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体系研究

2014-09-26 18:23马金平
职业技术教育 2014年10期
关键词:学徒制培训体系新生代农民工

马金平

摘 要 现代学徒制通常有特定的培训对象、统一的管理机构、专业的指导组织、竞争的培训主体、灵活的培训学制。当前,在我国实施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具备可行性,而构建相应的体系需要组建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管理机构,明确经费使用与运行机制,制定学徒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培训评价与反馈机制。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体系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10-0079-04

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力,因此,建立科学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体系,是全面完善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现代学徒制是产教融合的典范,其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极大激发了国内学者的兴趣,我国很多学者对西方学徒制进行了分析与比较,如关晶、石伟平明确提出了以新生代农民工培训为突破口,在中国试点学徒制培训[1][2]。基于此,本文希望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构建相对完整的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体系。

一、现代学徒制的特点

学徒制是最早的职业教育形态,是一种基于工作场所的职业培训。其缘于家庭技能的父子相传,兴于欧洲中世纪行会,后来由于不能适应工业生产的要求,被职业学校取代。如今,产教结合的现代学徒制在西方职业教育改革中又焕发出了新的生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就是现代学徒制的一种典型形式;英国也在2009年成立“国家学徒制服务中心”,并制定了《英格兰学徒制培训的规格标准》。此外,瑞士、法国、爱尔兰,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也都在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各国在实施学徒制时,具体举措并不完全相同,但综合而言,都有如下特点。

(一)特定的培训对象

尽管学徒候选人的范围在不断拓展,但现代学徒制培训的主要对象依然是那些16~25岁左右,具备初、高中文化知识的青年。这些青年人大多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有的已经就业,有的处于失业状态。这些人急需在就业技能方面接受指导和培训,从而顺利实现身份转换,融入社会。

(二)统一的管理机构

现代学徒制在西方国家是一项全国范围内的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活动,从中央部门到地方都建立有统一的管理或服务机构。在已有的教育管理部门中设置专门负责学徒制培训的机构是比较常见的做法,如英国成立的“学习与技能委员会”,法国设在行政大区的学徒制监管处。这些专门的管理机构在国家教育部(或类似地位的部门)宏观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包括学徒制培训宣传、审查培训机构并与之签订合同、监督培训实施情况、划拨财政经费、制定学费标准,等。

(三)专业的指导组织

提供学徒制培训的参与方众多,除了职业学校、营利性培训公司(包含那些不提供培训服务,但能帮助联系培训学校或企业的中介机构)之外,还有为数众多且规模不一、行业多样的企业。到底提供什么样的培训项目才能满足市场需要,培训项目的课程设计和实施标准又该如何?这些都必须事先明确,并根据产业发展和雇主需求进行定期调整。西方国家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或分行业组建专业性的学徒培训标准组织,来制定培训框架和标准化培训内容。

(四)竞争的培训主体

实施学徒制的最大困难莫过于企业方的积极性不足,这在全世界都存在。虽然学徒制可以为企业招聘和留住技能型人才降低成本,而且多数国家会为企业的培训活动给予一定补偿,但这并不能完全缓解企业的担忧,因为参与学徒制项目就意味着存在收益无法弥补成本的风险[3]。为促进学徒制的推广,西方国家普遍采取的做法是通过在职业学校和营利性培训公司之间形成竞争,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再通过他们(特别是营利性培训公司)来带动企业的积极性。在财政经费、绩效考评和资格审查的多重动力与压力下,职业学校和培训公司不但努力扩大招生(甚至把一些已经就业的人也说服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徒培训),还积极向企业推荐学徒,并把已经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核心技能的学徒介绍给急需技能人才的企业。

(五)灵活的培训学制

学徒制培训的完成期限并不固定,通常为1~4年,并根据学徒是否已达到受训职业的能力要求来调整期限。在此期间,大约有1/3的时间在学校或培训机构学习相关理论知识。西方国家还积极尝试学徒制培训的模块化改革,即把所有学习项目分解为可以互认的学习单元,这为学徒转换学习项目或更换学习场所提供了便利。另外,学徒制本身也有高低层次划分,如英国的前学徒制、学徒制、高级学徒制、高等学徒制,层次划分为学徒不断追求技能提升提供了成长空间。

