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资本论》中学习什么(下)

2014-04-02 19:45陈文通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科学态度资本论

【摘要】《资本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然而,自从世界和中国发生重大变化以来,深入研读和系统学习《资本论》的情景已成为过去。是《资本论》真的已经“过时”了,还是我们的认识出了问题?值得深思反省。最重要的是要搞清楚,我们究竟从《资本论》中学习什么,如何用于指导中国的实践。我们从《资本论》中可以和应当学习的东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资本论》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观点得到的教诲;另一方面是从《资本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得到的启示。我们首先应当从总体上统揽《资本论》的框架概要和精神实质,准确无误地把握《资本论》的基本观点和主要结论,坚持以“科学上的诚实”精神对待、解读和运用《资本论》。在此基础上,最重要的是用于指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

【关键词】资本论;深思反省;精神实质;基本观点;科学态度;指导实践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4)02—0005—15

三、解读和运用《资本论》都必须坚持“科学上的诚实”

作为党的中高级干部,学习《资本论》的主要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此,首先必须从总体上和基本理论观点上准确把握《资本论》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还必须从中汲取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战略意义的教益和启示,使之变成我们自己的精神财富和指导思想,并付诸实践。只有这样,学习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才不会变成装潢门面和贴标签,才不会把《资本论》提出的基本观点和主要结论当作僵死的教条。但是,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从学和教两个方面作出努力。无论是具有自学能力的学员,还是课堂讲解《资本论》的教师,最起码应当做到的是,原原本本地、准确地、全面地理解和掌握《资本论》提出的重要论点和科学结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学习《资本论》的难度很大。因此,教师的解读往往起着主导和关键的作用。在中央党校以往多年的《资本论》教学中,一批教授和专家曾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正如本文上篇开始所指出的,在所谓“市场化改革”的浪潮中,不仅《资本论》的学习本身变得越来越无足轻重,而且被赋予直接为“市场化改革”、“资本运营”和“加快经济发展”服务的使命。因此,在教学中,更多地不是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科学的理论观点,指导我国如何正确选择发展道路,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传统的道路、体制进行变革,进而从新的现实的经济关系中抽象出符合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规律的理论,而是要求《资本论》直接为既定的改革思路背书和提供理论依据,进而把《资本论》说成是“市场经济论”和“社会化大生产论”。既然如此,原原本本地解读《资本论》就几乎不可能了。现在的问题不再是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得出的基本观点和科学结论作为理论指导,而是看《资本论》对于“市场化改革”是有用还是无用,同文献上的提法相比是一致还是不一致,对资本有利还是不利。这样一来,坚持“科学上的诚实”(马克思语)精神就很难了,出现削足适履、牵强附会、断章取义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下面将通过对一系列理论观点的展示和分析加以说明和校正。

(一)关于商品生产、价值形式和市场经济实质的观点

1.商品生产和价值形式体现的是一定的经济关系

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经济理论界就已经正确地认识到,我国现阶段只能是商品生产(商品经济),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有计划的调节”(即列宁所说的“计划经济”)。但是,有些学者不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从我国现实生产力的性质、要求和所有制关系上去说明商品生产存在的必然性,而是力图从《资本论》等著作中寻找“理论依据”,借以证明商品生产与经济制度的性质完全无关,进而把商品生产看作是社会主义社会内在的固有的经济形式。这种认识不久就用在了“市场经济”上。在他们看来,这是对马克思经济理论和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这种认识正确吗?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确说过,“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1]136产品表现为商品“这样的发展阶段是历史上完全不同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所共有的。”[1]197-198我们聪明的学者居然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既然商品生产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独有的,那么商品生产就和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关系;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是商品生产。这是明显的误解,甚至是有意曲解和断章取义。这里马克思在于说明,一方面,不应当把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简单关系(从而简单商品生产)混为一谈;另一方面,劳动产品成为商品,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即需要社会内部的分工和所有制关系发展到这样的程度——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分离已经完成。但是,在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立物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恰恰不存在这样的条件。马克思所说的“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或“完全不同的经济社会形态”,根本不包括未来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商品生产不是社会生产的唯一形式,在一切共同体经济中都不存在商品生产;商品生产所反映的是一定的经济形式和生产关系。[2]288-289马克思说,在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个人的劳动直接作为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因此,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劳动产品不再表现为商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恩格斯也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2]391我国现阶段之所以必然采取商品生产,并不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也应当是商品生产”,而是因为我国现阶段并不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直接对立物的社会主义社会,还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而是仍然处于人类社会的第二阶段。因此,有关学者所得出的结论是不正确的,也根本没有“突破”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我们对商品生产的性质和存在条件的理论认识,也完全适合于所谓的“市场经济”。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

2.市场经济不过是从流通过程和表面层次来看的资本主义经济

有的学者认为,《资本论》讲的就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从而认为《资本论》也可以说是“商品经济论”或“市场经济论”。这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又称“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制度”,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在西方经济学中才出现的概念。无论是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还是在列宁的著作中,市场经济(列宁又称为商品经济)都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同义语。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没有使用过“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这类概念,而是使用“商品生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经济”这些范畴。这显然是因为,上述概念和当时流行的“交换经济”、“货币经济”一样不科学。“经济”指的是生产过程和生产方式,而“市场经济”则是从交换关系、流通过程和表明层次来观察和表现资本主义经济的。在现代西方经济学那里,一方面把“市场经济”视为“计划经济”的对立物,从而看作是资本主义经济;另一方面又把市场经济说成是一种“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似乎又和经济制度无关。这本身就是混乱的。我国经济学界的主流只在“资源配置方式”的意义上使用“市场经济”概念。依照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看问题,所谓的市场经济不过是普遍化的商品生产,或者说是商品生产的最高阶段和现代形式。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起资源配置的作用,完全是因为,几乎整个社会的劳动产品都采取了商品形式,劳动采取了价值形式,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这个一般规律,采取了价值规律的形式。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本质上是价值规律以及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中,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一切生产要素、经济资源和劳动产品都商品化了;劳动力采取了商品的形式,而生产的直接目的既不是使用价值也不是交换价值,而是资本价值增殖。所有这些特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样存在。这样的生产方式只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虽然进入市场的商品也包括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提供的商品,但并不处于支配地位。因此,所谓市场经济基本上是资本主义经济。那种把市场经济说成和经济制度的性质无关、把市场经济说成一种“中性”的生产形式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如果以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理论依据,同样是不正确的。

