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变革视角下的生态文化理论及其研究

2014-03-31 13:26郇庆治
鄱阳湖学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红绿

[摘 要]“生态文化”在最宽泛的意义上可以界定为人类社会不同于或超越了现代工业文明及其文化意涵的,自觉或不自觉地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合生态性制度、文明与文化体系及其元素。依此,我们可以从“绿色文化升华”(新型生态文明的精神建构)和“绿色变革文化”(现存工业文明的精神解构)相统一的维度来把握与界定“生态文化理论”,并将其大致理解为通常所指的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学科)的简称。相应地,我们不仅可以在一个由“深绿”、“红绿”、“浅绿”组成的三维框架下描述国内外主要生态文化理论及其代表性流派,而且可以对它们在人类现代文明绿色转向过程中的促动潜能作出大致判断。

[关键词]生态文化理论;绿色变革;“深绿”;“红绿”;“浅绿”

[中图分类号]D0-07;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4)01-0021-14

[作者简介]郇庆治(1965—),男,山东青州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环境政治、国外马克思主义和欧洲政治研究。(北京 10087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绿色变革视角下的国内外生态文化重大理论研究”(12AZD074)的阶段性成果。

“生态文化”在最宽泛的意义上可以界定为人类社会不同于或超越了现代工业文明及其文化意涵的,自觉或不自觉地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合生态性制度、文明与文化体系及其元素,而就其现实相关性来说,尤其是指对不断全球化扩展着的现代工业/城市文明的生态化超越的智力展现及其实践成果。依此,我们可以从“绿色文化升华”(新型生态文明的精神建构)和“绿色变革文化”(现存工业文明的精神解构)相统一的维度,来把握与界定“生态文化理论”,①并将其大致理解为通常所指的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学科)的代称。为了简化讨论,在本文中笔者将“生态文化理论”限定为“深绿”意义上的生态哲学与伦理、深生态学、生态审美、生态自治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红绿”意义上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绿色工联主义、生态女性主义、社会生态学与生态新社会运动理论,以及“浅绿”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现代化理论、环境公民(权)理论、绿色国家理论与环境公共管治理论等主要代表性流派,并着重分析这些国内外生态文化理论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提供了关于当代人类社会绿色变革的合理想象或实践路径。

一、“深绿”生态文化理论与学术流派

“深绿”意义上的生态哲学与伦理、深生态学、生态审美、生态自治主义与生态文明理论,是以个体生态价值观的生态(物)中心主义转变为核心/基点的代表性生态文化理论,其基本特点是坚持认为个体价值观层面上的生态中心主义改变,即明确承认和充分尊重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构成要素的独特价值,是所有绿色变革得以实现的根本或前提。

生态哲学与生态伦理学严格地说分属于哲学和伦理学两个不同的学科分支。前者是要从最根本的意义上回答人类社会及其自身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适当的生存与生活方式(即“我们从何处来,又向何处去”),而后者是关于如何看待生态价值、如何调节人与生物群落之间和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伦理学说(道德规范)。但是,无论就它们形成发展的大致历程,还是就其所致力于探讨的核心议题(如何在根本性消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同时,明确承认与充分尊重非人类自然存在、生态和物种的内在价值及其存续需要)来说,“生态(环境)哲学”和“生态(环境)伦理学”都是大致可以互换使用的概念。生态哲学/伦理学大约形成于20世纪40年代的西方欧美国家,标志性著述是法国哲学家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的“生命伦理”和英国环境学家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的“大地伦理”,尽管可以一直追溯到19世纪边沁的扩展的“道德共同体”和赫胥黎的人与自然间亲和伦理,甚至中国古代“仁爱万物”的生态伦理思想。70年代及其以后,美国哲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的《哲学走向原野》、《环境伦理学:自然界的价值和人对自然的责任》等论著,将其确立为一门独立的新兴交叉学科。90年代后,中国学者关于生态哲学与伦理的著作也大量出现,比如刘湘溶、李春秋和叶平的同名著作《生态伦理学》以及余谋昌的《惩罚中的觉醒:走向生态伦理学》等。

当代生态哲学与伦理学的焦点性议题,无疑是提供人类(社会)与自然合生态关系的一般构型,以及相应的人类个体或群体的生态道德规范,即当代人类社会为何、何以成为生态化的社会和人。但进入新世纪以来,至少就国内的研究进展来看②,生态哲学与伦理的突破性成果(类似90年代初关于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之间的学术争论)似乎不是太多。比如,余谋昌先生所倡导的创建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伦理学派的努力,①并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效,而中国环境哲学研究会举办的关于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生态社会主义等系列专题讨论②,也缺乏引领性的独创之见。