二、实施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的可行性

(一)新生代农民工是合适的学徒群体

首先,年龄结构合适。80、90后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主体,该群体的年龄集中在16~30岁左右。在年龄结构上,与西方学徒制学员年龄相仿,他们相对容易接受“学徒”身份,即忍受一段时间的低收入状态。即便是部分已经成家立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其养家糊口(维持温饱)的难度并不大,他们的压力主要来自追求更好城市生活的愿望,包括购买城市住房、希望子女享受更好的城市教育等。在短期内无法实现这些愿望时,通过学徒制培训给自身职业技能带来质的提升(并获取更好的就业机会),就成为一项理智的选择。其次,学历背景合适。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是9.8年,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及以上的人达到了93.3%,其中初中学历占64.4%[4]。他们的文化知识基础适合学徒制培训形式,即有一定接受理论知识的能力,但更喜欢通过操作性的实践来掌握技能。再次,价值观合适。由于接受到了较好的基础文化教育,新生代农民工通常比较了解互联网信息,重视自身价值的实现,有较强的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愿意慢慢找自己喜欢的,有发展前途的工作。

(二)社会急需大量高技能劳动力

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让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利润大幅缩水。我国沿海发达地区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生产企业要么倒闭,要么向中西部转移。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反过来又对劳动力市场产生影响。短期来看,低技能农民工在返乡后,还能就地就近从事之前在沿海地区相似的工作;长期来看,随着工业化的深入,不论是沿海地区,还是中西部,低技能劳动力的市场需求将不断下降,高技能劳动力在市场上将持续走俏。因此,通过学徒制培训把我国数量众多的新生代农民工转化成高技能劳动力,已经迫在眉睫。

(三)有一定可供利用的职业教育资源

2010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合计1.39万所,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农村中等职业学校等[5]。而根据全国总工会在《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报告》中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年龄段在16~30岁的新生代农民工约有1亿人。假设1/3的新生代农民工进入中职学习(学徒必须进入职业学校学习),那么全国中职学校与新生代农民工学徒人数的比例约为1∶2400。这个比例值偏大,但如果再考虑遍布广大乡村地区的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大量社会培训机构(含营利性和公益性机构),则当前的职业教育资源应该基本满足要求。

(四)迅速增加的政府财政投入

有数据表明,2004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2626亿元,其中,直接安排的农民培训预算仅为2.5亿元;但是到了2008年,中央财政投入农民工培训的资金就达到44.15亿元[6]。尽管相比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而言,这个投入额度还很小,但其增幅却显示了政府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力度的决心。

三、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体系构建

目前,我国农民工培训改革的大方向已经清晰,即先从政府层面做好统筹管理,然后将培训项目市场化,并逐步提升企业在农民工培训中的地位,甚至将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纳入企业技术技能积累体系[7]。构建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体系正是在这一大方向下的改革尝试。

(一)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管理机构

学徒制培训有效运转的基本前提是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相关事宜,而且能与其他参与主体有效协作。我国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一般都下设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职能部门,该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指导中职与高职专业设置、教学评估、教师培养、学籍管理、教学改革等内容,并没有明确有关农民工培训的工作职责,只是笼统地包含在“成人教育”这个大的概念里。换言之,面对数量庞大、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群体,教育行政机构却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来负责。因此,构建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体系的首要任务,是在教育部门设置合适的专门管理机构。具体建议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下成立“学徒制培训领导小组”,并在该小组指导下设置学徒制信息中心、学徒制标准委员会、监督与考评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费与合同管理处五个子机构,见图1。

图1 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行政机构设置

对各子机构的职能简要说明如下:学徒制信息中心负责发布学徒制项目与计划信息,将有资格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企业纳入信息系统,建立全国农民工学徒资料信息库,及时发布农民工培训需求信息和毕业学徒求职信息;学徒制标准委员会负责遴选并组织外聘专家制定各行业、不同级别学徒培训项目的学制要求、内容标准、质量标准等,外聘专家由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代表和学校代表组成;监督与考评委员会负责学校、企业培训情况的巡察工作,对其培训项目完成情况作出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费与合同管理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查已经注册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企业的教学与培训能力,对不合格的相关机构给予警告甚至取消资格,同时,定期接受新的准入资格申请;经费与合同管理处根据培训提供方对培训计划与合同(合同由地方学徒制管理部门与培训单位签订)的完成情况,同时参照监督与考评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划拨经费。另外,考虑到农民工培训群体的庞大,随着工作的深入与拓展,应逐步将中央部门的行政权力下放到地方,特别是监督考评、资格审查与合同管理等工作。

