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茶叶专卖政策和茶税征收办法

2014-03-26 19:16屠振林
茶业通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茶叶

屠振林

(浙江省德清县乾元镇,浙江德清 313216)

我国古代以专营商业代替直接征收赋税的办法,始于战国时期的齐国。齐国的管仲是我国古代著名的理财专家,被理财行业尊为鼻祖。齐国在管仲的建议下,率先在盐和铁两大产业中推行专卖政策。到了西汉,专卖政策又扩大到盐、铁、酒三大产业。茶叶征收税赋和实行专卖政策从唐朝开始,据考自德宗元年(公元780年)至贞元十年(公元794年),对茶叶实行三等定估,十税其一(税率10%)。贞元元年(公元785年),全年茶叶税收达10万缗,与23年前(公元762年)刘晏出任盐铁使时的全国全年盐利收入相等。茶税起初只就产地及通过商人征收,其后到文宗(公元826~840年)时,根据盐铁使王涯的建议,实行专卖,其办法是“徙民茶树于官场,焚其旧积者”,即实行“官种、官制、官销”制度。由于此项办法规定将百姓的茶树移栽到政府经营的茶场,不准百姓种茶,引起百姓的怨恨。县政府经营的茶场吃“大锅饭”,种植无方,效益低下,濒临倒闭,以至最后不得不取消茶的专营。唐代对于茶的走私,打击十分严厉,不仅组织了缉私队伍,而且规定如贩茶叶3次,总数累计超过300斤者即处死刑。如为茶园茶户,只要私卖茶叶百斤以上,便须“杖背”。如捕获有组织武装贩茶的“长行群旅”,“茶虽少,皆死”。可见唐代时茶叶贩运与反贩运斗争之激烈,处罚之严厉。

五代和两宋期间实行专卖的商品主要是盐、茶、酒三种。五代的后梁(公元907~923年),沿袭唐代刘晏所创之就场粜商“寓价于征”的“民制、官收、商运、商销”之法。北宋(公元960~1127年)赵匡胤统一全国后,开始实行官鬻制,实行完全彻底的全部专营。蔡襄在任福建转运使所作的《茶录》,便是当时督茶时的论茶名著。宋初,茶的专卖实行官卖法。全国设置榷货务管理机构6个,山场13个。种茶的百姓为园户,官府向园户提供种植本钱,园户则将所焙制之茶除输租外全数交由政府收购,其性质相当于解放初期实行的“统购”。政府榷货机构根据收购茶叶的数量向商贾出售茶券(亦称茶引),商贾凭茶券到茶场提货(称为交引)。由于政府向园户以较低的价格收购,又以较高的价格批发给商贾,政府获取了丰厚利润。至嘉佑(公元1056~1063年)中,由于主管官吏的官商作风,对园户的茶叶压级压价收购,影响了园户种茶的积极性,产量和质量逐年下降,导致产销脱节。加之管理不善,成本上升,使整个官卖制度经济效益下降。为了克服和改变这一情况,遂将全国茶的专卖改行通商法:茶商园户交易,则按质论价,也可讨价还价。这样既提高了园户生产积极性,又减少了官府收购及调拨的环节,使茶叶交易趋于优质优价的经济原则,也减少了交易程序。《宋史》记载,行禁榷(即官卖法)时平均每年从茶利得到的财政收入 109.41万贯,改行通商法后平均每年得117.75万贯,可见改通商法财政收入有了增加。

宋代为了垄断茶叶,保证专卖政策的贯彻,对于私茶打击极为严厉。《文献通考》载:乾德二年(公元 964年)诏:“民茶折税外,悉官买;民敢藏匿而不送官及敢私贩鬻者,没入之,论罪;主吏私以官茶贸易及一贯五百,并持杖贩易为官司擒捕者,皆死。”

金朝所消费之茶开始多自南宋输入,后因朝廷认为“费国用而资敌”,章宗承安三年(公元 1198年)起改为朝廷设官自行制茶,行茶引专卖制。购引者纳钱折物各从其便。开始每袋一斤的茶引售价为600文,后因价格太贵,销售不畅,减为300文。至承安五年(公元1200年),因官茶生产品质欠佳,成本又高,造成严重亏损,取消政府制茶。为节省开支,朝廷诏令此后只准七品以上官员饮茶,县以下官民等不许饮茶。金朝章宗皇帝完颜璟诏令,开饮茶要实行官本位制先河,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绝后的。

元朝的茶叶亦行引岸专卖制。据《元史》记载:世祖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定长短引之法。长引,每引计茶120斤,收钞银0.5428两;短引计茶90斤,收钞银0.428两。从至元十三年至十五年三年间,每年财政收入分别为1200锭、2300锭和6600锭。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废除长引,独行短引,并在江州配套设立榷茶都转运司,管理江淮、荆湖、福广之茶引,规定每引 90斤,收钞银2.45两,草茶每引收钞银2.24两。到次年,茶引全年财政收入增至2.4万锭。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为适应小商贩零卖业务的需要,政府又增设了“茶由”,规定每 9斤,收钞银一两。以后为了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茶由”规格从3~30斤分为10档,但茶引专卖性质仍然没有改变。

明朝行茶引专卖制,商贾欲去产地购买茶叶,须向政府纳钱请引,方许可运茶贩茶。洪武年间规定,100斤茶为一引,每引纳钱200文;不及引者曰畸零,另发由贴作为证明,倘无由贴和茶引,或有引、由而与茶分离者,便作为私贩茶叶处理。茶引制度贯彻大明皇朝始终,只不过引价时有波动,且在运用形式上有以茶易米、以茶易盐、以茶易马等不同方式而已。据《续文献通考》记载:万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四川省财政茶利收入其折色征银部分即得4702.8两,其中有3105.55两存本省,其余1597.25两实解决陕西巡茶衙门易马。从这一记载看出,茶利是中央与地方共同分享的共享税,地方分成约占66%。

清朝仍以茶引制为主,每引100斤,不及100斤者畸零,另给护贴。以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四川省为例,政府销茶引85344道,获得财政收入银420两。清朝各省盐政官员均称盐法道,唯四川称盐茶道。因为四川除生产销路很广的川盐外,还大量生产茶叶,专销西藏,故四川设盐茶道一职,可见朝廷对茶叶边销的重视。同时,说明了盐茶道一职是双料的肥缺,是官吏中饱私囊发财的机会。据说,光绪年间,北京西城有家广隆木材厂,老板是旗人名叫玉铭,他生性聪明伶俐,从12岁起师学木匠,技艺大进,尽得师传,成为高手,积攒了大笔银子以后,弃艺经商,兴办木材厂,不仅生意兴隆,且利润丰厚,年收入逾万两银子。玉铭听人说四川盐茶道是肥缺,而现任道台被弹劾,官降三级,现职正好出缺,于是,玉铭千方百计通过内务府恩丰贿赂受慈禧太后宠爱的高道士,花费l5万两银子将四川盐茶道一职谋到手。一次光绪皇帝依例在乾清宫西暖阁接见外放出京官员时,发现玉铭形容丑陋、举止粗鲁,便生厌恶之心,当场盘问,并令写字,而玉铭只歪歪斜斜地写出“奴才正白旗玉铭”几个字,当场出丑,贻笑大方,结果尚未出京即被光绪皇帝免职,白花了15万两银子不说,还落得个木匠买官的千古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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