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公共行政的道德化转向:价值诉求与实践品格

2014-03-26 23:12曾盛聪
关键词:公共行政公平正义范式

曾盛聪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

当代公共行政的道德化转向:价值诉求与实践品格

曾盛聪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

自上世纪90年代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公共行政理论范式出现了强调“公共性”价值、公平正义、公共责任、社会和谐、行为自律的道德化转向,显示出公共行政理论范式及其实践追求不断趋向现代公民社会基本价值与要求的大方向。当代公共行政的道德化诉求打开了公共行政的人文价值视野,摆脱了泛理性化和技术主义的思维局限,实现了事实与价值、目的与手段、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不仅赋予了公共行政理论合法性根基与价值合理性基础,而且对于当前我国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乏启发性意义。

公共行政范式;道德化转向;价值诉求;实践品格

长期以来,公共行政理论范式及其实践追求是以技术主义、效率主义、管理主义与律法主义等工具理性思维为基本特征的,这种思维惯性到了上世纪90年代开始发生转变。新公共行政、新公共服务、治理与善治、协商民主与公民治理等理论范式的兴起或复兴,扭转了传统公共行政单纯的技术主义面向和泛理性化的思维局限,实现了规范与德性、技术与价值、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21世纪以来全球范围越发显现出的公共行政范式道德化转向与公共行政现代性追寻的耦合趋势,不仅赋予了当代公共行政理论全新的时代主题,同时也为当代公共行政改革指明了实践路向,对当前我国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不乏启示性意义。

一、公共行政的伦理之维与价值回归

行政学从政治学的母体中分离出来,肇始于19世纪末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的理论预设。“二分法”把“价值”与“德性”命题归于政治学,它们属“国家意志的表达”;而“事实”与“技术”命题归于公共行政学,后者是“国家意志的执行”。①建基于此,韦伯从专业性的劳动分工、权责明确的制度体系、行为规则的严密设置、系统化的工作程序、技术主义的决策程序、界限分明的公私区隔、严格的公事公办等方法论维度,构建了彰显理性精神的官僚制模式,逐渐形成了重规范、重技术、重事务安排和价值中立的行政管理架构[1](P33-42)。以此为起点,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范式突显的是纯粹功能主义与工具理性的特征,回避和忽视了价值理性因素,不断固化了规范性、客观性、技术性的公共行政体系。

公共行政与道德价值相分离的逻辑理路,证明了公共行政从政治学母体分离并进行独立设置的必要性,却陷入了自身难以自圆其说的悖论。就公共行政的本质属性而论,公共行政以“公共”打头,本质上是行政行为主体通过公共政策安排与公共事务活动服务于公民,实现“公共性”价值的过程,因此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人本主义”行为。公共行政制度设计与效率安排是以服务于人、满足人的需要、确立人的尊严、实现人的价值作为其导向的,而这些要求显然是公共行政特定的伦理价值维度,公共行政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价值理性设计及其实现过程,与政治的本质并无实质性差异。而长期漠视公共行政的价值领域,显然不能真正从深层次上揭示公共行政的本质、目的与意义。

从两者的内在关联性上看,行政与伦理显然有着相互结合的内在基础。公共行政领域的伦理,不仅表现为行政行为之道德规范的集合,而且也是通过行政行为与公共事务体现出来的社会公共伦理精神。它构成了现代行政系统的精神子系统,是公共伦理最重要的承载方式和最集中的体现方式,对于建立整个公共社会的伦理秩序和社会公共伦理精神有着特殊的承诺。通过公共行政行为所表达的社会公共伦理的基本精神,是公共行政的应有之义[2](P15)。从根本上说,公共行政的合法性程度取决于与公共行政伦理应然价值的契合程度。此外,公共行政的制度安排与公共行政的伦理建构,有着相互结合的功能相通性。制度经济学创始人之一康芒斯把两者归同于“社会制度”的范畴,所差别的是,行政制度所实施的更多是一种“显性制度”或“硬约束”;而行政伦理所实施的则是一种“隐性制度”或“软约束”[3](P90-92)。它们得以确立和实施的共同基础在于,公众对社会公共生活保持着规范、良序、公正与和谐的共同期待,不管是“显性制度”抑或是“隐形制度”,不外是服务于公共生活规范、良序、公正、和谐之目的。

