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角度视域下孔子的语言观

2014-09-21 02:24冀芳
现代语文(学术综合) 2014年3期
关键词:政务微博孔子

摘 要:孔子作为先秦儒家学派的代表,较早地将语言现象纳入到研究视野中。本文结合语言学、语用学、哲学的观点,分析孔子有关的文献,从语言和社会存在的关系、语言的社会功能、语言与思维的关系、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几个方面探讨孔子语言观的学术意义以及在当今社会下政务微博如何言说意义。

关键词:孔子 语言观 政务微博

语言现象是最早纳入人类研究视野的现象之一。孔子作为先秦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他的思想中包含了对语言与社会、语言与文化等关系的思考,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当下网络媒介发达,微博的出现使得任何人在何时何地都可以任意发表自己的言论,如果言语不当,话语失范,会带来社会话语秩序的混乱。孔子的语言观对现代社会话语秩序的建立仍具有指导意义。

一、语言与现实存在的关系——“正名说”“文质说”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社会急剧变革的时期,社会的变化影响了语言的发展,社会上存在大量名实不符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语言和社会间的关系就突显出来。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1](P133-134)孔子的正名是针对当时社会变迁很多概念和指称不符、关系混乱的现象。“孔丘所谓‘正名(名词概念正确)主要就是要求名称与实际一致,名实相符,即语词、概念与其所指对象的一致。”[2](P27)《韩诗外传》卷五“孔子侍坐于季孙,季孙之宰通曰:‘君使人假马,其与之乎?孔子曰:‘吾闻君取于臣谓之取,不曰假。季孙悟,告宰通曰:‘今以往,君有取谓之取,无曰假。孔子曰:‘正假马之言,而君臣之义定矣。”[3](P200)孔子认为,国君向臣要马,应用“取”,不应用“假”。

可见,孔子的正名既是名分问题,又涉及语言学指称的问题。孔子认为名分等级和名实指称问题的澄清,既关系到能否纠正礼崩乐坏的社会秩序,又关系到名称和指称事物能否相契合。从现代符号学角度看,这里的“名”,可以看作是事物的“名称”,与符号学的“符号”大致相同。

语言反映社会存在,同时又对社会存在造成影响。《周易·系辞上》记载了孔子的言论“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4](P206-208)孔子认为社会的混乱,言语为“阶”。同样是“居其室”,“言善”使千里之外应之,“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孔子已然意识到语言可以给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也可以带来消极的影响。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存在着诸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各种类型的社会事件,如果言说不当,网络谣言滋生加之网络水军的助长会造成话语秩序的混乱;如果有正确的舆论引导,会更大发挥网络媒介的作用。

二、信息传递要求“修辞立其诚”

语言的社会功能首先是信息传递的功能,是客观存在的。在孔子的语言观中,强调语言要真实地、客观地反映现实世界,语言传递真实的信息。“故法言曰:‘传其常情,无传其溢言,则几乎全。”[5](P39)“常情”即是指真实情况。这是说,孔子认为使者传达国君的喜怒是很困难的,最主要的就是符合实际情况。

孔子是第一个提出“修辞”这个用语的人,他认为言语交际要表现真情实意,传递真实的信息。子曰:“情欲言,辞欲巧。”(《礼记·表记》)[6](P1495)可见,“辞欲巧”不是虚浮夸饰,而是说语言传递的真实可靠要与言辞的文采相结合。

网络社会中存在子虚乌有、凭空捏造、制造虚假新闻的事件,引发了网络恐慌。深圳90后女孩当街为乞丐喂饭事件、金庸去世事件、梅西在训练场猝死事件、沈阳商铺关门事件,“二炮文工团刘园园”炫富酒驾等,皆属于网络谣言。网络信息的广泛传播,很容易形成群体性认知,导致信息流瀑,因此虚假信息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在网络环境中,传递真实的信息尤为重要。政府发布政务微博更是如此,面对网络谣言、社会突发事件,广大网民的知情权需要满足,政务微博除了及时发布信息外,要在调查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发布真实信息。如果一味维护政府形象,避重就轻,隐瞒事实,捏造谎言,如“临时工”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河南“眼花判错案”事件等,就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产生恶劣影响。

《周易·乾·文言》记载,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4](P173)君子要守其功业,先要言语诚实可信。孔子的思想里反映了真实信息的重要性。发布真实信息,公众知情权得到满足,舆情应对及时,信息透明公开,才能解决公众质疑,提升政府公信力。2012年北京“7·21”暴雨,北京微博发布厅能成功应对突发舆情,是因为真实展示北京各地段的现场灾情,满足市民迫切的知情权,也为救援行动提供了一线的实况和有价值的信息。

三、人际互动的功能

人们对于修辞的理解往往是表达中对词语的修饰,前人对于孔子语言修辞的研究也多集中于此,但却忽略了修辞活动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满足交际的需要。

