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

2014-09-21 04:49胡占坤
关键词:预警机制食品安全

胡占坤

摘 要: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问题是保障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食品监督是检查有关对食品的法律规定是否得到遵守和落实,食品法所规定的目的是否能够得以实现。对于我国而言,面对近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想人民生活更幸福,经济保持又快又好的发展势头,增强食品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解决对外贸易现状,国家必须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处理好食品安全的监管,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监管;分段监管;预警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6-0156-03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作为一个有着几千来年悠久饮食历史的中国而言,饮食在中国民众心中的地位至关重要,被尊为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的种类不断丰富,食品安全的现状却越来越糟糕,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关注的焦点。从最初的瘦肉精、染色馒头事件,到地沟油、三聚氰胺事件,再到毒胶囊、老酸奶事件,以及最近刚刚曝光的含铝宽粉,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挑战着公众脆弱的神经,“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的口号似乎成为一句空话,飘渺的回荡在人们耳畔。这不禁让我们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出了质疑,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属于偶然还是必然?是个别企业的个别行为还是背后隐含着的监管不力?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社会的发展,本文重点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一、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影响

(一)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接二连三的爆出社会食品安全问题。“苏丹红辣酱”、“红心鸭蛋”、“瘦肉精”等一系列事件的接连发生,已严重地危害了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8年发生的国家驰名品牌、免检产品“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更是让世人震惊。有网友无奈的嘲笑“中国人是要把元素周期表吃个遍啊”。据国家有关部门对水果、大米、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品、蔬菜、鲜肉等10种关乎百姓日常生活的食品的检测,发现不合格率接近10%。导致食品不合格的因素很多,有些因素直接威胁到我国的食品安全。如:食品添加剂不符合规定、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卫生指标不合格、包装类食品标签不规范、水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比较严重。

(二)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的影响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每个食品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是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我国公民的生命健康,降低了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已经成为每个消费者的“心头大患”。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也对我国食品产业的发展造成了重大阻碍。不仅我国的公民对于食品行业的信任度降低,而且国外的许多国家也加强了对中国出口食品的检测,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禁止进口中国食品。这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破坏了我国食品制造业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和形象。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行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行法律法规

迄今为止,有关食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已颁布的多达几十部,如《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同时,我国还设有专门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和抽查制度,以及众多的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因此,我国已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由一系列有关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然而,“毒奶粉”事件还是堂而皇之的爆发了,监管不力是恶性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正常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下,食品安全监管者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完全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隐患,但遗憾的是,无论是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红心鸭蛋事件还是愈演愈烈的“毒奶粉”事件,都是媒体最先将其推到了聚光灯前,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国食品监管体制的漏洞。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许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新法和旧法存在冲突,虽然按照我国的法律适用原则可以解决法律规定冲突的问题,但是有些冲突造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

2.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责任设置不明确。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由于职责分工不清,有些部门在小集团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的思想观念,这必然会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贻误最佳监管时机。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法》对监管主体的责任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是只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惩罚,而未对监管部门的责任进行规制,缺乏震慑力。

3.食品安全预警防范机制存在缺陷。虽然食品安全预警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在我国建立,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缺乏技术性,检测手段落后。食品及其添加剂的种类不断增加,如果其检测技术手段跟不上,监管根本就只是空谈而已。二是缺乏预见性。食品安全领域缺少食品安全信息获取能力是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质量信息建设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信息分散、交流不及时、信息失真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缺乏食品安全信息获取、鉴别的手段,很难使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预警工作达到预见性、时效性和警戒性。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建议

(一)引进先进的食品安全立法理念

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立法,健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立法体系。正确界定食品安全的概念,对其进行严格的科学的全面的定义。充分认识到食品标签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借鉴国外食品标签方面的立法,逐步健全我国在食品标签方面的立法,强化食品标签方面的监管、执法力度,逐步减少我国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保证食品标签的实用性和便民性。因此,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缺陷,借鉴国外食品监管的成熟经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亡羊补牢的应有的明智之举。

(二)加大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虽然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已经规定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但由于我国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较为薄弱,造成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反而助涨了违法者的违法气焰,侵害了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罚经验,加强我国食品安全违法责任的法律规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使生产经营者不敢再轻易的实施违法行为,触犯法律的权威,从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安全生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市场经济有序、平稳的发展。

(三)建立健全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食品安全不但需要政府的监管,加大建设信用体系也是政府不可或缺的职责。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长效的治本之策。一方面,政府引导市场促进企业自律。在我国,市场机制尚不成熟,目前一些调控都是靠政府发挥作用,然而,要想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市场经济环境,就要靠政府和市场合理的、相互配合的调控和调节。只有这样,才能唤起企业的良知,使企业在有秩序的市场环境中进行自律调整,以全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社会的安定为己任,来进行安全食品的生产。另一方面,政府引导市场构建信用体系,督促食品企业加强其产品生产质量,健全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用体系的核心是道德良知。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鉴别能力有限,需要国家统一辨别、统一制定标准,给不同产品设立不同标志,并以一种明确而可靠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最后,把食品进行编号,实现全程追踪。每种食品,从农田到市场再到餐桌都要对其进行密切的监管。通过对食品编号,实现网络全覆盖。

(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预警体系

我国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尚属起步阶段,各职能部门的相关数据库也大部分在建设之中,如果能够在系统内部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在信息的建设过程中多考虑加强系统之间的沟通,解决布局共享问题,不仅能够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共享,做到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发现、及时预防、及时整治、及时解决,而且能够促进我国食品安全预警体系的整体建设,加速提高我国整体的食品安全防控水平。

一方面需要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落实监管部门责任、提高监测检验能力等方面下工夫。另一方面,要着力完善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的政策和机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严格市场准入,健全诚信道德体系,确保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持续达标;强化源头治理,促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扶持优质企业,淘汰劣质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基地化生产、场区化养殖,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同时,要切实抓好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大幅度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成本。

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问题是保障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食品监督是检查有关对食品的法律规定是否得到遵守和落实,食品法所规定的目的是否能够得以实现。对于我国而言,面对近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想人民生活更幸福,经济保持又快又好的发展势头,增强食品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解决对外贸易现状,国家必须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处理好食品安全的监管,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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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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