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观角度理解“原真性”

2014-08-30 12:34杨萌林哲涵
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14年8期
关键词:真性历史观遗产

杨萌 林哲涵

摘要:基于一系列保护文献,概要地简述了“原真性”概念的提出及国内外研究成果。另外,从建筑观及历史观的角度解析了19世纪两位历史建筑保护理论家勒·丢克和拉斯金对于“原真性”的不同理念。最后,从个人建筑观和历史观的角度,援引欧洲和中国的案例阐述对于“原真性”概念的理解。

关键词:原真性,活态遗产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4)08-0075-80 收稿日期:2014-05-19

1 国际遗产文献对“原真性”的反映

原真性(Authenticity),又译真实性、原生性,主要有原始的、原创的、第一手的、非复制、非仿造等意思。对于文物建筑或历史遗迹,原真性可以被理解为那些用来判定文化遗产意义的信息是真实的。历史建筑“原真性”的判定直接影响着它的历史——文献价值,也会辐射影响到文化——情感价值和经济——使用价值,而价值评估又是历史建筑保护中的核心问题,故对于“原真性”概念的讨论一直是学界的热点和重点。

原真性的概念在欧洲中世纪就已经形成了,主要用于教会对十字军东征所带回圣物的鉴别,奠定原真性在国际现代遗产保护领域地位的是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在宪章的导言中就开宗明义地提出了“我们的责任是将它们原真的(authenticity)、完整的丰富信息传承下去”。而1994年12月,在日本奈良又通过了另一关于原真性的重要文献《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文件第11条指出“在不同文化、甚至同一文化中,对文化遗产的价值特性及其信息源可能性的评判标准可能会不一致。因此,将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原真性置于固定的评价标准中来评判是不可能的。相反,对所有文化的尊重,要求充分考虑文化遗产的文脉关系”。文件不仅肯定了文化的多样性,也肯定了不同文化对于“原真性”的不同理解,极大地丰富了原真性早先的含义,提出要充分考虑文化遗产的文脉关系。

在此基础上,2007年“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上通过的《北京文件》中还提出了“在可行的条件下,对延续不断的传统做法予以应有的尊重”。

从这些文献对原真性的不同表述可以看出,50年间人们对原真性的理解在慢慢地扩展,不仅从历史建筑领域扩展到了景观、考古遗产方面,而且从西方中心的观念扩展到了对各文化不同价值观的包容。对于原真性的理解在半个世纪的实践中不断成熟,并折射着整个社会思潮的变迁。

2 从建筑观、历史观的角度解析勒·丢克和拉斯金的原真性理念

原真性作为历史建筑保护领域的核心概念之一,其理念的变化实际上体现了不同时期建筑观和历史观的变化。从18世纪启蒙运动和考古热所引发的对于“本源、原始、原生”的追求,到19世纪艺术起源说和欧洲日益强大的民族、国家意识所带来的风格意识,再到20世纪世界秩序重新建立后,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开始在世界舞台上寻求自己的声音而引起的对于文化多样性的肯定……而个人对原真性的看法也无非源自个人的建筑观和历史观,同时个人的观念又难以避免的带有时代的烙印,受到时代的局限。以19世纪两位知名的历史建筑保护理论家勒·丢克和拉斯金为例,他们的保护观念及对于原真性的理解针锋相对、难以调和,但却又是他们建筑观和历史观甚至是他们所处时代背景的忠实反映。拉斯金所倡导的是反干预学说,他认为历史建筑是工匠在特定的历史文脉内一份独一无二的创作,而岁月会使这种美更加成熟。所以他反对任何形式的修复,认为那是对建筑原有形态美的破坏。他主张对历史建筑只是进行维护,“尽最大的努力照看他们。但是,一旦这种照顾无力留存它们时,那就让他们一寸寸的消逝,也不要去碰触它们”。他的这种观点实际上深深地根植于他的建筑理论和对历史的认识。在拉斯金的著作《建筑学的七盏明灯》中,第六灯为“记忆之灯”,他指出精心建造的建筑及其雕饰是具有神性的,基于这样的建筑观,他认为即使是已经磨损成为旧的,“在旧的作品中,仍然留有某种生命,留有某种神秘的东西”在修复的新雕塑中“全部荡然无存”。对拉斯金及其支持者而言,“历史在建筑上留下的痕迹是构成历史建筑深厚含义和美学特征不可或缺的,是引发人们对过去记忆与情感的关键内容,任何当代的干预都会带走这些痕迹而使历史失真,也使艺术失真”,从而失去原真性。