(一)书面语与口语的交际功能

孔子认为凡是书面语言写成的东西,必须经过认真的修改、润色,对语词进行加工提炼。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论语·宪问》)[1](P147)意思是郑国的外交辞令的制定,先由裨谌拟草,世叔研究后提意见,再由外交官子羽修改,最后东里的子产润色修饰。孔子对于语言的提炼加工,并不是为了追求华美的辞藻,虚浮夸饰,而是指所使用的语言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对于口语的交际,孔子的观点体现了现代语言学的观点,认为语言的社会功能之一就是人际互动的功能。“侍于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论语·季氏》)[1](P176)陪着君子说话可能会犯三种过失:即不该说话的时候先说了,这是浮躁;该说的时候却不说了,这是隐瞒;不看君子的脸色说话,这是盲目。孔子在交际过程中明确提出了要避讳的三种情况,即“躁”“隐”“瞽”。这说明孔子意识到人际互动包含了两个方面,一个是说话者在话语中表达自己的情感、态度、意图等,另一方面这些又对受话者产生影响,会有相应的语言或行动上的反映,从而达到交际效果。endprint

孔子认为有效的交际活动要确保交际双方都能顺利地进行言语行为。政务微博虽是官方微博,但是属于运用网络、微博运营的官民交流的平台,要打通官民交流的舆论场,就必须平等地与受众进行交流,使用亲切的语言。可以适当地运用地方方言和网络用语,拉近与受众的距离。如外交部官方微博招聘信息就使用了“淘宝体”,“亲,你大学本毕业不?……驾照有木有?……有意咨询65962175,不包邮。”

(二)言语行为——“言行说”

孔子注意到言与行的关系。“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子路》)[1](P140)孔子认为言与行是相互关联的,两者不可分割。孔子的语言观中包涵了言语行为的社会性,侧重从言行的角度来考察语言。四川会理县ps事件中,官方的新闻配图中将领导PS到了公路上,痕迹明显,被网友戏称“磁悬浮”,会理县领导是否亲临现场,遭受网友的强烈质疑,认为该新闻虚假,言行不一。后会理县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通政务微博,向网友批露真实情况,领导视察是真,工作人员因原照片拍摄不好,进行了ps,这才平息了争议。政务微博如果言行不一致会引发恶劣的影响,言行一致才能树立公信力。

(三)交际原则——“信”“中”“慎”“礼”

在社会交际的言语活动中,人们想要实现自己的交际目的,交际双方不能只考虑自己的需求和目的,要彼此合作,才能保证交际活动的继续进行。孔子的语言观,并非科学意义上的系统的语言学理论,但其中的一些语用原则与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H.P.Grice)提出的合作原则非常相似。

孔子的语言观体现了合作原则:质的原则,即要求说话要真实,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1](P21)反映了孔子要建立交际双方相互信任的语境关系。量的原则,即所说的话应包含交际目的所需信息,不说超出需要的信息。“夫人不言,言必有中。”(《论语·先进》)[1](P114)这是说,说话要把握重点,准确恰当地把需要表达的事情说清楚。关联准则,说话要贴切,有关联,不要说错话,“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多见阙殆,慎行其余,则寡悔。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论语·为政》)[1](P19)这说明,孔子认为不要在不符合身份、不适合的时间、场景说话,这体现了交际中的关系准则。方式准则,孔子认为在言语交际活动中,要讲求方式。“已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1](P65)这是儒家道德修养中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准则,前句从“不欲”的角度讲,后句从“欲”的角度讲,这两方面有机地统一在一起,成为言语交际中重要的方式准则。

孔子“信、中、礼、慎”的原则在现实社会中仍具有指导意义。违背这些原则,会带来质疑,造成恶劣的影响。河南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件时,以被告人积极赔偿90余万元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出具证明时,表述含糊,因“眼睛花”,“判错了”案件。对当事人的这样的说法,网友认为荒唐至极,难以接受,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言语行为要合乎“礼”。“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1](P121)孔子将其看作是言语道德准则,在当时的等级社会中,道德伦理的核心就是礼制。由此可推断出孔子的言语行为观与现代语用学的礼貌原则相契合。

政务微博的发布,要坦诚地与公众交流,不要凌驾于公众之上,忽略受众的意见,狭隘地以为听众不能代表广大受众的意见。要本着办博为民的态度,遵循礼貌原则,用恰当得体的语言,避免因不得体的语言对受众造成伤害,或者滋长受众的负面情绪,影响政务微博的传播。

(四)话语角色的把握

“可与言而不与人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论语·卫灵公》)[1](P163)是说交际中对方是什么样的社会角色,决定是否和其说,明智的人不会错过交际对象,也不会说错话。孔子善于根据话语角色的身份地位来调整自己的交谈方式和谈话内容,体现了言语活动的社会性。

政务微博代表了政府官方的形象,话语角色应严肃、权威、公正。如果一味迎合大众,不顾话语角色,滥用网络用语,就会严重影响政务微博的公信力。阜阳公安在通缉令中将罪犯称之为“亲”,“亲”为网络用语,是具有亲昵热情色彩的称呼,但是用在通缉令中,话语角色把握错误,不但没有达到交际效果,反而影响了官方严肃权威的形象。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言语社区视阈下陕西政务微博的传播策略研究”(12K115);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人文社科类)项目:“话语分析视域下政务微博的传播策略研究”(2013G6334078)、“突发危机事件中政务微博的舆情引导”(2013G6334082)。]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孙中原.中国逻辑史(先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3]韩婴撰,许维遹集释.韩诗外传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0.

[4]唐明邦.周易评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5.

[5]雷仲康.庄子[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1996.

[6]郑元,孔颖达.礼记正义[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冀芳 陕西西安 长安大学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 71006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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