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派”精神病指标的错与难

2013-12-19 23:32潘丽媛
上海人大月刊 2013年11期
关键词:卫生法卫生局精神病人

文/潘丽媛

“摊派”精神病指标的错与难

文/潘丽媛

10月10日是第22个“世界精神卫生日”。当天,一则关于郑州市卫生局摊派精神病人指标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称,郑州市卫生局2012年9月下发的《郑州市2012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第三项“筛查登记”中,要求各县(市、区)累计筛查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任务数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数的千分之二,这意味着要在一千人中至少找到两个重性精神病患者,这个任务被纳入卫生部门对社区医院的考评中,完不成会面临上级的督导。我们该如何看待这样“满城寻找精神病人”的行为呢?

强制摊派精神病指标行政作为有其严峻背景。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估算,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而由于及时发现精神疾病患者的机制疲弱,使我国目前仍有70%左右的精神病患者没有接受治疗,这就让治疗和管理精神病发病人群(和潜在人群)的责任,很大程度上转由发病者亲属承担,患者或被家人长期禁锢,或流落街头,成为散落在社会中的“不定时炸弹”。据媒体报道,精神病患者的肇事率为10%,其所实施的社会危害行为,以侵犯人身、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三者为主,共占94.1%。今年,精神病患者杀人、伤人事件频发,如“遵义男子杀村医因患精神病获释,10年后再夺两命”,北京广渠门、家乐福相继发生精神病人杀人事件,广州、郑州、福建等地也陆续发生精神病人伤人案件,尤其是此类案件多发于今年夏季,还曾引发过精神病人暴躁是否和气温有关的讨论。无疑,这些“炸弹”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同时这些患者本身的自由乃至生命安全也得不到基本保障,甚至受到侵害。

但是,这种“摊派式”排查精神病人的做法难免会引发公众的担忧。我们知道,在样本容量足够大的情况下,重性精神病发病率可以有一个较为稳定的估值,但是具体到某一个社区,发病率肯定存在差异。不难想象,如果社区不幸“找不齐”、“凑不满”指标所规定的重症精神病患者,那么为了应付考评,他们会不会去想“别的办法”?会不会导致出现“人造精神病人”?

应该说,今年实施的《精神卫生法》从理论上杜绝了“被精神病”。从1985年启动立法工作,到2012年终获通过,2013年5月1日实施,《精神卫生法》走过了将近28个年头。《精神卫生法》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只有在发生“有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况下,监护人或家属才可以强制将其送诊,精神障碍的诊断也需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在这样的法律保证下,将人强制送进精神病院治疗的现象很难再出现,公众的担心似乎是多余的。即便如此,很多人仍然认为,“精神病指标”之说令人错愕,郑州市卫生局通过行政方式干预患者生活的做法,与《精神卫生法》患者权利至上的原则背道而驰,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令法律的关怀难以真正落地,善意被层层摊派成了恶意。

其实,真正引发公众担忧的,是层层摊派背后那种敷衍了事、不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作风。摊派精神病指标是一种权力滥用,或者说是一种胡乱的“瞎指挥”。之所以寻找患者会被层层摊派,也许不过是相关部门的惯常做派罢了。如果各种政务都只需简单地按照数字分解到基层,并以此作为考评问责的办法,那么将其熟门熟路地操之即来,用于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寻找,也就并不意外。况且,郑州卫生局的“精神病指标”并不是个例,种种雷人的指标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在某些地方,不仅交通罚款有指标,甚至警方破案也有指标,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一些地方不得不“滥竽充数”,在完成指标任务之后放走符合条件的人。强制摊派管理在某些方面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并非发挥行政权力管理的“万能药”。违反常理的指标考核谈何一切从实际出发呢?又怎能藉此指望真正做好工作呢?

今年夏天频发的精神病人伤人惨案,让如今筛查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行动显得很必要。但是就以这样的工作作风来行政,明年的夏天我们会更安心吗?

不切实际甚至怪诞的摊派指标考核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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