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问题新议

2014-04-15 16:15
建筑施工 2014年8期
关键词:政策法规招标人投标人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 201620

由于招投标中问题较多,行业管理者试图通过改变招投标方法来解决,所以一直在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的一些具体细节,因为经常有变化,甚至在部分地区和阶段出现“调整过度,且不合理”的乱象,不仅没有有效地解决老问题,还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有时会使招投标存在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和复杂[1-6]。本文试通过对招投标问题的阐述、分析和研究,提出解决招投标系统性问题的新途径和方法,供有关方面参考。

1 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本身及相关的问题很多,诸多问题对建筑行业的运行产生着严重的不良影响,其中有以下四方面最为突出,需要我们重点关注、研究和解决。

1.1 低价中标带来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是以营利为目的,建筑施工投标中的商务标在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后,建筑施工招投标中低价中标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由于中标价明显低于或接近正常的建筑施工成本价,中标施工企业利润空间被压缩,甚至为了能获利,在施工中偷工减料,这样必然影响建筑施工的正常组织管理,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工程事故频发。有的施工企业在盈利无望的情况下,“堤内损失堤外补”,巧立名目向业主索赔,否则就以非正常停工或待工相要挟,工程进度受到严重影响;还有的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降低安全防护标准,施工安全得不到保障。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不仅引发一系列工程问题,也会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

2.2 不能择优选择建筑施工企业

优胜劣汰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但在我国各地的招投标管理条例的基本思路是企业均拥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只有浙江省的招标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择优原则。当前建筑市场鱼龙混杂,一些中小企业为了生存不择手段,然而这些企业却有同优质企业平等竞争的权利。如:在个别地区还搞暗标投标,评委根本不知道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和业绩状况,仅凭《技术标》投标书的质量(技术标共50 页)确定施工企业,明显难以评价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优劣状况,不能明确区分企业的实际优劣,从某种意义说就是在保护劣质企业限制优质企业。这种明显不合理的规定,已实施多年,至今还没有废除。

2.3 招标人应有的权利被限制

招标人(业主)要对工程建设的过程和结果负责,招标人就应当拥有充分的选择中标企业的权利。其中专家参与只是为了帮助招标人更准确地判断投标人的能力和水平,使招标人能够获得满意的施工企业为自己提供优质服务。而在当前的招投标实施办法中,招标人的很多权利被剥夺,致使招标人难以通过招投标获得理想的建筑施工承包商。限制招标人权利的主要有:取消业主推荐施工企业的权利、取消业主设定较高的投标人资格的权利、限制业主参加评标的人数、限制业主在评标时明确表达对投标单位的倾向性意见,从而导致招标人难以获得理想的优质施工企业和现场项目经理。

2.4 借资质围标问题

在建筑工程施工投标企业中借资质围标投标现象很严重,特别是业主没有明确中标施工企业取向的工程项目。借资质和围标投标会带来很多问题,主要是借资质围标扰乱了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围标和串标相伴相生均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不仅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都可以相互借用,甚至无资质企业也可以借到国有或私营著名企业资质进行投标,而且借资质投标项目中标还会伴随着大量工程被转包这一违法问题。一旦劣质企业中标,工程施工的组织和管理都存在严重问题,不仅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得到保证,还存在工程进度拖延、工程款挪用、偷工减料、欠薪等一系列问题。

3 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原因

以上问题仅仅是招投标系统问题中的一部分,但足以说明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而且难以杜绝和根治。究其原因,主要是与招投标的具体方法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现行政策法规存在缺陷、政府管理部门管理水平与监督的有效性存在问题,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道德水平和社会诚信水平等问题相关。

3.1 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政策法规分析

(a)招投标的政策法规存在缺陷。现行的招投标政策法规从国家到地方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在一个社会诚信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会公民的自觉行为,从事正常的招投标活动。但是当前社会诚信水平很低,再加上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追逐利润不择手段,业主部分人员的贪腐行为,有意在政策法规中找缺陷钻空子,放大现行政策法规的缺陷和问题。如:国家的《招标投标法》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条款,从字面上看没有什么问题,但实际操作中搞不清什么是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导致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理解产生偏差,不允许招标人提高参与投标施工企业资质的要求,以及其他限制,投标人只要是达到最低资格要求的都可以参与投标,使壹级资质的企业与叁级资质的企业有平等中标机会,导致招标人难以获得优质企业的优质服务。

