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估改革:以学校为主体,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导向

2014-03-25 21:19袁益民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1期
关键词:主体评估改革

袁益民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江苏 南京210024)

教育评估改革:以学校为主体,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导向

袁益民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江苏 南京210024)

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教育评估的未来改革不仅要进一步确立学校作为教育质量主体的地位,同时要以教育质量为核心,努力推动教育的质量内涵建设,而且要以专业服务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人文的评估体系,为教育综合改革提供强大动力。

综合改革;学校为主体;质量为核心;服务为导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进一步系统深化改革的蓝图。作为教育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教育改革的有力推手,教育评估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教育现代化中的份量越来越重。教育评估本身如何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全面推进改革,对于保证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来说,已是当务之急。教育评估的未来改革不仅要进一步确立学校作为教育质量主体的地位,同时要以教育质量为核心,努力推动教育的质量内涵建设,而且要以专业服务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人文的评估体系,为教育综合改革提供强大动力。

一、教育评估改革要以学校为主体

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过程中,随着教育质量的主体回归学校,政府将给学校下放更多的权利。但是,给学校放权并不能一放了之,而是要确保放掉的权利和与质量相关的责任要有人去接。一方面要留意放权带来的风险和负面效应,另一方面要掌握新赋予学校的权利的实际履行情况,最终要确认给学校放权后教育质量是否真的得到了预期的保障和实际的改进。这就给评估为教育决策和学校管理提供支持性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的主体责任真正得到落实。

当前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现有学校评估存在许多误区,严重地阻碍了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其中最显而易见的包括:外部的人为压力过大,专业服务和支持太少,带来学校评估的诸多弊端;评估方案缺乏适切性、标准缺乏兼容性,强化了“千校一面”或“百校一面”的学校同质化及内部自主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主体地位也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学生的就学体验、感受、满意度以及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没有真正被关注,造成评估目标对于学校教育目标的扭曲。

学校教育系统作为一个繁杂的系统,其内部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犬牙交错、交叉重叠,达成社会共识和技术层面的确定性均是很难的。这种系统的背景依赖性、活动松散性、因果关系的非线性、状况的动态性和结果的不可预测性等,均使问题的解决和质量的保障变得非常的复杂。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部评估要解决现实中的一系列问题,首先必须解决好学校这个内因问题。学校成员的思维情感面对外部的压力总有自己的自卫反应机理,并不是外部强加什么,他们就能接受什么。

根据本尼特(Bennet)的证据层次理论,有资源、活动、参与、反应、学习、行动和影响7个层次,随着层次的提高,关于效果的证据越来越充分,但是也越来越难以获得,因为这些更高层面的证据是更少外显的,不少仅存在于被评者“对是否管用心中有数”的直觉层面,所以这些证据的获得与被评者的积极参与直接相关。[1]在评估作为保障功能的定位下,随着这样的积极参与的增多,教育机构及其项目的可评估性也将随之得到提高。评估政策的良好意图最终总是必须屈服于被评者内部的那些看不见的运作规则和他们的喜好,这种只能设法超越而很难规范约束的情况很不幸但很真实。

另外,根据罗杰·哈里森(Roger Harrison)的组织发展干预理论,应审慎地选择组织干预的深度。他提出了选择组织干预深度的两条标准:一是干预水平不深于持续解决手头问题所需要的水平;二是干预水平不深于客户能量及资源能致力于问题解决和变革的程度。他还在其提出的“吃水线模型”(Waterline Model)中,对组织的结构、动态机制、人际沟通和个体要素之间的关系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是我们在评估活动中确立如何与学校这一质量主体建立有效关系的重要参考依据。[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出了新的举措,其中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等成为新的亮点。为了所有学校得到整体的发展,政府应在保障广大学校办学条件基准面的均等的基础上,为学校在公平竞争的平台上寻求自主发展、多元发展、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留出、留足空间,并创造良好的政策及制度环境,其中包括有利于落实教育公平的评估制度环境。

今后,要在评估监测项目的定位中更多地关注有利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教育均衡发展、内涵发展和多样化发展方面的问题;在评估方案的设计中,要突出评估监测的常态化诊断、咨询和服务功能;在指标体系的设定上要多些兼容性的质性指标,少一些不合理的量化指标;在评估主体的地位方面,要鼓励被评主体的积极主动的参与和其他利害相关人的多元参与;在评估程序、过程和方法等方面,要多一些交流和建议,少一些压力和高利害的奖惩,使学校真正成为评估的主体。

