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冲突与政治共识创造

2014-10-22 03:44王可园
理论与现代化 2014年5期
关键词:罗尔斯协商民主

王可园

摘 要:现代化带来的民族革命和工业革命,经由政党机制和选举机制而导致政治冲突,并直接威胁着世界范围内的民主生存。解决民主危机需要政治共识,协商民主以其宣扬的对话机制、平等协商和参与特征而有益于政治共识的形成。罗尔斯作为协商民主理论家,其协商民主理论强调在道德领域和政治领域的协商和选择,并因其对正义制度、正义分配以及平等论辩的强调而有益于创造政治共识。罗尔斯的协商民主理论对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政治冲突;政治共识;罗尔斯;协商民主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4)05-0027-08

社会安定需要缓解和减少政治冲突,创造更多的政治共识。而人类社会自进入现代化时代以来,由于民族革命和工业革命带来的社会分裂,经由政党机制和选举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尤其是一些新兴民主国家,导致了严重的政治冲突,直接威胁着民主的生存。严酷的政治现实促使政治思想家们不断思考解决问题的路径。罗尔斯作为20世纪享有盛誉的思想大家,当然也不会坐视不管世界的堕落。尽管许多人认为罗尔斯的著作高度抽象,但“在他的著作中实际上体现着一种高度的虚拟性和强烈的现实性的结合,他是有感而发的,但所发并非一定通过直接诉诸政治现实问题的形式”。[1]罗尔斯虽没有写过明确的以协商民主为主题的著作,但他仍被公认为协商民主思想家。研究罗尔斯协商民主思想的特征及怎样创造政治共识,对当代中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政治冲突的内涵与导致政治冲突的原因

阿尔文·托夫勒曾经说过,“冲突乃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实”。[2]可以说,冲突在人类政治生活中也无处不在。至于政治冲突,罗伯特·达尔说道:“为了方便起见,我准备把涉及国家政府的冲突称为政治冲突。”[3]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政治冲突?政治冲突有哪些具体表现?李普赛特曾对此有过深刻的分析。

李普赛特认为,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两种革命”导致社会分裂,社会分裂经由政党机制和选举机制而导致政治冲突。所谓“两种革命”,即民族革命和工业革命。一般认为,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是一个民族国家统一的和标准化的机构逐步向地方文化堡垒渗透的过程,国家官僚机构的最初形成和发展将激起地方反对势力的成长,并且这些反对势力会不断扩大,形成跨地区的联盟。最初出现的抵制浪潮常常威胁到一个国家、一个联邦或一个帝国的领土统一。李普赛特认为,民族革命导致两种分裂,即“国家建设的中心文化与边缘省份的芸芸大众在种族、语言和宗教上日益增长的敌视之间的冲突;以及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的和实施动员的民族国家与教会拥有在历史上承袭下来的一些特权之间的冲突”,同时,“另外两种分裂是工业革命的产物:地方阶级的利益和新兴工业企业家之间的冲突;以及以所有者和雇主为一方和以承租人、劳动者和工人为一方之间的冲突”。[3](150)李普赛特用下图来显示社会分裂所引致的政治冲突。

社会分裂导致政治冲突的机制是什么?查尔斯·蒂利认为,民主化过程中创造出来的配套制度,是民主引发社会运动的因素之一。如竞选组织、政党、劳工联盟、其他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院外游说集团以及承诺支持特定选区而不是普通大众的政府机构。[4]民主政治条件下,政治资源具有开放性,人们竞相组织政治社团、政党,进行政治动员以争取自身的利益。李普赛特认为,政党一方面是整合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是冲突的力量。民主社会中,人们通过组成政党赢得选举而维护本团体的利益。而一些政治家和政治势力为了赢得选举,宣扬和倡导民粹主义、种族主义和地域主义等与民族国家认同相悖的政治认同,往往导致各种纷争,甚至暴力冲突。国内学者李文在研究东亚国家和地区的转型时就发现,民主选举在这些地区和国家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分裂和政治冲突,原因在于几个方面:一是贫富差距过大;二是民族国家意识薄弱;三是选举文化不够成熟。[5]除政党为了选举获胜倡导某种程度的极端主义而带来的政治冲突外,选举制度本身也有可能导致政治冲突。②多元分裂社会的政治冲突如果不可避免,那么它将严重威胁到民主的生存,事实上,它已经威胁到世界上许多民主政体的生存了。