(b)招投标具体实施方法有缺陷。现行的建筑施工招投标在具体的方法上也存在一些缺陷,如:评标分数分配、评分标准都存在问题,有专家认为:“当前的评标现状是商务标主导,技术标为辅,且技术标不是评技术,而是评标书编写水平”。这是由于在规定了技术标书的章节、内容和页数(技术标标书限定50 页)后,还要求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应急预案,以及项目部人员配备等内容必须编入技术标内,其占据了标书内容近70%以上的篇幅,涉及施工关键的技术措施和方案所占篇幅却不足20%。由于在标书中难以完整和详细地阐述技术方案,请专家评标已失去其真正的意义。

(c)管理部门自行确定招投标工作细节和要求。政府管理部门为了搞好招投标管理工作,经常会根据发现的一些问题随意地对招投标方法进行一些改变,这些改变没有明确的书面通知,更没有以政策的形式出现就可以进行革命性的改革,这种随意性的工作方法必然存在严重的管理缺陷。且这些行为均无文件规定可查,甚至搞不清这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d)投标人为中标不择手段,凸显现行政法规漏洞。建筑施工企业为了中标不择手段,对现行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方法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和漏洞“合理”钻进,如:施工企业以严重低于市场成本的商务标价格进行投标,只要中标了再死缠烂打想办法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赚到钱而不至于赔钱。

(e)为应对部分招标人相关人员的不正当行为,过度限制招标人权利。工程项目中的腐败问题历史久远,政府为了防止腐败和业主相关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增加了许多限制措施,但由于政策过度,不仅限制了少数不良企图行为,也限制了多数业主的合理权利。

3.2 建筑业系统问题和社会问题对建筑施工招投标的影响

(a)建筑业系统问题对建筑施工招投标的影响。招投标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基于整个建筑业的市场环境、政策法规、行规,以及道德水平而言的,在建筑市场整体的规范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招投标行为的规范很难独立的建立起来。因为当前建筑行业的实际运行已经不在政策导向的合理状态下,而是运行在建筑业的行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道德底线之上。使政策法规和政府管理形同虚设,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其中自由发挥,甚至胡作非为。

(b)社会问题对建筑施工招投标的影响。当前有许多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着建筑业,众多建筑行业的问题则是社会问题在建筑业中的体现,两者互为因果。

4 完善上海建筑施工招投标途径和方法

通过对工程施工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充分地认识到问题的产生既有招投标本身方法的不合理,也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行政管理原因,更与行业和社会问题相关。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很大,但我们必须面对、努力解决工程施工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为此,本文针对当前的招投标状况,提出较合理的解决途径和具体有效的方法,力求逐步改善和解决招投标现状,使招投标逐渐步入正常的运用轨道之中。其具体途径和方法主要是:

4.1 修订完善的现行招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形成合理有效的政策法规体系

政策法规必须尽快完善,使政策法规切合实际,合理规范招投标系统所有参与人的行为。

需要完善的主要内容有:明确招标人(业主)和投标人在招投标中,应当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建筑施工招投标必须有利于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优胜劣汰;逐步建立明确、有效、严厉法规,详细明确的措施和条款,规范和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修订和废止与建筑业相关繁复混乱的政策法规体系。

4.2 采用科学的方法修订现行政策法规

建立长期稳定的政府研究机构和社会第三方研究机构,确保研究机构的独立地位,建立对政策法规和研究机构的评估监督机制,以深入实际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为基础,科学的分析和研究作保障,进一步完善现行政策法规。其中包括:

(a)重塑政府部门的地位 ;

(b)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行为;

(c)取消现行的以低价中标为主的招标模式。

4.3 建筑业信息建立、跟踪和锁定

建立完整建筑业动态信息系统,就是将各从业企业的各种信息纳入建筑业信息平台,并及时反映各类企业从业动态状况。信息系统应公开,便于从业者使用和政府限制与监督从业者行为,同时具有信息系统的跟踪、锁定与处置和监督功能。

5 结语

建筑业行政管理部门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提高政策法规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借助完善的建筑业信息平台,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有效地规范建筑企业的行为,才能逐渐形成健康的建筑市场环境,从根本上改变建筑施工招投标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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