公共行政的伦理价值之维是传统公共行政理论所忽视和不感兴趣的,在工业文明推动的社会科学研究精细化、规范化和定量化的背景下,公共行政的伦理价值因素显然与效率主义、技术主义的追求并不同调。因此,传统的“二分法”及官僚制组织建构,显然不会把价值理性因素作为行政学的话题加以考量。到了20世纪70年代,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经济人”假设的“新公共管理”范式,依然是基于“管理主义”的理念和“企业化政府”的精神,将关注的焦点对准公共管理中政府效率低下问题。新公共管理运动试图重新确立“三E”(“Economy经济”、“Efficiency效率”和“Effectiveness效益”)理念和“政府掌舵、企业划桨”方法论原则,以此来拯救公共行政机构臃肿与效率低下问题。但这些理念自从提出开始就遭遇了一些学者的质疑与批判,这种批判到了上世纪末形成了高潮,从而拉开了21世纪初公共行政道德化转向的大幕。行政伦理学家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强调公共行政精神的“新公共行政理论”,②以批驳新公共管理运动推行的“企业化政府”改造,强调新公共行政把“社会责任”和“公平正义”作为自己核心价值的必要性,认为用“企业化政府”的方法解决政府出现的问题根本是牛头不对马嘴,公民不是“顾客”是“主人”,顾客至上的“政府再造”摧毁了公民神圣的观念,解决政府问题之道在于“更多的政府”、更多的公平正义[4]。而以罗伯特·登哈特教授为代表的“新公共服务理论”,摒弃“效率至上主义”思维,高扬“公共性价值反思”的大旗,以“公民权”与“公共服务”为起点,以“公众满意”为目标,重新确立当代行政“责任中心主义”与“服务至上主义”的基本价值,摒弃新公共管理尤其是“企业家政府”的固有缺陷,提出建立一种更加关注民主价值和公共利益、更加适合公民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实践需要的新的理论选择,从理念到方法展示了新公共服务理论有别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全新视景[5](P40-41)。新公共行政、新公共服务、协同治理、公民治理、协商民主与社会和谐,等这些在新世纪流行的公共行政范式背后,无不彰显出公共责任、公平正义、公共效率、社会和谐、多元包容、行为自律等当代公共行政的基本价值。在公共行政理论创建与实践发展经历一个多世纪后,公共行政的人文内涵与伦理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强调与重视,价值理性的重拾并使之成为与技术理性并重的有机构成,成为新世纪初公共行政学的时代话题,从而大大超越了传统官僚制行政与新公共管理范式的思维局限与偏差,具有深远的历史性意义。公共行政中的伦理价值之维,使之成为现代公共行政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精神资本,为现代公共行政倚重价值理性力量,实现公共治理的目标提供了合理性基础与方法论判据。

二、当代公共行政的价值理念诉求

当代公共行政理论范式转向是通过公共行政的基本理念转向体现出来的。这种转向的主题是从效率转向公平、从重经济转向重服务、从技术理性转向价值理性、从逻辑实证主义转向宪政主义。如弗雷德里克森对公共行政精神的申张,如库珀对当代行政伦理规范性研究五个视角的概括,再如登哈特夫妇为代表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对公民权、责任精神、公平正义的强调等。当代公共行政所诉求的基本价值如公共责任、公平正义、公共效率、社会和谐、道德自律、多元包容等,无疑是体现出21世纪时代特征与要求的当代公共行政的基本价值理念。

1.公共责任。与效率至上主义的传统官僚制行政和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价值追求不同,摆脱了行政效率主义、技术主义思维偏执的当代行政学者,无不强调公共责任精神之于当代行政合法性重构的意义。库珀认为:“责任是建构行政伦理学的关键概念”[6](P62),登哈特强调:公共责任“是任何治理过程的基础”[5](P116)。正是基于该立论原则,新公共服务理论把公共责任精神视为当代公共治理最核心的价值理念,不仅如此,它还着力构建公共责任的实现机制,否定用单一效率测量方法以及以市场交易为原则的企业化模式构建“责任行政”的可能性。主张公共责任的实现应基于这样的前提,即:行政行为主体即便在涉及错综复杂的利益诉求和多元交织的价值环境下也能围绕公共利益,开展公共服务[5](P114-115)。责任乃是行动主体自觉承担或承诺的负担,公共责任则是与公共行政权力相对应的社会公共职责和社会公共道义,它既是一种与确定公共职位有着直接关联的政治性的职责承担,也是一种基于社会公共伦理精神和普遍伦理要求的道义承诺[2](P23)。从行为主体层面看,公共责任理念是行政行为主体自由裁量权生成与恰当运用的重要前提,也是其进行自律管理活动的精神动力;从社会政治层面看,公共责任是民主政治时代的公共行政合法性的基本前提,也是当代公共行政理论根本扭转管理主义、效率至上主义、公共服务市场化偏执等公共行政异化问题的根本出路。