二、政治冲突威胁民主生存

当今世界,政治冲突,尤其是严重的政治冲突,甚至政治暴力正在威胁民主生存。无论是在发达的民主国家,还是新兴民主化国家,严重的政治冲突都成为民主的致命杀手。2005年10月,自巴黎开始,法国发生了蔓延数省的城市暴力事件。原因在于,法国社会中许多移民子女处于弱势地位,移民有时候甚至在法国被当成“外国人”。政府在制定各项政策时没有充分体现相应的平等、非功利和多元的性质,从而引发少数族群的不满以及族群冲突。有人甚至指出,“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为族际冲突所困扰,在最近几十年,国内(族际)冲突的范围和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家间的战争和冲突。”[6]而一个存在严重政治冲突甚至政治暴力的社会,是不可能有稳定的民主生存的。东亚一些民主转型国家,同样因政治冲突而使他们的民主命运多舛。菲律宾属于亨廷顿所说的“第三波”民主化之列,但从1986年到2005年间,菲律宾共发生了四次“人民力量革命”,成千上万人走上街头游行示威,暴力和流血冲突不断。并且这些所谓的“革命”大多数与民主选举有关。印尼自1998年5月开启民主化进程之后,人民开始拥有言论、集会和游行示威等权利。自实行民主选举制度以来,印尼大多数地区不断发生种族和宗教冲突。中国的台湾地区自1987年国民党解除戒严,实行民主转型开始,也发生了严重的社会分裂和政治冲突。尤其是民进党台独势力在民主选举过程中恶意将“土著”和“外省”、“台湾”和“大陆”的区分加以对立和强化,并将民进党等同于“土著”和“台湾”,而将国民党等同于“外省”和“大陆”,有意造成“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分裂和冲突。在这些存在着严重的政治冲突甚至政治暴力的国家和地区,民主的生存环境和运行质量可想而知。“菲律宾的地方选举被称为‘3G选举,即依靠枪(Gun)、暴徒(Goon)和黄金(Gold)来进行的选举”;而在印尼,“官方统计显示,自1999年圣诞节到2000年1月上旬,马鲁古群岛已有700人死于宗教冲突”。[5]至于中国的台湾地区的民主,不仅民意代表与黑道纠缠不清,在选举时花大钱,选上就从中收取回扣,[7]更是与冲突甚至暴力相连。③可以说,政治冲突,乃至政治暴力,正在一步步逼近民主的生命线。

如果民主真的处于难以生存的境地,政治共识就不可或缺了。约翰·罗尔斯曾经设想建构一种“道德的完备性学说”,即一种正义论的伦理学。最终,他放弃了自己的理想,从康德式的“道德建构主义(moral constructivism)”走向“政治建构主义(political constructivism)”,即从伦理学走向政治哲学。“超脱于各种‘完备性学说之一,同时又得到这些学说和社会公民的重叠共识,是罗尔斯建构政治自由主义哲学的目的”。[8]罗尔斯孜孜孜以求的,正是作为民主社会生存基础的政治共识。在如何创造政治共识以维持民主生存和有效运转这一问题上,自由民主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协商民主自20世纪80年代“复兴”以来,在政治共识创造上多有建树,值得一提。罗尔斯作为协商民主思想大师,研究他的协商民主思想如何促进政治共识,更是一件有意义的事。