深生态学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最具代表性的激进的生态哲学与伦理理论流派。它是由挪威哲学家、生态学家阿恩·奈斯(Arne Naess)1972年最早提出的,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颇有影响的生态哲学与伦理学说。奈斯认为,问题的关键是找到一种使我们可以体验到与其他存在物等同的活生生感觉的方法,因为只要我们能在感觉中容纳了其他的自然存在,也就不用专门以道德劝告来显示对自然的关心。依据这一思路,美国学者沃威克·福克斯(Warwick Fox)在《超越个体生态学:发展环境主义的新基础》(1990)中,论证了“自我更新存在”的内在价值,而比尔·戴维尔(Bill Devall)和乔治·塞森斯(George Sessions)则在《深生态学:充分尊重自然的生活》(1985)和《手段简单而意义丰富:实践深生态学》(1988)中,详尽阐述了深生态学的一种宇宙学和心理学的方法,即“超越个体生态学”。超越个体生态学方法既是宇宙论的,也是心理学的,因为它始于一个特殊的世界或宇宙图画,即我们事实上是展开的生命之树上的树叶,然后扩展到与所有现象的认同。endprint

具有强烈非理性或直觉方法论色彩的深生态学,为我们探寻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指明了一种既原始又崭新的路径,即从超越自然转向回归自然、从外向性征服转向内心省悟。但部分是由于对现代文明的深层抵触或质疑态度,深生态学往往很难得到“红绿”或“浅绿”生态文化理论流派的接受或认同,就连奈斯本人也称之为“面向22世纪的生态学”。国内学者中,杨通进和雷毅更为关注的是深生态学的一般哲学理论渊源和科学基础,而范冬萍、张华夏、聂耀东和彭新武等更关注的是深生态学与复杂性科学之间的联系,还有的学者像朱晓鹏、佘正荣则试图从中国古代文化中寻找深生态学的理论渊源。③总的来说,纯粹或极端意义上的深生态学——信奉并追求人与自然间的“物我两忘”、“浑然一体”,恐难以成为当代社会中普通民众的一种普遍性/持久性的“真情实感”(作为某些个体的某种情景下的感悟是能够存在的),因而也就不容易实现一种向生态中心主义价值与伦理的转化甚或替代。

生态审美或生态美学集中体现了人类对于自然界价值(广义上的)感知的另一种维度,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善”之上的更高视野与境界——德国著名哲学家赫伯特·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甚至从生态“新感性”中解读出了一种强烈的解放或革命意蕴。④因此,它既是美学理论对当代人类社会生态环境危机现实主动回应的一种努力,也是传统美学经过数百年的现代化进程之后的一种自然本体化意义上的反拨。生态(环境)美学在欧美国家也是一个相对较新的哲学美学分支学科,大致产生于20世纪六七年代。在它之前,分析传统下的美学更多关注的是艺术哲学,而生态(环境)美学转向了对自然环境的审美。随着其不断发展,生态(环境)审美已经发展到包括人工或人化环境,以及这些环境中的存在物,并导致了所谓的“日常生活美学”。因此,进入21世纪的生态(环境)美学,已经涵盖了艺术之外的几乎所有事物的审美重要性的研究。①

国内最早的生态美学著述是李欣复1994年发表在《南京社会科学》上的《论生态美学》。进入新世纪后,《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1)、《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4)和《江汉大学学报》(2005)等刊物也先后发表了相关的专题性论文。2001年10月和2003年11月,首届和第二届全国生态美学研讨会在陕西师范大学举行。同时,由曾繁仁领导的山东大学生态美学与生态文学研究中心,不仅从事了许多重大课题的研究,而且举办了一系列全国性和国际性的专题学术会议(依托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比如2005年主办的“当代生态文明视野中的美学与文学”国际研讨会、2009年主办的“全球视野中的生态美学与环境美学”国际学术研讨会和2012年主办的“过程哲学与生态美学国际研讨会”。在研究内容上,国内学者主要集中于生态美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大多数人主张研究广义上的地球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或者分为狭义和广义的生态美学)、生态美学的哲学渊源(得到广泛认同的是曾繁仁提出的生态存在论是生态美学哲学基础的观点②)、中国古代智慧中的生态美学(许多学者致力于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美学资源)等方面。③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生态美学研究尚处在一个起步阶段,更多地关注与确立其与主流美学和文艺批评理论的适当边界,而缺乏更多地从生态(主义)视角下的社会文化理论思考与实践批评。

生态自治主义是一种生态中心主义哲学价值观取向下的政治社会理论,主张在追求尊重非人世界整体性的同时,建立保证人全面和彼此实现的、合乎人性规模的、合作性的社区,而社会进步的基本标准是人类社区适应生态系统的程度和人类全面需要实现的程度。其中,生物区域(系统)原则和生态寺院生活准则是其核心性方面或代表性范式:前者强调生态系统(区域)完整性的优先性,比如美国的皮特·伯格(Peter Berg)和雷蒙·达斯曼(Raymond Dasmann),而后者强调人类社区生活必需品满足的自足性,比如德国的鲁道夫·巴罗(Budolf Bahro)和英国的爱德华·戈德史密斯(Edward Goldsmith)等。④需要强调的是,几乎所有的“深绿”生态主义者,都把工业社会(大城市)的消解与小规模社区(家庭)的某种程度复兴,视为未来绿色社会的首要表征(远离目前大规模的大众消费社会),而正是这一点遭到了包括大部分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者在内的“红绿”人士——尤其是像詹姆斯·奥康纳(James Oconnor)⑤这样的新一代生态马克思主义者——的批评,认为这是不现实的和无法实现的。