而勒·丢克作为19世纪风格性修复的代表人物,主张干预性修复。在他的理念中,“一座建筑只有被视为同属于两个世界:一个唾手可得的当下和另一个遥不可及的过去时才成为‘关联历史的”。所以,他更加注重建筑关联历史的特性而非建筑本身的历史特性,通过修复将历史建筑的风格特性强化、彰显,从而使建筑回归其自身最能反映时代特色的面貌,即使这种面貌可能从未存在过。它的理念一方面迎合了当时甚嚣尘上的国家民族主义和风格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本人对于历史的认识:历史可以通过理性的分析而被认识,“风格性修复可以理解为现在的人对过去事实完整而客观的呈现”。

这两个人对于原真性理解的分歧,可以被看作是在当时的欧洲哲学界关于“可知论”与“不可知论”分歧的具体体现。拉斯金本着历史的不可知理论认为所有的修复都是对事实的扭曲;而勒·丢克本着历史可知论认为风格性的修复可以还原甚至更好的表达历史风貌。历史观的分歧导致了建筑保护观念和实践的差别。

3 从建筑观和历史观的角度看“原真性”

如上文所言,对原真性的理解实际上是个人建筑观和历史观的诠释。下面将结合当代的建筑理论、历史观和国内的保护实践,提出笔者对于原真性的若干思考。

老子在《道德经》中写道“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也”,实体的房屋是空间的容器;大卫·哈维在他的《后现代主义的现状》中写到“建筑是将我们和空间与时间联系起来的最基本的工具”。对生活在其中的人而言,建筑是时间与空间的容器,它将人与无垠的时空相连,给时间和空间以人的尺度。建筑是人类对时空观念的映射。而“审美和文化实践对时间和空间体验的变化有着独有的敏感,因为它们涉及空间再表达的建构和人类体验的物化表达”,审美和文化也反映人类的时空体验。正因如此,建筑可以被视为是对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审美和文化最有力的印证工具之一,这种记录的真实性与可读性甚至超过文字,拉斯金在他的书中就曾写道“这样的一个作品(建筑作品)难道不胜过一千本史书”。endprint

同时,历史唯物主义指出:人类社会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中,历史上依次更替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无穷发展过程中的暂时阶段。马克思也说过“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由此,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种文明在时间长河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无论是哥特时期还是文艺复兴,无论是基督教文化或是伊斯兰文化,它们都有被平等地记录和展现的权利。这种历史价值平等的观念和建筑是时代和文化印证的建筑观,就决定了原真性的概念绝不应当停留在“原始的、原创的、第一手的”这些带有西方中世纪烙印的观念上。保护界对原真性的要求是为了保证具有文献价值的历史建筑所提供的历史信息真实、可靠;而历史本身就是历时性的概念,那么历史信息也应该是历时的。所以,对于原真性的界定应当能够体现对于建筑所经历的所有历史时期和历史事件的尊重,原真性当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建筑应当全息性地记录历史,这一点也体现了原真性中多样性的要求,即尊重遗产的历史层理,尊重遗产历代的变化。

