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职业教育权利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与本土借鉴

2014-02-06 01:39
职教论坛 2014年19期
关键词:建议书保障制度职业培训

曹燕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4 年第5 期中撰文,以国际劳工公约与建议书为蓝本,梳理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分析了我国劳动者职业教育权利保障的制度困境,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者职业教育权利保障的对策建议。

《世界人权宣言》第26 条确定了人人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国际劳工组织在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教育这一领域颁行的一系列公约与建议书确立了劳动者职业教育权利的基本人权性质,且在各成员国相关立法和政策中占据重要地位,形成劳动者职业教育权利保障的国际核心标准。如:英国通过《工业培训法》等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其中以职业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最具特色;德国先后建立了健全的职业培训合同制、客观公正的质量评价体系等,并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资质提出了严格要求;美国注重社区作用,建立一站式服务,扩大个人选择权,通过加强职业培训中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推行有效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自办培训;日本通过设立“雇佣能力开发机构”和职业能力开发促进中心,负责对离职人员和在职人员进行短期的职业训练,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

相形之下,我国劳动者职业教育权利保障制度供给严重不足:1.现有制度没有确认劳动者享有终身职业教育权利;2.现有制度不能有效制约企业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培训;3.我国劳动者职业教育权利制度体系缺乏吸引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的“顶层设计”和多元化办学的制度构建。

总之,英国、德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在这些国际公约的框架下构建了各具特色又行之有效的职业教育体系和权利保障制度,不仅为本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了源动力,并且为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的我国劳动者职业教育权利保障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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