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2014-07-19 01:15张立纳王金利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4年7期
关键词:小企业信贷小微

张立纳 王金利

近年来,小微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及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存在着企业规模小、自有资产少、抗风险能力差等因素,面临着融资渠道窄、融资成本高、融资条件苛刻等融资难问题。从金融机构角度认真剖析小微企业产生融资难问题的成因,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对策,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小微企业的概念、特征及融资特点

2011年7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四部委联合发布,正式决定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小、微三中类型。这是官方第一次将“微型企业”从“小企业”中分离出来,对“小微企业“专门进行界定,形成了与“大中企业”相对应的企业群体。即一般行业里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或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在20人或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具体到各行业会存在些许差异。一般而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统称为小微企业。

当前我国的小微企业主要特征有:一是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经营管理方式较灵活;二是企业数量较多,产业分布广泛;三是企业资本和技术类占比较低;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五是企业信誉程度较低,融资相对困难。同时,“为了保护国有企业,国家并没有让金融体系市场化,而是让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四大专业银行80%以上的贷款都给了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很难得到银行贷款。其他融资渠道如证券市场,也基本上与非国有企业无缘”。

正是由于小微企业存在以上问题,所以目前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着抵押难、担保难,直接融资难,银行放贷难和信用控制难等特点。

二、金融机构视角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意义商业银行认识不足

从当前来看,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更喜欢投向大企业和政府项目。银行普遍认为大企业不但可以给银行带来所谓的“综合收益”,而且成本费用率低;政府项目则是因为有政府信用作保证,风险远远低于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贷后风险管理成本很小。然而,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传统优质大客户正被慢慢分流,大企业将更多地采用直接融资方式,从而降低对银行的贷款依赖度,这会使以利差为主要收益来源的银行业面临巨大挑战。同时,由于房地产政策的不确定性,将使“土地财政”不能持久支持低收益的政府项目,政府项目的未来走向难以预料。而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将越来越为银行业带来更多的利润来源和发展空间。

(二)国有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存在偏见

当前,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体系。因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指导思想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客户、重点产品”,故经营重点就放在了大城市、大客户。相对应的就是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组织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有:四大国有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存在歧视,重国有轻私营、重大轻小、重抵押担保轻信用担保、重短期轻长期的倾向仍然比较严重。所以,尽管在客观上国有银行依然是小微企业外部资金的主要来源,但在“规模论”、“成分论”的经营理念的指导下,无论是经营战略、管理能力,还是机构设置、操作方式等都倾向于大中型企业、大集团、优势产业和优质客户。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在主观上又歧视小微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造成了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的低下和金融服务理念的落后,成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信贷约束机制尚待健全,信贷服务流程尚需通畅

自商业银行实施信贷责任终身追究制以来,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受到极大限制。信贷责任终身追究制是将贷款风险与信贷人员的奖金、工资、级别等挂钩,且贷款责任实行终身制,贷款能否顺利收回将直接影响信贷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信贷责任终身追究制过分强调信贷人员放款的风险控制而忽略了激励机制的建设,信贷人员承担了包贷包收、终身责任追究的风险,但未得到相应的收益。即使有的银行建立起了所谓的“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小企业容忍度制度,但各项工作依然停留在口头上,对新增贷款的资产质量继续采取零容忍的政策,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仍然比照大中型企业信贷业务执行,致使银行信贷人员积极性不高。同时,信贷授权授信制度加大了小微企业贷款难度。目前,各商业银行普遍上收了贷款审批权,基层银行贷款权力非常有限,由此在贷款审批上造成程序繁琐,耗时过长,容易失去良机。

(四)银企之间的供给和需求产生矛盾影响企业融资

一方面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不断扩大,而融资渠道比较狭窄;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的运作规范程度很难满足银行的信贷条件。在银行的角度而言,相对于主流的贷款业务,小微企业的贷款金额较小,而这与银行的发展思路是有冲突的,部分银行对这种小额、高风险的贷款并没有多大的兴趣。随着我国银根逐渐放松,政府也不断地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不少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产品,这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是杯水车薪。”总之,由于企业的融资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供给的不匹配,致使两者之间的矛盾很难协调。

三、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建议对策

(一)转变传统观念,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充分考虑和正确对待

金融机构应该认识到,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和支持,是小微企业长远发展的有力保证。这既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银行改善资产质量、分散信贷风险、增加新的效益增长点。因此,无论对企业还是对银行的发展来说,这都是一种客观需要。金融机构要突破所有制和企业规模歧视等方面的限制,积极、有效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急需的信贷业务,将支持企业融资、推动经济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处理好。

作为各商业银行来说,在如何推动小微企业信贷发展方面,政策驱动是力量的源泉。一是要强化考核激励。从考核机制上来讲,在内部考核方案中设立小微企业贷款营销指标,制定较之大额贷款更为优越的奖励政策,充分调动银行从业人员从事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积极性。二是要强化额度优先。在额度管理上,要把有限额度优先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贷款要优先于大额贷款发放,如此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将会快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三是强化审批简化。通过对授信业务流程的不断整合优化,分级报批不同额度的贷款,以大大缩短小微企业贷款的审批时间。另外,要尽量简化小微企业贷款资料的收集程序,可以不要求小企业提供审计报告,收集的资料可以侧重于非财务指标的分析判断,并且将贷前调查报告格式化,将调查重心落在了解客户、了解客户的业务、了解客户真实需求和控制实质风险上。四是要强化优惠定价。在定价策略上,在把握住信贷资产风险的同时,合理确定贷款价格,切实体现与小微企业共同成长的价值理念和服务意识。

(二)调整重点,加快健全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组织体系

近年来,为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和措施,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银监会先后也出台多个《意见》和《通知》,对商业银行设立小企业信贷中心进行推动。