作为一种包含强烈实践意蕴的理论,生态自治主义不仅在欧美国家显得有些“曲高和寡”——各种形式的“生态公社”试验只具有非常有限的应用与推广价值,而且在中国,即便自称为生态(物)中心主义哲学与伦理的热情拥戴者,也大都不接受这样一种极端化的未来社会思路。然而,在相当程度上作为现实工业文明(社会)的对立面,生态自治主义的未来绿色社会“隐喻”(小规模、低耗费、低需求)及其实现路径,仍有着不容置疑的启迪或兆示意义。

生态文明理论尤其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国学者在中国背景/语境下所提出、阐发的一种较为激进的生态政治社会理论。一方面,国外学者对“生态文明”范畴或理论的阐述并不特别多,唯一明显的例外可能是来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小约翰·科柯(John Cobb)①,他明确强调应该用一种新型的生态文明来取代目前的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当然,鲁道夫·巴罗晚年也有着类似的看法)。但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学者中的大多数更接近于一种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立场,也就是说,他们更关注的是社会制度的改变而不是个体价值观的变革(萨拉·萨卡也许是其中少有的例外)。至于较早论述“可持续发展社会”概念的莱斯特·布朗(Lester Brown)等人,则根本算不上生态文明理论的拥立者。另一方面,中国学者对“生态文明”概念的阐释与论证,更多是为了从一种更高的政治高度来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与价值。比如,2006年前后较早阐述生态文明概念的张云飞和尹成勇等②,一般来说,他们并不认为中国目前的发展比西方国家已更接近于一种全新的“生态文明”。endprint

也许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我们必须同时强调“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发展意识形态和个体价值革新意涵。③也就是说,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成果如何,将同时取决于经济、社会与政治制度层面上的实质性创新,以及社会主体价值观与生活方式上的根本性革新(即“生态新人”的培育)。无论现实中的生态文明建设如何必须呈现为一种政治折衷性的大众化运动(实践),“深绿”意义上的生态文明理论理应具有一种强烈的生态中心主义(或反人类中心主义)意涵。

二、“红绿”生态文化理论与学术流派

“红绿”意义上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绿色工联主义、生态女性主义、社会生态学与生态新社会运动理论,是以社会制度及其支持性文化理念的合生态化转变为核心/基点的代表性生态文化理论,其基本特点是坚持认为现行社会经济制度及其支撑性政治与文化是当代生态环境难题的深层成因和根本性解决思路,即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类自身的问题。④

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是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出发对当代生态环境难题所作的理论阐释,并构成几乎所有“绿色左翼”政治流派的理论与实践基础。虽然从词源学上说“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有着不容置疑的差别,虽然在现实中“北美学者领导生态马克思主义、欧洲学者引领生态社会主义”是一个很难否认的客观现象,但就生态马克思主义和生态社会主义的历史发展与基本内涵而言,我们却很难将其作为两个独立的学术流派来看待。二者的差异在于:“生态马克思主义”更加侧重马克思及其他经典学者相关著述的理论来源及其方法论意义,而“生态社会主义”更加强调一种未来绿色社会制度的设计及其战略,比如詹姆斯·杰克逊(James Jackson)和戴维·佩珀(David Pepper)分别所作的界定。作为一个学术流派,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主要是它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不断发展的结果,并且可大致划分为以90年代初为界的前后两个阶段。而且严格说来,尽管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变化,但似乎依然缺乏充足的理由断定,21世纪以来的生态社会主义已经或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近年来,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方面较为重要的著述包括:一是约翰·福斯特(John B. Foster)等出版了其新著《生态断裂:资本主义对地球的战争》,继续着对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严苛批判;①二是英国“绿色左翼”主要理论家和活动家德里克·沃尔(Derek Wall)2010年出版的新著《绿色左翼的兴起:世界生态社会主义者的观点》,这是他继2005年的《巴比伦及其以后:反全球主义的、反资本主义的和激进的绿色运动的经济学》之后的又一力作;三是萨拉·萨卡(Saral Sarkar)与布鲁诺·科恩(Bruno Kern)合撰的《生态社会主义还是野蛮堕落?——一种对资本主义的新批判》(2008)和英国“绿色左翼”的《海德科恩生态社会主义宣言》(2008)等。国内近年也出版了许多关于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著作,比如陈学明的《谁是罪魁祸首:追寻生态危机的根源》(2012)、康瑞华的《批判、构建、启思:福斯特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想研究》(2011)、王雨辰的《生态批判与绿色乌托邦: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2009)、曾文婷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刘仁胜的《生态马克思主义概论》(2007)、徐艳梅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等。②这些成果集中体现了我国学者对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理论的一种偏重或偏爱,但就总体水平而言仍没有摆脱“译介”、“诠释”和“非批判性”的特征,不仅与欧美学者相比有着显著的方法论差异或差距,而且还存在着明显的与中国现代化进程现实相脱离或脱节的现象。

