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宗法制下农村社会悲剧的文学观照

2014-03-30 02:06
大连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宗族法制悲剧

吴 龙

(南昌教育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3)

20世纪初宗法制下农村社会悲剧的文学观照

吴 龙*

(南昌教育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3)

从“五四”时期至20世纪30年代,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出现了一大批反映农村乡土生活的小说,以鲁迅为首的现代作家群对当时中国农村宗法制社会进行了审视,对由此造成的人性悲剧和社会悲剧进行了剖析。他们的作品在揭示20世纪初农民精神麻木的同时,对当时的宗法制农村社会进行了深刻批判。

现代农村;宗法制度;族权;精神麻木;社会悲剧

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维护家族世袭的制度。这种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就已萌芽,发展到周代正式成为一种维系家族间关系的制度,到现代其影响依然根深蒂固。一大批中国现代作家以写实手法,描述了一个个宗法制度下的农村社会悲剧,他们对现代农村社会的真实写照和对宗法制度的批判,与“五四”时期追求“民主、科学、平等”的反封建精神是一致的。

一、族权、家长制与封建等级制下的不平等

在封建宗法制度下,亲与疏、贵与贱区分十分清楚,并形成了等级森严的体制。《阿Q正传》中的赵太爷,也没有当什么官,但在地方上有钱有权有势,从某种意义上说他是赵姓族权的代表。阿Q没有地位,所以想攀附赵姓,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在宗法制度下,封建族权、族长有时高于法律。一些族长式的人物尽管没有担任官吏,但权力比一般的官还要大。在这种情况下,族长有时候就代表了地方法律,普通百姓对族长的话只能当法律加以服从。

鲁迅的小说《离婚》的七大人,是一个封建族长的代表。爱姑的丈夫姘上小寡妇后,性格大胆泼辣的爱姑与之作了坚决的斗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已经和丈夫闹了三年。她甚至表示,不惜“闹得他家败人亡”。但最终还是没有闹出有利于她的结果,丈夫不认错反而要休她。她于是去找七大人,希望他主持公道。这位七大人却说:“公婆说走,就得走!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在宗法制农村里,七大人的话就是法律。封建族长往往维护的是夫权、族权。因此,像爱姑这样一位蔑视夫权、族权,具有反抗精神的农村妇女,不可能从七大人那里得到公正,爱姑被休的结局是必然的。

除了族权、族长,封建家长制与封建孝悌观也给农民带来悲剧。宗法制度重视孝悌观念,对于加强家庭和谐、营造温馨的家庭气氛起了重要作用。孝悌观念发展为对父母的绝对服从,父母拥有绝对权威。按照封建的“三纲五常”,“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同样“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狂人日记》中大哥说的“爷娘生病,做儿子的须割下一片肉来,煮熟了请他吃,才算好人”,正是“纲常”要求的体现。

许钦文的《疯妇》写的是婆媳关系,表达了作者对封建家长制的批判。双喜媳妇热爱生活,也爱美,她想念外出谋生的丈夫,这是人之常情。但却因此受到婆婆的训斥。在长期的精神压抑之下,双喜媳妇被逼疯而死。

在封建社会中,婆婆也是家长制的代表,在婆媳关系中婆婆一直是欺压媳妇的。从汉代《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的婆婆,到现代《祝福》中祥林嫂的婆婆,都是造成儿媳婚姻不幸的罪魁祸首。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宗法制的关键在于定人伦、别尊卑,由此造成社会的不平等。从中国现代众多的文学作品中,我们不难看出当时一批思想激进的作家对封建等级制度的批判,对社会平等的执着追求。

二、嫡长继承制引发的人性扭曲的悲剧

宗法制核心是嫡长继承制,这种制度一方面给予长子特殊的权力和地位,另一方面也对长子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宗法制农村社会,“长兄如父”是一个不成文的道德要求。长子需要承担更多责任,处处要做弟妹们的表率。在这种背景下,长子长孙往往形成双重人格。他们既是封建家族制度的执行者,也是受害者,甚至是家族制的牺牲品。

一方面,“长兄如父”,使身为家中长子的男性享有特权,成为封建家长制的帮凶。有时他们就是父权的代表,是家长制的又一种表现。如《祝福》中的祥林嫂被逼再嫁给贺老六,在贺老六和儿子阿毛死后,她被贺老六的哥哥赶出了家门。鲁迅小说《狂人日记》中的大哥,也是这样一个典型。“大哥”实际上代表的是家族制中的家长。小说借狂人之口,多次提到他的大哥。如狂人的大哥强迫他治病吃药,亲口对他讲过可以“易子而食”,狂人认为“妹子是被大哥吃了”。小说中狂人没有提及父亲,大哥则成为“吃人的人”的代表。