3.我国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市场经济

有的学者说:“社会主义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并实行多要素参加收入分配的制度,这的确是马克思没有想到的。”[3]61马克思当然不会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市场经济的结论,但我们的学者所说的“社会主义”根本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所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或“社会主义社会(阶段)的市场经济”,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这种社会形态存在的市场经济。它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大体处于人类社会同一个发展阶段;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不过是国际社会市场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遵循同样的经济规律。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规律,都在不同程度上起作用。正因为如此,我国的市场经济不能不和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主导的国际规则接轨;也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存在发生经济危机的现实可能性。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中,包含了完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和经济成分,其经济社会属性各不相同。更重要的是,即使是以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为基础(或控股)的企业,也在不同程度上包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因素和特征(经济关系和生产目的)。这是因为,当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进入市场时,基本上都发生了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的分离,资本所有权和劳动发生了分离。这种资本和私人资本的主要区别只是在于:资本的法律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而不属于任何私人;国家或集体可以凭借这种所有权占有企业利润的一部分,或者直接把这部分利润转化为企业新的固定资本。我国之所以应当发展市场经济,并不是因为市场经济和经济制度无关,也并不是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其性质截然不同,而是因为我国现阶段同样具有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市场经济形式同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相适应。

(二)关于劳动、生产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观点

1.创造价值的劳动仅仅是生产商品的劳动

有的学者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发展劳动价值论”,“劳动的内涵要拓展”,“劳动的外延要拓展”[3]52有的学者说,根据时代的变化和我国的具体实际,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我们必须对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坚持既继承又发展的基本观点。“既要克服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又不能滑向‘完全过时论和‘彻底否定论”[3]45这种要求拓展劳动的内涵和外延的观点,这种“部分过时”和“部分否定”的观点,实际上是经济学界的主流;而且是在“发展”和“创新”劳动价值论的名义下提出的。这种认识和要求是正确和科学的吗?我们必须在理论上搞清楚,价值不过是社会劳动的一种特殊社会形式,价值形式仅仅和商品生产相联系,价值的创造仅仅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相联系。既然如此,第一,不生产商品的劳动方式和劳动职能,不管对社会多么“重要”和不可缺少,都不创造价值。例如,自然经济中的劳动、买卖商品的劳动、执行资本家(资本的人格化)职能的劳动、同再生产过程无关的劳动,都不创造价值。不过,在存在专业化分工的社会化生产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表现为“总体结合劳动”。第二,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意义的社会主义社会,产品不表现为商品,劳动自然也就不表现为价值,因此,所谓“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价值论”是根本不存在的。第三,我国现阶段仍然采取商品形式,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完全适用的,但没有理由“拓展”。至于“服务劳动”,马克思从来没有笼统地说服务没有价值或者服务劳动不形成价值。他明确指出,服务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商品,在全部商品价值中自然也包含服务劳动的价值。但是,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服务”范畴被滥用了,第一产业(农业和采矿业)和第二产业(制造业)之外的所有活动——经济的,政治的,军事的,教育的,文化的,意识形态的等等——都称之为第三产业或服务业。然而,这其中的一大部分所谓“服务”,虽然也采取了交换价值的形式,但根本没有形成新价值,而且,有些“服务”完全是社会弊病产生的。

2.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决不可能和所谓的“要素价值论”整合起来

有的学者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会因为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社会基本制度(资本主义制度或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同而改变”。又说,劳动价值论比较抽象,用来指导发展市场经济有所局限;而要素价值论虽然是错误的,但有可取之处。如果劳动价值论“与要素价值论科学地整合起来,可以优势互补,更好地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62这里提出了两个观点:第一,商品经济也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这是一种混淆概念的观点。确认我国现阶段只能采取商品形式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里显然混淆了两种不同历史形态、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所说的作为资本主义直接对立物的社会主义,不可能存在商品生产。因此,劳动价值论也将失去作用。我国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只能是公私并存、社资兼有、劳资两利的复合经济制度,这就为商品生产和价值形式的存在提供了制度条件。第二,劳动价值论有局限性,如果和要素价值论整合起来可以优势互补。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一方面,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完全适合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经济关系,没有任何“局限性”;另一方面,所谓的“要素价值论”认为,包括资本、土地在内的一切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是以反对和否定劳动价值论的面目出现的,根本不可能和劳动价值论整合,更没有什么“优势”可言。凭借要素所有权及其对资本增殖的贡献取得收入(企业主收入,工资,利息,地租等等),和劳动价值论毫无关系。

3.创造价值的劳动和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劳动”是不同的概念

有的学者说:“马克思认为,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而在当今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生产的进一步社会化、知识化,显然不能再以是否带来剩余价值作为判断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标准,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内涵要进一步拓展。”[3]52这里存在两个误解:第一,创造价值的劳动和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劳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前者仅仅和商品生产相联系;后者所说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劳动,和生产结果的属性没有任何关系,是否为生产劳动,完全在于这种生产是否符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直接目的,即是否生产了剩余价值和资本。对单个资本家来说,即使是不创造价值的商业劳动,也可以从已经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中,为资本家创造出一定的份额。第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仅仅和生产方式的性质有关,和生产的一般社会力的发展程度无关。科技进步和生产社会化水平的提高,只要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也就不会改变生产劳动的社会性质。因此,既不需要拓展生产劳动的内涵,也不需要为生产劳动另立其他标准。

