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市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的安全监管

2014-08-15 00:51黄爱平江苏太仓环保局江苏太仓215400
化工管理 2014年30期
关键词:安监烟花爆竹许可证

黄爱平(江苏太仓环保局江苏 太仓 215400)

一、已做工作

1.行政许可

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组织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发放从业资格证书。

受理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申领、换发许可证工作。

2.行政执法检查

市级联合执法检查。夏季高温季节,组织安监、公安、消防、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等单位对经营者安全意识较差,经营、贮存安全条件相对不足的有证经营户进行监督检查。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安监、公安、城管、工商、行业协会等单位,以农贸集市、商业集中区为重点,以“打击非法、保护合法”为主题,开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经营行为。

镇区安监部门集中执法检查。受市安监局委托,在夏季高温季节,元旦、春节期间,对辖区内的零售经营者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的状态。

3.行政处罚

在夏季高温季节联合检查中,对发现的存在较大火灾安全隐患的零售单位,在与经营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作出暂扣零售许可证、限期整改的决定。

在元旦、春节期间的联合大检查期间,对发现的有证零售点夹带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的、无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执法人员经当场核实确认,做出没收非法营业的伪劣产品,交有关部门统一保管、集中销毁的决定。对发现的一证多点,异地经营的有证单位,责令当场改正,给予警告。

二、存在问题

1.消防器材问题。在检查中,发现各经营点普遍存在灭火器材缺失,或者已经过期,部分经营者不会使用灭火器,甚至将灭火器藏于仓库角落里。

2.部分零售点临时贮存量超限。春节期间,广大群众集中购置年货,也是烟花爆竹一年中最重要的销售旺季,在这段时间里,各零售经营户为保证销售,确保自家货源充足,批发超量烟花爆竹,摊放在自有仓库里,部分甚至直接堆放在人行道上。

3.农贸集市假货集中。太仓市政府所在地城厢镇位于太仓地区的东南部,而我市北靠常熟,西接昆山、东临上海,与周边县市交接的镇区农贸集市成为假冒伪劣烟花产品的重灾区。在多次的“打非”行动中,缴获的假冒产品主要集中在这些农贸集市,由于无证摊点销售的假冒产品价格低廉,对有证零售点的正规产品冲击很大。

4.零售摊点证照、禁烟标识不上墙。在市局组织的零售许可证工作中,业主都能提供工商执照,并且将许可证内容登记到营业执照上,但是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业主将证照收藏起来,检查时才拿出来,有的甚至将证照放在家中,理由是怕丢。大部分的零售单位为兼营店,同时经营香烟、打火机、甚至香火产品,除较大超市、正规商场能较好的做到禁烟标识上墙、醒目位置悬挂外,一般零售点这方面较欠缺。

5.未设置专柜,或者专柜是玻璃材料。部分业主将烟花产品与其它货物混放,甚至是香烟、打火机、香火产品,相当不安全。绝大部分专柜是玻璃材料,一旦发生点燃现象,炸裂的玻璃碎片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三、建议对策

1.强化零售点培训,提高经营户安全意识。

通过多次的联合检查,明察暗访,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力争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一是,讲解灭火器材配备重要性和使用方法。平时至少配备2个以上的泡沫灭火器,将灭火器放置于便于拿取的位置,在火灾发生的初期,正确、合理的使用灭火器,可以有效的进行扑灭。二是,对于商贸集中区内的零售点,要求特别注意禁火禁烟工作,在顾客选购的过程中,保证无吸烟、点烟等危险行为的发生。三是,对于有证摊点,夹带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一经发现,全部没收,暂扣、吊销零售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按照非法销售、贮存爆炸物品罪论处。四是,证照、禁烟标识要上墙。

2.发挥行业协会管理优势,落实零售点安全措施。

行业协会与零售点直接接触,非常了解零售点的实际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灭火器材问题,证照、禁烟标识上墙问题,夹售假货问题,超限贮存问题等,由行业协会出面,统一协调,负责解决。缺失的就补充,过期的就及时更换,该上墙的,就及时上墙,夹售假货的,停止发货,屡教不改的,将情况反馈安监部门,暂扣直至吊销零售许可证。

3.明确打非主体,落实各部门职责。

中央编办发[2003]15号文件《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家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的审查和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而公安部门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工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六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并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第三款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编办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到,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监管分工是:安全条件,零售许可证由安监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由公安部门负责;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由工商部门负责。

