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NLP理论的侦查讯问话语

2014-04-06 02:39王睿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7期
关键词:讯问侦查人员言语

王睿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210046)

基于NLP理论的侦查讯问话语

王睿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210046)

侦查讯问的过程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言语互动,话语只是“表层结构”,是由思维和行为的“深层结构”转换而来。侦查人员通过识别并回应犯罪嫌疑人的“表象系统”,基于“理解层次”的角度实现映射或比对,运用NLP技术同讯问对象营造和谐的气氛,从而消除讯问对象的心理隔阂和抵触情绪。

NLP理论;讯问技巧;谎言识别

西格蒙·弗洛伊德认为:言语是人类意识的特别工具,因而具有特别的力量。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问题的一种侦查活动。”[1]侦查讯问的过程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言语互动,从语言学的角度,职业或机构语境下的言语互动被称为机构性话语。话语只是“表层结构”,是由思维和行为的“深层结构”转换而来,侦查人员要了解头脑或身体输入(体验)、存储和输出(行为)的模型和技巧,促进交流和沟通,实现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关系相对的心理相容。

一、NLP的基础理念

神经语言程序(Neuro-linguistic Programming,简称NLP)是源自美国加州的John Grindler和Richard Bandler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对精神疗法和人类行为的兴趣。“神经”是指大脑和神经系统;“语言”是指用于交流的口头语言和肢体语言;“程序设计”是一种独特的设计方式,能将“神经”和“语言”结合起来,从而创造出人的行为。[2]NLP理论的基本理念为:知觉到的现实并不是真正的现实,对自己和他人的知觉是行为的基础;话语和肢体语言体现出人的思维,认识和理解知觉过程对行为的引导作用可以有效地建立交流和沟通。

知觉源于神经系统的作用过程,涉及人的五种基本感官——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知觉过程是筛选和组织信息(即刺激)的加工体系,信息先是被筛选,然后被解释、转化,最后导致行动或思维模式。沟通和知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菲茨赫伯特(Fitherhert)认为,只有当你能够使对方对你的话语和行为感到信服时,你才能同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从根本上说,神经语言程序学在于初步了解和观察自己行为的知觉过程,从一系列言语行为和非言语行为中作出选择,通过映射和比对,在身体动作、呼吸方式或语音节奏方面能与对方保持同步,从而消除妨碍沟通的因素,增进信任。

人们对行为的反应称为“姿态呼应”。[3]大量证据表明:每个人都不断地影响别人并同时受别人的影响。社会情境包括言语信息和非言语信息。非言语信息包括身体接触、交谈距离、朝向、点头、面部表情、手势、体态、注视方向、穿着和外貌、言语的非言语方面。人们的姿势、个人空间入侵、眼神交流、语音语调以及面部表情等都会传递一定的信息。动作往往比言语更具有说服力,因而人们更多地依靠肢体语言来传达他们的真实情感与意愿。[4]

二、基于NLP理论的侦查讯问技巧

侦查讯问过程是一种特殊的人际沟通过程,沟通双方的立场是根本对立的。讯问人员运用NLP技术同讯问对象建立和谐的气氛,从而消除心理隔阂和抵触情绪,实现相对的心理相容关系。

(一)识别并回应犯罪嫌疑人的“表象系统”

人的潜意识里有一个规则,即每个人最喜欢的人是自己,因而人总是与自己相似的人相处,因此与他人建立和谐气氛的最简单方法就是成为一个与对方相似的人。NLP技术即运用这一规则,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表象系统的映射和比对,在行为特征、习性以及语言习惯等方面与犯罪嫌疑人保持同步,消除妨碍交流的因素,实现建立良好沟通模式的目标。

表象系统是指一个人感知内心和外在世界的方式,主要分三种类型,即视觉型、听觉型、触觉型。事实上,每个人都用视觉、听觉或触觉来感知世界,但每个人常用的感觉器官有所不同。一个人的主要交流模式,常常能通过观察他的眼睛而判断出来。一般而言,惯于使用左脑的人——大约占人口的90%——在他们进行回忆的时候都会出现以下的眼睛运动:以视觉为主导的人会朝左上角斜视45度;以听觉为主导的人会直接地直视左方;肌肉运动感觉灵敏的人的视线会向右下方斜视 45度角。[5]占人口10%的人惯于使用右脑,他们的视觉神经运动方式以惯于使用左脑的人相对应的镜像方式表现出来。

