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角美话助动词“着”的语义分类

2014-03-21 00:03
关键词:情理助动词陈氏

林 颂 育

(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福建 漳州 363000)

闽南角美话助动词“着”的语义分类

林 颂 育

(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福建 漳州 363000)

从表达语义角度看,角美话助动词“着”应分为表推测某种情况出现的必然性、表示现实需要、表说话人的要求等三类。划分三类可用于解释每类“着”对句类、句型、否定形式、主语成分等的不同要求,而不同类“着”句法功能差异的存在也恰好可以印证三分法的合理性。

闽南方言;助动词;着;语义分类

角美处于漳州市区与厦门市区的中心点上,可以说是厦、漳两市的重要卫星城镇,也是漳州市区通往厦门、泉州、福州的必经之路。虽然,角美行政区划归属漳州,角美话属于闽南方言漳州话的一个分支,但随着经济、交通的发展,角美与厦门往来更为紧密,这使得角美话往往兼具厦门腔和漳州腔两种闽南方言的特色。角美话的过渡性色彩在语音、词汇、语法方面都有所体现,以角美话作为闽南方言特定语法现象的观察点有一定的代表性。

闽南方言助动词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成果甚少。以往研究多是对单个助动词句法功能的描述,几乎不涉及助动词间的比较研究,对助动词语义方面的研究也显粗疏。基于此,又鉴于同一个词在系属相同的方言间的使用,其句法功能往往具有很大的共同性,为了能进一步发现其间的区别,对其语义进行进一步的描写比较,往往比单纯地关注句法功能更具价值。为此,本文在对角美话助动词“着”的句法功能进行简要分析后,将试图以尽可能充分的语言事实为依据,来概括角美话助动词“着”的语义。结合与近义助动词用法的对比、辨析,最终确定助动词“着”的语义。

本文语料多由笔者于2009年7月份调查分类得到。主要发音人林跃东,男,1940年生,世居本地,角美镇白礁村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参照对象有许宝华,女,1946年生,漳州芗城区人,初中文化程度,退休职工。曾莘,女,1983年生,厦门思明区人,大学文化程度,公司职员。

一、助动词“着”的句法功能

根据分布和组合能力,角美话助动词“着”的主要句法结构类型多为“NP+着+VP”。

(1)婴仔着听大侬的话。(小孩要听大人的话。)

(2)冬至着挲圆。(冬至要做汤圆。)

(3)家己的物件着保存好势。(自己的东西要保存好。)

(4)花佮菜拢着叫伊饮饮的。(花和菜都要叫他浇一下。)

(5)恁逐个着若食若讲。(你们要边吃边说。)

(6)做作业着较专心淡薄。(做作业要专心一点。)

在复合句中,“NP+着+VP”中的“NP”常承前省略。而在建议听话者做某事时,“NP”也常因对话双方自明而省略。如:

(7)着骨力拼,毋通垂落去。(要努力打拼,不要丧气。)

(8)汝已经大汉矣,着家己行。(你已经长大了,要自己走。)

从语义关系上看,助动词“着”前的“NP”,可以是动作的实施者,如例(1)的“婴仔”,也可以是动作的受事者,例(3)的“家己的物件”;还可以是动作发生的时间,如例(2)的“冬至”等。

二、助动词“着”的语义分类

从表达语义的角度看,角美话助动词“着”可细分为三类,为了行文方便,本文分别用“着1”“着2”“着3”来表示不同义项的“着”。在不引起歧义或统称时,均直接写作“着”,有必要进行区分时则加以标注。其中“着1”用于推测某种情况出现的必然性,“着2”用于表示现实需要,“着3”用于表示说话人的要求。

(一)“着1”的语义分析

闽南角美话助动词“着1”用于推测某种情况出现的必然性。如:

(9)字写无好势是着互侬拍。(字没写好是要挨打的。)

“着1”的用法与闽南方言另一个助动词“会[e33]”的用法有交叉之处,表现在:

第一,用“着1”的地方一般可替换成“会”,且表达的意义基本不变。如:

(9′)字写无好势是会互侬拍。(字没写好是会挨打的。)

第二,“着1”和“会”共用一个否定式“勿会[be33]”。即(9)(9′)的否定句一致。

(9″)字写无好势是勿会互侬拍。(字写不好是不会挨打的。)

在与“会”进行更细致的比较之后,我们发现,二者在语义、语用等方面还是存在不少区别,并据此发掘了“着1”在使用中若干特点。

①“着1”一般不用于疑问句。如:

(10)伊敢会来上课?(他会来上课吗?)

