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反对干部特权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2014-07-30 03:42王兵丁瑞媛
求实 2014年8期
关键词:党群关系毛泽东思想

王兵+丁瑞媛

[摘要]毛泽东反对干部特权思想是与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一脉相承的。毛泽东深刻地意识到干部特权会导致党群关系疏远,影响社会的稳定团结,更为严重的是会使“党变修”、“国变色”。在反对干部特权的理论与实践中,毛泽东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毛泽东的反对干部特权思想是中国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给我们后人以深刻启示。

[关键词]毛泽东思想;反对干部特权;党群关系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4)08-0009-05

所谓干部特权,是指某些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私有化,在政治、经济等方面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的行为。反对特权,是毛泽东对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多次会议上提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因此,重温毛泽东反对干部特权思想,对于抵制和克服干部的特权思想和行为,对于树立民本理念、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借鉴和现实意义。

一、经典与历史的传承: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反对干部特权思想

从理论来源看,毛泽东与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反对和克服干部特权思想是一脉相承的。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干部特权的条件,正如他在《共产党宣言》中所预言的那样:“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1](P294)这句话清晰地阐明了马克思恩格斯对待干部特权的根本政治态度,说明了特权将会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与此同时,他们还指出在达成共产主义社会之前,即便是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干部特权现象也是不可避免的。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政权建设的经验教训,指出干部特权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高度称颂了巴黎公社为消灭干部特权,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所采取的正确的方法措施主要有:第一,工人阶级政权的管理职能应该交给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公仆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的官僚,使它们不再归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有;第二,彻底消除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的官僚;第三,对所有的公职人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与工人同样的工资待遇,一律废除高薪、兼薪,不得享有特权。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这些方法措施实质上是要消除社会主义革命后的干部特权现象,对取得政权的无产阶级政权反对干部特权具有重要的启示。

实现社会主义从理想到现实跨越的革命领袖列宁,十分重视反对干部特权,领导了工农民主政权内部反对干部特权的斗争。他认为,每一个阶级社会都存在官僚机构,官僚机构对于阶级统治是不可或缺的,它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在官僚机构中工作的官僚因为直接掌握着权力,他们形成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他们总是拥有着巨大的特权,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特殊阶层”。在列宁看来,苏维埃国家政权中的干部特权不会随着新型国家的建立而消亡,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虽然建立了代表俄国无产阶级利益的苏维埃政权,但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思想对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仍然有着巨大的影响,在苏维埃政权中很快出现了干部特权现象。那么,如何消灭干部特权呢?列宁认为,除了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方法和措施以外,消灭干部特权的关键是实现官僚机关的民主化和依靠人民群众广泛的监督。他在《监督权法令草案》中提出要重视群众对干部的罢免权,“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2](P102)。直至去世之前,列宁对干部特权现象的泛滥痛心疾首,他一直为彻底消灭干部特权现象进行不懈的斗争,这也有效地推进了苏维埃的反对干部特权的斗争,在国际共运史上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无产阶级革命导师的反对干部特权的思想观点,如坚持社会主义革命后要继续防止和克服干部的特权现象和行为,进而防止新型政权发生质变,强调无产阶级政权下的管理者应当是社会的公仆等思想,正是毛泽东反对干部特权思想的直接来源和理论依据。

二、理论与实践的互动:毛泽东反对干部特权思想的不懈探索

在深刻理解经典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基础上,毛泽东具体地探讨了党内干部特权的表现、危害以及防止和克服干部特权的方法和措施,他不仅有理论上的分析和阐述,而且也注重在实践中的贯彻落实。