绿色工联主义或生态工联主义主要是用来描述绿色基尔特或可持续贸易运动的政治理论概念。大致而言,它希望达成工会及其工联主义传统比如直接行动和工作场所民主,与绿色运动及其实践比如公平贸易、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上的政治合作,但却未必能够接受后者的社会激进变革要求与目标。但是,绿色工联主义作为一种“红绿”政治理论支派的意义在于:以杰夫·沙茨(Jeff Shantz)和格雷厄姆·珀切斯(Graham Purchase)等为代表的加拿大学者,致力于实现“绿色劳工运动”和“生态无政府运动”(生态区域自治)”在政治方法论与实践上的融合或结合,而劳丽·阿德金(Laurie E. Adkin)等学者,则更加关注在反资本主义总体实践中的“红绿”(左翼劳工运动与生态新社会运动)联盟。概括地说,“绿色工联主义”的理论要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而不是经济规模、工业制度、技术或者劳工团结等具体因素。二是未来绿色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完全分散和非工业的“社区”社会。而如果确是这样的话,服务于基层需要的非赢利性工业及其劳动组织,就应理解为一种面向未来的、而不是需要废除的因素。三是在走向“生态无政府社会”的变革进程中,“劳工运动”和“生态运动”理应成为相互尊重与支持的伙伴或政治联盟。

在“绿色工联主义”研究方面,杰夫·沙茨出版了他的新著《绿色工联主义:一种替代性红绿观点》①。此外,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丹·雅科波维奇(Dan Jakopovich)的两篇文章:一篇题为《团结起来赢得胜利:劳工环境联盟》,发表于《资本主义、自然、社会主义》2009年第2期;另一篇题为《绿色工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发表于《综合/革新》2007年春季号(总43期)。毋须讳言,绿色工联主义即使在欧美绿色运动大家庭中也不是一个主流性的派别,而颇为有趣的是,即使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劳工团体与环境抗争活动的政治联合也不多见,而这在2011年11月由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首届“中欧环境社会运动比较”国际研讨会上成为了一个受关注的话题。②

生态女性主义是一个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试图将“女性主义”与“环境主义”相结合的社会政治理论与运动。其基本理念是:女性在现代家庭、社会中的从属性和受压迫地位,与自然界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归根结底是由于资本主义制度导致或促动的严重不平等的经济社会结构与文化价值观念。而对于当代生态女性主义者而言,她(他)们更倾向于把当今世界描绘成一个由“资本主义父权制”主导的、由“南方、女性和自然”组成另一方的“三位一体”。玛丽·梅洛(Marry Mellor)、玛丽亚·麦斯(Maria Mies)、瓦尔·普拉姆伍德(Val Plumwood)、卡罗琳·梅昌特(Carolyn Merchant)、艾瑞尔·萨勒(Ariel Salleh)等是这一理论的代表性学者。endprint

近年来在“生态女性主义”研究的著作方面,主要有尼亚姆·穆尔(Niamh Moore)的《变迁中的生态女性主义》(2013)、潘迪(S. Pandey)的《女性主义的出现与世界重构》(2011)、格雷塔·嘎德(Greta Gaard)的《生态女性主义:妇女、动物和自然》(2010)、艾瑞尔·萨勒主编的《生态足量与全球正义:女性论政治生态学》(2009)、唐纳·哈拉维(Donna Haraway)的《当物种相遇时》(2008)、玛蒂·黑尔(Marti Kheel)的《自然伦理:一种生态女性主义观点》(2008)、巴巴拉·库克(Barbara Cook)的《妇女论自然:女性主义视角》(2007)、卡塔琳娜·莱帕内(Katarina Leppanen)的《埃琳·瓦格纳的警钟:战争间歇期的生态女性主义理论》(2007)、玛丽·雷斯(Mary Ress)的《拉丁美洲的生态女性主义:来自边缘妇女的声音》(2006)、洛伦·科德(Lorraine Code)的《生态思考:关于知识源泉的政治》(2006)等。③在国内研究方面,尽管人们对“生态女性主义”的关注有所增强④,但系统的著述依然少见,代表性著作有吴琳的《美国生态女性主义批评理论与实践研究》(2012)、南宫梅芳的《生态女性主义》(2011)、袁玲红的《生态女性主义伦理形态研究》(2011)和杨海燕的《薇拉·凯瑟生态女性主义研究》(2006)等,而且更多地呈现为一种文学与文化批评理论,⑤而不是一种社会与政治批判理论。

