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辞》之“君”释义

2014-03-18 11:46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宁波315100
名作欣赏 2014年11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楚王楚辞

⊙王 岩[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宁波 315100]

作 者:王岩,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文秘系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秘书学教学与研究。

《楚辞》中“君”字使用较多,但意义各异,区别较大。在《楚辞章句》《楚辞集注》《楚辞补注》《楚辞通释》等权威性解说以及在今人的一些注释中,对“君”字的解释也不够详尽,都是沿袭古代儒家的一些解说,没有阐明“君”字的具体意义,区别不同场合、不同对象、不同环境下的具体指称。在《楚辞》中使用“君”字的诗歌有十五首,共四十七句。根据“君”字的涵义,考察《楚辞》中对“君”字的使用,有以下几种意义。

一、尊称各类神灵为“君”表达赞颂之情

尊称各类神灵为“君”的诗歌有七首,都在《九歌》组诗中,这是由《九歌》组诗的性质所决定的,它是一组祭祀诗,所祭祀的神灵是多方面的,从天上到地下,无所不及,各类“神灵”集聚在《九歌》组诗中。朱熹《楚辞集注》曰“:昔楚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祀,其祀必使巫觋作乐,歌舞以娱神。蛮荆鄙俚,而其阴阳人鬼之间,又或不能无亵慢淫慌之杂。原既放逐,见而感之,故颇为更定其词,去其泰甚,而又因彼事神之心,以寄吾忠君爱国眷恋不忘之意。是以其言虽若不能无嫌于燕昵,而君子反有取焉。”朱熹明确了屈原写作《九歌》的目的和意义,但是尊称各类神灵为“君”的诗歌在中国诗歌史上还不多见,这是由屈原的个人经历和特殊的历史环境、地域民俗所造成的。①如《东皇太一》曰“:五音兮繁会,君欣欣兮乐康。”这是一首祭祀天帝神的诗歌,《汉书·郊祀志》曰“:天神贵者太一。”楚国人把“太一”称为“天帝之神”,是楚人心中最尊贵的天神“,皇”是最尊贵神的通称。《楚辞章句》曰“:太一,星名,天之尊神。祠在楚东,以配东帝,故云东皇。”《云中君》曰“:思夫君兮太息,极劳心兮忡忡。”这是一首祭祀云神的诗歌,楚人把它作为拜祭云神时的颂歌,认为云中有神,是一位男性之神,号曰:“云中君”。《楚辞补注》认为:“以云神喻君,言君德与日月同明,故能周览天下,纵横六合,而怀王不能如此,故心忧也。”《湘君》曰:“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望夫君兮未来,以参差兮谁思?“”横流涕兮潺 ,隐思君兮悱恻。”是祭祀湘君的诗歌,它描写了湘夫人思念湘君的深切之情。湘夫人临风企盼,久候不见湘君前来约会,从而产生了怨慕神伤的感情。这首诗歌所言“君”字,还有妻子尊称丈夫之意,相传湘夫人的丈夫是湘君,具有双重含义。《楚辞集注》曰“:此篇盖为男主事阴神之词,故其情义曲折尤多,皆以阴寓忠爱于君之意。”《大司命》曰“:君回翔兮以下, 空桑兮从女。“”吾与君兮齐速,导帝之兮九坑。”是祭祀大司命神的祭歌。古人认为大司命是主管人生死的“寿命之神”。《楚辞通释》曰“:大司命统司人之生死……大司命、少司命,皆楚俗为之名而祀之。”《少司命》曰“:夕宿兮帝郊,君谁须兮云之际?”也是祭祀歌词。神话中,少司命是主管少儿寿命的女神,她温柔、善良、勇敢,保护儿童安全,而且她年轻貌美,深受人们的尊敬。人们祭祀她,歌颂她,赞美她。

祭祀组诗《九歌》尊称各类神灵为“君”,是对西周时期礼教文明的传承。伦理道德的建立,社会秩序的规范,礼教文化的形成,为战国时期人们的精神生活提供了遵循原则。人们在伦理道德的规范下,在礼乐文化的熏陶下,自觉地维护着社会秩序。当人们尊称天子、诸侯、贵族、道德高尚的人为“君”的时候,神灵仍是人类一切事物的最高主宰,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人们在对主宰他们生活、命运、祸福的各类神灵面前,表现出无比的虔敬与崇拜,甚至有些畏惧。故此,尊称各类神灵为“君”,是把人类最高尊称推及到神灵,人神相通,以此表达人们对神灵的赞美和崇敬之情。同时也是托意喻指楚王,楚王和人臣、百姓的关系亦如此同。