(一)对干部特权的表现与危害的深刻认识。

毛泽东出身于普通农民家庭,深知社会底层民众的艰辛,因此,自青少年时代起他就对社会上各种特权行为和不平等现象深恶痛绝,立志要建立一个天下为公、人人平等的新社会。早年他对大同社会、新村主义的向往,以及后来他走上实现共产主义道路,在某种程度上都反映了这一倾向。毛泽东反对干部特权较早地体现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针对官民生活的不平等现象,强调官兵之间只有职务的分别,没有阶级的分别,长官不是剥削阶级,士兵不是被剥削阶级。到了延安时期,毛泽东为了反对边区政治建设中干部享有特权和腐败现象,声明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建国以后,毛泽东经常警告全党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1958年8月30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发薪水都要分等级,分将、校、尉,结果是脱离群众,兵不爱官,民不爱干,因为这一点和国民党差不多,衣分三色,食分五等,办公桌、椅子也分等,工人、农民不喜欢我们。不仅如此,毛泽东还提出党内不少领导干部享受着卫生、文艺、医疗等各个方面的好处,自觉高人一等,他们不关心群众利益,甚至侵犯人民的利益。

关于党内出现的干部特权现象,其危害性在毛泽东看来是相当严重的。一方面,他认为会导致党群关系疏远,影响社会的稳定团结。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而一旦党内干部搞特权,“农民就要打扁担,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学生就要闹事”[3](P324)。另一方面,毛泽东认为更为严重的会使“党变修”、“国变色”。苏联把党变成修正主义的党,国家也变了颜色,就是因为党内有个特权阶层。他指出,“目前苏联社会上的特权阶层,是由党政机关和企业、农庄的领导干部中的蜕化分子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构成的,是同苏联工人、农民、广大的知识分子和干部相对立的。”[4](P34)这实际上颠倒了原本应该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把党与群众的关系变成了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苏联特权阶层“把为人民服务的职权变为统治人民群众的特权……,侵吞苏联人民的劳动成果,占有远比苏联一般工人和农民高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收入……而且利用他们的特权地位,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化公为私。他们在生活上完全脱离了苏联劳动人民,过着寄生的腐烂的资产阶级生活”[4](P39)。鉴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危害,毛泽东提出我们党要对干部特权和贪污腐败加以彻底肃清,否则就会腐蚀我们党、国家、军队和一切组织机构,给我们的国家造成重大的损失。

(二)对反对干部特权方法的认知和实践。

毛泽东在长期反对干部特权的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第一,通过思想教育和整风运动,构筑防止干部特权产生的第一道“防线”。从党内特权现象的产生来看,尽管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归根到底是与人的世界观相联系。在毛泽东看来,党内之所以出现干部搞特权的现象,特别是民主革命胜利后,主要是由于一些同志的革命意志衰退,以功臣自居,骄傲自满、贪图享乐,经不住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而蜕化变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少了,过去跟敌人打仗时的那种拼命精神少了,而闹地位,闹名誉,讲究吃,讲究穿,比薪水高低,争名利,这些东西多起来了”[5](P799)。为了消除滋生特权思想的根源,毛泽东强调要通过思想教育和整风运动树立公仆意识,在思想上构筑一条防堵一切剥削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钢铁长城,防止思想霉变。1942年的延安整风运动,1957 年开展的全党整风、1963 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都包含着毛泽东在全党范围内从思想上反对干部特权、增强免疫力的意图。

第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①,构建干部与群众的平等关系。毛泽东认为,干部特权产生的现实基础是资产阶级法权,一部分拥有权力的人群获取大大多于普通群众的利益,这样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干部将不可避免地从拥有特权发展到剥削工人、农民,最终形成一个官僚特权阶层。为了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来达到消除干部特权,毛泽东从分配制度和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两方面着手。在分配制度上,毛泽东强调反对干部高薪制,主张缩小收入差距。他明确表示:“绝不要实行对少数人的高薪制度。应当合理地逐步缩小而不应当扩大党、国家、企业、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之间的个人收入的差距,防止一切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享受特权。”[4](P68)为了实现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平等关系,毛泽东要求干部参加劳动,与群众同甘共苦。他严厉批评道:“有些干部是老子天下第一,看不起人,靠资格吃饭,做了官,特别是做了大官,就不愿意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这是一种很恶劣的现象。”[6](P378)他建议县以上各级党政军领导干部,凡能劳动的,每年抽出一部分时间,下基层同群众一起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军队高级干部要蹲连队。众所周知,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带头,亲自到十三陵水库等地去参加劳动,这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密切联系群众的品格。

