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察文化与警察伤亡

2014-03-21 07:13李隽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人权公安危险

方 伟,李隽谊

(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辽宁 沈阳 110034)

论警察文化与警察伤亡

方 伟,李隽谊

(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辽宁 沈阳 110034)

警察是和平年代磨损最为严重的国家机器。警察出现伤亡有多方面原因。将奉献误解为过度奉献、将奉献与虚掷生命相等同、将奉献超越警察自身能力等警察文化建设的误区与警察的伤亡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警察是正常的社会人,亦有人权,警察文化应以此为出发点进行建设、创新。为提高警察自身安全,警察文化应加强对警察自我保护意识的宣扬和培训。

警察文化;奉献;伤亡

“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是公安队伍的真实写照。公安部的统计数字表明近五年我国平均每年有441名民警牺牲、3364名民警负伤。警察早已成为和平年代国家机器受损最为严重的部件。原因有很多,社会客观因素、警察自身因素等诸多方面对警察伤亡之产生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此外,仍需注意的是,警察文化于警察伤亡依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当前警察文化建设的误区

所谓警察文化就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经长期的公安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持久影响警察行为的警察思想、警察意识、警察价值评价以及警察共同心理特征的总和。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座谈时,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把坚持政治建警放在公安队伍建设的首位,把忠诚作为警魂,保证公安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孟建柱同志进一步指出:“公安文化是公安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在培育弘扬公安队伍的忠诚警魂、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一手抓公安业务、一手抓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在凝聚警心、提高素质、展示形象、弘扬崇高精神方面的独特作用,大力加强公安先进文化建设,为广大公安民警忠实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在人民警察忠诚之警魂的指引下,警察文化建设更多的围绕着奉献与牺牲而展开。必须承认的是,这对于增强警察内聚力、向心力和持久力发挥着巨大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因对奉献与牺牲理解存在一定的误区,一定程度上影响并决定着警察的伤亡。

(一)将奉献误解为过度奉献

长期以来,因公安队伍个别警察出现了一些滥权的行为,由此导致警察成为现代社会的焦点,人们对于警察的评价过多的是负面评价,而奉献这一警察文化则成为了警察行为道德束缚的一道防线。

因为警察要“奉献”,以至于当面对群众乃至犯罪嫌疑人所带来的危险时依然在 “无私的奉献”,真的做到了“打不还口骂不还手”。有报道称警察被打21个嘴巴子而不敢还手。警察,早已经从所谓的强势群体沦为弱势。作为警察,法律赋予了我们有行使强制行为的权力;作为公民,法律赋予了我们有自我保护的权利。但为何当危险存在时这些权力与权利我们不敢行使?“如果警察自己找不到有效的手段来保护自己,那本身就意味着在对付犯罪的斗争中,我们并没有取得大的胜利,甚至是无能的表现。”[1]

因为警察要“奉献”,以至于当警察长时间处于高负荷的工作状态时依然要坚持工作,无论你是多么的无奈。现实中有多少警察并不是牺牲在与犯罪分子的刀枪对抗过程中,而是累死在工作岗位上?

(二)将奉献与虚掷生命等同

一直以来,基于忠诚警魂之考量,我们的警察文化建设过程中过多的强调奉献,甚至“一讲人民警察的献身精神和不怕牺牲精神,我们就认为人民警察应该‘勇斗’和‘力拼’,将人民警察的不怕牺牲与虚掷生命等同起来。”[2]有学者认为我们应该通过警察文化建设“造就一大批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勇于拼搏、敢于牺牲的优秀警察”,[3]“在他人生命遇到威胁的时候,警察要‘勇于献身’,这是警察职业道德要求”。[4]可以说,这种观点在当前警察文化建设过程中占据着主流地位。警察文化的魅力就在于以其潜移默化的影响力激励着无数警察的绝对忠诚和无私奉献。在这种强调“勇”的警察文化的指引下,当发现危险时,警察确实身体力行的做到了“勇”字当先,即使是犯罪分子手持利刃而警察手无寸铁。可以说,正是因为过分强调“勇”其结果是警察伤亡率居高不下的残酷现实。

(三)将奉献超越警察能力

面对群众落水时,警察应该如何做?当警察奋不顾身的跳入水中落水者得救后,警察被称为英雄。但当警察并未跳水施救则会被法律定性为不作为。现实中有很多起儿童溺水事件警察没有挺身而出跳入水中施救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为何会如此反差?原因在于对警察奉献精神的过度理解与宣扬,导致警察被群众赋予了太多的荣誉和期待,牺牲与奉献等理念已经深深地扎进了人民群众的脑海之中。但问题的关键是如果警察自身并不会游泳,一旦他“不得不”跳入水中,最终的结果极有可能是自己亦需要别人施救,弄不好自己也有可能溺水而亡。换言之,明知道结果会这样发生尽管自己又没有能力去跳水施救但你依然要去跳水施救。警察形象无限放大,人民期望值高出警察能力所及自然可能。受这种 “不得不”奉献文化的影响,当警情确实超越了自身能力范围时,警察依然要去奉献,其结果是警察自身的受伤甚至牺牲。当群众有困难时第一个想到的求助对象毫无疑问的是警察,可又有谁想到了那些保护人们安全的警察的安全呢?为何会如此?因为一直以来我们在警察教育训练中“过分重视勇于献身、不怕牺牲精神的培养,忽略了以较小代价获取较大战果才是上中之上意识的养成”。[5]实际上,类似于小孩溺水的事件我们完全可以想尽其他办法来对溺水儿童进行施救,因为我们不会游泳,此乃忠诚于事实。但因为警察在现场的无所为,在群众的眼里,在我们现有的警察文化视角里,恰恰是不忠诚的表现。