三、协商民主与政治共识创造的内在关联

社会的顺利运转需要政治共识。但是,“在多元社会中,社会按照宗教、意识形态、语言、文化、民族或种族的分界线高度分化,形成了拥有各自的政党、利益集团和传播媒介的实际上彼此分离的次给社会”。[9]自由民主和多数民主下,政治权力的排他性、竞争性和非妥协性,更是加重了社会的分化,政治冲突在所难免。协商民主因其独特的理论主张而有助于缓解冲突,促进共识。

一般认为,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理论兴起于20世纪后期,但实际上,协商的思想则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詹姆斯·费什金说道:“追溯古代雅典民主的起源,我们可以发现其民主制度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形式。雅典为许多关键的职能而使用了由民众选举的公民协商微观组织。”[10]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协商的理念占有重要地位,不过,“亚里士多德的协商民主观强调公民共同参与协商过程的重要性,局限在于他仍然偏好贵族政治,认为贵族具有更高的协商能力”。[11]亚里士多德此处的精英政治思想在当代得到了呼应,当代精英主义民主理论家熊彼特将民主看成是一种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取得作出决定的权力”,[12]将人民大众排除在行使政治权力和参与政治决策之外。精英民主理论强调精英与大众的分野,尤其在政治生活当中。当代的协商民主思想与之相反,建立在对精英民主批判的基础上,强调的是协商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就共同关心的事务进行对话与协商,并共同作出决策。就创造政治共识以维持社会稳定运行来说,协商民主的包容性、妥协性和非排他性,比精英民主或自由民主更有优势。

与自由民主和精英民主相比,协商民主的一些特质决定了其与政治共识创造具有更为深刻的内在关联。

第一,协商民主与冷冰冰的票决民主不同,它注重民主过程中的对话机制。当代德国政治思想领袖尤尔根·哈贝马斯被公认为是协商民主思想大师之一。他干脆将他的“程序主义的民主概念”称为“话语政治”(deliberative politik)。[13]“话语政治”与“交往行为理论”以及“商谈理论”三位一体,共同构筑了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思想大厦。詹姆斯·博曼尤其重视对话,把对话看成是一种特定的联合性活动,并且有着协商所必需的独特特征。不过,在博曼看来,对话与“话语”不同,因为对话是协商性的,当在一起行动的多元的主体试图以特定的方式说服他人或与他人合作的时候,协商则开始起作用;而话语的条件比对话高,话语要求“大部分的时候,理性正当化的基本规则和标准要全体一致同意”。[14]同时,话语的开放性只是原则上的,而真正积极参与所必需的前提条件也许会很高,从而将一部分人排除在外。相反,对话则不需要特定的专门知识,对所有想影响协商结果的公民来说都是开放的。博曼认为对话中有一种“运动”,一个人本来反对某些东西,到后来却有可能自己说出原本反对的东西,“这种来回的运动是更一般性的理解过程的一部分,就像我们预设一个对文本的理解,并在进一步的阅读中修正它们一样”。[15]不管有何不同,不同协商民主思想强调政治过程中的对话与商谈却是一致的,对话有助于创造政治共识的原因在于,参与对话的人都有机会表达出自己的想法,并且听取别人的意见,在这种表达和听取的过程中,不断修正和调整自己的想法,一定程度上理解和接纳别人的思想,从而达成政治共识。

第二,协商民主强调公民的积极参与。如果说,民主的本质在于人民权利的实现,那么只有能更好地实现人民权利的政体模式,才能促进政治共识的形成;而那些只有少数人享有权利,而其他人被排除在政治权力之外的政体,带来的将只会是政治冲突,而非政治共识。协商民主中,参与协商的各政治或利益主体通过对话、讨论和相互妥协以改变和修正自己的偏好,达成政治共识,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对话主体之间的平等性是协商民主创造政治共识的关键。哈贝马斯主张,通过让理性由“主体为中心”转变为“以主体间性为中心”,从而“通过主体间的平等的对话与协商,达到在相互理解基础上的共识”。[16]平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机会平等,二是实质平等。协商民主不仅保证每个公民具有平等参与决策的机会,而且保证他们参与重大议题的讨论,从而对政治决策的制定产生影响。平等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这有助于“修正无法达成共识的前提预设”。[17]有了互相信任,才有可能产生相互的协调,最终促进政治共识的创造。