视觉型的行为模式具有以下特征:头多向上昂、手的动作多且大部分在胸部以上,能够在同一时间中兼顾数项事物,坐不安定,说话简短、轻快、响亮,对冗长的谈话不耐烦,说话在乎事情的重点而不在乎细节。听觉型的行为模式具有以下特征:说话内容详尽,还会有重复的情况出现,在乎事情的细节,重视环境的宁静或音乐的质量,难以忍受噪音,行为表现出有节奏感,说话中常有描述性词汇或象声词,例如:“舒舒服服地喝汤。”说话中常用连接词,例如:“为什么会这样呢?那是因为……”头常侧倾,常出现的手势是手按嘴或托耳下、手或脚常打拍子,呼吸平稳。触觉型的行为模式具有以下特征:注重自己内心的情绪感受,在乎与别人的关系但常常不善于处理,坐着时比较静默,头常向下作思考状,手势少而缓慢,多在胸部以下,说话低沉而慢、往往一次不能说完一个完整的句子,呼吸用胸之下半部及腹部、呼吸慢而深。[6]

在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可以通过语言、副语言和身体语言,对犯罪嫌疑人的表象系统作出回应。[7]运用语言沟通时,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人采取不同的语言:视觉型的人较难长时间集中注意力,所以说话应扼要、简短、保持轻快节奏,多用手势配合所说的话,多用事例去鼓励他想象情景。可以说:“你有什么看法?”“能看清楚吗?”“看看还有什么遗漏的”。对听觉型的人要保持环境的安静,对复杂的问题分点列出,把其中的先后顺序排列清楚,双方都可重复说过的话。可以问:“规定是怎样说的?”“还有什么可以补充的?”“想想还有什么可以谈的?”对触觉型的人多谈人生经验和感受,强调对人的注重和关怀,让对方多接触实例,及与有关的人直接接触。可以说:“你对这件事的感想是什么?”

副语言是指有声而无固定意义的声音符号系统,可以分为音质、音量、音幅、音调、音色、语速、节奏等不同种类,包括语言行为中的咳嗽、呻吟、叹息、嬉笑、“口头禅”、鼓掌等功能性发声。[8]对副语言的识别和回应,可以消除妨碍交流的因素,起到增进对方谈话兴趣的效果。侦查人员在和犯罪嫌疑人交谈时,除了必须以高声给犯罪嫌疑人以心理震慑之外,还应观察其特点。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慢声细语型,侦查人员的高声快语就会让其感到不舒服,侦查人员也应放低音调,放慢语速,犯罪嫌疑人就会感到交流比较顺畅,交谈的兴趣也会更大。身体语言是指通过身体传达出的语言信息,包括手势、姿态以及手、脚、臂、腿的动作。通过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语言,并巧妙而精微地体现出相似的行为来,可以起到使犯罪嫌疑人在无意识中更加认同侦查人员的效果。

(二)基于“理解层次”的角度实现互利共赢

NLP假设一个人的潜意识有很多个部分,分别掌管不同的功能。人脑有六个不同层次去处理事情及问题,称为理解层次。它们分别是:1.环境:外界的条件和障碍(时间、地点、人、其他事物);2.行为:在环境中我们做的过程(做什么、有没有做);3.能力:我可以有哪些不同的选择?我已掌握、尚需掌握哪些能力?(如何做、会不会做);4.信念:配合这个身份,应该有什么样的信念和价值观(应该怎么样、什么重要);5.身份:自己以什么身份去实现人生的意义(我是谁、我有怎样的人生);6.系统:自己与世界中的各种人、事物的关系(人生的意义)。

我们一般只会用到较低的五个层次。在面对问题的时候,若能够找出问题在哪一个层次的话,便能更快、更有效地找出解决办法。层次越低的问题,越容易解决,当问题升至信念或身份的层次时,解决问题便会困难得多。一般来说,低层次的问题,在更高层次里容易找到解决方法;高层次的问题,用低层次的解决方法,难以产生效果。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尽量把对话内容选择在行为和能力的层次上,这样容易被犯罪嫌疑人明白或接受。例如,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初次实施盗窃犯罪的行为人,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可以有不同的表达方式:1.行为:你偷了别人的东西;2.能力:你还可以有其他选择,如去打工;3.信念:你好吃懒做,贪图享受;4.身份:你天生就是一个小偷。前两种表达方式的实质是不构成侵犯或伤害犯罪嫌疑人的人格问题,其人格尊严得到了维护,犯罪嫌疑人对涉及行为或能力层面的表达也易于接受与认同。

侦查讯问中换位思考,即从对方的立场出发思考问题——以给犯罪嫌疑人摆脱困境的方法经常可以实现互利共赢。因为,这给犯罪嫌疑人挽回颜面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招供即将来临。常常使用的技巧有三种:合理化(Rationalization)、自我防卫(Projection)、罪责最小化(Minimization),合称为RPM。合理化即貌似有理的解释,是指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一种看似有道理的方式并以积极的态度去解释他的行为;自我防卫机制是把某人自己的态度、感觉或欲望归因到某人或某事上,以此作为与焦虑或内疚相对抗的幼稚或不自觉的反抗,也就是允许把责任归因到其他人或事的做法;将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最小化,可以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一种心理上的补偿,从而使犯罪嫌疑人承认其参与犯罪行为的事实。[9]