(三)关于资本和剩余价值本质的观点

1.资本和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有范畴

有的学者说:“马克思曾经说过,‘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资产阶级经济的范畴包含着适用于一切其他社会形态的真理。……在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改革的目标模式确定之后,像‘资本这样的过去被认为反映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本质的‘核心范畴,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也有其科学地位,已取得了共识。”[3]70另有的学者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必要运用资本和剩余价值的概念,问题是要对这两个概念的原意进行一般与特殊的剖析。资本作为价值增殖的运动过程,这是一般,资本体现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特殊。剩余价值作为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超过劳动力的价值……,这是一般,剩余价值的占有关系,这是特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包括多种所有制)的运行同样要以资本作为载体,表现为资本价值的增殖运动过程,……不过,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中,资本和剩余价值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与过去有区别。”[3]64-65还有的学者说:“马克思之所以批判按资分配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而对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则应针对不同性质的资本做具体分析。”“为了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劳资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党中央将资本的收入界定为‘非劳动收入;将私营企业主界定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这实际上是在注意了理论分析和政策对待的区别的基础上,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选择。”[3]38也有的学者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马克思所阐述的资本增殖的本性和运动的规律却仍然适用。因为在任何社会制度下,经济要发展,国家要富强,企业的资本都不能只保值不增值,只所有不运营。除此之外,还必须对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私营企业的资本、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以及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重新加以认识。”[3]45上述观点的确反映了经济学界相当程度的“共识”,但未必正确和科学。第一,资本和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有范畴,对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社会是不适用的。首先应当指出,我国现阶段既然采取市场经济形式,资本和剩余价值范畴自然是适用的;但决不能由此得出这样的一般结论:资本和剩余价值范畴同样适合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或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现阶段是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生产方式并存的经济制度,而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成为基本形式。其次应当指出,对马克思所说的话(“资产阶级经济的范畴包含着适用于一切其他社会形态的真理”)决不能发生误解和断章取义。所谓“其他社会形态”,指的是资产阶级社会以前“那些早期形式的各种关系”——“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并不包括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而且,所谓“适用”,也是“在有本质区别的形式上,包含着这些社会形式。”[4]23-24因此,认为资本和剩余价值范畴“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也有其科学地位”,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第二,把资本和剩余价值范畴区分为“一般”和“特殊”是不正确的。资本和剩余价值本身就是特殊范畴,它们只反映和表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经济关系——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在其他生产方式中是不适用的。在真正的社会主义经济中,生产资料不表现为资本,劳动不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因此,从我国现阶段的实践出发,得出资本和剩余价值也可以表现“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的结论,是不科学的。第三,资本就是资本,性质十分确定,根本不存在“不同性质的资本”。把资本增殖和剩余价值说成是“非劳动收入”,是让资本家听起来舒服的政策性语言,但使用在政治经济学中是庸俗观点。第四,所谓“任何社会资本都要保值增值”的说法是混乱的。不是任何社会的生产资料都表现为“资本”;在非资本主义生产中,根本不存在资本,更谈不上“增殖”。在不存在商品生产的社会中,根本谈不上价值形式,更谈不上“保值增值”。其实,这里的“增值”应当是“增殖”。第五,既然我国现阶段存在大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然也就存在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根本不存在“重新认识”的问题;我们不可能通过“重新认识”把剥削说成没有剥削。总的来说,上述问题都是建立在混淆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础之上的;我们决不能以这种混淆为前提,要求修改资本和剩余价值这样的科学范畴。

2.必须把资本的本质和物质存在形式区别开来

改革开放纠正了超阶段的“左”的错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然而然地在我国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对资本范畴持宽容和接纳的态度。但是,不少学者对资本作出了不科学的解释,彷佛又回到了马克思那个时代许多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见解上。在他们看来,资本就是生产的物质要素,就是生产资料;或者,资本就是生产经营者垫支或预付的货币,即所谓“本钱”。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不是把资本理解为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而是理解为物;不是理解为生产的社会形式,而是理解为生产过程的要素本身。这是不正确的。马克思反复指出,资本不是物,不是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价值形式和货币,而是一种特殊的历史的生产关系。这种关系就是资本和雇佣劳动对立的关系,就是劳动和所有权相分离的关系;而剩余价值不过是这种关系的产物。生产的物质要素是任何社会生产所共有的,根本不属于经济范畴;把生产资料称为资本,就如同把原始人的木棍称为资本一样荒谬。商品和货币存在于几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在一定历史时代是一个一般范畴,因此,把商品和货币称为资本同样是不正确的。生产资料、商品和货币等等,只有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才表现为资本。垫支、预付或者本钱也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一般范畴,只要是进行生产(哪怕是个体农民),都需要一定的生产资料作为垫支或预付;只要是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经营活动(哪怕是小商品生产者或小商贩),都需要一定的本钱。但是,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垫支、预付或本钱才表现为资本。资本固然是以价值形式为基础的,价值形式的发展必然导致资本的产生,但价值形式本身不是资本;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中,并通过一定的运动,能够产生剩余价值的价值,才表现为资本。上述不科学的见解主要是来自西方经济学,其先祖是受到马克思批判的庸俗经济学,他们的目的是掩盖资本的本质,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辩护。[5]910-911应当指出,在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仍然存在真正的资本。在这个范围内,我们可以而且应当在本来意义上使用资本和剩余价值范畴,它们所体现的关系并没有变化。在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并不存在资本和剩余价值。不过,既然“资本”已经成为“普照之光”,那么,那些本来不属于资本的关系,也会用资本范畴扭曲地表现自己。

(四)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和历史地位的观点

1.解读《资本论》必须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

要搞清楚什么是资本主义,首先应当搞清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但是,不少《资本论》教师并没有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作出明确、系统和准确的概括。如前所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两个基本特征作了明确的概括[5]559,这里无需重复。只有在揭示这些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才能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本质,揭示它内在的基本矛盾和经济运动规律。也正是这些基本特征,使它和其他生产方式(原始共同体的,奴隶的,封建的,未来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区别开来。