(11)伊穿鞋拖,会去到落?(他穿着拖鞋,能上哪呢?)

(12)毕业了后,汝会继续读册,抑是会出来工作?(毕业后,你会继续读书,还是出来工作呢?)

上述例子中的“会”仍是“主观推测某种情况出现或存在的必然性”。但都不能改用成“着1”——改换后或句子不成立,如(11);或句子虽然还成立,但句子意思已经发生改变,如(10)说话者问“伊敢会来上课”,目的是想知道,“伊”会不会来上课,“伊来上课”这样的情况是不是会必然发生。对该问题的回答是“会”或“勿会”。倘若换成问“伊敢着来上课”,则变成询问“伊”是否有必要来上课,回答也相应变成“着”(类似普通话的“要”)或“(毋)免”(相当于普通话的“不用”),即此时的“着”已非“着1”用以表示“主观推测必然性”,而变成表示情理、现实需要或说话人的要求。

②“着1”一般不用于否定句。

我们对判断闽南话某一助动词能否出现于否定句的条件归纳如下:第一,该助动词的肯定形式,要在其相应的否定形式中得以保留。如“应该→不应该”;第二,有些助动词的语义并不是单一的,其否定形式相应地也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形式。转化前后要确保助动词语义的一致性。第三,含有该助动词的肯定句转化成意思相对的句子时,句子的句法结构不能发现改变。以此来考量 “着1”的使用情况,我们认为“着1”不出现于否定句中。

首先,“着1”的否定式是“勿会”,在其否定形式中我们找不到“着1”的“影子”。如例(9)(9″)。其次,闽南话中虽然也存在“毋着”(否定词+着)的形式,但此结构中的“着”是形容词,表示正确、合适等意义,“毋着”相当于普通话的“错误、不对、不正确”,而非对“着1”的否定。

③“着1”只能出现在NP不能控制VP的语境中。试比较一下两组例句:

A组

(13)好好解释,爸母会/着1理解汝的心情。(好好解释,父母亲会理解你的心情的。)

(14)有伊帮忙,工作会/着1好做真禾齐。(有他的帮忙,工作会顺利得多。)

B组

(15)晓英一定会骨力拼的。(晓英一定会努力打拼的。)

(16)我感觉伊会共汝欺负。(我感觉他会欺负你。)

A组句子的特点是,“NP+VP”所表示情况出现的必然性是由某种条件决定的,其中的NP都不能控制VP。如(13)“父母能否理解”不是“汝”所能控制的,但有了“好好解释”作为前提条件,说话人就据此推测“父母是能理解的”。B组句子的特点是,说话人不再把某种客观条件作为推测的依据,而是通过自己对主体的主观决定的推测,进而推测某种情况出现的必然性。其中的NP能控制VP,NP只能是有生命的主体。如(15)“是否努力打拼”是“晓英”自己所能控制的,用“会”是说话人推测主体“晓英”自身决定“骨力拼的(努力打拼)”;(16)“伊”能控制“欺负你”这一情况是否发生,而“我”单凭“感觉”就推测“他”自身决定“欺负你”,也就是说,在“我”看来,“他欺负你”是必然出现的情况,而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源于主体“他”的主观决定。在AB两种不同的语境中,我们都可以用“会”来推测某一情况出现的必然性。然而,“着1”只能替换A类中的“会”。B类中的“会”若替换成“着1”,句子或不成立,如(16);或句子意思有所改变,如“晓英一定着骨力拼”,不再是“晓英一定会努力打拼”的意思,而是“晓英一定得努力打拼”意思。也就是说原来用于表示说话人对晓英行为的推测,现在已变成了晓英有实行某种行为的义务。可见,“着1”只能出现在NP不能控制VP的语境中。

④“着1”特别强调必然性

之所以说“着1”特别强调必然性,主要是因为:

第一,与“会”相比,“着1”对其后所加的“VP”似乎更有选择性,偏好与变化类的动词,如“变”、“变成”等搭配。如:

(17)汝若无共恁囝教示,伊总有一日着变歹去。(你若不管教你的孩子,他很快会变坏。)

(18)伊毋听医生的话,摵尾着变成青瞑仔。(他不听医生的话,终归是要变成盲人的。)

2) 轴压比是影响钢骨混凝土构件的滞回耗能能力和延性的主要因素,轴压比越小,构件的滞回耗能能力越强,延性越好;在轴压比小于0.4的范围内随着轴压比的增大,构件的极限扭矩也会增大,但会导致塑性阶段承载力的衰减和刚度退化,延性变差.