常青教授在《历史建筑修复的“真实性”批判》一文中写道“历史建筑的‘真实并非特指‘原初,因而不等于‘原真,而是建筑在不同时期演变中‘真实的叠加。大多数历史建筑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原真”。以罗马万神庙为例,今日现存的万神庙并不是屋大维的副手阿格里巴所建的最初的庙宇,而是经过了多次的重建,甚至连形制也有了巨大的变化。而今天的万神庙不仅没有因为多次重建而折损它的价值,反而能为建筑史学家提供更多的历史信息。另外,能够体现原真性不是追求最初,而是尊重全部历史的积累,追求“历时的真实”观念的例子就是圣索菲亚大教堂。公元537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朱斯提尼安建造的圣索菲亚大教堂,1453年奥斯曼人进入伊斯坦布尔后,征服者穆罕默德二世没有拆毁圣索菲亚大教堂,而是把它改造成了一座清真寺。灰浆掩盖住了基督教壁画、基督教文字和图饰。而改成博物馆后,土耳其人并没有为了追求“恢复原始的样子”而去除全部的灰浆,而是选择性地剥离部分,将教堂各个时期的历史刻痕都忠实地、平等地展现给参观者。在这里,原真性就表现为对于基督教时期和伊斯兰教时期的教堂都给予尊重和如实展现,是建筑在不同时期演变中“真实”的叠加。

当下很多地方在古建维护过程中,打着追求“真实”的幌子,人为添加和去除某些历史时段的信息,即使手法遵从了历史原作,实则也损害了信息源的真实性。而在千里之外的梵蒂冈,雕像的私处因为教皇庇护二世认为其有碍观瞻而割掉,后人又为他们装上了无花果叶子遮掩。保护者们既没有试图恢复雕像最初的样子、也没有去掉无花果叶,而是完整地保留着雕像全部的信息,尊重每一段它见证的历史。保护者的历史观应当是中立的,见证而不过多进行主观评价。

而全息地记录历史也并不意味着消极的“不作为”,维护性的更替构件同时保证新构件的可识别性以延续其生命的做法同样应该被认为是不对信息源真实性产生损伤的行为,只是对其进行了信息更新。尤其对一些特定材料及构造做法的建筑,如中国的木构建筑而言,这一点极具意义。首先,由于木构的材料特性,在正常环境下保存百年甚至千年而不更换构件的情况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其次,古人在营造古建时所采用的构造方法也反映了他们对于更换构件甚至整体搬迁的考量。关于这一点,1994年3月ICOMOS国际木结构委员会在日本曾就此问题讨论过,并且在1994年5月制定了关于《木结构文物建筑的保护标准》的草案。文中指出:“原则上原有构件应尽可能多地保存还存在的材料。在特定环境和条件下,根据《威尼斯宪章》第十一款的原则,“‘复原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是这种复原不是把原有的古建筑推倒重建,而是要在充分尊重原有材料的前提下的复原,“必须使新更换的构件或构件局部与原有的有所区别,可以辨认”。

意大利历史学家、哲学家G.B.维科在17世纪就提出人类历史是按自然的必然性有规律地发展过程的观点。既然原真性可以理解为历史建筑全部“真实”历史信息的积累,加之“历史是发展的”这一客观规律,那么在宏观的历史中,当代的痕迹也可以被认定为真实的历史信息源而有存在的合理性。而可识别的维护痕迹在《威尼斯宪章》和以后的各种公约中都是被允许的。同时,在历史建筑的价值中,经济——使用价值被列为重要的一项,正所谓“宅因人而得存”;而费尔顿也曾经说过“维持历史性建筑的一个最好的办法是恰当地使用它们”。故此,当代人为了延续遗产的生活功能,在不损毁遗产及构件的前提下进行当代的、可识别的添加也可以被认定为保留了真实的信息源。