2.解读《资本论》必须充分肯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地位

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面认识,不仅一定要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本质、经济运动规律和必然灭亡的趋势,而且还应当以唯物主义历史观为指导,阐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巨大功绩和历史地位。然而,能够做到这一点的教师并不多。正因为如此,他们从《资本论》中得出的结论是不全面的,仅仅认为“《资本论》是一部‘资本主义灭亡论”。[3]34-37马克思反复强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历史的生产方式。既然如此,就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它的历史功绩;另一方面是它的历史局限性。如前所说,马克思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本质和必然灭亡的命运的同时,也历史地、客观地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使命[5]846-847和伟大的文明作用[5]846-857,从而肯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巨大功绩和历史地位,这里也无需重复。这种认识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非天生是一种罪恶的制度,而是和其他所有的生产方式一样,都是历史的生产方式,都有在历史上存在的理由,都对发展人类的生产力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3.资本和企业的社会化并未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

经济学界有不少学者认为,马克思《资本论》的问世距现在已经过去了一百多年,资本主义国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资本论》提出的不少观点和结论已经过时了。有些学者明确提出,在西方国家,股份公司已经是普遍形式,公司员工既是劳动者也是股份所有者,股份公司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认为,在公司中已经不存在剥削了;如果讲剥削,并非只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工人也剥削资本家”。他们认为,现在大多数居民家庭拥有或多或少的财产(房产,有价证券,等等),因而已经不是无产阶级了。有的学者说:“股份公司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但它作为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经过几百年时间做出的历史选择,已经超出了资本主义范畴,有了广泛的适用性。……我国改革实践已经证明,股份公司这种企业资本组织形式,将有效解决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的历史性课题,我国已明确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3]76这既是对马克思有关论述的误解,也是对我国现阶段经济关系的误解。其实,股份公司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产物;股份公司是资本和企业的社会化而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马克思指出,股份公司实现了生产要素的社会集中,资本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在这里,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货币资本家。但是,这是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5]510-511恩格斯也指出,私人资本和私人企业无论是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所有,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也没有消灭资本关系,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和无产者。生产力归国家所有并不是冲突的解决,而只是为解决冲突提供了形式上的手段和线索。还说,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社会形式和经济阶段,私人生产和股份公司是两种不同的经营形式。私人生产是由单个企业家所经营的生产;而股份公司是由许多人联合负责的生产,因而已经不再是私人生产。在股份公司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托拉斯,不仅没有了私人生产,而且也没有了无计划性。[5]998-999这里所说的“没有了私人生产”指的是没有了单个资本(业主制企业)的生产,而不是消灭了私有制。可见,股份公司仍然是资本主义的经营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仍然存在,和社会所有制毫无共同之处。问题的关键是,资本和企业的社会化不等于公有制。股份公司可以成为公有资本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但不能把股份公司本身说成是公有制或者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公有资产一旦实行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的分离,经济所有权就独立了,在经济所有者即企业主那里,公有资产已经转化为资本。这时候,不是“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而是产权分离的结果产生了资本,从而为市场经济创造了条件。另外,雇佣工人拥有一部分个人财产,并没有改变他作为雇佣工人的地位;他既不能成为资本家,也不能成为靠利息为生的资本所有者(或者股东),他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仍然是无产阶级。

4.“按要素分配”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

有的学者说:“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竞争中投资各方按贡献大小获取相应收入,也是支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般规律。”[3]77这是一种糊涂认识。“按要素分配”确切地说应当是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及其对资本增殖的“贡献”进行分配。这种分配关系在《资本论》中已经有明确的论述。马克思指出,把资本、劳动、土地都说成是价值的源泉是完全不正确的;不过,既然存在资本和土地的所有权,所有者就必然要求在经济上得到实现,于是,资本、土地、劳动便成为三种不同收入的源泉。[5]743这就是说,马克思肯定了“按要素分配”是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但是,这种分配关系所体现的规律是特殊规律,而不是一般规律。第一,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不过是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背面和表现。所谓“按要素分配”仅仅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分配方式和分配规律,对其他生产方式是不适用的。之所以表现为“按要素分配”,是因为劳动和所有权已经分离,生产的各种要素都表现为资本的要素。第二,如果说这种分配方式也适合于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那不过是因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同样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丝毫不能说明这种分配方式也适合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这种分配方式和按劳分配有质的区别,将其说成是“市场型按劳分配”是庸俗化的观点。

5.在我国现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普遍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在我国的经济学界,不少人否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关系;甚至认为,在“社会主义的普照之光”下,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性质也发生了改变。这是不符合实际的,理论上是不科学的。讲授《资本论》的教师很少以《资本论》阐明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对照分析我国市场经济的经济关系;相反,他们一厢情愿地把资本主义经济的规律说成是社会化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这种认识令人费解。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切地说应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一般地说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这个阶段仍然属于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有质的区别。在这个阶段,不能不依靠“资本的生产力”发展经济,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大量普遍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的市场经济正是以这种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实践证明,这个阶段是不能跨越的。因此,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普遍存在,是我国现阶段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完全不必回避和否认的。在这个阶段,在世界范围内,作为“普照之光”的,恰恰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而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根据唯物史观,社会生产力是继承的,而生产关系必须同生产力相适应。因此,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在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中,必须根据生产力的要求,允许存在并适当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我国的改革开放,实际上就是为这种经济关系创造条件。经过30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种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复合经济制度。这是一种公私并存、社资兼有、劳资两利、公有资产占优势、国家控制经济命脉、非公有制经济成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经济制度,形成了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同时并存的经济关系。现在,即使在以公有资产(资本)为基础的场合,只要劳动和所有权发生一定程度的分离,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也同样表现为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不过,既然我国所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那就决不能无节制、无约束地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模式。

(五)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及其历史趋势的观点

1.阐明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必须科学分析其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