(二)经费使用与运行机制

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的本质是政府采购农民工培训服务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经费来源主要还是政府财政投入,这种采购形式能有效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形成良性竞争,并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图2描述了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的运行机制。其中,政府部门与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企业之间的经费划拨依据是培训计划与合同的完成情况;职业学校与营利性培训机构之间是市场竞争对手,也是潜在的合作伙伴;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必须与企业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完成学徒培训计划;职业学校与培训机构主动到市场上招收新生代农民工入学,并在办理入学手续时签订相应的个人培训合同,合同中明确说明农民工不用缴纳学费;农民工入学后,根据培训计划在进入企业充当学徒时,企业必须与之签订学徒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学徒工作期间的待遇(通常是同类岗位正式职工工资的1/3至2/3)。学徒毕业后,培训企业有优先聘用权。

图2 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运行机制

(三)学徒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当前农民工特点与生活状态,建议短期内仅面向16~30岁之间、具有初中文化知识及以上的农民工开展学徒制培训,并重点满足少数民族群体、贫困家庭、身体残障农民工的培训需求。一经录取,培训方就应为农民工建立学徒信息卡,录入全国学徒制信息中心;在学徒完成培训学习计划、达到相应职业资格之后,及时更新其学徒信息卡,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在学制安排上,根据农民工的文化、技能基础和行业职业资格要求,采取1~4年不等的弹性学制;允许农民工在学习期间短暂离开学校(或企业),但不能太久(如最多3个月),同时要求累计培训时间达到学制要求。随着学徒制培训等级制的完善,可以考虑建立学徒制与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的衔接制度,允许高等级学徒毕业后进入高等职业院校甚至本科院校深造。

(四)培训评价与反馈机制

科学的培训评价与反馈机制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其能激励培训提供方在扩大招生数量的同时保证培训质量。评价学徒制培训绩效时,必须综合考虑农民工的培训数量(指顺利毕业且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监督与考评委员会的巡察报告(特别是培训标准的执行情况)、毕业学徒的一次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培训精品课程建设情况等。对于综合绩效达标的培训提供方,政府管理部门应及时根据培训计划与合同划拨培训经费;对特别优秀的单位,还应该酌情给予名誉表彰和财政奖励。

(三)有一定可供利用的职业教育资源

2010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合计1.39万所,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农村中等职业学校等[5]。而根据全国总工会在《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报告》中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年龄段在16~30岁的新生代农民工约有1亿人。假设1/3的新生代农民工进入中职学习(学徒必须进入职业学校学习),那么全国中职学校与新生代农民工学徒人数的比例约为1∶2400。这个比例值偏大,但如果再考虑遍布广大乡村地区的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大量社会培训机构(含营利性和公益性机构),则当前的职业教育资源应该基本满足要求。

(四)迅速增加的政府财政投入

有数据表明,2004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2626亿元,其中,直接安排的农民培训预算仅为2.5亿元;但是到了2008年,中央财政投入农民工培训的资金就达到44.15亿元[6]。尽管相比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而言,这个投入额度还很小,但其增幅却显示了政府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力度的决心。

三、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体系构建

目前,我国农民工培训改革的大方向已经清晰,即先从政府层面做好统筹管理,然后将培训项目市场化,并逐步提升企业在农民工培训中的地位,甚至将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纳入企业技术技能积累体系[7]。构建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体系正是在这一大方向下的改革尝试。

(一)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管理机构

学徒制培训有效运转的基本前提是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相关事宜,而且能与其他参与主体有效协作。我国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一般都下设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职能部门,该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指导中职与高职专业设置、教学评估、教师培养、学籍管理、教学改革等内容,并没有明确有关农民工培训的工作职责,只是笼统地包含在“成人教育”这个大的概念里。换言之,面对数量庞大、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群体,教育行政机构却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来负责。因此,构建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体系的首要任务,是在教育部门设置合适的专门管理机构。具体建议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下成立“学徒制培训领导小组”,并在该小组指导下设置学徒制信息中心、学徒制标准委员会、监督与考评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费与合同管理处五个子机构,见图1。

