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安排与微型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
——基于江苏375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证分析

2014-06-22 01:19李岳云聂振平
江海学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经营层小额贷款产权

李岳云 聂振平

问题的提出:微型金融机构的使命漂移与社会责任

微型金融(Microfinance)是小额信贷(Microcredit)概念的进一步扩展,主要为贫困者提供诸如贷款、储蓄及其他金融服务,以满足他们在经营、生产、消费等方面的需要。微型金融的最新发展趋势是建设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而普惠金融的主要形式是通过在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建立包容性的金融体系,使过去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的大规模客户群体获益。①在国际范围内,微型金融正从福利主义向制度主义转变,即微型金融机构由福利性质的机构向商业企业转变。②这种转变使人们越来越重视微型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即在不依赖各种形式补贴或援助的情况下微型金融机构持续经营的能力。可持续发展是扩大对贫困人群覆盖面的必要前提条件,而财务可持续是微型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微型金融可持续性发展理念和微型金融机构的商业化,却又使得微型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平均贷款规模,向非贫困人口开展业务,相对减少对贫困人口的金融服务,偏离其减贫目标,出现了微型金融机构的“使命漂移”③。

微型金融机构的“使命漂移”,反映的是微型金融机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与社会责任的冲突。为贫困者服务、改善和提高贫困人群的福利水平作为微型金融机构的社会绩效目标,实际上也就成为微型金融机构与生俱来的、被社会寄予最大期望的社会责任。近年来,微型金融机构出现过度商业化和“使命漂移”问题之后,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微型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并进行社会绩效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普遍地使用两大类指标:一类是衡量微型金融能否服务于贫困人群的广度指标,主要是贫困人群获得微型金融服务的比例;另一类是衡量微型金融改善贫困人群经济地位程度和效果的深度指标,主要是接受微型金融服务贫困人群的收入、消费和就业等的变化情况。社会责任以及社会绩效评价结果对微型金融机构并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主要取决于微型金融机构自身是否重视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在卡罗尔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④中,微型金融机构的这类社会责任显然是属于第三层次的伦理责任,即为社会所期望、尚未形成法律条文的活动和做法。社会责任有利于微型金融机构的社会资本积累,长期看能够在风险控制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提供支持,但商业性微型金融机构如果更加重视短期效益,则往往缺乏承担社会责任动力。微型金融发展和微型金融机构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提高微型金融的社会绩效,因此在微型金融实践中各国政府都为之提供激励。

提高微型金融社会绩效的激励政策能否取得预期效果,与微型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直接相关。根据企业制度理论的分析,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产权制度居于核心地位,组织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分别构成企业制度的不同层次。产权制度通过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费用和外部性的内部化,为企业所有人和当事人提供激励和约束。产权制度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产权安排,包括股权规模和股权结构等,股权结构包括股权集中和股权制衡、股权性质、经营层持股等内容。产权安排直接影响微型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在同样的激励制度下,不同产权安排的微型金融机构会在社会责任方面有不同表现。

小额贷款公司是典型的商业化微型金融机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旨在缓解“三农”、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其“使命漂移”的直接表现就是提高单户贷款规模和提高贷款利率。提高单户贷款规模使资金流向规模较大的企业,减少对农户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降低了服务广度;提高贷款利率是在利率覆盖成本和风险之外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市场强势地位获得的溢价,增加了农户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降低了服务深度。不同产权安排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小额、分散”、适度控制利率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体现了伦理层面社会责任的不同承担水平。本文基于江苏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数据,对产权安排对小额贷款公司社会责任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探讨有利于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安排。

产权安排、价值判断与微型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理论机理与研究假设

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果之间的作用关系可以表述为:O=f(E,S,Ps),其中,O代表经济结果,E代表环境,S和Ps分别代表体制和政策,即经济结果决定于环境、体制和政策。⑤在环境、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仅考虑产权的变化,则O=f(P),其中P代表产权。这一关系式充分体现了产权理论的基本思想,式中f代表的是产权对于经济结果的作用机制,产权通过产权人的价值判断和行为活动最终影响经济结果。按照“产权—价值判断—行为—结果”的分析范式,微型金融机构的不同产权主体或产权主体的不同构成,对社会责任有不同的认识,必然在微型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中体现,从而影响微型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承担。

