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影响因素分析

2014-01-24 20:09王毅杰蔡文强
关键词:维权农民工显著性

王毅杰,蔡文强

(河海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南京 210098)

一、问题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农民工总量已经超过2.52亿[1],农民工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农民工的权益却一直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他们生活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福利待遇差的境遇中。[2][3]劳动合同作为维系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一种契约,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体现着雇主和雇员之间带有互惠期待和行为的双边经济关系[4],对企业和劳动者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群体。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凸显了政府对劳动合同问题的重视,同时,也引起了学界更加深入关注农民工的劳动合同问题。

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一直是公认的事实。2006年全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20%[5],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虽有所提高,2011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全国中小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也达到65%,但总体上与全国86.4%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1]相比,仍明显偏低。同时,一些学者在不同地区也进行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实证调查,蔡禾、李超海、冯建华[6],何一鸣、罗必良[7],刘林平、雍昕、舒玢玢[8],徐道稳[9]分别在珠三角、广州、长三角以及上海等地区的调查发现,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为41.2%、60.51%、69.25%和65.5%。

为什么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上偏低呢?已有研究从社会结构视角出发,揭示了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制度缺位问题,指出农民工得不到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的深层次原因是城乡二元分割体制;[10]从劳动者自身权利意识的角度考虑,认为劳动合同法在实施中遇到的一些困境,是因为当下农民工的权利意识比较淡薄;[11]还有研究发现,制度压力越大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越高,制度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起关键性作用,市场与网络分别起补充和调节作用;[12]另外,企业性质、企业规模及行业类型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也有显著性影响[9]等。这些研究为我们认识农民工劳动合同问题提供了一定的视角,但是,尚未从劳资双方的意愿层面剖析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归因,以及各自的影响因素。虽然当前劳动力市场仍是资方占主导地位,但是,近些年频频出现的“用工荒”现象也向我们昭示着农民工并非“任人宰割”的对象。因此,结合研究传统和实际调查的结果,我们将不签劳动合同分为企业不签与农民工不签两类,以人力资本和企业特征为出发点,并结合农民工的维权认知,分别从企业层面与农民工个体层面探讨劳动合同签订的影响因素。

二、数据、变量与合同签订状况

本文数据来自2012年1—2月课题组进行的“外出务工人员调查”。调查对象为15—60岁,跨县/区外出务工,被他人雇佣从事非农活动至少半年以上的农业户籍劳动力,不包括各种类型的自雇和雇主,涉及江苏、安徽、河南等10个省的153个县市,样本分布比较广泛。共发放问卷1562份,全部回收,有效问卷1469份,有效回收率94%。剔除缺失关键变量的样本,最后用于本文分析的样本有1441份。

(一)变量选择

1.因变量。本文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分析对象,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可以分为签订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包含企业和劳动者两个行为主体。由此出发,没有签订又分类为企业不愿意签与农民工自身不愿意签。测量的问题为“在目前的工作中,有没有和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签了合同=1,企业不和我签=2,我不想和企业签=3。

2.自变量。遵照以往的研究传统并结合本研究的特点,我们主要从人力资本、企业特征及维权认知三个维度来分析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影响因素。人口特征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包括性别与年龄两个变量。

人力资本维度包括受教育程度、是否任职管理岗位及工作技能水平。已有研究表明,受教育程度与工作技能(包括技能与证书)状况代表着农民工的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是农民工劳动生产效率的重要指标[13],我们预设受教育程度与技能和证书拥有状况对企业、农民工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显著性影响。处在管理岗位的农民工一般具有较好的工作能力,从而企业更愿意与他们签订合同。

企业特征维度主要包括企业规模、企业性质、行业类型。一般认为,规模越大的企业,其制度设置越趋完善,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往往会更高。国有集体性质的企业其组织规范程度强于民私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国有集体性质的企业,在践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通常表现得更好,因此,劳动合同签订率会优于其他性质的企业。工作行业分布广泛是农民工就业分布的典型特征,而不同的行业其劳动合同签订状况也存在差异。由此,我们预设行业类型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有显著性影响。

除了以上两个维度的变量外,我们还有必要考虑农民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形成的维权认知。农民工维权认知不同于法律认知或权利意识,它是指个体对各种途径是否有助于维护其权益的认可和感知,是过去经验和认知结果积淀下的一种意识结构,并反作用于个体今后行动方式的选择,当个体对某种途径比较认同时,就很可能倾向于选择通过此种途径进行维权。因此,农民工维权认知不仅仅体现为农民工对自身劳动权利以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了解和认知,更是展现其对维权途径的认知,包括对政府部门、网络媒体、社会支持在权益维护作用上的认知。在此,我们把维权认知分为四类,即法律认知、政府认知、媒体认知、社会支持认知。法律认知是农民工对劳动合同、法律和法规在维权效果上的认识;政府认知是以其对司法机构、劳动管理部门、信访机构在维权效果上的认识;媒体认知是其对新闻媒体、网络和论坛的维权效果的认识;社会支持认知是指农民工对亲戚朋友、老乡、同事工友、单位老板、担保人等社会关系网络成员在维权中的效果的认识。以上题项的选项为“有帮助”、“有点帮助”、“没有帮助”,分别赋值为1、2、3分,进行累加,得分越低,该途径的维权认识度越高。我们预设不同的维权认知对劳动合同签订的影响有显著性差异。

