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下海不应受“鼓励”

2014-01-10 22:43刘国强
领导文萃 2014年1期
关键词:下海社厅鼓励

刘国强

安徽省人社厅2013年7月9日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涉及公务员的一条扶持政策,主要内容为:“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此外,《意见》还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制定了更优惠的政策,包括保留人事关系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等。

近年各地政府大力鼓励公务员下海,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政策鼓励之后,问题也随之而来,于是再进行限制。这样的鼓励,每次都是部分人从中受益,但政策没有延续性。

相对于2008年的重奖政策,应该说,安徽省这次出台的《意见》似乎更靠谱一些。但也存在可能出现的问题:如让部分人假创业之名而退休,还可能给部分领导干部提前“安全着陆”,或兑现其在位因照顾相关企业而积累的“利益期货”创造便利条件,更需要提防的是通过下海创业来洗白其在位时的腐败收益。因此,对这样的公务员下海,不能“鼓励”了事,还应该完善相应的审查和监管机制。 (摘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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