2.公平正义。当代公共行政理论对于建立整个公共社会的公共治理秩序和社会公共精神有着特殊的期待,因此,这一诉求背后必然蕴含着实现公共秩序之公平与正义的目标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包含着两方面内涵:一是行政行为主体及其公共管理活动的公正、公平;二是公共社会或国家行政组织与制度结构的正义。前者阐明行政行为主体恰当运用公共权力实现公共社会之公平正义的必要性,后者强调国家行政系统基本制度的正义设计和正义安排的重要性,是行为正义与制度正义的统一。进入21世纪以来当代公共行政理论对“公民权”与“公共性”的重新确认与申张,说到底是对公共行政的公平正义理念的规定与强调。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性质,决定了行政主体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这是当代公共行政应然性价值目标,也是新公共服务等理论范式的基本价值诉求。弗雷德里克森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公共行政对公平与平等的承诺,都应该对效率、经济和效能的承诺同等重要。遵循公平与平等原则能够把我们时代的人民紧紧联系在一起,同时也使我们与未来一代的联系更加紧密。”[7](P204)当代公共行政的公平正义理念,不仅意味着公共服务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公平正义地分配,而且意味着公共政策能平等对待不同阶层,不因公民的出身、财富与社会资源的差异而差别对待。政府不但要实现“结果公平”而且要创造“机会公平”,不但要维护“形式正义”而且要达致“实质正义”。

3.公共效率。“行政”从“政治”的母体中分离出来,一开始是奔着“效率”去的。只是由于纯技术主义的极端化设计以及对人的因素、价值因素的漠视,而使官僚制行政走入了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尴尬境地。③20世纪70年代以来,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的新公共管理掀起“重塑政府”、“政府再造”、“企业化政府”运动,但对企业化政府和效率主义的偏执使得新公共管理并没有真正改变传统行政的现实困境与危机。当代公共行政要重新确立的是“公共性”的价值基础与合法性根基,高扬公共责任精神、公平正义精神、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当然,这并非简单从只强调“经济效率”的极端转向只重“公平正义”的极端。在登哈特看来:“效率和生产的积极性这样的价值观不应该被丢弃,但是它们应该被置于民主、社区和公共利益构成的更大环境中。”[5](P168)由此,当代公共行政理论强调公平正义原则,绝非以无视和否定经济、效率原则为前提的,而是要实现公平正义与经济效率的有机统一。“机械的效率只是‘冷酷地计算并且没有人性’,而‘成功的行政管理则是温暖的和有活力的,它讲求人性’。”[5](P6)公共行政作为公共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与公共活动方式,就必须为公共社会提供丰富的公共产品以满足全体公民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增长的需要。它必然要求公共行政部门以尽可能少的成本,实现尽可能高的社会公共效益。