有的学者把《资本论》的“主题思想”概括为一个基础(劳动价值论)、一个中心(剥削剩余价值)、一个结论(整个资本主义制度必定要被消灭)。因此,“《资本论》实质上是一部‘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论。”[3]43另有学者认为《资本论》有“三条线索”:一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表明所有制的基本特征,决定资本主义经济全部性质的基础);二是榨取剩余价值(生产的唯一目的和动机);三是生产社会性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基本矛盾(决定阶级斗争和“两个必然”)。[3]36-37这些概括都有一定道理,但又不够完全和不够确切。这是因为,作为对《资本论》基本内容的总概括,没有阐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质和重要使命;没有系统说明导致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经济危机及其经济根源;没有按照马克思的论述确切地和深刻地阐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而一旦离开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基本矛盾的分析,“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就变成了空洞的政治口号。“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并非仅仅因为它是一种“对立”的生产方式,也不仅仅因为它“剥削剩余价值”,而是因为它包含着特殊的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并不仅仅因为它必然会发生经济危机,而是因为,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和应对经济危机的手段,最终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难以为继,总有一天不能再次起死回生。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和自身限制,前面已经说明。这里只是指出,“生产社会性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是恩格斯的概括,这只是从一个角度概括了这一基本矛盾;况且,矛盾的产生并不仅仅在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而主要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和实现这一目的的方法和手段的矛盾(以资本增殖为目的和利润率趋向下降、现有资本贬值的矛盾;生产剩余价值的条件和实现剩余价值的条件之间的矛盾;实现剩余价值和社会消费力受到限制的矛盾)。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进一步提高,缩短劳动时间同以劳动时间作为财富唯一源泉和尺度的矛盾就会激化,价值形式就会变得越来越没有意义。[5]864

2.失业和两极分化现象仅仅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联系

有的学者说:“马克思的资本积累理论把失业人口和贫富两极分化归结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产物。而我国现阶段也出现了大量失业和贫富悬殊的现象,甚至比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还严重。……看来,失业和贫富分化现象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与某一种社会基本制度不是唯一的因果关系。……其原因,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生产力不发达,人口总量大,城乡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社会处在转型之中,等等。”[3]68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贫困自然与生产力不发达有关,但仅仅一部分人的贫困总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在对立的生产方式和阶级社会中,不管生产力的水平如何,所有者、统治者和剥削者都不会贫困;处于贫困状态的只是劳动者、被统治者和被剥削者。贫困和两极分化不是等同的概念。失业和两极分化与生产力性质没有直接关系,也不是所有对立的生产方式都存在的,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经济现象。在人的依赖关系阶段,生产力很落后。但是,一方面,并不存在劳动者失业的问题;另一方面,贫富悬殊不是来自经济上的分化,而是来自超经济强制。失业的根源在于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现象。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和所有权分离了,劳动表现为雇佣劳动,资本雇用多少劳动,取决于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关系。因此,失业现象必然发生。至于失业率的高低,与多种因素有关,但主要因素是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经济周期的变化。两极分化的直接原因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竞争,而根源同样是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因而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现象。在竞争中,首先是小生产者的两极分化,其次是资本家(人格化的资本)的不断分化,再次是雇佣劳动者的进一步分化。这种分化是经常发生和不断进行的。个别人的经济地位会有变化,但总是表现为资产者阶级和无产者阶级。我国现阶段之所以存在失业和两极分化,不是因为这些经济现象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也不是因为“原因复杂”,而是因为我国现阶段同样普遍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差别仅仅在于,如果我们真正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失业就可以减少;两极分化就不会那么严重。

3.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明的经济危机理论没有过时

对于当前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是否存在,性质,根源),人们有不同的看法。在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数经济学家只讲金融危机,而不讲经济危机;在我国,不仅不认为我国发生了经济危机,而且也不讲存在金融危机,只讲受到“外部”金融危机的“冲击”,只讲存在“潜在的金融风险”。在不少经济学家看来,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并不必然会发生经济危机;或者说,经济危机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没有发生经济危机的必然性。在《资本论》教学中,很少有人谈及当前金融危机的实质和根源,好像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已经过时了。这说明,经济理论界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认识大大地退步了。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清楚:马克思的危机理论有没有过时?对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是否仍然适用?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否也会发生经济危机,其根源何在?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明的观点和揭示的规律,我们可以得出下述认识:首先,资本主义国家发生经济危机的内在经济原因没有根本改变。2008年以来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本质上是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是被长期掩盖和推迟了的经济危机的总爆发。危机的一般根源仍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和自身限制。美国的次贷危机表面上看是单纯的金融问题,而背后则是经济危机。是经济危机导致金融危机,而不是相反。诚然,二战以后的很长时间内,资本主义国家的确没有像过去那样频繁地发生10年左右一次的周期性痉挛和危机;但是,这并不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不存在发生经济危机的经济条件,而是因为,一方面,发达国家的奢侈消费、借贷消费(寅吃卯粮)和社会保障等等,使消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有所提高;而进入和平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则大量购买发达国家技术先进的产品。因此,至少部分地抵消了发达国家的生产相对过剩。另一方面,在普遍存在生产相对过剩的情况下,由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都连续实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政府的需求代替居民的需求,以货币供给造成的虚假购买力代替居民消费力的不足,不断地为消化过剩产能开辟道路。这样一来,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就变成了持续的高位运行和表面上的繁荣。但是,这不过是把一个个较小、周期较短的危机,累积为大的、周期更长的危机;把本来是自然发生的危机,变成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干预下的危机。其次,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会发生经济危机。我国是在相当落后的基础上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按照马克思揭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国现阶段仍然处于人类社会的第二阶段,经济形式自然应当是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这是经受20多年严重挫折后得出的正确认识。我国经过改革开放转向市场经济以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处于支配地位,生产方式和经济形式与西方国家没有很大区别,因此,不能不受到同一些经济规律的支配。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彼此紧密联系在一起,互相影响,在资本主义国家发生的经济危机,在我国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发生。总之,无论是就现代西方国家来说,还是就我国现阶段来说,发生经济危机的一般原因没有根本改变,马克思的危机理论没有过时。再次,当前发生的经济危机既有一般原因也有特殊原因。在西方国家,二战以后,政府干预下的市场经济关系发生了严重扭曲,金融制度和货币体系发生了一系列畸变:真正的货币(贵金属,主要是黄金)被单纯的价值符号(纸币)所取代,纸币的发行变成了政府和货币当局的主观意志;许多国家的外汇储备以双重的身份(国际货币和外汇占款)存在,可以形成倍加的购买力;以信用制度为基础的虚拟资本不仅无限扩张,而且越来越成为现实资本的主宰者;金融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和花样翻新,变成了纯粹投机和诈骗的工具,孕育和掩盖了金融风险;无真实价值物作抵押的信用贷款越来越多,形成规模巨大的虚假购买力;以凯恩斯理论为基础的扩张性的经济政策,使经济增长同消费需求能力的脱离更加严重;等等。尽管这些扭曲和畸变包含了某些新的情况,但都没有超出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这种扭曲和畸变确有西方国家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责任,但归根到底是资本本性的恶性表现,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演变的结果。我国同样有一些特殊原因,主要是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现行发展方式和经济体制的产物。以速度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必然导致全国性的投资过热和经济过热;经济过热必然导致乱占耕地、资源紧缺、通货膨胀、环境恶化,加大财政金融风险,等等。在中央政府不得不采取适度从紧的经济政策时,又会造成投资品产能过剩、房地产价格和股市低迷、失业率上升、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财政收入减少,等等,从而处于两难境地。实际上,在“过热经济”受益者的反对和抵制下,每一次宏观调控都难以使经济运行恢复正常。问题还在于,如果我国正当实施从紧的经济政策时发生了国际金融危机(1998年和2008年都是如此),导致出口大幅度下降,那么,内部从紧的效应和外部冲击的作用叠加在一起,就会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针对国际和国内的特殊原因,我们必须以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特别是危机理论)为指导,总结经验教训,使我国真正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六)关于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历史性质的观点