对社会责任的认识,首先源于微型金融机构产权主体的道德伦理判断。微型金融机构作为企业,其决策是利他动机和利己动机共同作用的结果,利他的动机有可能促使企业家为了追求社会目标而牺牲部分企业利益。⑥微型金融机构产权主体的价值判断对其社会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构成了微型金融社会责任的道德驱动机制。对社会责任的不同认识,更源于在现有环境和政策条件下,产权主体能否将社会责任的外部性有效内部化,即经济层面的价值判断,是社会责任的利益驱动机制。社会责任的利益驱动机制的运行基础是微型金融机构的社会资本积累。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贷款更多体现“小额、分散”、适度控制利率水平的要求,更好地承担为“三农”、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社会责任,将获得声誉资本和道德资本,实现社会资本的积累。社会资本积累能够使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吸引更多农户、小微企业成为其长期客户,并能从多方面与农户和小微企业合作,拓展业务范围和品种,增加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社会资本积累还使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更多、更好地调动内外部各方面资源掌握农户、小微企业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并利用这些资源处置和化解风险,最终提高经营绩效。当然,微型金融机构社会责任还取决于产权主体能否运用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层有同样价值判断,并在经营行为中得到体现。

(一)股权规模与社会责任

一般而言,规模较小的企业会更多重视对利润的追求,希望尽快完成资本积累、扩大企业规模,缺乏参与社会责任活动的主动性。随着规模扩大,企业有能力和动力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一方面,大企业的管理更规范、实力更强,为更多承担社会责任奠定了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大企业更注重社会形象,希望通过社会责任积累社会资本,社会给予大企业的社会责任压力也远远超过中小企业。因此,国内外基本一致的观点认为,股权规模、企业规模和社会责任是正相关的关系。

就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股权规模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股东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会更加注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关心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带来的长远利益,对短期利润率的要求会有所降低。这些股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经营有更高要求,有可能聘用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且更加尊重经营层的经营决策权,这就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倾向于以相对较低的利率吸引风险较低的客户,并长期保持合作关系。这些股东会更加注重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形象,并通过承担社会责任来提升社会形象。因此,股权规模大的小额贷款公司社会责任意识更强,能够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规模与社会责任正相关。

(二)股权集中与社会责任

股权集中首先影响的是对企业的控制权,股权集中有利于大股东控制企业。虽然社会责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股东的长期收益,但当短期利益对控股股东更重要时,相对缺乏制衡和约束的股权集中,会使控股股东放弃社会责任。因此,国内外学者对股权集中与社会责任关系的研究结论大多是负相关。但另一方面,如果控股股东比其他股东更为重视社会责任,股权集中与社会责任则会表现为正相关的关系,也有学者的实证研究支持这一结论。

江苏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股东经济实力较强,较为重视自身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地位,股权集中有利于排除经济实力较弱的小股东不顾及社会责任过度追求利润的影响,从而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社会责任承担。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小额贷款公司股权集中与社会责任正相关。

(三)股权性质与社会责任

在股权性质和社会责任关系的研究上,国内外有非常一致的结论,即国有股权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正相关。民营资本主要追求利润,承担社会责任更多的是由于外部压力,更多认同的是社会责任中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的认同度还不高。

国有资本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希望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更好地服务“三农”、小微企业,是政府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种政策模式,对利润目标一般不会有过高要求,因此,更多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是必然的结果。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小额贷款公司国有股权与社会责任正相关。

(四)经营层持股与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最终决策者是股东,但需要通过经营层的经营管理活动体现出来。利益趋同假说认为,经营层股权份额增加,使经营层与股东的利益趋同,经营层与股东有更一致的目标函数,股东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而经营层持股增加有减少社会责任承担的趋向。⑦而管理防御假说则认为,经营层可能会出于自身声誉和社会影响的考虑,提高社会责任承担水平,但也可能由于对报酬的追求降低社会责任承担水平,关键取决于哪种因素占主导地位。⑧因此,国内外对经营层持股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研究得出了各种不同的结论。

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相对于股东,来自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层对金融发展规律有更深的认识,更了解社会责任对于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信誉的作用以及对于提升小额贷款公司价值的意义,因此会更为注重社会评价,在持有股权、对小额贷款公司有更大影响力以后,会在社会责任方面有更多作为。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层持股比例与社会责任正相关。

产权安排对微型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影响:基于江苏375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证分析

(一)指标选择

1.产权安排指标

根据江苏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状况,并考虑数据可得性,本文对产权安排指标作如下取舍:

(1)股权规模。实收资本是股权规模的直接反映,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苏省金融办)规定,苏北地区最低注册资本规模为2000万元,苏中地区为3000万元,苏南地区为5000万元,本文以实收资本与此标准的比值作为股权规模指标,以剔除地区差异。

