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利益共同体的底气何来?

2014-03-28 08:38孙兴全
财政监督 2014年7期
关键词:腐败分子底气潜规则

●孙兴全

“潜规则”利益共同体的底气何来?

●孙兴全

特约评论员文章

中央禁令迭出,“苍蝇、老虎一起打”,腐化、腐败分子一批一批暴露出来被处罚,仍有人信奉“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顶风而上,“创新”出各种各样更加隐蔽的腐化、腐败形式:吃喝玩乐躲进了私人会所、农家别墅;收受贿赂用上网上交易;行贿受贿过程类同于影视剧中的地下党接头……这是要将腐败进行到底的节奏?这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节奏?

将腐败进行到底者的底气何来?吴思说,“潜规则”的参与者有三方,私下交易的双方,还要加上层显规则的代表。其实还有也应该有第四方,由于“潜规则”下的交易往往另有利益受损的冤大头或称“躺着中枪”者。“躺枪者”或是不确定的公众,如行贿让假冒伪劣工程通过验收,说不定事故就会降临某一个人身上;或是确定的受害人,如收买法官徇私枉法,不公正的判决直接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这种“底气”的来源,要从四方博弈优势、劣势来找。

腐化、腐败者的利害算计当然多是以趋利避害为原则,在腐败的路上嚣张地“大胆往前走”往枪口上撞的愣头青有,更多的是既贪又奸者。贪者,权、钱、色的诱惑难以抵挡,时时都准备“干一票”并不断地干成了;奸者,这一票还要干得机警、安全、“天知地知我知你知”,因此,“潜规则”的参与者必然潜伏得更深,此为贪腐者底气之一。“潜规则”之所以成势,说明其利益共同体规模和势力不小,使得他们一是相信自己具有“非典型性”,抓典型、治标式的反腐败反到自己头上概率不高,二是他们相信,“潜规则”的利益共同体会“拉兄弟一把”,即使东窗事发,也有官官相护,更何况别人包括上层监管者也不一定没痛处可捏,会对自己手下留情。总之,“潜规则”的利益共同体成势且其中的参与者能向这个共同体寻求法外救济是他们的底气之二。参与“潜规则”交易谋取的是私利,反击“潜规则”多是捍卫公益,追求私利的冲动强于追求公益的冲突,即公共利益的外部性使得追求公益的行为相对稀缺,这是贪腐分子底气来源之三。面对现实,不能自欺欺人,贪腐行为查处的概率和力度还不尽如人意,“潜规则”下的交易形成的私人利益覆盖其受查处后付出的私人成本后的剩余往往还有强大的诱惑力。近日媒体报道,全国判刑省部级官员共100多人,除个别判处死刑者外,服刑者大多数都获得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这是否属腐败分子私人成本过低的具体例子?吴思说:正义的疆界容易老,这大概是腐败分子底气来源之四吧。

“潜规则”交易者的另一方,即向腐败的党政、司法干部行贿或输送其他利益的另一方,其利益算计也很清晰,即小付出得大利避大害。为什么可以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是公务行为透明度不够,可操控空间大;二是显规则没有成为硬规矩,干部们自由度过高;三是政府的权力过大资源过多,傍官好办事能发财。利益为媒,“潜规则”能形成默契,双方苟且起来,并不难理解。

作为上层显规则的代表能否捍卫显规则的尊严,屏蔽掉“潜规则”的空间?一看显规则能否成为硬约束,能否排除干扰查处腐败;二看“打铁还要自身硬”的硬够不够,有没有痛脚被人捏,能否摆脱“监管俘获”;三看其职业的忠诚度,能否担负起守土之责。

“潜规则”的受害者,无论是公众还是具体的个人,反抗“潜规则”、维护公益和私人权界的积极性受到压制,路径还不够畅通,行为还不够有效,相关信息的可获得性较低,都会增强“潜规则”利益共同体在博弈中的占优地位,这也会成为腐败分子的比较优势。

如何消除“潜规则”?四方博弈分析的指向是明确的。其要旨,是让显规则硬起来,加大运用“潜规则”的成本,加大公务透明度,建立有限政府约束寻租空间,改善公益诉求和维权环境。■(作者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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