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评价改“×”为“○” 是新型教师观的体现

2014-06-16 16:23朱俊增
新教师 2014年5期
关键词:学定权威错误

朱俊增

2013年9月以来,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59号),上海市各小学一、二年级全面规定,老师在批改作业的时候不能用“×”而改为“○”。这个小小的改变不仅在上海各小学的教师之间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了网络上的许多争论与质疑。大致可分为两种意见。一是质疑改“×”为“○”是形式主义,没有必要,不利于培养学生抗挫折能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这是教学评价的积极措施,是尊重学生、提升学生学习兴趣的开明之举。

笔者认为,这种教学评价方式的改变,是针对传统教师权威的一个积极改变,是对学生教育主体地位的充分尊重。只看表面似乎仅仅是一个符号的改变,其实其背后体现的是教育观念的逐渐转变。以往打“×”代表着冷冰冰的绝对错误。而改用“○”则更显得人性化,更加的温和。对于小学低年级的儿童来说,指出了错误,还不伤及学生自尊。学生是教育的主体,教师则主导着整个教学活动,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而不是绝对的权威。

之所以此举会引起许多教师的反对和质疑,是因为教师认为这是对自己教育权威的挑战,对自己教育评价权的质疑。教学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学生准确认识到自己不足在哪里,加以补救,教师是辅助学生学习并加以评价,而不是以权威的姿态来指出学生的对与错。用“×”符号表示作业是绝对的错误,没有商量的余地,错了就是错误。很多时候,学校里的抄作业现象与这种作业评判的方式有很大关系。学生为了赢得老师的肯定,就会出现很多不诚信的人,写作业似乎只为了取悦教师,只为了得到那个“√”号,逃避“×”号。而用“○”更多的是商榷的意思,教师指出错误所在而不是完全否定学生。所以,符号的改变只是表象,其背后教育观念的改变才是重点。

刘次林教授在《教师的类型、境界和道德》一文中指出,教师有四类:以讲授教材为目的的教书者、以培养学生为目的的育人者、以教会学生学习为目的的导学者、以通过调控环境来促进学生学习的筹划者。后两者属于“以学定教”的教育。根据“以学定教”的教育理念,教师是“促进者”,其职业道德应该是促进学生学会学习为价值坐标。

改“×”为“○”正是新型教师观的体现,教师不再是“以教定学”,而是成长为“以学定教”的导学者和筹划者。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不教,让学生体验积极的成功的快乐,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低年级儿童来说,这一点很重要,可以激发其学习兴趣。不是用结果式的对错来衡量学生作业水平,而是结合学生平时表现来总体评价的过程式评价方法。特别在小学低年级学生的眼中,教师的评价很重要,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很大影响,对于作业的批改与评价更是信服不已。教师对于作业的评价会反馈到学生身上,所以教师如何进行作业评价就显得很重要了。教师如何评价不仅是教师对自身角色的解读,也是其如何看待学生的问题。用作业结果进行一次性的生硬评价,体现了一种不良的师生关系,学生不是教育的主体,而是处于教师的权威底下。导学者则更多的是把自己看作学生学习的引导者与服务者,充分尊重学生的教育主体地位,对作业的评价,用温和的方法指出错误,列出正确解法,帮学生解决问题。

当然,这也仅仅是课程改革的一个小点,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课程改革要实行就必须从一线的教育现场一点点地去改变。课程改革的道路还很漫长,但至少,这是一个积极的改变。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朱蕴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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