第二,“着1”前常需要加上“总有一天”、“稳当”(肯定)、“早晚”、“摵尾”(最终)等强调必然性的修饰语。如:

(19)汝即无头脑,早晚着互侬骗去。(你这么没头脑,早晚会被人骗的。)

(20)伊做即禾齐歹代志,总有一日着去坐监牢。(他做这么多坏事,总有一天会去坐牢。)

上述强调必然性的修饰语往往是不能省或不宜省的。省去这些修饰语,句子多极不自然,有时意思还会有所改变,如例(20),去掉“总有一日”,“着1”几乎就不再是表示推测必然性,而变成表示说话者的某种要求或愿望,认为“他去坐牢”是他罪有应得,也是他对自己过往恶行,所必须付出的代价。然而如果这些例子中的“着1”换成“会”,其前的修饰语几乎都可以省略。

(二)“着2”的语义分析

闽南角美话助动词“着2”用于表示现实需要。所谓的现实需要,可以是来自情理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来自主体的意志需要,还可以是某一客观条件的需要。如:

(21)天气真冷,出门着加套一领厚衫仔。(天很冷,出门要多穿件厚衣服。)

(22)查甫侬着有查甫侬的气概。(男人要有男人的气概。)

(23)我着拍拼考入大学,则勿会互人看无。(我要努力考进大学,才不会让人瞧不起。)

情理需要、主体意志需要,客观条件需要有时是很难析分清楚的,甚至一句话中,往往同时交杂说明了多种因素。如例(22)假设是出自某男生之口,这句话可能包含三种需要 “男人要有男人的气概”为社会公众所认可,作为一个男人,情理上应该“要有男人气概”。同时,“ 男人要有男人的气概”可能是在面对某种特定情况时,男主人公用于表明自我意志和态度,这既是客观的需要也是主体意志的要求。

“着2”的否定式是“免”或“毋免”,表示某一动作行为用不着发生。如:

(24)天气毋寒,(毋)免加穿衫仔。(天气不冷不用多穿衣服。)

(25)伊考无好,(毋)免共伊呵咾。(他考不好,不用表扬他。)

(三)“着3”的语义分析

闽南角美话助动词“着3”表示说话人的要求。如:

(26)有贵宾欲来,汝着好好备办寡物件。(有贵宾要来,你要好好准备一些东西。)

(27)汝着讲实话,甭想欲变啥魍。(你要说实话,别想耍什么花招。)

(28)欲去着讲。(要去得说一声。)

以上各例,“NP+VP”情况,主要是应说话人的要求而出现的,当然对说话人来说,提出此种要求,应该有其现实需要,但对于执行主体来说,是直接受命于说话人,语义上与“着2”还是存有差别的。如例(26),“你要好好准备东西招待贵宾”主要是说话人的要求,即便说话人是在“贵宾要来”这样的现实需要下发出要求的。例(28)某人要去某处,是否告知他人本来应该是自己决定的,“要去得说一声”自然是他人的命令或请求。

“着3”的否定形式可以是“甭”[bang13]。 “甭”也是说话人的要求,不过是否定要求就是了。对对方提出否定要求,实际上也就表示禁止对方做某事,只是态度不一定很坚决罢了。这从例(27)中“着”与“甭”的对举就可以看出。

闽南话中的“勿会使”,往往含有命令、禁止的意思,也可用于否定“着3”。如果说“甭”还带有说话人对听话者的请求成分,那么与“甭”相比,“ 勿会使”口气则很强硬,命令色彩也很浓。于说话人,使用“勿会使”表明了他禁止某种情况出现的坚决态度,和其命令不存在任何讨价还价的空间。大有听话人除了接受命令并按命令行事以外,别无选择之意。语气之强硬,有时甚至带有威胁恐吓的意味在里面。相对于听话人,说话人在身份、势力等方面,常处于强势地位,或为长辈或为上司等。如:

(29)汝勿会使搁迟到,若无我着共汝开除。(你不可以再迟到了,要不我就开除你。)

(30)汝勿会使共我出去,若无汝着准备互我摃。(你不可以给我出去,要不就等着挨揍。)

三、助动词“着”语义分类依据讨论

由于“着1”使用频率较低,以往研究报告很少提及。为了便于与前人商榷,以下我们集中讨论“着2”、“着3”的语义分类问题。

(一)陈氏“二分法”评析

陈垂民《论闽南话助动词》一文,曾以能否能为“应该”所替换为标准,将助动词“着”(从陈氏所列例子可见,主要包括本文“着2”和“着3”的用法)的语义区分为两类:“着A”表事实上的需要,不能为“应该”所替代;“着B”表示情理上的需要,可为“应该”替代[1]328-334。(陈氏原文作“着1”“着2”,为了区别于本文的分类,将其改为“着A”“着B”。)笔者认为这种分法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话说,判断“‘应该’替换法” 能否作为“着”语义分类的标准,至少还应满足两个条件:一,“着A”和“着B”在语义上要能相互区别而不混淆。二,要确保AB类“着”,在各自的类属范围内语义的一致性。据此,我们对陈氏的区分标准进行了重新审视。

1.诚如上文所分析,事实上的需要(近似本文的“客观条件需要”)和情理上的需要本来就很难分清,现将二者作为两个不同的类析立,常使我们在对实例进行归类时,不可避免地陷入两难境地。再看看陈氏所举的A类例子(本文所引陈氏例句均来源于陈垂民《论闽南话助动词》一文[1]328-334,下同。):

〈1〉我着加食一碗饭。

〈2〉着带氧气瓶者嗵入隧道。

〈3〉我下晡着去寄批。

据笔者对厦漳泉台等地闽南话的调查发现,上述三例中,至少〈1〉中的“着”是可以用“应该”去替换的。替换后语义虽有些变化,但变化的情况与陈氏所列B类句替换后的变化情况是一致的。区辨之不易,不言而喻。

2.当陈氏认定可与普通话“应该”对译的“着”就都表示情理上的需要,暗含了其对普通话“应该”的语义认识:“应该”表示情理上的需要。然而,鲁晓琨的研究表明:“应该”不是表示“情理需要”,而是表示“情理评价”。其理由是用“应该”只对某种情况是否合乎情理进行评价,并不一定要求按情理行动。由于“应该”只进行“情理评价”,所以行为可以和情理一致,也可以和情理相背。既可以对未然情况进行情理评价,也可以对已然情况进行情理评价。因此,“应该”句的后一分句可以逆接;“应该”可以用于已然情况也可用于未然情况。又由于“应该”是进行情理评价,或者是合乎情理,或者是不合乎情理,不存在程度问题。因此,“应该”前不能加“一定”、“可”等加强语气。“得”的情况则相反。“得”表示现实需要,其后不可逆接,不可用于已然情况,可以加“一定”、“可”等词[2]。

鲁氏的研究成果给了我们极大的启发:如果承认“着B”是表示情理上的需要,那么语义上的区别,可能造成“着B”与“应该”对使用语境和条件的要求不同。也就是说,语义上同为表示“情理上的需要”的“着”,可能受语义以外的其他因素的限制,而使其中一部分能为“应该”所替代,一部分则不行。也即,陈氏归于A类的“着”,可能有些还是表示“情理上的需要”。事实也正如我们所推测的。且看陈氏B类句的例子:

〈1〉汝着赡养父母。

〈2〉汝着改恶从善,重新做人。

〈3〉大家拢着遵守国家的法律。

〈4〉汝着认真读册,呣嗵荒废学业。

这些例子我们都可以在“着”前加上“一定”“可”等修饰语,句子的基本意思并无太大改变,只是程度有所提升而已。也就是说,在这几个例子中,加与不加增强语气的修饰语,“着”语义并未发生改变。然而,当“着”前面有“一定”“可”等修饰语后,“着”却不再能用“应该”替换。如:

a汝着赡养父母。→汝应该赡养父母。

b汝一定着赡养父母。→*汝一定应该赡养父母。

如按照陈氏标准,则ab句中的“着”语义应该是不同的,这与事实正好是相反的。造成a句中的“着”能与“应该”互换,而b句中的“着”则不能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在于两个“着”语义不同,而在于“着”与“应该”的语义区别,所带来的各自使用条件的差异。