图1 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行政机构设置

对各子机构的职能简要说明如下:学徒制信息中心负责发布学徒制项目与计划信息,将有资格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企业纳入信息系统,建立全国农民工学徒资料信息库,及时发布农民工培训需求信息和毕业学徒求职信息;学徒制标准委员会负责遴选并组织外聘专家制定各行业、不同级别学徒培训项目的学制要求、内容标准、质量标准等,外聘专家由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代表和学校代表组成;监督与考评委员会负责学校、企业培训情况的巡察工作,对其培训项目完成情况作出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费与合同管理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查已经注册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企业的教学与培训能力,对不合格的相关机构给予警告甚至取消资格,同时,定期接受新的准入资格申请;经费与合同管理处根据培训提供方对培训计划与合同(合同由地方学徒制管理部门与培训单位签订)的完成情况,同时参照监督与考评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划拨经费。另外,考虑到农民工培训群体的庞大,随着工作的深入与拓展,应逐步将中央部门的行政权力下放到地方,特别是监督考评、资格审查与合同管理等工作。

(二)经费使用与运行机制

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的本质是政府采购农民工培训服务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经费来源主要还是政府财政投入,这种采购形式能有效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形成良性竞争,并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图2描述了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的运行机制。其中,政府部门与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企业之间的经费划拨依据是培训计划与合同的完成情况;职业学校与营利性培训机构之间是市场竞争对手,也是潜在的合作伙伴;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必须与企业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完成学徒培训计划;职业学校与培训机构主动到市场上招收新生代农民工入学,并在办理入学手续时签订相应的个人培训合同,合同中明确说明农民工不用缴纳学费;农民工入学后,根据培训计划在进入企业充当学徒时,企业必须与之签订学徒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学徒工作期间的待遇(通常是同类岗位正式职工工资的1/3至2/3)。学徒毕业后,培训企业有优先聘用权。

图2 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运行机制

(三)学徒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当前农民工特点与生活状态,建议短期内仅面向16~30岁之间、具有初中文化知识及以上的农民工开展学徒制培训,并重点满足少数民族群体、贫困家庭、身体残障农民工的培训需求。一经录取,培训方就应为农民工建立学徒信息卡,录入全国学徒制信息中心;在学徒完成培训学习计划、达到相应职业资格之后,及时更新其学徒信息卡,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在学制安排上,根据农民工的文化、技能基础和行业职业资格要求,采取1~4年不等的弹性学制;允许农民工在学习期间短暂离开学校(或企业),但不能太久(如最多3个月),同时要求累计培训时间达到学制要求。随着学徒制培训等级制的完善,可以考虑建立学徒制与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的衔接制度,允许高等级学徒毕业后进入高等职业院校甚至本科院校深造。

(四)培训评价与反馈机制

科学的培训评价与反馈机制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其能激励培训提供方在扩大招生数量的同时保证培训质量。评价学徒制培训绩效时,必须综合考虑农民工的培训数量(指顺利毕业且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监督与考评委员会的巡察报告(特别是培训标准的执行情况)、毕业学徒的一次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培训精品课程建设情况等。对于综合绩效达标的培训提供方,政府管理部门应及时根据培训计划与合同划拨培训经费;对特别优秀的单位,还应该酌情给予名誉表彰和财政奖励。

(三)有一定可供利用的职业教育资源

2010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合计1.39万所,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农村中等职业学校等[5]。而根据全国总工会在《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报告》中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年龄段在16~30岁的新生代农民工约有1亿人。假设1/3的新生代农民工进入中职学习(学徒必须进入职业学校学习),那么全国中职学校与新生代农民工学徒人数的比例约为1∶2400。这个比例值偏大,但如果再考虑遍布广大乡村地区的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大量社会培训机构(含营利性和公益性机构),则当前的职业教育资源应该基本满足要求。

(四)迅速增加的政府财政投入

有数据表明,2004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2626亿元,其中,直接安排的农民培训预算仅为2.5亿元;但是到了2008年,中央财政投入农民工培训的资金就达到44.15亿元[6]。尽管相比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而言,这个投入额度还很小,但其增幅却显示了政府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力度的决心。

