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社会化背景下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补偿机制

2014-10-20 04:52孙风强
科技资讯 2014年24期
关键词:补偿机制市民社会道德教育

摘 要:现实的社会化生活是大学生道德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诚信观念作为重要的道德教育价值也不能例外。大学作为一个社会基础单元承担着个体社会化的中转站的职能,离开了现实的社会生活,将会导致诚信教育的真空并最终导致教育目的的落空。大学生现实的社会生活环境是进行诚信道德教育的出发点,而诚信教育的感召力来源于个体自身的欲求,社会化背景下社会欲求需要与个体欲求结合:个体欲求、社会欲求以及补偿机制和教育手段的结合。

关键词:诚信 道德教育 市民社会 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8(c)-0221-02

诚信原则作为社会存在的重要美德理应成为大学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但行为的目标和行为的实现方式是两个层次的问题,离开了诚信原则的蕴含基础,离开了社会进程中现实社会关系媒介的变更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将会让道德教育课堂的诚信教育失去感召力,而成为道德教育者的“自娱自乐”,这背离的教育的初衷,也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本文从诚信道德教育的社会基础入手,探索社会个体道德认知的社会路径,寻求诚信教育的现实化路径—— 诚信教育的补偿机制。

1 社会生活方式的美德

1.1 社会化生活的界定与中国传统诚信观念的失范

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在中国的语境中是个笼统的概念,中国传统对社会的承载是限制在家庭这个最基本的单元里面的,“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中最重要而特殊的是家族制度。中国的家是社会的核心。它是一‘紧紧结合的团体,并且是建构化了的,整个社会价值系统都经由家的‘育化与‘社化作用传递给个人。”[1],并且中国社会的“权威”也是以家庭为核心,包括国家在内也是在家族内部进行传承,比如中国传统继承制度中的嫡长子继承制。而在市场经济改革的背景下,工业革命以及随着而来的交通便利打破了家庭的封闭性,让中国社会产生了家庭和国家之外的公共社会生活领域,也即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部分:“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如果把国家想象为各个不同的人的统一,亦即仅仅是共同体的统一,其所想象只是指市民社会的规定而言……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2],查尔斯·泰勒进一步指出:“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3],正如马克思所主张的“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另一方面它对外仍必须作为民族起作用。对内仍必须组成为国家。“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4]。由于中国是家国一体的社会,如果一种社会个体的生活领域不属于国家,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应该是游离于家庭之外的。这样,社会就呈现出市民社会的属性,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市民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和交换为基础的开放型商品经济领域,以社会个体的自主观念为社会构建的基础。而中国传统社会的农耕经济运行方式下,形成的是家国为核心的封闭性的社会构成,其中家庭是个体的生活方式和代表方式。当现代工业社会冲击中国传统的农耕经济,打破原有的家庭结构的情况下,中国传统的以家庭和集体承载的诚信关系就会出现失范现象,其原因就是家庭为基础的交流方式和市民社会的交换属性的交流方式的不同,为此,梁漱溟认为“中国人缺乏纪律习惯……人多时不能有秩序,缺乏组织能力……不会商量着办事,就其原因是国家与人民关系的松软。”[5]这也在中国传统的争夺皇位的战争中得到明证,“任何政治的变迁都只是限于人事的变更,而非政治秩序的更迭……梅笃斯(T.T.Meadows)把反抗暴君的称之为叛乱,反抗政治现行原则的称之为‘革命,他指出中国是历史上最少革命而最多叛乱的民族,他认为中国历史上只发生过一次革命”[6]。

1.2 社会性存在的美德

首先来说,一切美德都来自于现实的社会生活,“一个人的思想品德如何,一个人的道德发展至何程度,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只有在与别人的交往过程中才能得以表现、得以证明。我们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活动和交往乃是道德教育的基础”[7],涂尔干也进一步指出“人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的产物。我们身上所有最好的东西,我们所有高等的行为方式,都来来源于社会”[8],而社会将一种行为界定为美德的标准是这种行为的效用“由于没有比道德的优点更令人尊敬的了,于是,我们可以做出推断,有用这个事实通常具有最强大的能量,能够极其全面地控制我们的情感。”[9]。而这种社会的生活和对生活有用是现实的,并且他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应该是现实的,“如果他们所发现的真理引不起人的兴趣,不能激发人的欲望或招致人们的反感,那么,他们对人们的举止和行为就没有任何影响。”[10]

