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十条”剑指雾霾

2013-12-24 08:10刘树江
地球 2013年7期
关键词:空气质量责任污染

本刊记者 刘树江

“蓝天白云是人们对美丽中国最朴素的理解,治理大气污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在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发表了《同呼吸 共奋斗——写在2013年“6·5”世界环境日》署名文章。周生贤在文中表示,大气环境质量能否改善,成为衡量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小康全面不全面,环境质量是关键。山清水秀但贫困落后不行,殷实富裕但环境退化也不行。”

今年年初,灰霾席卷了大江南北,直至炎夏也未消失殆尽,7月2日中国气象局开新闻发布会宣布,6月份,北京雾霾日数达18天,为最近30年常年同期雾霾日数(3.2天)的近6倍,为近10年同期雾霾日数(6.4天)的近3倍,和去年同期(12天)相比,也偏多五成。这充分表明了我国大气环境形势非常严峻,以灰霾、臭氧污染为显著特征的大气复合污染日益显现,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专家研究发现,灰霾与肺癌有着“七年之痒”,即出现灰霾严重的年份后,相隔7年就会出现肺癌高发期。而7年后的2020年,正是十八大报告中预期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年份。显然,没人期望这一年是“咳嗽着的全面小康”,“一边有钱,一边生病”。十八大报告中,“收入翻番”、“美丽中国”、“全面小康”值得期盼,但如果缺少蓝天,它们的意义将大打折扣。

“大气污染是长期污染积累的结合,和我们发展中国家本身的发展阶段有关。”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王玉庆在接受《地球》采访时说道:“从国家或者从地方政府来讲,针对大气污染,两件需要办,一个就是国家应该尽快制定清洁空气的行动计划。我们有大气污染法,有十二五规划,但是针对大气污染本身应该有更具体的行动方案,这个特别是各级城市政府部门,应该优先考虑,因为大气污染主要集中在城市,应该有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划,制定更具体的空气行动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

2012年底,环保部公布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重点区域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要分别下降10%、5%。这份规划最大的亮点,就是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PM2.5污染问题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我们要抓紧修订法律法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着力解决责任不落实、公众环境权益保护力度不够、环境违法行为惩处不力等问题。”周生贤说。

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俗称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会议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经济升级的重要抓手。我国日益突出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治理好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

当前必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促进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会议指出,要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要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

“空气质量与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息息相关。”周生贤表示,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以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既然同呼吸,就要共奋斗,大家都尽一把力”。

企业是责任主体

雾霾飘在天上,根子却在地上。我国目前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门类最完整的工业体系,而工业生产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控制,以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又日益突出。高能耗生产、超承载力排放、低水平防治,正在给人类、给地球以环境恶化的回报。企业本是大气污染的首要之源,现在担任防治大气污染的首要之责,这是历史的必然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新看点在于运行机制的建立。即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企业承担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在此基础上,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显然,防治大气污染是政府的事、企业的事、全民的事。政府要敢于担责,企业要有责任之心,群众要有参与监督之热情。

周生贤表示,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自觉履行责任,接受社会监督。环境保护最终还要落实到每个人的行为上。组织开展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引导公众合理适度消费和绿色低碳消费,鼓励购买能效标识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倡导绿色出行,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通过各种方式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尽力量。

主力至则众力并,众力并则万钧举。企业在积极探索解决大气污染和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征程中,要走在前面,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作出贡献。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周生贤说:“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求温饱,到现在要呼吸上清洁的空气,这是‘衣食足’与‘仓廪实’之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等不来,喊不来,必须建立在全民行动的基础上。全社会自觉行动起来,同呼吸,共奋斗,天朗气清、惠风和畅的美丽中国就能早日实现。”

链接

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

一、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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