三、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体系构建

目前,我国农民工培训改革的大方向已经清晰,即先从政府层面做好统筹管理,然后将培训项目市场化,并逐步提升企业在农民工培训中的地位,甚至将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纳入企业技术技能积累体系[7]。构建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体系正是在这一大方向下的改革尝试。

(一)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管理机构

学徒制培训有效运转的基本前提是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相关事宜,而且能与其他参与主体有效协作。我国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一般都下设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职能部门,该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指导中职与高职专业设置、教学评估、教师培养、学籍管理、教学改革等内容,并没有明确有关农民工培训的工作职责,只是笼统地包含在“成人教育”这个大的概念里。换言之,面对数量庞大、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群体,教育行政机构却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来负责。因此,构建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体系的首要任务,是在教育部门设置合适的专门管理机构。具体建议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下成立“学徒制培训领导小组”,并在该小组指导下设置学徒制信息中心、学徒制标准委员会、监督与考评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费与合同管理处五个子机构,见图1。

图1 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行政机构设置

对各子机构的职能简要说明如下:学徒制信息中心负责发布学徒制项目与计划信息,将有资格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企业纳入信息系统,建立全国农民工学徒资料信息库,及时发布农民工培训需求信息和毕业学徒求职信息;学徒制标准委员会负责遴选并组织外聘专家制定各行业、不同级别学徒培训项目的学制要求、内容标准、质量标准等,外聘专家由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代表和学校代表组成;监督与考评委员会负责学校、企业培训情况的巡察工作,对其培训项目完成情况作出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费与合同管理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查已经注册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企业的教学与培训能力,对不合格的相关机构给予警告甚至取消资格,同时,定期接受新的准入资格申请;经费与合同管理处根据培训提供方对培训计划与合同(合同由地方学徒制管理部门与培训单位签订)的完成情况,同时参照监督与考评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划拨经费。另外,考虑到农民工培训群体的庞大,随着工作的深入与拓展,应逐步将中央部门的行政权力下放到地方,特别是监督考评、资格审查与合同管理等工作。

(二)经费使用与运行机制

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的本质是政府采购农民工培训服务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经费来源主要还是政府财政投入,这种采购形式能有效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形成良性竞争,并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图2描述了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的运行机制。其中,政府部门与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企业之间的经费划拨依据是培训计划与合同的完成情况;职业学校与营利性培训机构之间是市场竞争对手,也是潜在的合作伙伴;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必须与企业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完成学徒培训计划;职业学校与培训机构主动到市场上招收新生代农民工入学,并在办理入学手续时签订相应的个人培训合同,合同中明确说明农民工不用缴纳学费;农民工入学后,根据培训计划在进入企业充当学徒时,企业必须与之签订学徒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学徒工作期间的待遇(通常是同类岗位正式职工工资的1/3至2/3)。学徒毕业后,培训企业有优先聘用权。

图2 新生代农民工学徒制培训运行机制

(三)学徒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当前农民工特点与生活状态,建议短期内仅面向16~30岁之间、具有初中文化知识及以上的农民工开展学徒制培训,并重点满足少数民族群体、贫困家庭、身体残障农民工的培训需求。一经录取,培训方就应为农民工建立学徒信息卡,录入全国学徒制信息中心;在学徒完成培训学习计划、达到相应职业资格之后,及时更新其学徒信息卡,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在学制安排上,根据农民工的文化、技能基础和行业职业资格要求,采取1~4年不等的弹性学制;允许农民工在学习期间短暂离开学校(或企业),但不能太久(如最多3个月),同时要求累计培训时间达到学制要求。随着学徒制培训等级制的完善,可以考虑建立学徒制与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的衔接制度,允许高等级学徒毕业后进入高等职业院校甚至本科院校深造。

(四)培训评价与反馈机制

科学的培训评价与反馈机制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其能激励培训提供方在扩大招生数量的同时保证培训质量。评价学徒制培训绩效时,必须综合考虑农民工的培训数量(指顺利毕业且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监督与考评委员会的巡察报告(特别是培训标准的执行情况)、毕业学徒的一次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培训精品课程建设情况等。对于综合绩效达标的培训提供方,政府管理部门应及时根据培训计划与合同划拨培训经费;对特别优秀的单位,还应该酌情给予名誉表彰和财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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