1.不能把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视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

现在,不少学者都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看作是社会化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有的学者说:“《资本论》不仅是一部‘革命论,它同时也是一部‘建设论。如果舍弃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分析,《资本论》也是对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化商品经济的、市场经济的分析。”“《资本论》……所揭示的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至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3]39类似的说法这里不再一一引证。[3]46;70-77;78上述认识是不科学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所揭示的经济规律,都是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特有规律;而这正是《资本论》的目的所在。关于这一点,在《资本论》序言中已经作了明确的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经济范畴和经济规律都是历史的,都是一定经济关系的抽象。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所揭示的规律都是特殊规律,而不是一般规律。所谓“一般规律”确实存在,但只存在于“生产一般”之中,所涉及的,不过是生产的一般要素,对社会劳动分配的一般要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但是,这些“一般规律”不能说明任何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因而也就不能称之为“经济规律”。所谓“社会化商品经济(市场经济)”,都是以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为前提,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为基础,生产的直接目的都是剩余价值,因此,无非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可见,这不过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的非本质说法。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外,根本不存在“社会化商品经济”。所谓“社会化大生产”,存在于两种可能的生产方式之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共产主义生产方式。但是,它们遵循完全不同的经济规律。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识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性质。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的大部分也是社会化大生产;但是,已经社会化的部分大都采取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如果说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同样适合于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那并不是因为它们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而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我国现阶段已经是普遍形式。

2.不应当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说明经济社会现象和总结经济规律

有的学者认为,人是“理性的利己主义者”,“人是自私的”,“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既然人是自私的,必然就会谋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由此出发总结出“三个假定”——经济人假定、资源稀缺假定和保护个人产权假定和三个原理——利润最大化原理、供求原理和等价交换原理。进而将其视为“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经济学的精髓”,是最“管用”的,是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看家的本领”。[6]72-77这种认识似乎符合实际,但在理论上并不科学,包含了对政治经济学的误解。第一,这里混淆了人的自然本性和人作为经济关系人格化的性质。作为自然人,具有一般动物(尤其是高等动物)的一系列特征;人在自然意义上同样属于动物界。动物为了生存和种的繁衍,都必须谋得必要的生活资料,为此,必然发生生存竞争和你死我活的争夺。因此,在自然属性上,的确存在“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现象。但是,把这种现象称之为“自私”(这是道德概念)并不恰当。更重要的是,人总是处于人类社会中,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中进行社会的生产。因此,人除了自然属性以外,还有社会属性。在社会属性方面,人总是一定经济关系的承担者和人格化。经济关系不同,人们的经济地位和经济行为也不同。在原始共同体中,虽然有家长和一般成员的区分,但不属于阶级关系。在所有对立的经济关系中,人们处在不同的阶级地位,总是存在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在未来的社会共同体中,人人都是“自由人联合体”的一员。可见,在社会属性这个范围内,那些建立在“自然人”基础上的“假定”和“原理”就不成立了,因而也就不“管用”了。第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而不是人的自然行为。在自然属性方面,原始人和现代人、雇佣工人和资本家都是完全一样的。但是,在政治经济学中,根本不涉及人的自然属性。上述观点实际上是把两种不同的属性混杂在一起了。当讲“自私本性”的时候,是自然属性,或者说只是道德范畴;而当讲“个人产权”、“商品交换”、“利润最大化”的时候,已经是社会属性了,而且是特定的社会属性。第三,这里实际上是把商品生产乃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是社会生产的一般形式,把其中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规律看作是一般现象和一般规律,从而成为“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然而,所谓的“三个假定”和“三个原理”,并不是从自然人中抽象出来的。供求关系和等价交换只有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场合才存在;利润和追求利润最大化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才存在。

(七)关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如何认识的观点

1.必须深刻认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局限性和根本错误

《资本论》本来是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是在这种批判中揭示和阐明资本主义的经济运动规律的。但是,有些教师在对《资本论》的讲解中,对这一点却有所忽视或淡化。但是,如果不清楚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错误何在,就不清楚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就认识不到《资本论》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现实意义。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马克思之前的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在理论上无疑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为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古典政治经济学只是比较科学地说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早期的经济现象,而且一开始就包含着庸俗成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致命弱点和局限性是非历史的观点和资产阶级的立足点。他们不是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是历史的生产方式,而是看作永恒的生产方式;他们的理论认识或多或少被局限在资产阶级的利益关系和视野中。因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越是接近完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是处于支配地位,它遇到的矛盾也越多,越是显得无能为力,其中的庸俗因素也越多。庸俗政治经济学就是它在矛盾中发展的必然结果。