二、教育评估改革要以质量为核心

在质量内涵建设已成为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主题的今天,评估与教育质量密不可分,正确地确立教育质量在评估中的核心地位显得至关重要。传统的评估往往过多地关注学校的外部条件和片面地强调升学率,而没有真正地全面关注教育的质量和内涵问题。笔者认为,构建以教育质量为核心的教育评估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

(一)应放在质量保障体系总框架内来构建

教育评估要以外部质量保障措施服务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为主线,充分发挥内外质量保障机制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内外密切配合,从而有效地保障教育的质量。在我们以往的教育评估工作中,外部质量保障措施往往是与内部质量保障的过程脱节的,基本上是你做你的、我做我的。结果是质量评估工作实际上是与质量本身相游离的,起不到最终很好地保障质量的效果。因此,教育评估工作首先应该放到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总框架内来通盘考虑,内外部保障措施做到优势互补。

内部评估以办学组织自己为主来开展,其优点一般包括实施起来比较迅速、省力,评估结果非常可靠,整改措施可以立即执行,但缺点是专业性方法的使用受到局限,缺乏独立性和距离感,专业视野也相对狭隘。而外部评估以办学组织以外的人士为主来开展,其优点包括高度独立,专业性方法较强,有利于推动改革,其缺点是受限于评估者的经验多少,容易产生防御性反应,外部人士提出的有些建议执行起来比较困难(Stockmann,2005)。

(二)应遵循质量以及内涵建设的内在规律

教育评估工作要更加注重以质量内涵建设内在规律为依归,更加关注主体性,实现从外生性增长到内生性发展的转变;关注科学性,实现从行政管理导向到按教育基本规律办事的转变;关注人文性,实现从物到人的转变;关注协调性,实现从量到质、从快到好、从多到精、从点到面转变;关注多样性,实现从简单划一的大一统管理到多元发展、错位发展和创新发展的转变;关注可持续性,实现从关注当前到关注长远的转变。[3]

教育评估的重心应当普遍下移,以更多地关注院校内部质量保障的过程和专业层面的质量管理,把评估的聚焦点放在教师的日常教学活动和院系及专业层面的质量建设过程,更加注重帮助院校及其教师面向社会和学生个体的需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定位、方案、目标和方法,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更加符合社会的需要,也更加适合学生个体的特点和发展需要。

(三)应符合现代教育评估改革的方向

院校评价要以院校质量主体地位下的民主参与为价值追求,更加注重评估目标的共同建构、评估过程的共同参与和评估结果的共同协商。院校主体参与的评估活动,不仅更受院校欢迎,也更容易取得评估共识和增强评建效应,而且能够更好地体现不同类型院校自身的办学定位与目标,引导高等院校各安其位地自主发展、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

(四)应基于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测与管理

教育评估要更加注重以学习性投入和就读体验为重要内容,关注实际学习过程,改进教学管理,强化对学生的学业支持和指导服务,提高学生对学习条件和学习环境的满意度,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要广泛开展学生学业投入学情调查,关注学生学习过程的情况和师生的满意度,按照评估调查的结果及时调整教育教学方案。

(五)应重视对院校内涵建设绩效表现的评价

院校层面评估要以内涵建设为主线,更加注重以内涵建设绩效表现为基本内容,尤其是对难以量化的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以及已过度量化的科学研究以外的教学工作的绩效表现,进行评估研究。通过考察教学工作的条件保障度、教育产出与投入的匹配度(包括资源配置的经济性、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教学工作的有效性等)以及人才培养的社会贡献度等,来评价院校内涵建设方面的绩效表现及整体办学效益。

(六)应关注学生学业成果与社会需要的契合

评估指标及标准的设计要更加注重以改进学习结果为目标,一方面守住教育质量的底线,同时使人才培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要通过考察办学定位的社会适应性、质量保障活动及过程的有效性、学习目标的达成度和社会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来掌握人才培养满足社会需要的情况,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有效满足教育的终极用户的多样化需求。

三、教育评估改革要以服务为导向

教育发展的好坏和教育改革的成败,与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主体的责任的落实和积极性的调动密切相关。没有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的落实,改革将难以推动;没有变革者本身的积极参与,改革发展终将难以持续。改革发展的动力归根结底来源于相关主体的自觉。[4]因此,教育评估只有充分尊重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主体的评估对象,充分体现和尊重学校、师生以及基层政府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才能通过建设师生满意的学校,最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为了体现对学校、师生以及各级政府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的尊重,教育评估必须改变过去的行政性、管理型评估的思维,明确教育评估的专业服务定位,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咨询教育决策服务,为办师生满意的学校和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要增强教育督导机构和评估机构的服务独立性和专业权威性,逐步建立完善以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服务教育决策为主要内容的科学人文的评估体系,以专业的服务和专门的技术,为学校的自主创新发展、教师的专业发展、学生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和各级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技术支撑。教育评估只有回归其专业服务的本质属性,才能真正做到科学和人文。无论是评估学校、教师、学生,还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支持和督促教育督导、评估机构以服务为导向,体现科学人文的评估理念和方法。