四、罗尔斯的协商民主思想与政治共识创造

(一)罗尔斯协商民主思想关涉的主题

有“当代黑格尔”美誉的约翰·罗尔斯是不是一个协商民主思想家,他的理论是不是协商民主思想?或者是否具有协商民主性质?这些问题尚有争论。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同意他是协商民主论者,有的甚至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英国开放大学迈克尔·萨沃德认为,“尽管罗尔斯本人包括一些评论家认为罗尔斯是协商民主思想家,但罗尔斯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协商民主思想家。”[18]萨沃德以罗尔斯的《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为根据,从两个方面论证了罗尔斯理论具有反协商性质。④尽管受到怀疑和反驳,但与德国思想领袖哈贝马斯一样,罗尔斯仍称自己是协商民主论者。同时,大多数情况下,他也确实和哈贝马斯一道,被公认为协商民主思想大师。

罗尔斯的协商民主思想,首先在于人们对指导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原则的协商和选择,这是一次哲学上的努力。哈贝马斯高度重视罗尔斯的工作,他认为“在实践哲学最近的历史上,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标志着一个关键性的转折。因为他恢复了作为严肃的哲学探究对象、但却长期受到冷落的道德问题的地位”。[19]如哈贝马斯所言,从《正义论》来看,罗尔斯最初的学术抱负是要为民主社会建立一种道德共识,即道德基础,而非政治共识。⑤罗尔斯认为现代道德哲学中,由休谟、斯密和边沁等人开创的功利主义一直占有优势,而那些批评功利主义的后学也没能建立起一种能与之抗衡的实用和系统的道德观。因此,他试图通过对以洛克、卢梭和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传统进行概括,建立一种更为抽象的理论,作为正义的系统解释,在罗尔斯看来,这种解释“不仅可以替换,而且或许还优于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作为这种解释之结果的正义论在性质上是高度康德式的”,而他认为,“在各种传统的观点中,正是这种契约论的观点最接近于我们所考虑的正义判断,并构成一个民主社会的最恰当的道德基础”。[20]罗尔斯精心设计了他的正义理论,他明确规定,在他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正义原则要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全社会的角度避免出发点上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为此,他提出了“原初状态”概念,在此状态下,人们进入“无知之幕”后建立社会契约,目标并非是选择一种特殊的制度或进入一个特定的社会,而是要选择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即正义原则。而人们将按“词典式序列”选择两个原则,一是平等自由:二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指与每个人和所有人都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则指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公共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罗尔斯的学生,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教授托马斯·波吉在悼念罗尔斯时指出,《正义论》体现了一种基本理念,即“现代民主社会的公民应当依照正义的公共原则来设计其基本行为准则,而这一公共原则应能够为处于无知之幕下的具有充分代表性的公民代表所接受”。[21]可见,在罗尔斯的心中,协商是人们在“无知之幕”下选择正义原则作为指导社会基本制度的主要方式,并且是人们在不知道自己具体利益情况下的协商,因此,这种协商更有利于人们选择正义原则。

