应扩大0.65%;就中部地区而言,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每提高1%,城乡居民收入比将相应扩大0.59%;就西部地区而言,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每提高1%,城乡居民收入比将相应扩大1.20%。可见,长期内虽然三大地区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都十分显著,但影响程度并不相同,二元经济结构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在东部和中部地区相对较小,而在西部地区二元经济结构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笔者认为,产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与东、中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市场化程度很低,要素流动性较差,这使得与其他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相比,二元经济结构因素的影响最为突出。

3.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为了确定变量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我们进一步对变量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来确定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和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结果

说明:笔者根据无约束VAR模型来确定最佳滞后期数k,准则是AIC取值最小。

检验结果显示,从全国层面上看,在1%的显著水平上存在从lndual到lnurgap的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这表明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对于lnurgap不是lndual的Granger原因的原假设,拒绝它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为0.24230,表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是二元经济结构的Granger原因的概率较大,这意味着就全国而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对深化二元经济结构的作用较弱。而就三大地区层面而言,则结论有一定的差异。对于东部地区,在2%的显著水平上存在从elndual到elnurgap的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在4%的显著水平上存在从elnurgap到elndual的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可见,在东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之间存在双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对于中部地区,在1%的显著水平上存在从mlndual到mlnurgap的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在1%的显著水平上存在从mlnurgap到mlndual的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可见,在中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双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对于西部,在1%的显著水平上存在从wlndual到wlnurgap的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而wlnurgap是wlndual的Granger原因的概率非常低,因此,在西部地区主要是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并没有得到检验数据的支持。显然,这也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在全国层面上并没有得到检验数据支持的主要原因。这可能因为:其一,与东、中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体制性因素对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力要强得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和扩大会对二元经济结构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也相对小得多;其二,由于中国区域间经济差距十分显著,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低于东、中部地区,其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是向东、中部地区的非农业部门转移,而并非在本区域内的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之间进行转移;与此同时,西部地区非农业部门的资源也同样面临向东中部地区单向流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二元经济结构的自我修正机制还是自我强化机制都无法得到实现。基于以上两点,笔者认为,西部地区在二元经济结构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仅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单向正向影响也是可以被解释的。

五、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

(一)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中国二元经济结构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存在正相关关系,这种正相关关系不仅存在于全国范围,也存在于中国的三大地区内。这意味着,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和持续扩大与二元经济结构的强化密切相关,因此弱化二元经济结构对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对中国地区层面上二元经济结构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相关性分析表明,与东、中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二元经济结构变化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要大得多。这意味着,推动西部地区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对于平抑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发挥更大的功效。

3.通过Ganger因果检验表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基本上存在着双向Ganger因果关系,这在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这说明,在中国二元经济结构不断强化的情况下,尤其是东、中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二元经济结构的相互影响呈现出一种自我强化机制,即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又进一步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要打破这种恶性循环,政府必须发挥积极作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推动“二元经济结构弱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二元经济结构进一步弱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良性循环的形成。

(二)政策建议

基于对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二元经济结构相互关系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要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至少必须解决以下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如何通过弱化二元经济结构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第二,是如何使既有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再强化二元经济结构。对于前者,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从而缩小两部门就业者的收入差别,最终平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于后者,主要是要打破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到二元经济结构强化的传导机制。由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通过引起资源由农业、农村向非农产业和城市的单向流动而强化二元经济结构的,要打破这一恶性循环关键在于改变资源单向流动的趋势。由于农业部门的比较利益远远低于非农业部门,而资源又具有逐利性,因此市场力量并不能自发解决二元经济结构问题,要打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二元经济结构的强化机制,政府的干预必不可少。一方面政府不能推动资源这种单向流动的趋势,长期以来政府通过城市偏向的直接的资源调配制度和城市偏向的其他各种间接的资源转移制度从农业部门转移走了大量的资源,这直接导致了二元经济结构的强化,因此要打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二元经济结构的强化机制,必须首先废止或者改革这些政策和制度;另一方面,目前政府必须在政策上切实对农业和农村有所倾斜,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增加农业的比较利益或直接提高农民收入来促进资源向农村和农业的回流,从而弱化二元经济结构,最终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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