(二)变量描述性统计

调查数据显示,本次调查男性农民工占多数,达62.4%,女性为37.6%,他们的年龄均值为27.3岁,年龄在30岁以下的占78.1%。其受教育程度总体偏低,有51.0%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是初中及以下,高中的有29.9%,大专及以上的仅有19.1%。在技能和证书拥有状况上,没技能的农民工有24.5%,有技能没证书的为45.9%,既有技能也有证书的占29.6%。有24.5%的调查对象处于管理岗位。

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调查对象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56.9%,这与之前的诸多劳动合同研究结果较为相近,但与2011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90%以上、中小企业达到65%相比差距较大。原因既可能是由于抽样选择造成的,也可能是本次调查的样本大多数来自中小企业,有49.8%的被调查者是在100人以下的企业,他们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42.5%,在100—999人之间的企业有32.9%,其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4.6%,来自1000人以上企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与官方数据较为接近,他们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1.0%。调查发现,国有集体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达到72.3%,非国有集体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相对较低,仅为53.9%。不同行业间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也存在差异,制造业中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最高,为66.5%,其次是服务业,为51.9%,签订率最低的行业是建筑业,仅为37.2%。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中,有76.7%的被调查者表示是“企业不和我签”,23.3%的表示是“我不想和企业签”。

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其工作单位给了农民工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的有73.6%,仍有四分之一的农民工不能持有合同文本。一方面可能是企业有意不给农民工,另一方面可能是农民工自身没有认识到合同文本的重要性及缺乏权利意识。《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农民工是否持有劳动合同文本往往决定了其能否维权成功[14]。当问及“如果签了合同,您觉得合同怎么样?”有37.5%的农民工觉得合同是公平的,有53.5%的农民工认为合同有些不公平,但是能够接受,还有9.0%的农民工表示合同不公平,只能忍受。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应遵循公平原则,但在劳动力市场中“强资本”的影响下,作为实力资本强大的企业,其一方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自身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可能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公平的条款,而弱势的农民工却难以有博弈之力。

三、数据分析

前文已经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与差异进行了初步探讨,得知仍有43.1%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了进一步考察是哪些因素影响企业与农民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运用无序多分类的逻辑斯蒂回归模型来进行分析。模型的解释力(Pseudo R2)为18.5,对数似然值等相关指标表明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良好。结果见表1。

(一)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因素分析。从企业不签模型可知,人力资本维度中受教育程度、是否管理人员、工作技能水平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人力资本变量对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具有重要影响。受教育程度越低的农民工,企业越不愿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换言之,企业偏向于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工签合同。处于管理岗位的农民工企业更愿意与其签订合同,企业与管理岗位的农民工签订合同的概率是与不是管理岗位的1.694倍。相比于有技能有证书的农民工,企业与有技能没证书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概率降低,企业不愿意与后者签合同的可能性高出前者66.2%,这可能是因为企业很难在短时间来判断农民工是否真正具备工作技能,而技能证书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企业来识别,因而企业更愿意与有技能有证书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结论也佐证了我们前文对企业方面的预设。

在企业特征中,企业性质通过显著性检验,国有集体性质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远高于非国有集体性质的企业。与100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相比,100—999人的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概率是前者的2.472倍,100人以下的企业更是其4.551倍。也就是说,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也越来越高。原因可能是规模越大的企业,其科层化、组织化程度越高,同时承受的制度合法性压力越大,因而,规模越大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越好。[12]行业类型变量对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重要影响作用,建筑业、制造业与服务业相比,制造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最高,其次为服务业,最低为建筑业。具体来看,建筑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概率比服务业要高出55.2%,制造类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可能性比服务业少34.7%。