(2)股权集中。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数量不多,本文选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作为衡量小额贷款公司股权集中的指标。

(3)股权性质。目前,江苏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主要是国有和民营两类,仅3家小额贷款公司有外资股份,同时,国有资本主发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一般也会吸收民营资本参加,因此股权性质用国有资本是否为主发起人衡量,是为1,否为0。

(4)经营层持股。以经营层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作为衡量经营层持股的指标。

2.社会责任指标

平均贷款利率和平均单户贷款规模分别作为衡量小额贷款公司社会责任的指标,即平均贷款利率越低社会责任承担水平越高,平均单户贷款规模越小社会责任承担水平越高。

(二)控制变量选择

江苏小额贷款公司分为两类,一类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另一类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两类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范围、设立地点、服务对象、经营模式方面有较大差异,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更倾向于通过适度降低利率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来换取股权投资机会,但单户贷款规模大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因此,增加公司类型为控制变量,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取值1,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取值0。

以平均贷款利率为社会责任指标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确定贷款利率时会充分考虑当地民间借贷利率,因此,再增加民间借贷利率作为控制变量。

以平均单户贷款规模为社会责任指标时,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小额贷款公司客户规模越大,平均单户贷款规模会较大,因此,再增加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县(市、区)GDP(取自然对数)为控制变量。

(三)变量定义和模型设定

实证分析中涉及的变量定义如表1。

表1 变量定义

根据前述分析,建立两个多元回归模型:

Cssr1=α1+β11Scale_adj+β12Cr1+β13Nature+β14Management+β15Type+β16Rate+ε1

Cssr2=α2+β21Scale_adj+β22Cr1+β23Nature+β24Management+β25Type+β26Lngdp+ε2

(四)数据采集

本文采用2011年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数据,从江苏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系统、小额信贷管理系统和监管系统中提取。但系统中缺少经营层持股信息,为获得这一信息,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调查,获得有效数据398组,其中2011年末已开业正常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数据375组。本文即以此375家小额贷款公司为样本,对产权安排与社会责任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县(市、区)GDP数据采集自《江苏统计年鉴2011》。

Rate指标为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2011年第四季度民间借贷利率监测数据。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江苏省1466个样本点采集民间借贷发生额和利率数据,分地级市汇总监测,没有分县(市、区)的数据,因此,本文以地级市数据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民间借贷利率数据。

(五)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变量原始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Cssr1最小值为5.93%,样本小额贷款公司为大股东上下游企业提供贷款,主要目的是帮助这些小微企业发展,因此利率水平很低;最大值为24.2%,达到规定上限(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均值为16.49%,接近江苏省金融办倡导的15%的平均利率。

Cssr2均值为222.5413万元,单户贷款规模较大,与江苏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有关。

Scale均值为16631.14万元,江苏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规模基本为:苏北1亿元、苏中1.5亿元和苏南2亿元。

Cr1最低10%,最高100%,均值为42.09%。江苏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初期并未对股权结构做过多限制,因而出现了多样化的股权结构,也为本文实证分析提供了可能。总体上,初期以股权集中为主,后来江苏省金融办对股权结构提出了适度分散的要求,有少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是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股权完全分散(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10%)。

Nature均值为0.1787,反映江苏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主体是民营资本。

Management均值为0.0918,但从数量上看,在375家小额贷款公司中,有经营层持股的145家,占38.67%。

Type均值为0.0507,反映江苏小额贷款公司的主体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时间短,数量少。

Rate最小值为11.78%,最大值为32.00%,反映民间借贷利率的区域差异很大;均值为18.27%,高于Cssr1(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贷款利率)的均值。

Gdp最大值为2100.28亿元,最小值为38.85亿元,反映地区间的差异非常大。

(六)实证结果及讨论

以Cssr1为被解释变量的实证结果见表3。

表3 产权安排与社会责任间关系的实证结果(以Cssr1为被解释变量)

注:*、**、***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上显著。Cssr1为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贷款利率,平均贷款利率越低,社会责任承担水平越高,因此回归估计结果为负则表明相应变量与社会责任正相关。

股权规模Scale_adj、股权集中Cr1和经营层持股比例Management的回归系数均为负,这三个变量与以Cssr1为衡量指标的社会责任存在正相关关系,但股权规模Scale_adj的回归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研究假设H2、H4得到验证,而研究假设H1未能得到验证。股权性质Nature的回归系数为正,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股权性质Nature与Cssr1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研究假设H3未能得到验证。