事后的行政处罚,安监、公安、工商部门都有相应的罚则。

事前的打非监管,笔者认为以安委会名义,安监部门负责牵头,公关部门作为打非主体,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或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履行行政处罚或者移交有关部门,情节较轻的,由工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行为履行行政处罚。

《中国安全生产报》第875期上的案例,体现公安部门作为打非主体。2007年9月2日,北京市怀柔区警方在村民王某家查获了非法贮存的烟花爆竹共计723箱。经鉴定,723箱烟花爆竹共含烟火药1446千克,王某因涉嫌非法贮存爆炸物被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发挥部门优势,形成联动机制。

在零售市场“打非”监管工作中,充分发挥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优势。安监部门查经营、贮存场所的安全条件,通过贮存量,进而估算烟火药的公斤数,为公安部门提供行政处罚参考信息;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查经营、贮存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带领相关部门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伪装、藏匿的假冒伪劣烟花产品,一经发现,如果超量贮存,则可以进入调查立案程序;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零售许可证,对于无证无照,无照有证,有照无证等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形成联动机制。安委会牵头,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紧密配合,在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场所的问题上,形成共识,明确专人负责。在联合“打非”中,发现情况,不推不拖,快速反应,共同查处。(《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劳动保护2004年12期 张开才 河南省焦作市安监局)

5.加大道路运输监管,实现上游治理。

在“打非”中,我们发现,对于零售摊点的监管,已经是水到下渠,假冒伪劣烟花爆竹高毒分散,“打非”称为面广量大,即使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效果未必理想。

因此,在我市与周边市区检查站,在主要的国道,省道检查站,公安部门加大道路执法检查的力度,充分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运输安全有关条款的职责。同时,“配备远距离火药检测仪,完善打非装备,强化打非手段。”(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安委办[2007]36号)

诚然,对于正规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车辆,但不是我市批发企业分销的,则采取护送运输出境的办法,妥善处理。

6.打击非法贮存,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火药配方不规范,在同等高温、摩擦、振动等以外情况下,比合格产品更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中国安全生产报第873期《劣质烟花爆竹有哪些危害》)。

正规烟花爆竹仓库要符合《江苏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等法规标准的要求,而且具体的要求包括:仓库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库房平面布置和内如距离,库房建筑与结构,安全设施等。(中国安全生产报 第882期)

佛山三水区“2.14”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使用部分C级库违规超量贮存A级产品所致。(中国安全生产报 第881期)

显然,一般的仓库,甚至是民房是无法满足烟花产品这种易燃易爆的高危险性化学物品的要求的。而且,存贮的烟花产品数量一般都较大,极有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对建筑物本身和周边环境带来严重隐患。

7.利用防伪技术,便于专供产品辨识。

一是在现有防伪措施下,增加新措施,尽可能年年有新防伪措施,使仿冒者疲于奔命。二是利用质监系统提供的条形码防伪质保功能,使每个烟花爆竹随身携带产品身份证,当需要辨识真伪时,用专门的扫描仪(读码机)方便的识别真伪。

8.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购买正规烟花爆竹是安全可靠的,假冒伪劣产品危害巨大;同时,普及辨识正宗烟花产品的方法以及安全燃放的方法。

建立举报制度,可以减少监管部门的地毯式大检查,节约监管成本。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基金,落实专项基金来源,明确举报范围,量化奖励金额,强化举报人保密保护。对于举报的非法运输、贮存、买卖烟花爆竹行为,按照隐患排查、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及时调查核实,确保成效。

9.加大配送力度,降低零售点临时贮存量。

依照苏州市安监局2007年发放零售许可证有关要求,我市零售点的最大贮存量定为10箱150公斤毛重(烟花BC D级,爆竹BC D级),折合烟火药约20公斤,已经超过了一般允许贮存烟火药3公斤的限度。因此,在现有条件下,尊重经营旺季贮存量超限的客观事实,批发企业应当尽力增加配送车辆和频次,以此降低零售点的贮存量,从而提高零售点的本质安全度。

我们相信,通过落实业主的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法律意识,树立政府的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的优质形象,我市的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的安全监管工作越做越好。

(编者按:全市安监系统“我为改革献计献策”征文评选结果已经揭晓。本次征文得到了安全监管战线干部的大力支持,征文作者有各级安监机关工作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校老师。征文体裁有理性的论文、抒情的散文、激昂的诗歌。本网站从7月1日起在《安全文化》栏目连续刊登部分获奖作品。感谢参与;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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