另一方面,这些封建社会中的长房长子,他们本身也是家族制度的受害者。有时不得不委屈自己,甚至牺牲自己的幸福。巴金《家》《春》《秋》中的觉新,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家》的主题,是要表现封建宗法制大家族的崩溃。觉新接受过新式教育,也看清了家族的罪恶,但他作为长房长子,却不得不听从家族的安排,做弟弟妹妹的榜样。他不敢像觉慧那样大胆地出走,与这个封建家族决裂。在婚姻问题上,他服从家长的安排,牺牲了自己与梅的爱情,导致梅抑郁而亡。高老太爷死后,作为长孙,他不敢坚持让妻子瑞珏留在公馆内生孩子;当妻子在郊外生产时,他又不得不留在高老太爷的葬礼上,最终害死了妻子瑞珏。觉新的双重人格,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神权与封建迷信造成的精神麻木

“五四”时期的作家笔下,创造出一系列精神麻木不仁的农民形象,如鲁迅笔下的阿Q、闰土、祥林嫂和许钦文笔下的鼻涕阿二等。这些典型形象揭露了封建宗法制下的中国农村的陋习和生活于其中的农民精神上的麻木。需要指出的是,其中许多麻木不仁者,是因神权的压迫和被封建迷信的毒害而造成的。

借助神权来维护封建统治,这一现象很早就形成了。周代举国上下形成了以周天子为核心,由血缘亲疏不同的众诸侯国竞相拱卫的等级森严的体制,政权不但得到族权而且得到神权的配合。封建统治者利用宗教迷信来麻痹老百姓,假借神的指令来达到驯服百姓的目的。

《祝福》中的祥林嫂是宗法制农村社会中被封建迷信毒害的农妇典型。祥林嫂的丈夫死后,婆婆逼她再嫁,受“从一而终”思想的影响,为了给死去的丈夫守节,她偷偷逃到鲁四老爷家当佣人。后来被婆婆找到,又被卖给山里的贺老六为妻。在贺老六和阿毛死后,祥林嫂被人们视为“不干不净”之人。愚昧无知的祥林嫂听信女佣柳妈的话,认为嫁了两次,死后要被阎罗王锯开分成两半给两个丈夫,这给她带来沉重的精神负担。她不得不用积存的全部工钱到土地庙捐了一条门槛赎罪。尽管如此,她并没有真正解脱,在年关的祝福之夜里,她还是背负着灵魂上的沉重痛苦和对阴司的恐惧,被封建迷信剥夺了生命。

反对封建迷信,也是“五四”时期的重要内容之一。“鲁迅在作品中常常借助祝福祭祀、捐门槛等风俗习惯揭示习俗的落后性,浙东乡土作家同样抓住风俗习惯的黑暗面进行剖析,以加深加厚作品的文化批判意蕴。”[1]

受长期封建社会的影响,封建迷信在宗法制社会的农民中有着广阔的市场。鲁迅小说《长明灯》描写了这样一群愚昧的农民。疯子要去吹灭吉光屯祠堂里的长明灯,方头、三角脸、阔亭和灰五婶等人千方百计要加以制止。他们为什么害怕疯子熄灭长明灯?因为他们相信长明灯灭了之后,这里会变成一片汪洋大海,大家都要变成泥鳅。所以在封建迷信的驱使下,他们决定把疯子关在屋子里锁起来,甚至说“这样的东西,打死了就完了!”

王鲁彦的《菊英的出嫁》写的是冥婚,是一篇抨击封建迷信的力作。主人公菊英8岁时就死了,在她病逝十年之后,她母亲理所当然地认为她已到结婚年龄,于是请人说媒、合八字,特意为她订了一门阴亲,并倾其所能预备了丰厚的嫁妆,然后吹吹打打、热热闹闹将她“嫁”了出去。冥婚制透现出愚昧落后,正如小说中所写的那样:“她能知道她的菊英现在的情形吗?菊英的口角露着微笑?菊英的眼边留着泪痕?菊英的世界是一个光明的?是一个黑暗的?有神在保佑菊英?有恶鬼在捉弄菊英?菊英肥了?菊英瘦了?或者病了?——这种种,只有天知道!”