社会生态学作为一个“红绿”生态政治社会理论与运动流派,在很大程度上是与默里·布克金(Murray Bookchin)个人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而他于2006年夏的辞世也使这一理论的未来走向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布克金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逐步创建了这一哲学政治理论,《后稀缺时代的无政府主义》、《走向一种生态社会》和《自由生态学》等是这方面的主要代表作。社会生态学的基本观点是:当代生态环境问题植根于更为深层复杂的社会问题,尤其是统治性的等级制政治与社会体制,而正是后者导致了现代社会对一种“增长或是死亡”哲学的无条件接受。在它看来,一方面,除了那些纯粹的自然灾难,当今世界的绝大部分生态环境问题都有其经济、种族、文化和性别冲突的根源。默里·布克金的一个著名论断就是:“人类必须统治自然的观念直接起源于人对人统治的现实。”另一方面,抗拒或替代这样一种资本主义政治与社会体制,很难通过个体性行动(比如道德性的消费合作)来实现,而必须借助于基于激进民主理念的更加深刻的伦理思考和集体行动。

近年来“社会生态学”研究的新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布克金逝世前后对其著述的进一步编辑出版及相关评述,比如由埃里克·艾格拉德(Eirik Eiglad)编辑的《社会生态学与生态公社主义》(2007);二是布赖恩·托卡(Brian Tokar)等新一代社会生态学家的新著述,比如戴维·赖特(David Wright)等编辑的《社会生态学:将我们的生态理解应用于我们的生活与星球》(2011)。①但总体来看,我们很难找到像安德鲁·赖特(Andrew Light)1998年主编出版的《布克金之后的社会生态学》那样的围绕社会生态学理论本身的全面争论性作品。而且,无论是从研究主题还是学术活动上来看,作为其大本营的佛蒙特“社会生态学研究所”似乎都在强化着与位于挪威的“选择性民主”研究中心及其杂志《公社主义:理性社会国际学报》的联系。在国内方面,最早的著作应是丁鸿富等的《社会生态学》(1987),而最富成果的研究机构则是王国聘领导的南京林业大学社会生态学研究中心(江苏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许多博士生、硕士生以此为主题撰写学位论文,而哈尔滨工业大学的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上海师范大学等也开展了一些零散性研究。

生态新社会运动理论是用来描述和解释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在欧美国家兴起的诸多新型社会运动形式的理论术语或流派。它的基本假设是:西方发达国家正随着非工业主导经济结构的出现而进入一个以后物质主义价值观为基础的后现代政治时代,而这些新型社会抗议/追求运动的兴起,不过是这种代际变化中的公众价值观与政治文化的具体体现。在实践层面上,它涵盖了所有的不同于传统的宗教团体运动和劳工运动等新型社会运动形式,比如生态运动、和平运动、妇女运动、青年运动、少数种族权利运动、第三世界团结运动、同性恋权利运动、区域自治/分离运动等。至少到80年代中后期,西方“新社会运动理论”及其研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相对独立而完整的政治学和社会学理论分支,而大多数新社会运动形式也正是从那时起开始了一个被普遍认为的重要转型时期。可以说,进入21世纪的西方新社会运动研究就是在这一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张力背景下展开的。

从研究内容上说,笔者曾从国内政治动员、跨国政治动员、地方性政治动员、反全球化政治动员四个层面详细概括了“生态新社会运动”进入新世纪以来的理论与实践进展。而这方面最近几年的研究成果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世界各国环境运动的比较(个例)研究;二是对全球气候变化抗议与正义运动的研究;三是对环境运动相关议题领域的研究;四是对“生态新社会运动”理论的研究。①这方面最新出版的著作包括凯特·戴维斯(Kate Davies)的《美国环境健康运动的兴起》(2013)、戴维·施劳斯伯格(David Schlosberg)的《界定环境正义:理论、运动和自然》(2009)、蒂莫西·多伊尔(Timothy Doyle)的《多数与少数世界中的环境运动》(2004)等。②就国内而言,学界对欧美新社会运动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新左翼运动”、“新社会运动”和“反全球化运动”等议题上③,对狭义生态环境运动的阐述分析并不非常充分。

三、“浅绿”生态文化理论与学术流派

“浅绿”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现代化理论、环境公民权理论、绿色国家理论与环境公共管治理论,是以现实生态环境问题的抑制或减缓为核心/基点的代表性生态文化理论,其基本特点是主张在目前盛行的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有效阻止生态环境难题的进一步蔓延与恶化,因而往往是“生态资本主义”的。④endprint

可持续发展是以1992年里约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为标志(可更早追溯到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研究报告)、国际社会广泛确认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与战略的通俗性代称。它的要义是如何通过发展观念与模式的革新,来克服人类正面临的日趋严重的生态环境与资源困境,也就是实现一种可持续的发展。它最初关注的主要是经济增长的资源与生态可持续性(承认自然/生态极限),但随后逐渐扩展到如何创建一种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因此,可持续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国际社会自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以来逐步形成的一种“环境或可持续发展全球共识”。一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努力(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来抑制并最终逆转全球气候变暖趋势(以及其他全球性环境问题),维持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的生态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二是世界各国通过产品更新换代、工艺技术革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构建一种低能耗物耗、较少生态环境损害的绿色经济。所谓“稳态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概括,就是对这种可持续绿色经济的主要表征。三是人类社会共同探寻一种超越现代物质主义价值观与大众主义消费模式的适度消费、社会公平、生态正义的生存方式与生活风格。因此,可持续发展既可以在原则与战略的不同层面上来解读,也可以依据对生态可持续性、环境友好和经济增长的偏重而有激进和温和的区分。