4.社会和谐。社会和谐理念是当代公共行政范式的治理原则和行动指南。从工具性价值看,民主协商、多元协调、存异求同、社会和谐是现代多元化社会保证政策有效性与高效率的必要前提,也是保障公共治理的公平合理价值目标的必要条件。新公共服务申张“公民权”对于公共行政价值实现的根本性意义,必然要求在公共治理中倡导民主协商方式处理不同群体与公民的利益需求,强调公民在公共治理中的主人翁地位,鼓励社会不同力量参与到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提供上来。在登哈特看来,“公共行政官员的作用就是把人们带到‘桌子旁边’并且以一种承认在一个民主系统中有多种复杂层次的职责、伦理和责任的方式来为公民服务。”[5](P165)“满足公共需要的政策和项目可以通过集体努力和合作过程得到最有效并且最负责的实施。”[5](P99)从目的性价值看,当代公共行政的社会和谐理念表达了公共社会的共同伦理期待和公共行政行为应具有的行动准则与参照,它不仅要求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行政行为的正义合法,而且要求在社会良序基础上实现各要素之间达到高度融洽,社会公共生活高度和谐和团结状态。可以说,社会和谐是基于社会公正又高于社会公正的理想社会状态。后现代行政学者把“他在性”视为后现代公共行政的基本特征之一,认为“让公民介入决策过程对于真正的向他者开放而言还不够。后者还意味着不仅要让共同体介入自上而下的计划实施,而且要让它去做自己想做的事,甚至当它的愿望与‘来自上面的计划’或行政者的专业判断相冲突时。”[8](P321)

5.道德自律。如果说公共责任、公平正义、公共效率、社会和谐的追求,充分显示了当代公共行政范式在公共组织与政策层面的伦理转向,那么,当代公共行政对道德自律的重视,则反映当代公共行政在个体伦理层面的着力。弗雷德里克森认为,社会公平是政策层面的“大伦理”,而个人品格、信仰和信念等个人伦理是“小伦理”。当前美国的城市、州或国家政府都有伦理规范并要求每个官僚举手发誓、签誓约。当然这些形式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对于确保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和公共行为的道德性是有很大助益的。目前美国10个排名最前的MPA项目中,有7个提供了伦理学课程作为该领域的职业训练。[9]当代公共行政的核心原则之一,就是重新确定基于共同价值观之上的公共利益的优先性。为了保障公共利益不被私人侵害,新公共管理范式以“经济人”假设和公共选择理论为原则,设定了公共行政人员的“潜在的恶”并选择建章规制的途径保障公共利益。当代公共行政理论同样强调公私分明的重要性,但除了借助制度约束外,还倚重公职人员的道德自律,构建公共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在多元变动的社会生活中,“禁于已然之后”法律、法规和制度越发表现出滞后性与局限性,而个体道德自律则具有前置性、先导性、预防性意义,这一点是基于公共选择理论之上的新公共管理范式所忽视的。

三、公共行政道德化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品格

开始于西方并在世界范围兴起的当代公共行政理论范式及其实践追求的道德化诉求,反映出当代公共行政逐渐走出以工具理性为思维方式的逻辑实证主义分析路线,揭示了21世纪初公共行政道德化与行政现代性追寻相互耦合的时代主题,在理论上表现出超越传统公共行政的主题转向的重要意义。在实践层面,当代公共行政所诉求的行政伦理与价值不再停留在以某种形而上的、宗教的、超验的道德观念为特征,而是要诉诸于形成当代公共生活所共享和尊崇的实践理性,当代公共行政理论表现出了强烈的实践性品格与指引,成为当代各国行政改革的重要参照。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21世纪世界范围内的公共行政改革与发展趋势及其价值揭示,对于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同样不失重要的启发意义。

首先,当代公共行政范式的道德化诉求打开了公共行政的人文价值视窗,实现了事实与价值、目的与手段、效率与公平、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赋予公共行政合法性根基与价值合理性基础。“政治-行政”二分的思维方式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公共行政学,是与近代以来工业革命推动的社会科学精细化、定量化相呼应的,它所表达的是“技术理性”的叙事,是被称为“进步主义观念”的技术理性转化而成的一种制度安排,使得“纯粹化”的公共行政能从“政党分肥”流弊中摆脱出来。公共行政自从诞生之日起就必然选择关闭人文价值分析的视窗而倚重技术主义的路线,试图以逻辑实证主义的方法构建一门“去政治化”的行政科学。因此,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建构包含着与生俱来的逻辑悖论。公共行政理论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中,这种技术主义、工具理性化的分析思维尽管不是乏善可陈,但技术主义偏执、工具理性的膨胀、人文价值的迷失,却造成了事实与价值、目的与手段、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割裂。在实践上,也常常陷入唯效率、唯技术是瞻的泥潭,公平正义与公共性价值、行政服务与公共责任、人的尊严与公民地位在官僚机构面前微不足道并难以维系。以新公共行政、新公共服务为代表的当代公共行政道德化转向,改变了传统公共行政泛技术主义的思维方式,扭转了新公共管理范式唯效率至上的思维偏执,把价值分析与价值理性重建重新纳入到公共行政理论视野中。毋庸置疑,公共行政作为公共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法性根据在于公共行政内在承担的公共性价值上,表现在公共行政对公民权的尊重、对公共责任的担当、对公共服务的承诺、对公平正义的信守上。诚如西方学者认为的那样,在今天公共行政领域,“所谓‘价值中立’的神话已经瓦解”[10]。只有把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伦理视阈与技术视阈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有效避免顾此失彼的偏差,才能真正构建完整、科学的公共行政理论分析范式。因此,当代公共行政的道德化转向说到底是公共行政合法性与价值合理性的重建。当代公共行政对公共责任、公平正义、公共效率、社会和谐、行为自律、多元包容等价值理性的高扬,赋予公共行政以人文价值依托,打开了公共行政的人学与人文价值视窗,摆脱了泛理性化和技术主义的思维局限。