2 诚信观念与社会个体的社会皈依欲求

满足社会个体的社会皈依感是一切美德的效用基础“这些德的公共效用是它们获得其价值的主要事实依据,故而,这些德性所欲促成的目标必定会以某种方式而与我们合拍。”[11]。诚信原则作为一个重要的道德价值就能够满足社会个体的社会皈依感,这个社会共识性的皈依美德可以通过近代私法进程的立法得到明证,“通常讲的诚实信用属于道德规范,从法律上看,诚实信用源于罗马法中的善意(bona fides)(善良诚实之意),这种善意是被用来为未受法律调整的交易行为产生的诉讼说明理由。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和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典都有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12]。诚信价值的意义在于满足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相通性,也就是说其一方面能够满足其个体利益的最终皈依;另一方面,又在这种内心意识的外化中获得社会个体的普遍认同“当个体利益与对德的普遍喜爱相一致时,我们会很容易发现并会坦率承认,这些对心灵具有非常不同的感受和影响的独特感情是混合在一起的。”[13]毕竟,人类和其他动物不同,是社会性动物,而社会的组成不是因为人们同处一地,而是因为大家具有彼此互通的信仰、目的、意识和感情[14],另外,诚信原则由于涉及到了社会个体的内心意志和外在表达,从而构成了社会交往关系的枢纽作用,并且“意志只有通过向外界宣布自身,向外界阐发自身,才能够约束自身。它们必须让人们了解,只有这样,社会才能为它们赋予一种道德的意蕴。这种宣布或外部呈现是借助言辞来实现的。”[15],故此,诚信原则作为美德一个重要的效用在于满足社会个体的社会皈依感,而社会皈依感的基础是社会个体的利益欲求,对于诚信原则的教育没有办法回避这种社会个体利益,“虽然一个社会是一种对于相互利益的合作的冒险形式,它却不仅具有一种利益一致的典型特征,而且也具有一种利益冲突的典型特征。由于社会合作,存在着一种利益的一致,他使所有人有可能过一种比他们仅靠自己的努力独立生存所过的生活更好的生活;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人对由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益怎样分配并不是无动于衷的(因为为了追求他们的目的,他们每个人都更喜欢较大的份额而非较小的份额),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利益的冲突”[16]。如果诚信原则的教育忽略掉个体的利益欲求,就会走向社会的另一个极端,从而闭塞了社会交流的渠道,让诚信原则成为无本之木,毕竟“每一个社会都会受着两种相对立的危险的威胁:一方面由于过分讲纪律与尊重传统而产生的僵化;另一方面是由于个人主义与个人独立性的增长而使得合作成为不可能,因而造成解体或者是对外来征服者的屈服。”[17]。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的是在承认诚信原则的个体利益支撑的基础上探索诚信原则的补偿机制,而不是追求道德泛化和道德真空状态的理想化感召。endprint

3 诚信教育的补偿机制与社会道德欲求的个体内化

学校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单元承担着作为社会生活总结的道德教育职能,“学校作为一种制度,应当简化现实的社会生活,使之缩小到一种‘具体而微的雏形状态。……我相信,道德教育是作为一种社会生活方式的学校教育的核心概念。”[18]。而中国的学校教育在存在重视知识的专业技能和忽略作为社会个体的人性关注,“把一种不同的专业教育学推上了教师知识的前台,教学本身越来越依赖于这样一种教育学。然而,学生们在学校生活中的地位,并没有随着教师专业知识的丰富和教育机会的增多而更加平等。学习越来越建立在传授、训练而不是交谈和交流的基础之上”[19],这种对交流和交谈的缺失导致学校教育社会属性的降低,而缺乏了交流和交谈为基础的社会生活的探索,诚信也就变成了一种或工具性或理想化的。这让学校的诚信教育呈现出两极化的倾向:其一,强调超现实真空状态的利他教育,而“利他主义无疑是高尚的,但它必须以人们能够得到自己的劳动果实为前提,并以承认人们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为正当。……一个人用自己的劳动所得满足自己的吃穿住时,他诚然没有反对利他主义。他这种行为固然谈不上道德,但也谈不上反道德,这就是道德的基准线”。其结果必然是导致诚信权威的虚伪化,“道德规范具体化过程中缺乏了中间环节—— 个体自主意识建构,导致社会的规范认同能力降低。这样,道德遵守就出现了两极性的倾向:个体对于外在强力性道德规范的被动性遵守或主动性破坏。”。另一方面,对于个体自利本性基础的底层诚信观念缺失的现实又无法触及,这让当下大学的道德教育缺乏了对社会个体的感召力,诚信原则也不例外。就其根本原因而言,就是出现了道德教育的过于注重社会欲求,而忽略了社会个体的欲求,从而让诚信道德教育忽略了诚信观念的补偿机制的探索,出现诚信道德教育滞留于课堂的讲授、考试和结业的阶段,并没有对社会个体的社会化行为呈现内化性的影响:其一,道德权威出现虚假化表现,贪腐公务人员事发前的高调言辞和正面形象与事发后的巨额赃款以及腐化生活作风。其二,道德权威缺乏出现生活边缘化,英雄流血又流泪,从云南保护滇池的感动中国人物的跟踪报道,以及济南最美司机的后续报道可以发现。这让诚信的感召荡然无存。因此需要以诚信原则来沟通社会个体的诚信欲求与社会的诚信欲求,建立社会层面的诚信补偿机制,如果诚信付出的社会主体没有在随后的现实社会生活获得社会个体认可的优势生活方式,甚至因为诚信付出而导致的社会行为的不利,那么,其就会对社会底层道德产生逆向的感召力,从而让社会正面的诚信教育效果丧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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