而从过去二十多年的回顾来看,尽管理论层面上的研讨,包括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关系议题上的探讨仍在持续,并有着大量的著述出版,①但无可否认的却是它在国内外不同维度上和不同政策层面上都存在着的巨大落实“赤字”,②其中原因复杂且值得我们深思。

生态现代化理论于20世纪80年代初由联邦德国的马丁·耶内克(Martin Janicke)和约瑟夫·休伯(Joseph Huber),荷兰的格特·斯帕加伦(Gert Spaargaren)、马藤·哈杰尔(Maarten Hajer)和阿瑟·摩尔(Arthur Mol),英国的阿尔伯特·威尔(Albert Weale)和约瑟夫·墨菲(Joseph Murphy)等共同提出。他们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不相容性的理论假定进行反思,并将关注的重点从环境问题的政策法律监管和事后处理,转向了如何实现环境问题的预防和通过市场手段克服环境问题,因而可称之为欧洲版本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它一经提出,就迅速被相关国家政府和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欧洲联盟等国际机构所接受,并得到了不太激进的环境非政府组织比如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和世界自然基金等的支持。生态现代化理论的创新之处是对人类当代社会面临的生态挑战作了另外一种阐释,强调市场经济竞争和有能力国家推动下的绿色革新可以在促进经济繁荣的同时减少环境破坏,因而“环境”与“发展”之间可以呈现为一种兼得或共赢的共生性关系。生态现代化战略包括三个核心性构成要素:一是在目标设定上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并重和共赢;二是在动力机制上强调“技术预防”或技术引领主义;三是在运行机制上强调市场的优先性。

近年来“生态现代化”理论与实践上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生态现代化与欧盟区域环境管治;二是生态现代化理念与战略的全球性推广应用;三是生态现代化理论模式的完善与反思。代表性著作包括戴维·托克(David Toke)的《生态现代化与可持续能源》(2011)、沙帕尔·塞里姆(Shahpar Selim)的《生态现代化与环境遵从:孟加拉国的服装工业》(2011)、阿瑟·摩尔等编辑的《生态现代化读本:环境改革理论与实践》(2009)等。③其中,特别值得提及的是对中国“生态现代化”实践的关注与探讨。2006年,阿瑟·摩尔与尼尔·卡特(Neil Carter)共同编辑了《环境政治学》杂志的《中国的环境管治》专辑。作为结论,卡特和摩尔认为,中国的环境管治体制正在出现一些可称之为“走向生态现代化”的新特征:环境国家能力的强化、从环境规制向环境管治的转变、环境政策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和公民社会作用的不断增强。并非偶然的是,中国科学院专家于2007年1月发表了《中国现代化报告2007:生态现代化研究》。该报告认为,2004年中国的生态现代化水平在118个国家中排名第100位,正处于生态现代化的起步期,属于世界较低水平。该报告还提出了中国生态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即在2050年前后达到生态现代化的世界中等水平,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退化的绝对脱钩。

环境公民权或责任——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相关联的公民政治权利、授权或义责,是西方国家学者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广泛讨论的一个议题。在众多欧美学者中,英国的安德鲁·多布森(Andrew Dobson)通过其2003年出版的专著《公民权与环境》和此后编辑出版的两个专题文集,以及所主持的一系列专题研讨会等,确立了他在这一构建中研究领域的领导地位。在《公民权与环境》一书中,安德鲁·多布森主要讨论了如下三个问题:其一,“后世界主义公民权”范畴是环境公民权的理论基础;其二,环境公民权是“后世界主义公民权”的一个典型例证或体现,并进而对环境公民权和生态公民权概念作了进一步的区分;其三,在当代自由民主社会中如何培育符合或有利于生态可持续性的环境公民权。持有这种激进的生态公民权理念的还有马克·史密斯(Mark Smith)和皮亚·庞萨帕(Piya Pangsapa)合著的《环境与公民权:整合正义、责任与公民参与》。①

如果说安德鲁·多布森、马克·史密斯等坚持的是一种“后世界主义的生态公民权”的观点,那么约翰·巴里(John Barry)就是“绿色共和主义公民权”之说的主要代表。他认为,环境公民权更值得重视和强调的是共和国(共同体)成员身份所蕴涵着/衍生出的个体责任、义务或职责,而不是由自由主义彰显的个人权利或授权。他由此主张,公民个体应该通过提供某些强制性的可持续性公共服务来培育自己的环境公民权,而绿色的或绿化进程中的国家可以发挥一种积极性的作用。与上述两种强调公民责任与义务意蕴的环境公民权(多布森更强调作为世界公民的生态责任与义务,而巴里更关注作为国家/共同体公民的环境责任与义务)相对应的是自由主义的环境公民权,比如德里克·贝尔(Derik Bell),而尤其值得关注的也许是审议民主视阈下的环境公民权。②endprint