小企业信贷中心也称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其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小企业。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各银行对所设立的此类专业化机构有自主命名权,但须包含小企业字样(如小企业信贷中心)。

小企业信贷中心的设立,第一,实行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和管理,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能。在中心内部,从决策管理层到产品和方案的规划设计,到风险管控再到市场营销,完全由专家型管理人才和专业营销人员从事小企业信贷服务工作。第二,小企业信贷中心充分体现以经营为重心,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小企业市场融资的突出特点是“短、小、频、急”。在小企业信贷中心内部,责、权、利与人、财、物结合得极为密切,在机构的设置及流程的改造上与小企业融资特点是高度契合的,因此对小企业有很强的适应性,能使后者的金融需求迅速地得到很好的满足。第三,有利于增加信息传递的速度和透明度,提高授信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金融机构缺乏关于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还款实力等方面的准确、清晰的信息,难以做出及时、有效的判断。如果客户经理能深入、完整地收集到企业信息就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由于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层级少,能够使小企业信息更为便捷、真实、准确地传递,授信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也得到很大提高。第四,有利于促进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小企业信贷中心制定指标明确的考核和评价制度,以此激发基层营销人员的工作热情,挖掘他们的工作潜力。同时,通过多方参与小企业信贷服务工作,营销人员可以积累丰富的信贷经验,促进营销技巧和风险识别能力的提高,更好地成为专业性人才。

(三)立足实际,建立科学、完善的信贷服务管理体制

第一,制定合理、完善、切实可行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使小微企业的资信状况和信贷能力通过信用评级能够科学合理地反映出来,使贷款的审批与发放具有切实可靠的可操作性。依据小微企业的经营效益、信用等级等方面的变化确定企业的授信等级与额度,实施动态化监控式管理;对于信用等级评价优良的优质企业可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并可以信用贷款的形式予以积极支持。第二,改进贷款授权授信管理制度。本着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促进银行业务发展的目的,对现行授权授信管理制度、贷款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合理的修改,适当扩大基层银行及信贷人员的贷款权限,给予前者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内自主审查、发放贷款的权限。第三,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贷款审批制度。切实从小微企业的特点出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和优化客户信贷审批程序和管理层次,提高授信的灵活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效率,推进信贷办理时限的制度化建设。第四,健全贷款发放与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将信贷人员的业务量、效率、信贷质量等效益指标纳入其收入考量,以此推动建立、健全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业绩考核办法和奖惩标准。针对某些银行因过于倚重风险考核而导致信贷人员奖惩不合理、严重影响其工作热情的做法,要建立起合理的授信工作问责和免责制度,并严格界定信贷工作中的失误和失职问题。第五,建立差别浮动利率机制。鉴于小微企业规模小、低于风险能力差的特点,结合小微企业的发展阶段、风险水平、资金能力等因素,银行应设定小微企业贷款的浮动区间,具体化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针对不同的企业实行差异化浮动利率政策。第六,建立信贷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小微企业贷款做得好坏,人的因素至关重要。各商业银行要配齐配强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专门队伍,针对信贷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相关的必要培训,使他们切实掌握小微企业贷款的基本理念、工作方法以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确保有关政策、程序得到有效的落实、执行。第七,建立银企沟通联系机制。银行应积极加强与小微企业的沟通联系,致力于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银行利用平时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可以有助于预测企业的发展前景,客观地评估其财务状况和信用情况,有效补充现有信用评估系统的不足,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如果在企业提出贷款申请后,可以做到简化审查手续,有利于降低业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创新

提供优质服务、使顾客满意是商业银行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顾客的需求和偏好是不断变化的,小微企业由于数量多、情况杂,其需求和偏好的变化更加复杂。这就要求金融机构不断完善改善信贷管理制度,积极开拓信贷服务领域,有效调整、合理转换信贷结构,以与时俱进的金融产品开发,积极适应并有效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正确处理好使顾客满意和创造利润之间的关系,通过信贷、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式为顾客提供多方面的优质服务,培养其对企业的忠诚,从而获得利润。在工作中,我们要注意发现和推广商业银行可相互借鉴的贷款产品和贷款模式,如华夏银行“龙舟计划”最核心和最显著的特点是“小、快、灵”,“小”体现在专为小微企业服务,“快”体现在服务方便快捷,“灵”体现在产品灵活多样;其重庆分行就结合重庆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特点,先后研发和推出了循环贷、增值贷、助力贷、快捷贷、商圈贷、房抵贷、联保联贷、法人房产按揭贷、网络自助贷、宽限期还本付息贷、POS商户小额信用贷等一系列“龙舟计划”小微企业专享的金融产品。而深圳发展银行“面向中小企业”、“面向贸易融资”的全链条融资模式也是值得借鉴的,这样可以发挥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鼓励银行提供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买方贷款、出口信贷、无形资产担保贷款、票据贴现、股权质押贷款等多样化金融产品,促进银行、担保机构和民营企业间的良性互动。还有,“以招商银行为代表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生意一卡通’,面向全国广大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作为招商银行小微贷款品牌‘生意贷’全面升级推出的创新产品——‘生意一卡通’是集融资、结算和生活于一体的小微企业专属金融服务工具,在‘一卡通’借贷合一的平台上,将小微企业贷款与配套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实现了借款、还款的远程自助办理,增值服务的一站式体验,为小微企业经营者搭建了便捷的金融服务平台。”另外,金融机构还需创新可以覆盖小微企业风险的利率水平,由于小微企业本身存在较高的失败率,利率覆盖风险是贷款的前提,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可以容忍较高的利率水平,目前,我国贷款利率已经放开,金融机构需要在精算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既能覆盖相应风险,又能符合小微企业承受能力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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