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度税收的探讨

2014-10-21 20:15齐代民安文静
山东工业技术 2014年15期
关键词:税负

齐代民,安文静

(山东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系 山东省新泰市国资局,山东 泰安 271000)

关于适度税收的探讨

齐代民,安文静

(山东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系 山东省新泰市国资局,山东泰安271000)

摘要:新一轮税改已经启动,税改的目标是坚持法定主义原则、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应当是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兼顾需要与可能的适度合理、科学实用、持续稳定的税收制度。其中的“适度”所包含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必须搞清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关键词:适度税收;税负;税收成本

适度税收是指人们对税收现状的一种心理感受,是税收的量及征纳税活动对于税收主体,主要是纳税主体的适合、适当或适应、适宜的程度。

适度税收的评判依据主要有量、种、管、本,即税收的收入量、税种、税收征管、税收成本等四个方面,

1 税收的收入量

税收收入量的多少即税负,是影响税收适度与否的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因为,税收收入的量一旦超过纳税人的支付能力(或财富、收入的承担能力),就会直接引起纳税人的反感,甚至抗拒。一般情况下,即使一种税的税率较高时,也会引起纳税人的议论与反对。

从总量的角度分析,适度的税收应当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征收,在纳税人负担能力范围内确定征收的总量。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分析,税收分配的价值量限,应当以社会剩余产品价值的部分为准。

首先,税收收入的量取决于公共需要的量,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公共需要所表现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特别是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量是一定的,所以税收收入的量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

其次,公共需要的量能否得到满足,还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条件下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主要是指每一个纳税人个体的负担能力,它是在考虑存在差别的条件下,从个体角度分析的负担能力,就自然人而言表现为超出生计费后的可支配财力,就企业而言表现为可比较的、既定资源占有或控制条件下的增值能力。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区别于社会整体负担能力,社会整体负担能力,即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反映或表示的负担能力或量限。

再次,公共需要的满足程度,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它不单纯取决于人类欲望,但它会随着社会生产力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增加或变化。

2 税收的种类与数量

税种的选择与税种的数量多少,以及重复征税的程度,也是影响适度税收的重要因素。

首先,税种的选择。主要是税收体系中主体税种或税类的选择,在目前条件下主要是现代直接税与间接税的选择,或者是所得税与流转税的选择问题;历史淘汰的税种,如人头税、劳役税、按行业征收的农业税、道道按全额征收的流转税等不可选。

现代直接税如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效益或收益低的情况下,表现出税基窄、征管难度较大等缺点。但是,现代直接税符合社会再生产发展规律和社会公德、方便量能负担、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要求、激励投资、弹性大。因此,是适当税种或税类的选择之一。

现代流转税,尤其是增值税,税基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激励投资、利于贸易,征税中对“私人”的侵犯较少,较所得税税基宽、较传统流转税税基稳。因此,理应是适当税种或税类的选择之一。

另外,现代国家的宏观调控已经广泛地介入社会经济生活,政府通过税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对社会生产以及人们行为的引导或干预越来越必要。因此,寓禁于征的特定行为税、促进公平和社会稳定的财产税,以及有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矿产资源税、土地资源税、污染税或生态税等,也是可适当选择的税类和税种。

其次,税种数量的多少。税种的数量不宜过多、不能过滥,特别是在复税制条件下,同一纳税人或者同一征税对象,不宜设计征收较多的税种。尤其是不能产生对同一征税对象的重复征税,即对每一征税对象征税所设置的税种应当尽量少或尽量“单一”。

3 税收征管

征收管理简便的税收,是纳税人和征收机关易于接受的税收。税收征收的方式、办法不具有压迫性,是易于为纳税人接受的税收征管方式。否则,即使税负较轻,也会因征管方式不当使纳税人感觉不适应。

税收的压迫性,主要表现在征税人说了算,税务机关享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享有税收的决定权。在个别极端情况下,压迫性税收征管对社会生产、生活的抑制或破坏更大,如“你认为税重,好吧!你放弃这个事业吧!”特别是用残酷的惩罚恐吓纳税人,通过庞大的、非平等的、过度侵犯隐私的监控系统进行税收征管等,都是压迫性税收的直接表现。

征收管理简便的税收要求税收管理应当采用亲民的措施,坚持人本主义原则、效率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贯彻税收法定主义,有税必有法,无法不征税,通过法律规范,明确税收征纳关系、征纳程序。防止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过多采用压迫性措施,避免侵犯纳税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避免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如征收过头税、提前征税等。

4 税收成本

税收成本的高低,尤其是纳税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痛苦感觉,也是影响税收适度与否的主要因素。税收成本高,税收适度性差;税收成本低,税收适度性好。

税收成本可以用征纳税活动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或者时间耗费来表示,也必然有一个度的界限。从征税成本分析,一般认为当一种税的征收费用占到该税种收入10%时,这个税种就应当予以停征或者废止。税收行政效率指标,如税收征收费用率或者税收净收益率的高低,反映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征收的适应程度。税收行政效率高,表明现行税收法规易于操作的程度高,税务结构的设立、人员的配备、征管模式及运行机制的设置适当(度)、合理。反之,则表现为税收征管的不适当(度)。

从纳税成本分析,纳税人在纳税活动过程中,除缴纳税款以外,所发生或负担的费用支出或者时间耗费,被称之为纳税成本或奉行费用。它是影响税收痛苦程度的主要因素之一,因为纳税人缴纳税款可以获取一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一种交换的感觉,而纳税成本则是纳税人发生的一种没有任何回报的负担,这种负担越高,纳税人的反感就越高,就越显得税收不适应(度),税收痛苦程度也会越高。

据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完成的国内首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显示[1]:国内小微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为37.91%的企业在5万元以下,36.38%的企业在5-10万元,13.07%的企业在10-20万元,12.64%的企业在20万元以上;主要原因是纳税程序复杂、主观随意性强;并且,由于企业规模小,对税收法规和纳税事宜相对不熟悉,还要承担一定的遵从心理成本。国内税收遵从平均成本与企业规模成反比,企业规模越大,遵从成本占比越低;反之,企业规模越小,遵从成本占比越高。

另据世界银行发表的《世界发展指标》显示:企业每年为缴纳公司利得税、增值税或销售税和劳工税(包括工资税和社会保障缴费)等三种主要税收而用于准备、填报申报表和支付(或待支付)所需时间,在2005年[2],中国为584小时、美国为325小时、日本为315小时、德国为105小时、法国为72小时;在2011年[3],中国为398小时、美国为187小时、日本为330小时、德国为221小时、法国为132小时。

上述数据表明我国企业为准备、归档和纳税的时间耗费,与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是相对较高的,这也从国际比较中反映出我国企业纳税成本的高低程度。

适宜的税收成本是既定的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的最低税收成本,它要求一个国家的税收法规简便、明确和易于操作,税收的征纳程序便捷,尤其是必须予纳税人纳税以方便。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网[Z].2014年04月07日 08:27.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方勇等译.2006年世界发展指标/世界银行著[J].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286-288.

[3]王辉等译.2012年世界发展指标/世界银行著[J].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30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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