(二)农民工自身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因素分析。在自己不签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到,人力资本维度的变量没有通过统计检验,但这并不表明,农民工是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受自身人力资本的影响,或许人力资本是通过其他特征发挥着作用。从企业特征来看,农民工与国有集体性质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性更大。在企业规模方面,农民工与规模1000人以上的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可能性远小于规模在100—999人、100人以下的企业,农民工与后两者不签劳动合同的概率分别是前者的1.982倍和4.044倍。数据发现,不同行业类型的企业对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也有显著影响,相较服务业而言,农民工与制造类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可能性更低。至此,我们发现,数据中企业特征在企业不签模型与自己不签模型中起着极其类似的作用。然而,从企业和农民工两个行为主体出发,其影响作用存在很大差异。国有集体性质或是规模大的企业一方面更多地承受着来自社会、政府的责任及各种制度合法性压力,另一方面还要考虑自身的声誉与发展,所以能够更好地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农民工大多数是出于国有集体性质或规模大的企业能够提供较稳定的工作、可观的福利待遇、良好的发展前景等考虑,所以选择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在维权认知维度上,法律认知在0.00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农民工的法律认知对其劳动合同签订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即对法律的认可和信任程度越低,农民工自身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概率就越高。这反映了农民工注重法律的权益保障效果,若对法律维权效果认知程度低,感觉签与不签都没什么作用,此时,农民工很可能选择不与企业签订合同。政府认知也通过了统计检验,其负向回归系数显示,农民工对政府的认同感越高、信任感越强,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反而越低。该结果可以解释为,长期以来,政府行政手段在劳资关系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出现诸多如“民工求助政府讨工资”、“政府帮助民工讨薪或维权”等现象,同时,法律维权成本高、时间长的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农民工寻求行政手段,欲直截了当地解决权益问题。久而久之,农民工的维权认知结构发生变化,形成“集体下跪求政府”、“维权讨薪找总理”等认知。维权认知维度中的媒体认知和社会支持认知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表1 劳动合同签订的多项逻辑斯蒂回归

注:***P<0.001,**P<0.01,*P<0.05,†P<0.1。

四、结论与讨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与否是企业与农民工双方互动的结果。在所有不签劳动合同的样本中,超过四分之三是因为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农民工自身不签约占四分之一,这表明当前劳动合同签订仍是企业占主导地位,但农民工也能够结合自身的特点来进行选择。我们的研究结果显示,影响企业、农民工是否选择签订劳动合同的因素存在差异,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在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层面,企业规模、企业性质与行业类型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维权认知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企业更加愿意与受教育程度高、技能水平高或管理岗位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人力资本和企业特征是影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因素。

第二,在农民工自身是否签订合同中,企业性质、企业规模及行业类型对其选择有重要影响。维权认知中的法律认知、政府认知通过显著性检验,而媒体认知与社会支持认知没有通过检验。对法律认同感和信任感越高,农民工自身越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而对政府认同感与信任感越高,农民工却更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本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建议,政府不仅需要进一步对国有集体或大规模企业加强监督管理,还要大大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促使其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注意到劳动合同签订率在不同行业中的差异,更加注重对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服务类、建筑类企业的监管;政府要进一步宣传法制意识和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农民工自己应努力提高自身劳动技能和法律维权意识,重视劳动合同在维权中的重要性。虽然劳动合同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但其保障功能是有限的,并不意味着每时每刻或每个农民工都能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得到有效的维权。因此,国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其他法律法规,保障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健全劳动纠纷调解机制和利益协商机制,尽量减少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1]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gov.cn/gzd t/2012-06/ 05 /content_2153635.htm.2012-06-05.

[2] 郑广怀.劳工权益与安抚型国家——以珠江三角洲农民工为例[J].开放时代,2010,(5).

[3] 刘林平,郑广怀,孙中伟.劳动权益与精神健康——基于对长三角和珠三角外来工的问卷调查[J].社会学研究,2011,(4).

[4] 张永宏.市场转型中的农民工和劳动合同[J].广东社会科学,2008,(2).

[5] 全国总工会.2006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权益蓝皮书[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 2007-05/ 15/content_6102660.htm.2007-05-15.

[6] 蔡禾,李超海,冯建华.利益受损农民工的利益抗争行为研究——基于珠三角企业的调查[J].社会学研究,2009,(1).

[7] 何一鸣,罗必良.政府监督博弈、企业协约权利管制与农民工雇佣权益保护——以《劳动合同法》为例[J].中国农业经济,2011,(6).

[8] 刘林平,雍昕,舒玢玢.劳动权益的地区差异——基于对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外来工的问卷调查[J].中国社会科学,2011,(2).

[9] 徐道稳.劳动合同签订及其权益保护效应研究——基于上海等九城市调查[J].河北法学,2011,(7).

[10] 张展新,侯慧丽.两类外来人口的劳动合同签订与社会保险获得差异[J].开放导报,2011,(2).

[11] 谢冬慧.从权利意识看《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困境[J].法学杂志,2009,(7).

[12] 刘林平,陈小娟.制度合法性压力与劳动合同签订——对珠三角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定量研究[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13] 谢勇,丁群晏.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人口与发展,2012,(1).

[14] 肖进成.论劳动者不能持有劳动合同文本的原因、危害及对策[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猜你喜欢
维权农民工显著性
2021年就地过年农民工达8 700多万
维权去哪里?
以农民工欠薪案“两清零”倒逼发案量下降
基于显著性权重融合的图像拼接算法
基于视觉显著性的视频差错掩盖算法
又来了个打算维权的
完美 打假维权
一种基于显著性边缘的运动模糊图像复原方法
论商标固有显著性的认定
网购遭欺诈 维权有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