绿色国家理论是由澳大利亚学者罗宾·艾克斯利(Robyn Eckersley)在2004年出版的《绿色国家:重思民主与主权》一书中明确提出的。她在“批判性政治理论”的视角下系统阐述了“绿色国家”或“绿色民主国家”的概念:现代民主国家对内实现其规制理想和民主程序与生态民主原则的契合,对外作为主权国家担当起生态托管员和跨国民主促进者的角色。艾克斯利认为,作为对传统的自由民主制国家、无条件信奉经济增长的福利国家和过度迷恋市场的新自由主义国家的渐进性替代,“绿色民主国家”追求的是一种“漫无边际的政治想象与对现实的悲观屈从之间的适当平衡”。尤其是针对环境主义者对民主/主权国家环境治理低效能或生态破坏同谋者的批评,她声称,当代国家不仅依然是应对环境难题的主要政治制度,而且可以通过自身的渐趋绿化而创建绿色的国内外政策与法律。

广义的“绿色国家”理论与实践近年来取得的进展可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绿党政治发展及其传统政治的绿化;二是生态民主及其制度愿景;三是绿色主权问题。代表性著作包括德里克·沃尔(Derek Wall)的《绿色政治重要指南》(2010)、哈尔·洛根(Hal Logan)的《创建一种经济与生态民主》(2009)、马修·汉弗莱(Mathew Humphrey)的《生态政治与民主理论:挑战审议理想》等。③总之,正如艾克斯利所指出的,她所理解的生态民主是一种后自由主义的、而不是反自由主义的民主,而且只能通过对既存自由民主制的规范性理想的内源性批评来实现,就像社会民主主义产生于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批判一样;尽管它所主张的制度革新初看起来似乎是自由民主国家既存制度体系的扩展,但这些革新最终也许可以重新界定国家的存续依据和目的。①

环境公共管治理论是指通过环境法律与行政管理制度的不断改进来实现环境善治目标的公共政策与管理理论,而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所谓的“环境全球管治理论”。依据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的界定,环境全球管治是指那些规制全球环境保护过程的组织机构、政策工具、金融机制、规则和规范等的总和。从更广义上说,环境全球管治包括涉及全球性环境保护和生态改善的目标与议程设定、政策制定、政策落实和监督,或者说是致力于全球性环境保护和生态改善的目标与政策、主要施动者(行为体)、实施机制与手段。就环境全球管治而言,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国际社会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形成了一个超国家的准政府或政策管治制度框架,而依然作为环境治理主要政治制度的现代国家(至少在国家范围内是如此)又在其中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近年来引起广泛争议的全球气候变化议题可以理解为对进展中的环境全球管治理论与实践的最好检验。当然,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层面、地方层面(生态城市及其网络)和跨国区域(比如欧洲联盟)层面上,以及不同公共政策维度下(尤其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视角下的环境经济公共政策等)的环境公共管治探索。

近年来,环境全球(公共)管治方面的代表性著作有路易斯·欧茨(Louis Kotze)的《全球环境管治》(2013),弗兰克·比尔曼(Frank Biermann)和菲力浦·帕特伯格(Philipp Pattberg)主编的《全球环境管治的再思考》(2012),理查德·索尼尔(Richard Saunier)和理查德·梅冈克(Richard Meganck)的《全球环境管治导论》(2009),詹姆斯·斯皮思(James Speth)和皮特·哈斯(Peter Haas)的《全球环境管治:当代环境研究的基础》(2006) 等。②相比而言,该领域也是中国学者关注较多的议题领域之一,但却存在着明显的碎片化和“去政治化”倾向。③

四、评论性结论

综上所述,一方面,生态文化理论作为一个整体自20世纪六七年代以来已经取得了颇为丰硕的理论成果。这既表现为已难以在数量上作出准确统计的学理性出版著述,也体现为目前已被广泛接受的、逐渐成长起来的环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尤其值得强调的是,在某些分支学科上,比如生态文明建设与文明转型理论,我国的研究已做到非常近距离地接近或追踪国际前沿。另一方面,十分明显的是,生态文化理论研究总体上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或“厚此薄彼”现象。一是不同理论流派之间的不均衡。就“深绿”、“红绿”、“浅绿”三大流派来说,学界显然更多地集中于“浅绿”层面,而就某一理论流派内部比如“深绿”来说,对“生态哲学/伦理”的关注要远高于其他分支方面。二是各自学科视野内研究与整体性考量之间的不均衡。与具体性学术流派的蓬勃发展相比,对于生态文化理论整体的严肃性概括与批判性分析非常少见。即便是像安德鲁·多布森的《绿色政治思想》和约翰·德赖泽克的《地球政治学》这样的综合性著作,也明显是囿于政治学理论视阈。三是国内外研究之间的不均衡。我国对生态文化理论的关注不仅起步较晚,而且更多局限于个别议题领域(比如“红绿”理论流派中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而对于国外其他学术流派的进展则缺乏充分跟踪(比如“浅绿”理论流派中的环境公民与绿色国家理论)。