其次,公共行政道德化与行政现代性追寻的历史耦合,揭示出当代公共行政趋向公民社会基本价值的大趋势。公共行政学从政治学的母体中分离出来,是与科技革命相呼应的制度创新,可谓“现代性”的重要现象。然而,当传统官僚制行政因自身无法克服的内在逻辑悖论而陷入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泥潭之时,现代性的意义丧失殆尽。在走出“现代性危机”的探索中,新公共管理范式以“经济人”假设为立论基础,以公共选择理论为方法,以“企业化政府”为模式,尽管也带来了公共物品丰富、行政效率提升的新气象,但它自提出之日就遭到质疑与批判。一方面是“经济人”假设与公共选择方法论的合理性争议,公共行政领域不但需要重视制度设计来防范“恶人”作恶(公职人员被视为潜在“恶人”),而且更需要培植一种公共精神来升华人的信念引领人向善,但后者显然是“经济人”假设及公共选择理论所无法完成的。另一方面,把公众隐喻为“顾客”,主张“政府掌舵,企业划桨”来提升效率的治理模式,直接异化了公共行政的本质,重新陷入经济为先、效率至上的困境中。21世纪是公民社会走向成熟的时代,公民权利得到世界各国前所未有的重视,而新公共行政、新公共服务理论等构建以“公民权”为核心的公共行政模式,则是这种时代潮流在公共管理领域的体现,它致力于纠正“管理主义”主宰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偏差,重构以公民社会基本价值为核心的现代性行政理论范式。预示着当代公共行政合法性获得与现代性重构,必然要求行政主体始终信守“公共性”价值,在实现公共利益、彰显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基础上去追求经济性与效率性。政府不能简单套用“政府掌舵,企业划桨”模式,而是必须首先明确“船”的性质与主人,进而定夺何时该“掌舵”,何时又该“划桨”。因为“当我们急于掌舵时,也许我们正在淡忘谁拥有这条船”[5](P21),“掌舵”与“划桨”均应以公民权的最大实现为依据。“公共责任”、“公平正义”、“公共效率”、“社会和谐”作为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在公共行政中的确立,说到底也是公民权利的确立和实现过程,它“要求公务员致力于更合理地分配公共物品和服务,要代表那些没有渠道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人,要追求公共的利益或更大的善,要尊重个人(公共雇员以及其他公民)的尊严并且不遗余力地维护他们的权利。”[5](P101)毋宁说,当代公共行政趋向公民社会基本价值的大趋势,也是当代公共行政摆脱现代性危机、进行合法性重建的必然选择。