二、警察文化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

审视当今的警察文化建设,不难发现警察文化构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过多侧重于警察“忠诚、奉献甚至牺牲”等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内容的考量,忽视了警察亦是普通人的根本身份;过多的在强调警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却忽略了如何保护警察自身作为一个正常的社会人的本能!“金色盾牌,热血铸就”诚然不假,尽管警察的血脉里流淌着崇高和牺牲,但,警察是人,正常的社会人,亦有人权!

(一)警察的根本是正常的社会人

警察是活生生的现实的社会人,他们也有家庭,也有亲人。而人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亲人!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牺牲警察的平均年龄在45岁左右,可以说,更多的牺牲者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状况,他们的牺牲对于家庭来说无疑是“天灾”!于父母,是为不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若有毁损,是为不孝”,更何况生命!于妻儿,是为不负责任!当危险发生时,警察固然有责任来捍卫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尽管警察的血脉里流淌着崇高和牺牲,但在刀枪入库的现状下让警察赤手空拳的去与犯罪分子进行搏斗,是对生命的亵渎!

(二)警察亦有人权

我国历来是一个重实体轻程序的国家,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无法得到更多的保障。但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得到了法律应有的重视。特别是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新的里程碑。与原《刑事诉讼法》相比,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毫无疑问,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必将更加被重视。伴随着人权理念的兴起并繁荣,“警察人权几近成为被遗忘的角落”。[6]生命权是人之权利之根本。梁启超先生曾说过“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两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实乃非人。”[7]无论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如何得到保障,但忽视警察自身人权的保障,足以说明我们的法治建设依然不完善。当我们怀着崇高的敬意和深深的悲痛去缅怀那些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的英雄们时,我们也应冷静地思考,我们的警察文化是否将警察视为一个正常的社会人将其人权予以考虑了呢?!

三、警察文化建设应加强对警察的自我保护

作为警察,当发现有手持利刃的群众在打斗时应该如何做?1997年底,某市公安局一刑警在街上发现20-30个手拿马刀、杀猪刀等凶器的家伙正在一起乱砍后,马上冲进血腥杀场大喊:“住手,我是警察!”歹徒对刑警的警告置若罔闻,继续挥刀乱砍,当刑警发现情况危急,准备伸手拔枪、试图鸣枪示警时已来不及,几把刀把刑警砍倒在地。[8]如类似的情况如果发生在我国香港警察又会如何做?香港警察会“首先观察分析是否真的发生了犯罪,如果确是犯罪,首先报警;然后看歹徒几个人,如果是一个人,还要看对方的身体状况,是否带有凶器,一个人能否对付得了……在做出一系列判断后,再确定自己怎么办。”[9]毫无疑问,香港警察如此这样做会最大限度的保护警察自身安全。同在一个国度内,同样的情形为何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置结果?从警察文化建设的角度来思量,我们的警察文化“一向崇尚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流血,而提倡珍爱生命、注重安全不足。警察伤亡率居高不下,就是与这种落后思维大有关系。”[10]当流血牺牲事件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更多的是注重对警察光辉事迹进行表彰,却无意识的忽略了对警察被害现象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在我们的警察文化建设过程中,缺少对警察自我防护的宣扬。