2.必须充分认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非科学本质

如果说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本身就包含着庸俗成分,那么,庸俗经济学则是进一步庸俗化和系统化的表现,现代庸俗经济学不过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产物。但是,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我国经济理论界不少人对庸俗经济学缺乏应有的正确认识和警惕性。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早期的庸俗经济学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非历史性质。它混淆不同生产方式和不同商品生产的质的区别,用生产一般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用简单商品生产和简单商品流通说明资本的运动,同唯物主义历史观是背道而驰的。二是浅薄性质。它只考察事物的表面,所反映的主要是市场竞争所呈现出来的现象,而不是经济运动的内在规律性。三是辩护论性质。它反映的主要是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人格化的资本)的利益、要求和观点,而不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并为资本剥削雇佣劳动进行辩护。应当指出,由于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必须充分发展现代市场经济,也就必然存在庸俗经济学传播和发展的土壤。总体而言,中国式的庸俗经济学不过是一脉相承的西方庸俗经济学的翻版和变种,但也有一些突出的特点,主要是:力图在理论上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现代西方经济学融合起来,把作为资本主义直接对立物的科学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关系)和现代市场经济形式融合起来。它断言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西方经济学都有不足之处和局限性,要求二者各“后退一步”,取长补短和互相融合,在“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名义下“创新”。它不是用唯物主义历史观说明我国现阶段存在私有制、资本、市场经济等等的必然性和长期性,而是把所有制说成“手段”,把资本归结为商品、货币、生产要素,把市场经济说成是资源配置方式,说成与资本主义无关的“中性”的东西,甚至说成也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它力图用重新定义公有制和私有制、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手法,把尽人皆知的私有制说成是公有制,把私人股份公司说成是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或个人所有制,把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说成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它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说明市场经济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规律。它一方面把商品价值归结为“效用”,另一方面把所有的生产要素——劳动,资本,土地,技术,企业主的管理,等等——都说成是价值乃至剩余价值的源泉。它用歪曲事实的办法断言《资本论》第三卷否定了第一卷,晚年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放弃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并得出令人啼笑皆非的结论——民主社会主义(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因此,我们在学习和运用《资本论》的时候,必须充分认识庸俗经济学的非科学性质,并给予深刻的揭露和批判。[2]261-262

3.当代西方经济学总体上不过是庸俗经济学的现代版

不断发展的西方庸俗经济学在对“生产一般”、市场经济运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研究,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而且,只要不是单纯充当资本和政府的辩护士,在对具体问题和表面形式的研究和理论概括上,也有不少新的补充和发展。这样就形成了所谓的当代西方经济学。但是,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质的认识上,相对于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而言,当代西方经济学是一种退步。马克思对庸俗经济学的批判是认清当代西方经济学本质的一面镜子。其中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它不能正确地认识和说明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在“生产要素”、“资源配置”的名义下,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等量齐观,把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看作是“合作”的关系,把所有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因素都看作是价值的创造者,从而歪曲了价值的本质,抹杀了剩余价值本身和它的真正来源。二是它既没有正视也不能正确地说明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它不懂得,经济危机的根源来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它更不懂得,货币体系和金融制度的变异和扭曲导致了百年一遇的国际经济危机。当代西方经济学或者把经济危机的根源一般地归结为“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不平衡——归根到底是买卖关系的不平衡和商品货币的不平衡,因而只是求助于政府的购买和金融机构的货币供给(即所谓的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解救和消除危机;或者把经济危机的根源归结为金融制度不完善和对金融监管不力。[2]260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当年对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批判完全没有过时。

(八)关于如何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观点

1.必须着重从生产方式上认识不同社会形态的性质和区别

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它们的质的区别是什么?人们其说不一,很难形成共识。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们判断社会形态性质和特征的依据不尽相同。理论界和社会上存在下述认识:私有制就是资本主义,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个体小生产者是资本主义,吃“大锅饭”是社会主义;商品交换是资本主义,国家垄断和统收统支(统制经济)是社会主义;业主制经营是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是社会主义;自我保障是资本主义,社会福利制度是社会主义;等等。这样一来,反对资本主义就变成了反对私有制、反对小生产方式、反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而坚持社会主义就变成了坚持公有制形式、坚持平均主义“大锅饭”、坚持国家垄断和统制经济等等。所有这些认识都是不确切的、似是而非的,甚至是错误的。以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的改革开放,又催生了这样的观点: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同经济制度没有关系;社会主义也可以是市场经济。一些学者虽然认为《资本论》就是“资本主义灭亡论”,但是并没有说清楚为什么必然灭亡。根据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关于《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论述,任何一种经济社会形态的质的规定性,以及它同其他社会形态的质的区别,主要在于生产方式。生产方式也就是生产的社会形式,是劳动者和生产的物质要素结合的社会方式。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都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如果把所有制理解为生产关系的总和,那么,所有制的核心内容正是生产方式。一种经济社会形态为什么会产生和发展,又为什么会被新的经济社会形态所取代,完全在于生产方式(以及交换方式和生产关系)是否同现实的生产力相适应。而判断一种生产方式的性质,主要着眼于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以什么方式结合起来,体现的是何种关系,起支配作用的规律是什么;二是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什么。马克思已经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两个基本特征作了概括[5]559;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直接对立物,它的基本特征也就不难判断了。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有一系列论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自由联合的生产方式,表现为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形式,采取共同生产和联合劳动的方式;生产的直接目的是社会成员需要的使用价值,而最高目标是人的普遍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5]1000这既是对资本和雇佣劳动以及以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直接否定,也是对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和经济形式的否定,即对私有制和商品生产的否定。但是,单纯的私有制形式、商品生产、业主制形式都不是资本主义;同样,单纯的公有制形式、生产的社会化、“大锅饭”、国家的统制、社会福利制度也都不是社会主义。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虽然是两个直接对立物,但在它们之间存在历史的联系和前后的继承关系。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孕育、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后者是前者的母体,而前者则高于后者。因此,在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时候,决不能否定它的历史功绩;在说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时候,决不能忘记它的前身和“母体”。这里还需要指出,在谈论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时候,决不能把发展道路和经济制度混为一谈,决不能把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和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产生出来的社会主义的完成形态混为一谈。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就已有的实践来看,在这两者之间存在一定质的区别:它们分别处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处在人类社会的第三阶段,而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仍然处在人类社会的第二阶段。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并不等于资本主义的灭亡。