二、尊称楚王表达忠君念国的情怀

尊称楚王的诗歌多在《九章》组诗里,《楚辞集注》曰:“‘九章’者,屈原之所作也。屈原既放,思君念国,随事感触,则形于声。后人辑之,得九章,合为一卷,非必出于一时之言也。”屈原在被流放期间,所作诗歌很多,在《九章》里,“君”字出现较多,正是作者命运多舛,但忠君爱国之心没变,为此有感而发,表明自己的一片赤诚之心。如《惜诵》曰:“竭忠诚而事君兮”“待明君其知之”……“君”字在《惜诵》诗歌中出现的次数较多,有九次,但在这首诗歌里“君”指称了两类人物:一类是“楚王”,最高贵之人;另一类是小人,“君罔谓女何之”。在指称小人为“君”时,是以一种反语讽刺之意指称缺德之人。这是一篇叙事诗,作者叙述了自己在劝谏楚王时遭奸佞小人谗害,屈原以悲痛的心情悼念今昔。屈原在流放期间,仍然关注国家命运,一如往昔,忧国忧民,表现出了他的高贵人格。《抽思》曰:“昔君与我成言兮,曰‘黄昏以为期’。”这首诗歌是作者表达忧愤郁闷之情的诗歌。《昔往日》曰:“君含怒而待臣兮,不清澄其然否”……这首诗歌使用“君”字也较多,有五句,叙述屈原自身生平政治遭遇,他非常痛心谗臣蔽君,使自己未能实现忠君爱国的政治理想。

作者尊称楚王为“君”,在作品中广泛使用,这是社会伦理秩序形成的见证,对君王的尊崇,也代表了对国家的忠诚和热爱,楚王和国家是不可分割的,这也是楚人爱国忠君的普遍共识。

三、尊称道德高尚的人抒发敬仰的情怀

尊称道德高尚的人为“君”,在《楚辞》中用得较少,这是由作品的内容所决定的。屈原作品是抒发忠君爱国情感的诗篇,所涉猎其他内容较少。但在作品中还是体现了当时社会尊称有道德的人为“君”的普遍共识。“君”和“君子”是两个词,他们的意义有相通,也有不同,“君子”是“君”字意义的延伸。“子”含有两层意思,一是孩子,如公子、王子、弟子;二是一种尊称,如孔子、老子。“君子”一词对它的使用界定总是与“小人”相对,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从西周时期起这对概念总是相对而言的,表明是两种相对的人或人格。一方面,“君子”和“小人”是指两种社会阶层,“君子”是指王侯、公卿、大夫贵族统治阶层,“小人”是指庶民和奴隶被统治阶级下层。《论语》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另一方面,“君子”和“小人”则是道德上的两个对立面,即是两种道德人格,有道德的人和无道德的人。《论语》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这里的“君子”是取其有道德之意。《白虎通义·号篇》曰“:或称君子何?道德之称也。”《怀沙》曰“:易初本迪兮,君子所鄙。“”明告君子,吾将以为类兮。”这是屈原准备自杀前“预告”世人的诗歌。《楚辞通释》曰“:怀沙者,自述其沉湘而陈尸于沙碛之怀。所谓不畏死而勿让也。原不忍与世同 而立视宗国之亡,决意于死。故明其志以告君子。”《九辩》诗中曰“:惠思君兮不可化,君不知兮可奈何。”在这首诗歌中使用“君”字也较多。作者对屈原理想未能实现,深感惋惜,故而作此诗哀悼之。《楚辞集注》曰“:‘九辩’者,屈原弟子楚大夫宋玉之所作也。闵惜其师忠而放逐,故作‘九辩’以述其志云。”《招魂》曰“:魂兮归来!去君之恒干,何为乎四方些?舍君之乐处,而离彼不祥些。”《楚辞补注》曰:“宋玉怜爱屈原,忠而斥弃,愁懑山泽,魂魂放佚,厥命将落。故作‘招魂’,欲以复其精神,延其年寿,外陈四方之恶,内崇楚国之美,以讽谏楚怀王,冀其觉悟而还之也。”

此外,作者自称或他称为人格高尚的人的诗歌有一首《卜居》。诗歌中所称“君”可以认为是自称,也可以理解为他称,这是词义的多用性决定的。《卜居》曰“:君何以教之?“”用君之心,行君之意,龟策诚不能知此事。”这是屈原假托别人之口为自己写的一首叙事诗。诗歌通过自身的遭遇,楚国的政治现实,勾画出了君子与小人的区别,斥责小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危害国家。而楚王不识忠奸,使好人身遭迫害,国家危亡。②这首诗歌鲜明地表现出了屈原的高贵人格,崇高的品质。

以上诗歌所尊称道德高尚的人,是对贤人、贤臣的尊崇和赞誉,是社会伦理秩序的需要。反映出在战国时期,人们在伦理道德的规范下,在礼教文化的熏陶下,社会上对人的认识,不再是好人与坏人之分,而是人们依据伦理道德规范去要求和衡量他人,人们在此基础上践行自己的责任。

综上所述“,君”字意义较多,是《楚辞》中使用频率较高的一个词。对“君”字意义的辨别和澄清,有助于对作品主题和作者思想脉络的了解,也有助于对战国时期社会政治、社会生活、伦理道德、人们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理解。一个“君”字的使用,恰恰是当时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体现,是那个时代的精神意识的体现,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社会伦理现状。

① 萧兵:《楚辞与神话》,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91页。

② 邬宵明:《屈赋全释》,辽宁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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