第三,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的异化。在长期的反对干部特权的实践中,毛泽东逐步探索出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三种渠道的权力监督体系。就党内监督来说,在毛泽东的提议下,建国以后党的中央、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相继成立,为党内反对干部特权提供了专门的机构。就民主党派监督来说,毛泽东制定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欢迎党外人士对各级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毛泽东十分重视的反对干部特权的重要途径,他要求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各阶层人民真正享有对党和政府的监督权。为了保证监督渠道的畅通,毛泽东强调必须重视人民的来信,要给人民来信以适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情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7](P265)他还鼓励报纸刊物刊登群众的来信,反映群众呼声,发挥对权力异化的监督作用。

第四,利用法律和纪律手段,严惩干部特权的行为。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就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苏维埃工作人员中如果发现了贪污腐化、消极怠工以及官僚主义分子,民众可立即揭发这些人的错误,而苏维埃立即惩办他们,绝不姑息。”[8](p309)1937年,在处理黄克功的案子中,毛泽东回复审判长的请示时要求依法处决,并强调对于共产党自己的党员干部不能不执行比普通群众更加严格的纪律。特别是建国初期处理原天津地委和行政公署负责人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挪用公款的案件,充分反映了毛泽东从高级干部抓起、从严惩治干部特权行为的决心和魄力。在审判这一案件时,当时有同志曾向毛泽东求情,考虑他们在革命战争年代的功劳,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毛泽东明确表态:“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能够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10](P157-158)这是一个很严肃的意义深远的决定,是中国共产党人法纪严明、严惩干部特权行为的鲜明体现。

第五,以身作则,带头反对干部特权。建国初期,湖南长沙地委和湘潭县委打算为毛泽东在韶山修建房屋和公路,毛泽东得知后立即要求停止。1950年秋天,韶山土改中不少人提议将毛泽东家庭定为中农或贫农,收到来信后,毛泽东认真对待,并转达了他的三点意见,即一是所有财产分给农民;二是划分富农,责无旁贷,付来 300 元作为退押金;三是人民的政府执法不徇私情,照政策办事,人民会相信政府。除了自身严格要求自己以外,毛泽东对家人和亲友严格要求,不许他们有任何特殊化。自从他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后,家乡亲戚朋友托请毛泽东给予照顾的人络绎不绝,但均被一一拒绝。毛泽东在《给石城乡党支部、乡政府的信》中更是明确反对地方政府特殊照顾母亲文家亲戚,说:“文家任何人,都要同乡里众人一样,服从党与政府的领导,勤耕守法,不应特殊。请你们不要因为文家是我的亲戚,觉得不好放手管理……希望他们进步,勤耕守法,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完全和众人一样,不能有任何特殊。”[10](P443)可见,毛泽东对待亲戚和人民群众是一视同仁的,这极大地教育了亲友和广大领导干部,留给世人深深的思考。

通过以上这些反对干部特权的方式方法,毛泽东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不仅有效地遏制了干部特权现象的滋生和发展,而且大大地改善了干群关系。正如美国学者迈斯纳所评论的那样:“为什么中国的官僚势力和特权没有发展到苏联那种程度,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分离和冲突没有那么尖锐激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现了新的官僚机构,但是一开始,它的势力和独立性就受到了相对的限制。这种限制是由两个因素造成的。其一是毛泽东个人的巨大权威和声望。毛泽东对官僚制度和官僚深恶痛绝,再加上他和群众的特殊关系,都起到了反对官僚机构势力常规化和制度化的作用。影响更深远的因素是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11](P292-293)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毛泽东提出的以上举措对消除党内存在的特权思想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遗憾的是,其晚年的思路随着对阶级斗争形势的错误估计,最后将党内出现“贵族阶层”定位于“官僚主义者阶级”、“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最终导致“左”的错误不断升级。