(一)树立警察自我保护意识

“德国警方研究发现,在诸多原因之中,警察自我防护意识差是导致其遇袭伤亡的重要原因。警察自我防护意识的强与弱,在袭警事件发生时常常决定着警察自身的生与死。……减少警察伤亡数量最为现实有效的做法,就是切实提高警察的自我防护意识。”[11]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前提是警察一定要有危险意识的存在,这是前提。在诸多警察眼中,“我是警察我怕谁!”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加之日久天长警务工作而导致的麻痹大意,极有可能导致其误以为只有犯罪分子手中有枪时方应注意自身安全,如果犯罪分子手中拿的是刀则视如儿戏。殊不知,“危险存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危险就在你身边时却浑然不知”[12],“犯罪嫌疑人持有刀伤害警察的个案,要远远超过持枪伤害警察的个案。……刀子在中国伤害案件位列第一位,在美国的伤害案件中位列第二,在加拿大的伤害案件中位列第一。”[13]由此可见,我们要时刻强化自身的危险意识,警察这一职业是和平年代最为危险的职业,“警察应充分认识到犯罪分子的潜在危险性,要树立高度的敌情观念,实战时要注意集中精神,切忌麻痹轻敌或盲目自负”,[14]要时刻警惕自身安全,时刻注意自我保护。只有思想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方能引起行动上足够的重视。为此,我们的警察文化应加强对警察自我保护意识的宣扬,使其意识到必须在思想上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保护自己就是保护自己的家人,只有保护自己才能更好的保护人民;正视当前的严峻犯罪形势,犯罪的暴力化程度在增强、持枪犯罪的案发数也在增加、并非小案就不会出大事;强化自己的危险意识,不要简单的认为只有与杀人犯搏斗时才有危险,不要盲目的相信自己主观的判断而莽撞行事,不要心存侥幸认为事不大犯罪分子不会抵抗,要时刻牢记是犯罪分子就有抵抗、反抗甚至是攻击的可能,这是人之本性。马斯洛把人的基本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五个层次,很明显,安全需要处于这个体系之中的第二个阶层,当警察意欲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时,出于本能犯罪嫌疑人必然要进行抵抗。在此思想意识基础上,要学会客观分析警情,是否应当去“奉献”,如有必要,作为一名警察,人民的保护神,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付出生命是值得的!也是应当的!但是,如果缺少“勇”但有“智”,事情依然能够获得最佳解决效果又何尝不可?!

(二)加强警察自我保护培训

为提高警察的安全系数,我们的警察文化应加强对警察自我保护意识的宣扬,但“警察的自我防护意识不是通过一两次培训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了强化自我防护意识的培训,德国警察培训部门除规定把自我防护意识列为警察初级、中级和高级培训内容外,还特别强调对领导者自我防护意识的培训。……德国警方特别规定,所有晋升高级警官的人员必须在德国警察领导学院接受为期1年的培训,其中 “警察自我防护意识”作为晋升培训的专题内容,占到培训总课时的15%至20%。”[15]反思我国的警察培训内容,在注重警察政治意识的培养的同时却忽略了警察的自我保护培训。为提高警察自身的安全系数,我们的警察文化尤其应当加强对警察自我保护的培训,以“训为用、练为战、训战一致”为培训原则进行培训。

四、结语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警察作为保护人民的盾牌,当人民群众处于危险之中,人民警察必须挺身而出方能体现忠诚本色。警察应当奉献,但我们不能因其拥有警察的身份就一味的要求他们只讲奉献,就抹杀其作为普通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警察可以牺牲,但即使牺牲也要死得其所,而不是“敢于牺牲”、“勇于献身”。奉献生命的前提是危险确实存在且“别无他法”!

[1][2]高振国,梁红.警察自我防范教育——警察教育不可缺少的内容[J].公安研究,1998(1):79.

[3]宋彬云.加强警察文化建设,锻造新时期高素质的公安队伍[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4):89.

[4]王慧敏.生命道德教育:警察院校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J].公安教育,2012(2):69.

[5]李雪冰.香港警察教育训练特色[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 (1):185.

[6]高心满,韩增辉.对维和警察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公安教育,2011(12):44.

[7]梁启超.梁启超全集(第1册)[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678.

[8]杨明明.从警察被害谈警察自我防范教育——公安教育不容忽视的课题[J].辽宁警专学报,2001(3):49-50.

[9]卿洪华.浅谈警察的自我保护及应对袭警的处置措施[J].警官文苑,2010(4):45.

[10][13]李志强.警察实战工作中对凶器防卫的研究[J].警察实战训练研究,2012(6):51.

[11][15]王红波.避免警察伤亡,德国警方有高招[J].人民公安, 2011(22):60.

[12]方伟,陈涛.略论带犬民警的身边潜伏的危险因素[J].警察实战训练研究,2011(2):53.

[14]樊清文.对警务实战中自我保护的几点看法[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5):85.

On the Police Culture and Police Casualties

Fang Wei,Li Junyi
(Police Dog Technical School of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Shenyang Liaoning 110034)

Police suffer the greatest loss during the peacetime of a nation.Reasons for police causalities are diverse.Misunderstandings of police culture such as interpreting dedication as excessive devotion,equaling dedication with squandering life and dedication surpassing personal capabilities have close relations with police causalities.Police are normal members of the society and with human rights.This should be the starting point of police culture construction and innovation.To improve their safety,the awareness of self-protection should be strengthened in police culture construction.

police culture;dedication;causality

D035.3

A

1671-5101(2014)04-0076-04

(责任编辑:王泓)

2014-03-23

本文系公安部 2013年度公安理论及软科学《警营文化构建研究——以警务实践软实力为视角》(项目编号:2013LLYJXJXY059)的阶段性成果。2014年沈阳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新时期警察大学生职业忠诚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DSZ2014-068)的阶段性成果。

方伟(1981-),男,辽宁沈阳人,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侦查学、警犬使用。李隽谊(1987-),女,辽宁沈阳人,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助理讲师。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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