随着生态文化理论及其学术流派本身的不断成长与分化,任何一个(批)学者都已很难企望和实现一种百科全书式的全景描述与归纳,但这并不排斥我们可以作出某种特定视角下的审视与思考。也正因为如此,笔者在本文开篇提出的“生态文化理论”的两个方面界定——“绿色文化升华”(新型生态文明的精神建构)和“绿色变革文化”(现存工业文明的精神解构),就有了一种切实而可行的方法论意义,即在现代工业文明转型与生态文明创建的层面来理解与审视我们的生态文化。

具体而言,一方面,绿色变革视角下的生态文化理论着眼于主要学术流派所构成的理论架构及其相互关系,也就是一种“生态文化理论的生态系”;或者说,它在何种程度上是一种有利于文化绿色变革与文明创新的构型。这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深绿”与“红绿”之间围绕着“个体”/“社会”的变革焦点之间的方向侧重之分,和“深绿”、“红绿”与“浅绿”之间围绕着“激进”/“渐进”的变革战略之间的生态主义/环境主义之别。就前者来说,个体价值观的生态中心主义转变和(现代)社会经济制度的生态主义重建,并不是简单对立的,而是互为前提和条件的,相应地,任何一方看起来的极端性言辞其实并不构成对另一方的否定或解构。就后者来说,文明与文化层面上的变革终究是一种渐进而缓慢的代际性变迁,因而我们决不能奢想一夜之间可以建成一种生态文明或其他文明,相应地,无论是“深绿”还是“红绿”都更多地具有一种背景参照或“地平线兆示”的意义,否则的话,我们的现实革新性行动将会失去方向。更为重要的是,这三大生态文化理论取向不仅代表着或契合了人类理性思维的三个可能性向度,而且本身也构成了一个彼此呼应、互为支撑的整体。甚至可以说,只有这样一种整体性的生态文化理论构型,才能成为人类社会文明与文化生态化革新的理想环境或土壤。比如,我们很难想象,“深生态学”能够成为任何一个现实性社会中的主导性原则,同样也很难想象,实践“超越个体的生态学”可以实质性地变革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任何一个现实性社会。endprint

另一方面,绿色变革视角下的生态文化理论着力于人类社会现代文明亟待启始与推进的结构性重建,也就是说,它有着强烈的现实关切或实践指向。近代资本主义工业与城市文明经过数个世纪的不断扩张之后,虽然还很难说已经“日薄西山”——因为我们至少从表面上更多看到的是它的世界性繁荣甚或霸权,但已清晰地凸显出其社会非正义和环境不可持续的消极一面。更为重要的是,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曲折探寻之后,改革开放的当代中国已不可逆转地走上了现代工业(城市)文明的道路。这一事实意味着:一是中华民族重新成为了中国历史发展,甚至当今世界发展的主角(同时在主体或权力的意义上),因此,随之回归的绝不可能只是我们昔日作为天朝大国的荣耀。二是社会主义中国将长期处于一种资本主义经济政治体系主导下的世界秩序或环境。封闭孤立的中国当然不可能建成真正的社会主义,但简单地选择融入资本主义世界秩序的中国也不可能建成真正的社会主义。更具挑战性的是,封闭孤立的中国也许可以保持相对完整的生态环境(尽管也会有某种程度上的自然生态破坏),而迅速引入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活方式的中国,几乎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后果。如近年来趋于失控的中东部地区城市雾霾天气和全国性地下水污染,都是关系到中华民族长远性福祉甚或存亡的警报。我们已经不可能回到从前,唯一现实的是走向一种绿色的未来,而生态文化理论就是我们走向绿色未来的救赎箴言或福音。就此而言,无论是生态美学还是绿色国家理论,它们的第一要务都是要唤起当代社会中相应主体的生态化行动意愿或责任,而不简单是一种绿色理念或文化理论学科。

当然,生态文化理论并不是现实性的经济、政治,也就是说,它们并不是一种物质性的力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性观点,精神的批判不能代替物质的批判。应该说,这一在很大程度上被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者所继承的看法并没有过时,戴维·佩珀在其晚期的著述中对于过度强调价值文化变革作用的唯物主义批评仍是非常中肯的。①而且,当下所有的生态文化理论家都还难以明确回答,一种必须不同于现代工业文明的绿色社会究竟会以何种方式/路径产生;而生态马克思主义者的忠告是:至少从目前的现实来看不太可能是一种和平的、民主的和渐进的道路。然而,这绝不意味着生态文化理论的力量是无关紧要的或微不足道的。一方面,正如许多绿色左翼理论家所指出的②,资本主义本身同时是一种强大的文化体系与力量,在成功地解构这种文化体系与力量之前,我们很难消除甚或挑战作为一种经济与制度体系的资本主义。另一方面,人类文明或文化的发展确已达到了一种前所未遇的历史性节点:只有通过文化的质变或升迁——创建一种生态文化与文明,我们才能实现现代文明甚或人类文明本身的(自我)拯救。倘若如此,生态文化理论及其研究就不再只是一种“上层建筑”,而是成为了关系人类文明未来的“基础建设”。

责任编辑:胡颖峰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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