2.必须如实地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解为一种历史的生产方式

长期以来,国内外理论界存在两种极端的认识:一种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开始就是一种罪恶的制度,无论在什么条件下消灭资本主义都是一种社会进步;另一种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最合乎人性的、永恒的、不可替代的生产方式。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前一种认识处于统治地位;改革开放以后,后一种认识大量增加。这两种认识都是片面的,但包含着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没有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是一种历史的生产形式。前者没有充分肯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伟大文明作用和巨大功绩,没有认识到消灭资本主义是需要很高的经济条件的;后者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具有的历史局限性和必然为新的生产方式取代的历史趋势。其实,根据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任何一种历史上必然出现的生产方式,都承担一定发展阶段的历史使命——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在一定历史时期内都有存在的理由。无论是这些关系本身还是这些关系的承担者——人格化,都谈不上什么道德上的“罪恶”。同样,任何一种生产方式在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以后,都将为新的生产方式所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样是一种历史的生产方式。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必须经过”的,是不能跨越的,但绝不是永恒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克服了先前一切生产方式的局限性,为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创造出物质手段和萌芽形式;但是,这种生产方式一开始就包含着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最终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此,无论人们的价值观和主观愿望如何,都改变不了历史事实和自然规律。在那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尚未基本完成历史使命的国家,仍然需要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生产力——尽管可以有不同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因此,一方面,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是现实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时,仍然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时,人类必须毫不犹豫地采取这种生产方式,上层建筑必须同由这种生产方式构成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另一方面,对于这种生产方式已经暴露出来的内在矛盾和自身限制,对它终将为新的生产方式取代的历史必然性,必须有充分的认识。我国是在贫穷落后的基础上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全世界(首先是主要文明国家)的充分发展为前提的(就这个意义来说,越是资本主义生产充分发展、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国家,离共产主义社会越近)。因此,我们必须把人类社会两种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区别开来。一部分后发展国家在特殊条件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意味着可以跨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不可能一开始就具有共产主义制度的质的规定性。我国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本身,并不意味着已经建立起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那种意义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开始走上这条道路的初级阶段,恰如其分地利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生产力,并不是对这条道路的否定;相反,正是这条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这一点,我们既不应当害怕,也不应当躲躲闪闪。我们只是应当明确,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第一,必须有基本的保障,这就是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独立执政地位;第二,必须要体现起码的社会主义因素,重点是从保护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出发,对资本主义发展中的消极因素实行必要的限制。我们的上述认识,实际上都包含在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中了;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曾经遇到的挫折和出现的问题绝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过错。

从以上的分析和阐述可以得出三点结论:第一,社会主义只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产物,“资本的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所谓的“跨越论”是不正确的。第二,在人类社会的第二阶段,可以有不同的发展道路;但两条道路面临的历史任务是大致相同的,主体的生产方式是近似的,主要的经济规律是相同的;二者并不是直接对立物。第三,已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必须一方面发展“资本的生产力”,一方面处理好资本和劳动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因素的形成和发展。

结束语

我们从《资本论》中可以和应当学习的东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资本论》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观点得到的教诲;另一方面是从《资本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得到的启示。就前者来说,首先是总体统揽《资本论》的框架概要和精神实质,切不可局限于某些细节的描述和技术性的分析;其次是原原本本准确把握《资本论》的基本观点和主要结论,决不应发生对本意的误解,更不能随意曲解和断章取义。就后者来说,最重要的是以《资本论》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中国现阶段的实践。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三点启示:第一,只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是我国现阶段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只要仍然需要发展“资本的生产力”,那么,我们就不能不遵循《资本论》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第二,只要我国不仅有必要而且有可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那么,就必须体现起码的和不断积累的社会主义因素;第三,能够把发展“资本的生产力”和积累社会主义因素兼顾起来的,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独立执政下的人民政府,它必须具有双重身份,扮演两种角色,执行两类职能,承担两项任务。

为了实现上述学习要求,在教学过程中,解读和运用《资本论》都必须坚持“科学上的诚实”。我们必须着重澄清和纠正以下误解:一是对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误解;二是对资本和企业的社会化的误解;三是对失业和经济分化现象产生的根源的误解;四是对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存在条件的误解;五是对经济危机的可能性及其根源的误解;六是对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性质的误解。为此,我们必须纠正从《资本论》“寻找理论根据”时,由于断章取义所犯的逻辑上的错误。正是这种逻辑上的错误,得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商品生产和资本的结论。我们必须纠正离开生产方式分析经济现象、经济行为和得出经济规律的错误。正是这样的错误,把竞争、逐利、失业、分化等经济现象看作是一般现象,把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形态和“社会主义社会”等同起来。我们必须抛弃辩护论的观点,决不能从假设的前提出发(认为我国已经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意义的社会主义,而又必须采取市场经济形式),一方面把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规律说成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另一方面把体现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范畴看作是社会主义的经济范畴。

以上的全部分析充分表明,马克思的《资本论》没有过时,全部马克思主义——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和“一个科学结论”都没有过时。唯物主义历史观为我们提供了通观和认识人类社会的科学方法和一般规律;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为我们提供了观察判断现代社会的一面镜子;科学社会主义的结论为我们指明了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未来社会的远景。

参考文献:

[1]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陈文通 重温经典:拜访马克思——七个重大理论问题(上)[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

[3]石泰丰,主编中共中央党校讲稿选(4)[M]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2版.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陈文通 重温经典:拜访马克思——七个重大理论问题(下)[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

[6]石泰丰,主编中共中央党校讲稿选(7)[M]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郭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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