再次,公共行政理论道德化转向为当代行政改革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指明了实践路向。当代公共行政的道德化转向不仅仅是一种行政理论范式的重新探索与建构,也是一种行政模式的实践改革指引,与21世纪初世界范围内兴起的公共行政改革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浪潮相呼应。新公共服务范式并不排斥“效率”与“经济”作为行政实践的目标追求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但它应该置于“公共责任”、“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基础上,除了“效率”与“经济”的理念外,主张还应将“公平”与“正义”作为当代公共行政的“第三个规范性支柱”[5](P101)。由此,当代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探索,就不应该执拗于“效率至上主义”和“企业家政府”的窠臼,而应把行政效率置于公平正义、公共责任与社会和谐的基本价值之上,这也是当前东西方国家在政府改革上的普遍共识。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和西方国家不约而同将构建服务型政府作为当代政府改革的基本目标。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在于公共服务的品质与质量,服务型政府建设必然要把公共效率与公共责任、公平正义结合起来,把服务公民、服务社会作为基本职责,把保障公民权益、实现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作为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实践指南与评价标准。并以此为基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威权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封闭型政府向开放型政府、人治型政府向法治型政府转变,从而最终确立“人民的主体地位”。为了实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政府的公共政策就必须平等对待社会不同阶层,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而不仅仅专注于社会富裕、精英阶层的需求。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并不在于这个社会是否产生了精英与弱势的分化,在社会分化难以避免的趋势下,服务型政府建设关键在于政府能通过及时的公共政策调整与补位,使阶层分化但不激化、群体差异而有序、社会多元却和谐,最大限度体现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服务型与道德性本质。服务型政府在治理方式与思路上,必然要跳出传统公共行政思维局限,创新社会治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大力发展公民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非盈利性机构、中介组织等,有效扩大公民参与的形式与范围,形成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公民广泛对话、协商的环境与机制,并在公民参与、民主协商基础上解决实际问题、谋求公共利益,从而有效构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NGO多元协同的公共治理网络和国家治理体系,最终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与要求。

[注释]

①“二分法”与韦伯的官僚制行政作为现代行政学的发端,在国内学术界也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国内近年来兴起的公共管理研究不外是以此作为逻辑起点的。

②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倡导的“新公共行政理论”产生于1960年代后期和1970年代,但80和90年代不再流行,而进入21世纪后又再次十分流行起来,每个人均认为此观点十分重要。参见王云萍.美国公共行政:理论、实践与伦理——访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教授乔治?弗雷德里克森[J].中国行政管理,2009(7)。

③当然,关于官僚制行政是否真遭遇了机构臃肿、效率低下问题,国外有学者提出质疑。豪·瑞尼及坡拉·斯坦北提出“飞跑大象的理论”,认为官僚制虽巨大而笨拙,看上去行动迟缓,但事实上却是十分强健且可以飞跑的。参见王云萍.美国公共行政:理论、实践与伦理——访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教授乔治·弗雷德里克森[J].中国行政管理,2009(7).及Hal G Rainey,Paula Steinbauer.Galloping Elephants:Developing Elements of a Theory of Effective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Vol.9,No.1,1999 pp1-32.

[1][德]马克斯·韦伯.官僚制.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精粹[Z].彭和平,编译.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

[2]万俊人.现代公共管理伦理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美]J·R·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M].于树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Frederickson.Painting Bull’s Eyes Around Bullet Holes,in Governing[J].1992(10).

[5][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丁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6][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张秀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7][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张成福,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8][美]戴维·约翰·法默尔.公共行政的语言——官僚制、现代性和后现代[M].吴琼,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9]王云萍.美国公共行政:理论、实践与伦理——访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教授乔治·弗雷德里克森[J].中国行政管理,2009(7).

[10]Glick James.Chaos,Making a New Science[M].New York: Penguin Books,1987.

[责任编辑 陈浩凯]

Moralization Turn of the Contemporary Public Administration:Value Appeal and Practice Quality

ZENG Sheng-co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Fuzhou,Fujian 350007,China)

Since the 1990s and especially the new century,there appear a moralization turn with emphases on the value of"publicity", fairness and righteousness,public liability,social harmony and self-discipline of behavior in the theoretical paradigm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which shows the general orientation of the tendency for the public administration norms and its practical pursuit to conform to the basic values and requirements of the modern civil society.As the moral appeal of contemporary public administration taps on the humanistic view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free from shackles of over rationalization and technicism while realizing the unity between facts and value,purpose and method,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and value nationality,it not only endows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eories with the foundation of legality and the basis of value rationality,but also brings inspirational significance to the now China’s deepening of reform,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norms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moralization turn;value appeal;practice quality

D035

A

1672-934X(2014)01-0040-06

2013-11-07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伦理的功能及其实现机制研究”(批准号:06CZX021;结项号:20121642)

曾盛聪(1973-),男,福建永定人,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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