(一)科学人文地评估学校

学校是办学活动的主体,办学质量的主体责任应当回归学校。只有充分尊重学校的质量主体地位,学校的自主发展、错位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才能得以落实。因此,围绕院校及专业等层面的各类教育教学评估活动,均要在方案制订、标准研制和评估过程中,充分考虑学校的条件、背景、需要和可能。要通过评估的服务定位和正确导向,使学校始终能够以平常心、正常态、学习心、开放态来对待评估工作。要减少高利害的评估活动,增强评估的诊断、咨询和服务功能,少一些不必要的压力,多一些专业性的支持,使所有针对院校开展的各类评估活动真正做到“我要评”,而不是“要我评”,因为只有学校积极主动的参与,才能激发学校内部质量保障的自觉性和增强评建效应。[5]

(二)科学人文地评估教师

对于教师质量和教学质量的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资格认证、教师日常专业反思和有组织地支持教师专业发展来实现的。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职业是阳光下最神圣、最光辉的职业。教师这个职业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对其从业人员的考核和评估方式,是与其他职业有很大的不同的。师德规范的自觉履行、工作规则的模范遵守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更多地需要通过协约和自律以及协商和沟通来解决。因此,各类针对教师及教学的评估,更要坚持科学人文。评估教师要坚持低密度、低利害,避免高利害和强制性,要体现对于教师职业专长和教师人格尊严的尊重。要建立常态化的制度,主动邀请教师自觉开展自评,通过自评发现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要充分调动教师在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方面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生的成长和学校的发展提供最有力的保证。

(三)科学人文地评估学生

教育的质量不仅体现在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学业进步,还体现在其是否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以及未来能否成功和能够幸福。因此,对于学生的评估应当是全面的、综合性的,应当是连续的、动态的。要从根本上改变一卷定胜负、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把“对学习的评估”转变成“为学习的评估”,立足于将学生评到会以帮助其发展,而不是将学生评到不会从而实现甄别和淘汰的目的。对学生的评估,要有利于学生友好型的学校与学习环境的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学生评估不仅要评估其学业成绩,还要评估其学习的动机和状态,更要关注其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困难和需要,要通过既科学又人文的评估,帮助孩子更好地得到成长、发展和成功。

(四)科学人文地评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实际仍然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以及学校和师生面临的升学压力,除了传统文化因素以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在教育政绩观和绩效观方面出现的认识偏差。因此,首先要克服教育“GDP”主义的倾向,为各级教育的持续、协调、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要在区域评估中明确地界定各届政府的有限责任,鼓励每届政府根据现有的基础和条件,努力与自己的过去比发展,而不是与别人的现在比高低。此外,对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评估是涉及一个区域的系统评估,要建立健全专业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常态化的动态监测机制,为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撑。当然,对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评估不是越细越好,而是要根据各级政府各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清楚地界定评估范围、对象和内容,区域性的系统评估应当建立关键绩效表现指标,以避免面面俱到或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情况。

[1]Bennett C.Up the Hierarchy—a staircase to measuring Extension′s impact[J].Journal of Extension,1975(2):6—12.

[2]Harrison Roger.Choosing the Depth of Organizational Intervention[J].Journal of Applied Behavioral Science,1970(2):189—202.

[3]袁益民.教育“质量”:是质性特征,还是量化程度?[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2(5):29—32.

[4]袁益民.论突破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瓶颈的三大动力来源[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3.

[5]袁益民.质量保障:重在保障,而非改进[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0(1):1—14.

Reform of Educational Evaluation:Institution-based,Quality-focused and Service-oriented

YUAN Yi-min
(Jiangsu Educational Evaluation Agency,Nanjing 210024,China)

Under the context of overall social reform,the educational evaluation reform should not only further establish the mainstay status of institutions,but also focus on education quality and push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of educational connotation construction.Meanwhile,we should take the service-oriented approach and establish a scientific and humanistic evaluation system to drive the comprehensive educational reform.

comprehensive reform;institution-based;quality-focused;service-oriented

G647

A

2095—042X(2014)01-0001-04

10.3969/j.issn.2095—042X.2014.01.001

(责任编辑:刘志新)

2013-11-20

袁益民(1963—),男,江苏江阴人,研究员,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副院长,主要从事教育评估研究。

国家教育体制综合改革项目(1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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