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组部干部政绩考核新规谈高校党务工作者如何改变工作作风

2014-04-07 15:30陈玉玲
关键词:作风党员干部考核

陈玉玲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17)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而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正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的具体实施。改进作风,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保证,是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升群众对党和政府满意度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提升党员自身对组织的认可度和信任度的有效途径。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考核标准就是“指挥棒”就是“风向标”,一套科学可行的干部考核标准将起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反之则成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阻力。

作为一名高校党务工作者,如何正确的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在推进改进作风的常态化、制度化,以优良作风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的过程中尽到自己的应尽之职,关系到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好党组织在高校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

(一)主动自学

有个道理说得好:房子越高,地基越要向地下延伸,而且越要打牢,越要用水泥、钢筋等浇铸。思想素质的建设也如同盖房子一样,没有基础和实质是绝对不行的。同理,对于我们党而言,思想政治建设是提高自身凝聚力、战斗力的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是“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1]的重要保障。只有学习好了才能深刻领会,只有理解领会了各种思想和方针政策才能实践好并付诸于行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政策,有的是新的,有的是继续深化的,是需要认真、深入、扎实学习的。加强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的学习、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是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坚持的日常习惯。

(二)主动组织学习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高校作为传播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如何利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理论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紧跟党的步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大学生头脑,使之[1]不仅成为一个学习的过程,更是一个内化的过程并最终达到实践的过程,从而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为国家、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法律意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决定》指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这是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后的具体执行,《决定》再次重申《十八大报告》中的“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也正是用宪法的平等原则来反对人治、反对腐败、反对特权。再次重申宪法平等原则,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需要和前提,有着极强的针对性和长远的历史意义。“无论这个世界上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哲学理念和语言差别有多大,大家对公平、正义的法律的追求和信仰都是共同的。”——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Harold J.Berman)[2]“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3]在中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也必须成为每个公民的坚定信念,只有让法律抵达人心,只有在全社会高度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方能“形神兼具”,真正发挥作用。增强法律意识,党员干部要作出表率。党员干部因其所担任的职责,在公众中有着很强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增强法律意识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确保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有重要意义。

三、正确作为,树立服务意识

“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该类型的作为义务有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也有的规定在具体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有在具有职业或者业务身份的情况下,才具有相关的作为义务。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5]

“要破除不作为风气。当前,我们要着力破除四个方面的不作为之风:一是庸懒散软、不思进取之风。有的干部满足于现状,不想改、不愿改,不主动适应改革的新要求,不学习市场知识、经济理论,不按市场规律办事。二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之风。有的干部认为改革是中央的事、是其他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对改革漠然视之,消极应对。三是空喊口号、不见行动之风。有的要求别人改革头头是道,要求自己改革就千难万难。四是不敢担当、求稳怕乱之风。这些不良风气是影响改革的负能量,是推进改革的绊脚石。面对新一轮改革的繁重任务,消极等待、被动应付没有出路。每一名领导干部都应置身其中,勇当改革践行者、推动者。”[6]

作为是考评一个人的最佳实践方式,是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综合表现,党员干部不管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都是错误的,都是失职、乱用权力,甚至是渎职或越权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我们的党组织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党群关系,是对党的一惯优良作风和传统的无视,只有正确作为,树立服务意识,与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精神和部署保持高度的一致,以群众意见和建议为基础,真正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各项政策、决策落到实处,才是对我们党“务实”、“高效”的自信心的展示和彰显,也是党的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必由手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物质生活日益发达的今天,我们的工作也会面临着更多、更复杂的考验,群众对我们党员干部也会提出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要重点改革的服务质量,在服务形式、服务内容、服务体系上都要进一步的创新和拓展,精简程序,热情服务,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

四、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科学考评体系

恩格斯指出:“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7]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下,制度的确立有的新的起点,新的要求,在制度的确立过程中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制度的直接作用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二是营造公正健康的社会关系,形成良性规范的社会秩序。”[8]在完善制度建设中,一方面我们要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来指导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在制度建设中我们要保留我党的优良传统,推动制度文明建设。

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决定》指出:“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实践中,我们党形成和建立了一系列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制度,但随着时代的变化,目前党联系群众的制度化水平已不能完成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需要,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创新。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不仅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落实,也是实现党员干部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保障。

改进文风、会风制度,完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度。《决定》指出:“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从中央做起带头减少会议、文件,着力改进文风会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这是中央反复强调的却收效甚微。这次决定明确指出从中央做起,顺应民意、切中要害,而且真正贯彻了从我做起,率先垂范。中央不再只是笼统地强调要转变机关作风,而是具体指出了要改进的作风细节。从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会议强调,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9]到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干部在校学习期间,住学员宿舍,吃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再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等等,到《决定》提出改进作风常态化的一系列制度。使制度规范明加明确、具体、规范。

完善选任制度。建设党和人民需要的干部队伍,需要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作保证。习近平同志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正确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新时期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对这一标准的内涵作了深刻阐述。《决定》指出:“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选任制度要服务于选准用好干部的需要,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把作风好坏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加快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体系。

改革考评体系。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的精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这意味着今后考核体系不再一味的强强政绩,而是一种多维度的,全面、系统的,有着科学规范的考核指标,从“单纯比经济总量、比发展速度,转变为比发展质量、发展方式、发展后劲”到“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发展观念,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这一系列规定树立的政绩考核的新导向,作为“指挥棒”,考核的变化牵一发动全身,但无论怎么改,它必须与我们倡导的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的目标相吻合;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相适应;与人民的期待、认可相一致。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

[2]“与大师对话”——伯尔曼法学思想座谈会记录[EB/OL].http://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719.2006-06-12.

[3]《法律与宗教》伯尔曼1971年在波斯顿大学的讲演集.

[4]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12-22.

[5]http://baike.so.com/doc/3661125.html.

[6]李鸿忠:改革要向不作为风气开刀[N].人民日报,2013-12-02,(05).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

[8]徐斌.人的全面发展与制度建设——基于当代中国现实境遇的分析[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13,(1).

[9]http://fanfu.people.com.cn/n/2013/1202/c64371-23720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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