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和思考

2014-04-16 16:48曲永平黑龙江省宏观经济研究所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4年33期
关键词:所有制资本混合

曲永平/黑龙江省宏观经济研究所

卷首篇

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和思考

曲永平/黑龙江省宏观经济研究所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决策。什么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当前理论界、学术界热烈讨论的重大问题。本文从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的背景、意义入手,着重研究分析了宏观、微观层面上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涵义及需要关注的问题。

混合所有制经济;认识;思考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的背景

混合所有制属于生产关系当中的基本经济制度范畴,它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变化的。混合所有制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它的实践探索已进行了20多年。

混合所有制的出现和发展,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源于寻找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上世纪90年代,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客观上要求突破不同所有权之间的壁垒,实现各种所有权的和平共处、共同繁荣,这就必须创造一种特殊的、能够消除不同所有权相互排斥的共存载体——混合所有制应运而生。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概念。2002年党的“十六大”和此后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趋势,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目前,中国已经有90%的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央企业70%的净资产已经属于上市公司;中央企业以及子公司引入非公资本的企业户数已经占到总户数的52%以上;到2013年10月份,全国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已经占全部境内上市公司的80%以上,资产达到90%以上。

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新一届政府对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打破行政壁垒、行业垄断,激发各所有制经济活力,真正实现“国民共进”的决心更加坚定,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混合所有制确定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来谋划和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进入攻坚阶段。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同时提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近期以中石化宣布吸收30%的民营股份为标志,进入落实操作阶段。从实际意义上讲,明确提出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导、鼓励和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后新的尝试,通俗地讲,就是国企让出一条路给民企走,目的不是简单的“分蛋糕”,而是共同把蛋糕做大。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在一些领域的垄断格局将被打破,市场将增加更多的竞争活力。此外,民营资本的进入也将把市场化的高效率带入国企内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也会改善公司治理,因而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具体:

1.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找到了有效的途径。(优化存量资本、扩充增量资本、增强要素流动)。2.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实现政企分开创造了产权条件。3.混合所有制经济为资金大规模聚合运作以及生产要素最优配置,拓展了广阔的空间。4.混合所有制为国有企业顺利转制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

宏观层面看,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国有和集体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组织运营方式和实现形式就是股份制、公司制,具体包括由国家控股、参股与外资混合组成的中外合资企业,以及由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国有、集体与个人资产,以及集体资产与个人资产等多种形式混合的股份制企业、公司制企业。

微观层面看,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精神,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精神均体现了国家促进非国有资本积极参与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因此,我们认为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界定为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融合(或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意义。

同时,混合所有制经济同股份制一样,都属于中性的概念,并未表明某一社会所有制结构或某一企业经济制度的基本属性。同时也要看到,《决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并未提出其是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唯一实现形式或主要实现形式。

从这个概念出发,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两个关键点需要关注。

一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国出现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规范的现代公司制是股权多元化的,除了原有的国有资本外,还要吸收其他非国有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公开上市还会有大量的民营企业和股民持有公司股票。只有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资产的评价问题、股份的转让问题以及经营权、决策权问题,才能得到更好地解决。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混合所有制的关键问题不在持股主体的多少,而是资本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靠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混合所有制建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完善的过程。

二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进一步形成竞争性的、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决定》还要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营资本,早已被获准进入某些国有资本占主导的行业,但至今在那些行业中,民营经济的影响力仍然非常有限。这一方面与民营企业自身实力有关系,但更与存在各类隐性壁垒密切相关。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因此,项目核准、公共财政、金融支持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需要及时跟进。

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动态

当前,在国家、央企和地方各个层面,发展混合所有制多有些实质性动作。

在国家层面,4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在交通、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工程等7个方面,首批推出80个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

在央企层面,主要是中石化和国家电网。中石化走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第一步。2月19日,中石化宣布,公司将启动油气销售业务重组,引入民资实行混合所有制,且授权董事长在社会与民营资本的持股比例不超30%的情况下,行使有关权力。此举被视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破冰之举。3月31日,中石化所属销售业务板块资产已整体注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4月1日起正式运作。新一轮国企改革浪潮之下,国家电网公司这个占据全国80%电网的超级垄断性集团也计划向民资敞开大门。据媒体报道,国网基本确定在直流特高压、电动车充换电设施和抽水蓄能电站三个领域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正在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

在地方层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各省国企改革相继拉开序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如火如荼。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已有上海、甘肃、山东、江苏、云南、贵州、重庆、天津、四川、湖北、江西、山西、北京、青海、广东等超过20个省市发布了国资改革路线图,在已经公布的方案中,近十个省市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时间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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