就此二端可证陈氏以“应该”替换法,来为闽南话助动词“着”分类的准确性值得怀疑。

(二)“着2”与“着3”分立的依据

本文将陈氏的“着A”(表“事实上须要”)与“着B”(表“情理上需要”)概括为“现实需要”作为“着2”的语义,而后再另立表“说话人要求”一类,记为“着3”。关于“着A”+“着B”→“着2”的原因,上文已有所涉及。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另立“着3”的必要,“着2”和“着3”之间是否能有效地区分?

虽然我们将“现实需要”和“说话人要求”作为两个不同的语义分类而析立,但我们还是清楚地知道:语义的区分常带有主观性和模糊性。况且,说话人要求的提出,通常也有其现实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后一个意义是建立在前一个意义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我们难以找出不同语义在其他方面,特别是形式方面的不同表现,此种语义分类的可信度不强。所幸的是,我们找到了一些支持两种语义分立的迹象。

1.具有不同的否定形式

关于“着2”“着3”的否定形式,前文已有叙述,此处只做简单的回顾。“着2”表示“现实需要”,也就是现实中的某些情况,要求某一动作行为必须实行。其否定式是“免”或“毋免”,表示某一动作行为用不着发生。“着3”表示“说话人要求”,也就是说话人请求或命令听话人要采取某种行动。其否定形式可以是“甭”[bang13]。 用以向对方提出否定要求,也即较婉转地表示禁止对方做某事。也可以用“勿会使”,用以坚决禁止某人做某事。

比较以下三个句子的意思:

A即项工课有伊咧做着好矣,汝免沐手。(这活有他在做就好了,你不用插手。)

B即项工课有伊咧做着好矣,汝甭沐手。(这活有他在做就好了,你不要插手。)

C即项工课有伊咧做着好矣,汝勿会使沐手。(这活有他在做就好了,你不能插手。)

例A主要是说明“汝”没有参与此事的必要,因为有他在做就够了;例B则表明说话人不想让“汝”插手此事;例C则表明了说话人严厉禁止“汝”参与此事。

2.对句类有不同的选择

闽南角美话助动词“着2”可用于疑问句,而几乎不用于祈使句;“着3”则最常用于祈使句,而几乎不见于疑问句。简单罗列如下:

(31)——冬至敢着挲圆?(冬至要做汤圆吗?) ——冬至着挲圆,这是几代侬的老传统矣。(冬至要做汤圆,这是几代人的老传统了。)

(32)——汝星期一着去上课,也是毋免?(你星期一得去上课,还是不用?) ——毋免,学堂放假。(不用,学校放假呢。)

(33)窗仔门着关起来,甭开下互蠓入来。(窗户要关起来,不要开着让蚊子跑进来。)

(34)囝仔侬着有耳无喙,勿会使应喙应舌。(小孩子要只听不说,不能顶嘴。)

以上例子,从上下语境,或从句子内部前后对照看,例(31)(32)为疑问句,其中的“着”都是“着2”,例(33)(34)都是祈使句,其中的“着”恰均为“着3”,且不能改成疑问句。其实,“着2”“着3”对句类的不同选择,是可以从其语义差别得到说明的。“着2”表示“现实需要”,基本意思是某一情况的出现是某种现实需要所决定的。不同的情况下,现实需要的具体因素是可以不同,或是客观条件或是主体意志或是情理需要,即使同为客观条件,还是各不相同。假设现实需要已明确,那么这种现实需要,到底可以引发什么样的后续情况?此种后续情况出现的必要性到底有多大?总之,这样的语义包含了很多可问的东西,“着2”能出现于疑问句也就没什么好奇怪的。“着3”是表示“说话人要求”,直接用于请求或命令某人做某事。这种语义与祈使句的功能是一致的,“着3”与祈使句关系密切也是必然的。

3.对句型的选择倾向不同

“着2”、“着3”的语义差异,在其各自的句型选择上也有所体现。

①句子使用“着2”主要是为了说明“因为某种情况,某人需要做某事”。为了说明这么大容量的信息,“着2”常出现于复句中。如:

(35)少年人好身命,着出力拍拼。(年轻人身体好,要尽力打拼。)

(36)房间暗蒙蒙,着耀手电则摸有路。(房间很暗,必须用手电筒照才能走。)

(37)雨赫尼大,无雨伞,着小歇一下。(雨这么大,又没雨伞,必须稍避一下。)

从前后分句的语义联系看,上述诸例均为表示因果关系的复句,其中前行分句说出原因,后续分句则说出了由此而产生的情况。

如果引发后续情况出现的原因(现实需要)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常理,用以说明原因的分句即可省略。如:

(38)过暝的菜着过煅。(隔夜的菜要重煮。)

(39)过载着补钱。(超载要多交钱。)

这些例子表面上看,均为单句,实际上必须这么做的原因,也就是原本前行原因分句所要说明的内容,是大家心照不宣的。

有时为了强调说明做某事的必要性,常在其后面加一说明后果或目的的分句。如:

(40)倒头行走着斟酌,若无头会磕着壁。(倒退走的时候要小心,要不会碰到墙壁。)

②句子使用“着3”则是为了说明“说话人命令或请求某人做某事”。“发号施令”自然宜采用言简意赅的形式。故“着3”出现于单句的频率,远远大于复句。

(41)头牲随人着管好势。(各人的牲畜要自己管好。)

(42)欲去着讲。(要去要说一声。)

4.其他依据

除了以上的几点较为明显的区别外,“着2”“着3”还存有不少相异之处。如:

①对“VP”合理与否有不同的要求。“着2”后的“VP”是在现实需要的促使下出现。“VP”多倾向于合理的行为。“着3”后的“VP”直接来自说话人的要求,说话人的要求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说话人可以发出合理要求,亦可无理取闹,故“VP”可合理亦可不合理,并为明显倾向性。

②能否加“共我”。“NP+着3+VP”中的“NP”直接受命于说话人。为了强调发令人,也为了加强命令语气,表示说话人的意志,在“着3”与“VP”之间,常可加入“共我”。如:

(43)汝共我闪开。(你给我闪开。)

(44)物件共我收收好势。(东西给我收拾好。)

此用法是“着2”所不具备的。

③对主体人称有不同的选择。“着2”几乎可用于各种句类,其对主体的人称亦无选择,即“NP+着2+VP”中的“NP”可以是第一、二、三人称。因为“NP”是“VP”的执行者,故“NP”主要是人。“着3”几乎都用于祈使句,“NP”常略去不说,有的话,也往往是第二代词“汝”“恁”,或事物的名称。

④现实需要引发后续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存在程度上的差别,故“着2”前常可接受“特别”、“比较”、“尤其”等程度副词修饰。“着3”则较少受程度副词修饰。

语义的差异决定了语法形式的差别。语法形式对立差异反证了语义分工的存在。我们对“着2”和“着3”所做的语义概括,可用于解释“着2”“着3”对句类、句型、否定形式、主语成分等方面的不同要求,而这些差异的存在恰好也印证此种语义概括与分类应该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1]陈垂民.论闽南话助动词[M]//陈垂民.陈垂民语法方言论集.兰州大学出版社,2001:328-334.

[2]鲁晓琨.现代汉语基本助动词语义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224-236.

责任编校:汪长林

TheSemanticClassificationoftheAuxiliaryVerb“着[tio]”ofSouthMinDialectSpokeninJiaomei

LIN Song-yu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Minnan Normal University, Zhangzhou 363000, Fujian, China)

In terms of semantic expression,the paper classifies the auxiliary verb “着[tio]” spoken in Jiaomei into three types: to express the inevitability of something to happen, to express the realistic need and to express the speaker’s requirement. The classification can be used to explain each type’s different requirement of sentence type and pattern, negation type and subject element. The existence of syntactic differences of three types proves the validity of the classification.

South Min Dialect; the auxiliary verb; “着[tio]”; semantic classification

2013-06-17

林颂育,女,福建漳州人,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博士。

时间:2014-4-18 17:23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oi/10.13757/j.cnki.cn34-1045/c.2014.02.012.html

H177.2

A

1003-4730(2014)02-00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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