四、宗法制下的农村家族械斗恶果

械斗作为封建社会的一种陋习,在现代宗法制农村社会中极为常见。“这种发生在乡里的武装冲突与封建家族关系密切。由于宗族是以父系血统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群体组织,所以每个族员都具有强烈的宗族认同感,在维护本宗族的利益上有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这种根深蒂固的宗派观念正是村寨之间械斗的思想根源。”[2]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小说中,许杰的《惨雾》、王鲁彦的《岔路》和胡也频的《械斗》,都描写了乡间不断上演的械斗之风。

许杰的《惨雾》,从一个独特的视角敏锐地解剖了中国乡村的械斗恶俗。作品描写了发生在浙东乡间相邻两个村庄之间因一块沙渚而引起的一场血淋淋的械斗场面,使封建宗族制度的祸害昭然于天下。小说描写受到淮村人调戏的浏村寡妇因不堪屈辱,回家哭了两昼夜后,带着肚子里的遗腹子跳井自尽,这引起了浏村人的愤怒,认为这是对浏村的侮辱,由此引发了一场复仇的械斗。结果浏村人挑回了淮村人的十几个“头发散乱,血肉模糊的男女脑袋”,血淋淋的事实令人不寒而栗。正因为深刻揭露了封建宗法制下农村的恶俗,小说被茅盾称为是“一篇杰出的作品”。

械斗带有明显的宗族色彩。“浓重的宗族、宗姓、宗法观念,代表了乡村特色的封建礼教文化习俗的核心内容,在这样的文化生态环境中形成的乡民心理往往是病态的——愚昧、奴性、保守、卑怯、盲从。农民自然成为地方宗族势力斗争的牺牲品,并往往被冠以维护宗族荣誉的堂皇名号,激起愚昧的乡民野性、盲目的破坏力量,制造了惨痛的悲剧。”[3]

在宗法制农村社会中,械斗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彭家煌的《怂恿》,也是写一场宗族间的争斗,展示了乡间富豪们挟“乡俗”以遂其私利的卑劣行径等。

王鲁彦的《岔路》,描写乡村人为了驱逐鼠疫,请出关帝爷出巡消灾。在举行关帝出巡盛典时,因巡游先进哪个村而激发矛盾。两个宗族村民在“岔路”相逢,各不相让,导致大打出手,血肉横飞,由此引发了旷日持久的械斗。械斗的结果,毁灭了袁、吴两村大批生命。打死的人比得瘟疫病死的还多,真是人祸胜过天灾。

现代作家在描写宗族械斗时,往往揭示出它与宗法制的关系。《岔路》《惨雾》中描述的对外血战,家族的凝聚力来源于“祠堂”。祠堂是家族制的一种外在体现,它是家族成员议事的场所,也是储藏械斗武器的地方。挖掘宗法制与械斗之间的联系,增强了作品批判社会的力度。

总之,20世纪初宗法制下农村的一幕幕悲剧,既是农民个人的悲剧,更是当时农村社会的悲剧。以鲁迅为首的一批现代作家,肩负着“改造国民灵魂”的使命,在对初宗法制农村社会的批判中,将中国的现实主义文学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1]傅红英.论浙东乡土作家群对鲁迅创作精神的承传[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02(6):11-14.

[2]刘胜男.试析“五四”乡土小说中的宗族描写与宗族文化批判[J].哲理:论坛版,2009(4):49-53.

[3]王嘉良.民俗风情:透视“乡土中国”的生存本貌[J].天津社会科学,2007(5):92-98.

On Rural Social Tragedy at Beginning of Twentieth Century under Patriarchal Clan System from Literary Point of View

WU Long
(Nanchang Education University,Nanchang 330103,China)

from the"May Fourth"period to the 30sof the 20thcentury,a large number of novels about rural life appeared in Chinese modern literary history.The modern writers led by Lu Xun examined the Chinese patriarchal society,and analyzed the resulting human and social tragedies.While revealing peasants'spiritual numbness at early twentieth century,their works showed deep criticism against the rural society under patriarchal clan system.

modern rural area;patriarchal clan system;clan power;spiritual numbness;social tragedy

I206.6

A

1008-388X(2014)01-0070-03*

2014-01-13

吴龙(1964-),男,江西南昌人,教授,南昌教育学院院长,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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