20世纪初,维也纳的保护管理者阿洛瓦斯·里格尔在其著作《纪念物的现代膜拜》中将纪念物分为了“目的性”和“非目的性”两种。他认为目的性的建筑主要强调其活着的纪念价值,并不注重其岁月价值,相反,任何衰败的迹象会减弱它的纪念价值;“非目的性”的建筑遗产作为历史性的物体,不是为纪念而建的,更在意其随着岁月的流逝所具有的岁月价值。而遗产根据其现实的保护和使用状况又可以被划分为“静态遗产”和“动态遗产”。动态遗产如古村落、古城镇,他们今时今日依旧有居民生活在其间,而他们的珍贵之处不仅在于“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同一性、或与环境景观的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全球价值”,也在于因人而存的文化价值。以西递和宏村为例,在2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评委不仅肯定了它们在与自然景观结合方面的价值,也肯定了它们的人文价值。“西递、宏村这两个传统的古村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保持着那些在上个世纪已经消失或改变了的乡村的面貌。其街道的风格,古建筑和装饰物,以及供水系统完备的民居都是非常独特的文化遗存”。所以,对于非目的性的动态遗产而言历史——文献价值和文化——情感价值应当同样被重视。而维持其文化情感价值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维持其“活着”——被使用的状态和环境文脉。一旦它们如同金字塔置于沙漠中一样成为无人的死城而放置在皖南,它们的价值就至少流逝了一半。

通过笔者的实地体验和文献资料,皖南古镇中居民流失的现象是十分严重的。除却城镇化的客观必然性之外,当地政府对于原真性片面的理解而导致的不当举措也是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为了维持古朴的古村落氛围,对村民的行为进行约束:不能在客视线内晾晒衣物、不能在旅游时间拉板车、家畜等。功能上也趋向单一,学校、政府、农贸市场等为本地居民服务的功能都被迁出;相当一部分的居民也都迁出;目前宏村只保留旅游功能和本地居民居住功能”。也有居民反应“没有足够的补贴,却要我们不能做这个做那个,连个厕所都不能建”。这些举措片面地追求“原始的、原生的”,而忽略了原真性是历史建筑全部“真实”历史信息的叠加,当地政府的这种行为实际是将村落不断发展的进程人为地拉回并企图使之静止在特定的历史时间点,这违反了“真实”的本意,更违反了人类发展历史的客观规律。科技的进步所带来的社会福利是21世纪世界居民所共有的,因居民居住在古镇就必须延续几百年前的生活方式,甚至被剥夺正常生活的权利,这是短视的、可笑的举措。对于非目的性的动态遗产而言,要尊重其客观的历史发展,更要保持其生命力,适应性的利用和可识别的添加是合理的也是必然的诉求。其同样是21世纪的真实历史,同样有被平等记录的权利。我们应认清,非目的性的动态的出现是对历史信息真实性的完善,是对原真性的尊重而非破坏。

参考文献:

1.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2.Jukka Jokilehto.A History of Architectural Conservation.Butterw or th-Heinemann. 1999

3.约翰·拉斯金 张璘译.建筑的七盏明灯.山东画报出版社.2012

4.卢永毅.“历史保护与原真性的困惑”.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同济大学学报.2006.5

5.Francoise Choay.The Invention of the Historic Monument.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2001

6.David Harvey.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Blackwell (Cambridge).1992

7.常青.历史建筑修复的“真实性”批判.时代建筑.2009.3

8.Riegl.Alois.The Modern Cult of Monuments:Its Character and Its Origin,In Oppositions 25:Monument/Monumentality,Ddited by Kurt Forster.New York:Rizzoli,Fall.1982

9.阮仪三 李红艳.原真性视角下的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华中建筑.2008.4

10.徐红罡 万小娟 范晓君.从“原真性”实践反思中国遗产保护——以宏村为例.人文地理.2012.1

11.张杰.旧城遗产保护制度中“原真性”的谬误与真理.城市规划.2007.11

作者简介:

杨萌,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本科生。

林哲涵,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学专业本科生。

李美婷/责任编辑endprint

猜你喜欢
真性历史观遗产
浅谈中职学校的“历史观”教育
建筑原真性探微
遗产怎么分
遗产的分配
千万遗产
国产抗战题材电影历史观的考量
试论网络科学历史观教育的可行性
遗产之谜
关于治疗近视眼答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