三、历史与现实的对照:毛泽东反对干部特权思想的启示

伟人毛泽东之所以赢得了人民的深深怀念,正是因为其与干部特权和官僚主义的坚持不懈的斗争。美国学者费正清就曾指出:“毛泽东号称不朽,可能主要是由于他力图粉碎自古统治阶级的传统,他对特权和城市官僚的种种弊病深怀朴素的反感。这种反感在中国人民的心中敲响了警钟,触动了久远以来就有的感情。”[12](P18)毛泽东的反对干部特权思想是中国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留给我们后人很多启示。

启示之一:高度重视反对干部特权、严惩特权行为,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紧抓不懈。反观当前中国社会,由于受旧社会习惯势力、思想的影响以及社会制度尚不十分健全,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着特权思想、特权行为。这主要表现为一些领导干部居官位而自傲,言论和行动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独断专行,实行家长制;用人唯亲,排斥异己;开后门,拉关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及种种特殊化等。广泛存在的特权现象对现实生活造成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腐败现象的严重滋生和蔓延。而如果任干部特权现象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苏共在前苏联时期的特权制度及最终丧失政权的教训表明:特权亡党亡国绝非危言耸听。习近平总书记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反对干部特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必须坚决地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因为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习近平还指出,要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特权和腐败行为,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习近平不仅在理论上阐发,而且在实践中也真正贯彻落实,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力度前所未有,表明了我们党惩治干部特权和腐败的决心更加坚定。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客观地领悟到,彻底消灭特权现象和行为绝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长期的历史过程。建国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虽然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许多方面得到迅速发展,但是仍然存在着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从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我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总体发展水平不高;从思想观念来看,二千多年的封建主义思想仍残存在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国人头脑中,市场经济条件下又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资产阶级享乐主义思想的侵袭;从体制机制上来看,我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国家权力体系相对集中统一。这些前提条件,都不是短期内可以改变的。因此,我们要做好与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当前我们反特权,[HJ2.2mm]首要的任务应该是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只有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可能最终消灭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启示之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突破特权思想的藩篱。现实生活中“官民身份不平等的意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也就是认为当官的就是高人一等,在物质待遇等方面就应享受特殊权利,且以为理所当然,心安理得。在这种社会广泛追捧权力拥有者的环境下,某些掌权者个人主义、以权谋私的特权意识逐渐膨胀,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导致了权力的腐败。再者,特权的出现必定巩固维护特权的文化思想。正如法国思想家福柯所说的:“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关的。不相应地建构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构建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13](P29)实质上,特权思想背离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即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并且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为自己谋取私利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更明确地提出,党的领导干部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鉴于特权思想和现象的存在,我们要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把反对干部特权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纳入各级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党校学习、自查自纠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谋取私利。

启示之三:加强民主监督和制度建设,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属性上来说,公共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而设置的,从功能上讲,公共权力有利于保障集体和个人权利的实现,从而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然而,如果权力一旦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将会改变其固有的属性和功能,权力就会异化,公共权力就会变成“特权”、“私权”。那么,如何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其途径可以通过“外部”、“内部”两种制约监督类型。“内部制约”就是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特权“无处藏身”。就权力的外部制约而言,就是要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媒体的作用。对此,邓小平曾有深刻的阐述,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正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14](P332)近些年,随着网络等新媒体迅速发展,其公开透明、开放互动的特性,使得信息开放化、行政透明化,拓宽了群众的监督通道。“微笑局长”杨达才被查处、重庆一些官员被微博“秒杀”等,都凸显了网络舆论监督的犀利。

注释:

①所谓“资产阶级法权”,是马克思在其晚期著作《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提出的一个概念,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还存在着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不平等的法定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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