以Cssr2为被解释变量的实证结果见表4。

表4 产权安排与社会责任间关系的实证结果(以Cssr2为被解释变量)

注:*、**、***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上显著。Cssr2为小额贷款公司平均单户贷款规模,平均单户贷款规模越低,社会责任承担水平越高,因此回归估计结果为负则表明相应变量与社会责任正相关。

股权集中Cr1和经营层持股比例Management的回归系数均为负,这两个变量与以Cssr2为衡量指标的社会责任存在正相关的关系,但股权集中Cr1的回归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研究假设H4得到验证,而研究假设H2未能得到验证。股权性质Nature的回归系数为负,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研究假设H3未能得到验证。

在两种情形下,股权性质Nature与被解释变量的关系均是“不显著”,可能在提出研究假设H3时,低估了民营资本的社会责任承担水平。与一般企业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要求较高,且为实收资本,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在当地多是经济实力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会更多看重社会声誉,不愿意出现负面的社会评价,外部压力使得民营资本为主要股东的小额贷款公司也会适度控制利率水平、降低平均贷款规模,从而更多承担社会责任,与国有资本为主要股东的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明显差异。

在以Cssr2为被解释变量的情况下,股权规模Scale_adj的回归系数为正,并且通过显著性检验,得出了与假设H1完全相反的结论。而股权规模越大的小额贷款公司,越有能力发放单户金额较大的贷款,其单笔金额偏大的项目数量往往要多于股权规模较小的小额贷款公司,从而抬高了其平均单户贷款规模,这也符合一般规律。因此,在以平均单户贷款规模作为衡量社会责任的指标时,股权规模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责任水平会呈现负相关关系。

政策启示

根据产权安排对微型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影响的理论机理和实证研究结论,可以得到如下促进微型金融机构更多承担社会责任的政策启示:

(一)强化微型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

微型金融机构产权安排对社会责任影响的机理包括道德驱动机制和利益驱动机制,利益驱动比道德驱动更能够支持长期、广泛的社会责任行为,实现微型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在引导微型金融机构认同伦理层面社会责任,营造氛围形成外部压力的同时,应注重社会责任的激励性政策措施,这也是规制理论中激励性规制的要求。目前,作为商业化微型金融典型代表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地位、业务扶持、财税政策和发展前景等方面都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制约,应尽快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评级制度,对贷款“小额、分散”、利率适度控制,较好地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获得较高评级结果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金融机构性质的认可和税收优惠,并根据其风险管理状况,提高外部融资比例限制和杠杆率、拓展业务范围、实行差别化监管,支持规范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

(二)完善微型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管理政策

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产权安排管理的要求见表5。

表5 小额贷款公司产权安排管理相关规定

针对江苏小额贷款公司的产权安排现状,在小额贷款公司产权安排的管理方面,不宜强制要求股权的分散,可以有一定的经营层持股,这更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增强社会责任。就现行管理制度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的股权分散的要求是不合适的;江苏相关管理制度对小额贷款公司最大持股比例的要求,也有调整的空间。

(三)更大力度地利用民营资本发展微型金融

本文实证分析的一个重要结论是股权性质与社会责任无显著相关关系,这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支持证据。在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特别是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存在实质性障碍的情况下,微型金融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正成为民营资本投资的热点。各级政府应积极鼓励实力较强的民营资本投资微型金融,通过政策激励和适度监管,使之更多承担社会责任,拓宽“三农”、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渠道,缓解“三农”、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可以允许部分经营绩效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社会责任承担水平高的民营资本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真正实现金融领域对民营资本有较大程度的开放。

①杜晓山:《小额信贷的发展与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8期。

②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第30~34页。

③James Copestake, “Mainstreaming Microfinance: Social Performance Management or Mission Drift?”WorldDevelopment, 2007, 35 (10).

④Carroll Arehie B., “The 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ward the Moral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s”,BusinessHorizons, 1991,34.

⑤Tjalling C. Koopmans and John Michael Montias, “On the Description and Comparison of Economic Systems”, inComparisonofEconomicSystems:TheoreticalandMethodologicalApproaches, edited by Alexander Eckstei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1, p.35.

⑥Steiner G. A., “Changing Managerial Philosophies”,BusinessHorizons, 1971,1.

⑦Jensen, M. C. & W. H. Meckling,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 1976,3.

⑧Fama, E.F. & Jensen,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JournalofLawandEconomies, 19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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