三、根据非言语行为识别犯罪嫌疑人的谎言

侦查讯问实践中,侦查人员着重于从犯罪嫌疑人的言语陈述中判断他们是否在说谎,并不重视对非言语行为的分析。然而从理论上说,犯罪嫌疑人更关注自己的言语内容,选择说什么或不说什么,因为其所说的内容会直接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而身体动作之类的非言语行为对定罪判刑不发生直接联系。非言语行为的特定特征是或至少部分是非自主控制的,[10]非言语行为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美国研究讯问中的非言语行为的专家沃尔特斯(Walters,B.)认为,言语行为与非言语行为中的一致性行为,是表现特定个体特征的“心理指纹”,可用来洞察人格类型及其差异。如果通过诊断言语行为与非言语行为得到的信息与“心理指纹”相结合,那么侦查讯问人员就可以实施对询问与讯问对象量身定做的询问与讯问。[11]

犯罪嫌疑人会出现由于说谎的压力而造成的出汗增多、皮肤颜色的改变;在嫌疑人频繁地吞咽口水、弄湿嘴唇或者是经常地表现出口渴的时候会嘴唇干燥,脉搏跳动加快,呼吸的频率加快,眨眼的频率加快以及眼睛睁开得比平时更大。说谎的人的坐姿与没有说谎的人的坐姿是不同的:说谎的人通常是无精打采、萎靡不振地坐着而不是挺直端坐;目光四处游荡而不敢直视讯问人员;手臂或者双腿交叉,并不停地变换坐姿。表明紧张的手势包括双手紧握并出汗、扳压指关节、啃手指甲、拨弄衣物上的棉绒与细丝,不停地清理嗓音,想说话但欲言又止,面部表情常常表现出恐惧、愤怒、疑惑、自娱自乐的神情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情绪反应。[12]

麦瑞宾(Mehrabian)在1947年开展的一项研究中比较了声音暗示和面部暗示。从这个研究里,麦瑞宾设计出一个公式证明了话语、语调及面部暗示的影响:态度=7%的话语+38%的语调+55%的面部暗示。虽然在不同的相互作用中其比率并不必然固定,但人的非语言动作占据所传达信息的60%~90%。侦查讯问的目的是获取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口供(由犯罪嫌疑人作出的承认罪行的口头或书面声明)相一致的信息的过程。[13]侦查人员从完成初步的收集有用的犯罪事实到获取认罪供述,是一个获取真实信息难度不断加大的过程,因此运用NLP理论,提高侦查讯问的科技含量,是一个有意义的选择。

[1]陈卫东.刑事诉讼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188

[2][英]大卫·莫登,帕特·哈钦森.神奇的NLP改变人生的非凡体验[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3

[3]Kendon,A.“Some Functions of Gaze Directionin Social Interaction”,Acta Psychologica,v01.26,1967:22-63.

[4]Torrington,D.Face-to-Face in Management,Prentice-Hall,1982.

[5]Law Enforcement Communications Unit,Interviewing and Interrogation,16-17

[6]李中莹.重塑心灵[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6:1 51-161

[7]Vincent A.S.&Susan H.A.(2001),Subtle Skills for Building Rapport:Using Neuro-Linguistic Programming in the Interview Room,from the FBI Law Enforcement Bulletin,August 2001 Issue.

[8]李家龙,黄瑞,李家齐,王芸孙,于敏.人际沟通与谈判[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221.

[9]Michael R.Napier and Susan H.Adams,Magic Words to Obtain Confessions,FBI Law Enforcement Bulletin,1998:11-15.

[10]Edelmann,Robert(1999).NonVerbalBehaviour andDeception.Canter,David and Alison,Laurence(eds.)Interviewing and Deception.Aldershot,Hampshire:Ashgate Publish-ing,157-182.

[11]Waiters,Stan B.(1996),Principles of Kinesic Interview and Interrogation.FL:CPC Press.

[12]Daniel Goleman,“People Who Read People”,Psychology Today,1979.al-so Daniel Goleman.“The7000FacesofDr.Ekman”, Psychology Today,1981:43;John Leo.“The Fine Art of Catching Liars”,Time,22,1985:59.

[13][美]查尔斯·R·斯旺森,尼尔·C·谢美林,伦纳德·特里托.刑事犯罪侦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167.

D631.2

A

1673―2391(2014)07―0026―03

2014-03-18 责任编校:边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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