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制度应尽快改革

2014-06-17 21:40夏佑至
新民周刊 2014年23期
关键词:直属名额中央政府

夏佑至

统一考试,分省录取,是中国高考制度的核心。统一考试制度已经由全国一张试卷改为16+1模式(16个省市自主命题,其他省市共用统考卷),但分省录取制度延续至今,其合理性备受质疑。分省录取导致上大学的机会系统地向高等教育资源富集地区倾斜。大学越多的地区上大学的机会越多,大学越少的地区上大学的机会越少,这种马太效应严重损害了中国教育的公平性。中国大学录取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近年来,中央政府推出一些措施,以对冲分省录取造成的不利影响,比如要求直属中央政府的全国性大学在所在地招生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30%,定点增加国家级贫困县的招生名额,提高农村考生进入重点大学的比例,等等,但均未能根本缓解录取的不公平,反而因为造成新的不公而受到批评。

分省录取从1950年代就开始实施。60多年来,公立大学从来没有公开解释过录取指标在各省分配的方案、标准和依据。《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在各省投放招生指标,属于办学自主权的一部分,但现实中,这一权利不但受教育部节制,也经常被地方政府左右。

近15年来,高校比以前更加依赖地方政府的支持,即使是直属中央政府的全国性大学也不例外。代表中国学术最高水平的985高校,也因为“教育部和地方共建”,必须以招生名额来回报地方的财政资助。这加剧了录取环节的不平等。2005年前后,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和浙江大学的本地生源一度超过60%,武汉大学超过50%,南京大学超过40%。2008年,教育部出台了本地生源30%的限制之后,重点大学地方生源比例开始减少,但30%的目标并未达到。

地方政府认为,大学以招生名额回报自己的财政投入,是公平的。我们则认为,建立基于财政责任制的录取制度,与逐步改革并最终废除分省录取制度,并不矛盾。

录取制度改革的原则有二,其一是公开透明。针对教育不发达地区的照顾政策,应由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明确其目标、原则和程序。公立大学有义务说明录取指标分配方案是如何制定的。招生过程,特别是涉及加分、特招、点招和自主招生的情形,必须全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以防沦为黑箱操作。

原则二是权责匹配。直属中央政府的全国性公立大学,其经费应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面向全国考生,择优录取,不再按省分配录取指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支持的大学,以及由地方财政支持而面向全国招生的大学,录取名额可分为本地和全国两类,全国招生的部分不再分省录取。

这是存量部分的改革。长远而言,中国应该进一步加大高等教育的开放性,鼓励个人和团体兴办更多私立大学。私立大学应拥有充分的自主权,自行决定考试和录取方式,并和公立大学进行直接和平等的竞争。

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公立大学占据着压倒性的优势,配合以单一的考试和录取方式,不可避免地会伤害某些考生。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顶尖的私立大学都是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们不但为社会输送人才,也提升了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多样性。通过竞争,私立大学为高等教育注入了动力,促使所有大学——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不断改进教育理念和方法。归根结底,只有足够多元的大学,足够多元的考试和录取方式,才能尽可能地满足考生多元的需求。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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