由于《正义论》中所阐述的道德哲学的非现实主义,罗尔斯从道德领域后退到了政治领域。因此,在政治领域的协商是罗尔斯后期努力的方向,《政治自由主义》便是他的研究成果。哈贝马斯认为,罗尔斯作出了让步,在《正义论》之后二十多年,他出版了《政治自由主义》,尽管他进一步改造并发展了康德的建构主义,所论述的观念和方法却是政治建构主义,而非《正义论》中的道德建构主义。但佩里·安德森却对《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作了更为严格的区分,他认为“罗尔斯的新著并不是对他早期著作的发展,而是与其早期著作的断裂”。[22]在《政治自由主义》一开始,罗尔斯就提出两个与民主社会中政治正义相关的问题,一是在被看作是自由而平等的、并在整个生活中世世代代都能充分合作的社会成员之公民间,具体规定其社会合作之公平项目的最适当的正义观念是什么?二是民主社会的政治文化总是具有诸种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相互对峙而又无法调和的多样性特征,而把理性多元论事实当作自由制度之不可避免的结果来理解和给定的宽容基础是什么?这两个问题合起来,罗尔斯提出:由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他们因各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深刻分化——所组成的公正而稳定的社会如何能够长治久安?也就是说,在一个多元民主社会中,人们如何产生政治共识以维持社会的运转?罗尔斯认为,政治自由主义能担此重任。“政治自由主义假定,出于政治的目的,一种合乎理性的然而又是互不相容的完备学说之多元化,乃是一立宪民主政体的自由制度框架内人类理性实践的正常结果”。[9](571)政治自由主义有三个基本理念,即重叠共识、权利的优先性和善的观念以及公共理性。就重叠共识来说,罗尔斯认为,要想达成重叠共识,必须先要有宪法共识。在宪法共识的第一阶段,自由主义的正义原则最初是作为一种临时协定,人们并不情愿将其采纳到宪法之中。罗尔斯假设绝大多数人的完备性都不充分完备,这就为发展一种独立的、对有助于达成共识的政治观念的忠诚留下余地。这种独立的忠诚引导人们以明确的意图去按照宪法安排行动。随着政治合作的不断成功,公民之间的信任和信心便不断增强,从而达成重叠共识。具有协商性质的论坛在公共理性的达成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至于公共理性,按照罗尔斯的解释,不是指涉所有的政治问题(如大部分税法和财产调节法,并不涉及宪法根本的基本正义问题的政治问题,就不属于公共理性的关照范围),而只指涉那些与“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问题相关的政治问题,公共理性的特殊主题主要涉及谁有权利选举,什么样的宗教应当宽容等。同时,公共理性不是指我们对个人问题的讨论和反思,只有当公民们在公共论坛上介入政治问题时,公共理性才适用于他们,并因此适用于政治派别的某些成员,适用于某些政治党派的竞争候选人和支持这些候选人的其他群体。因此,“公共理性的理想不仅支配着选举的公共辩论(public discourse)——在其所辩论的问题包括那些根本性问题的范围内——而且也支配着公民怎么对这些问题投出他们的选票”。[23]在罗尔斯的理想中,人们通过协商以达成公共理性,而公共理性又指导着协商和公共辩论。

(二)罗尔斯协商民主思想与政治共识创造

协商民主与政治共识创造相关,罗尔斯的协商民主思想因其关涉的主题,及达成这些主题所指向目标的方式——平等协商——有助于政治共识的创造。

首先,制度的正义性,有助于政治共识的创造。罗尔斯在《正义论》的开头说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⑥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1)罗尔斯的制度正义理论包括几个方面:第一,正义制度的来源。在《正义论》中,罗尔斯不是让人们选择正义的制度,而是让人们在“无知”的情况下,通过协商和契约,选择将来用于指导他们建构制度的正义准则。即人们在设计制度之前,首先选择了指导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因此,人们有望建立一种正义的制度。第二,正义制度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等的自由,二是分配的正义,三是义务与职责承担的正义。平等的自由包括“良心的平等自由、政治正义和平等的政治权利”。罗尔斯认为,立宪民主的政治制度应当能够体现良心自由、思想自由、个人自由和平等的政治权利。“一部正义宪法是一个旨在确保产生正义结果的正义程序。这个程序应是正义宪法所控制的政治过程,这个结果应是被制定的法规主体”。[1](195)第三,正义制度的核心在于其贯彻民主原则,它强调的是立足于差别原则而实现社会的公正平等。罗尔斯认为,差别原则实现平等的方式在于,通过给予处于最不利者以差别对待,从而实现最大的平等。马克思曾经说过,“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并认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24]在一个因宗教、意识形态、语言、民族种族的分界线而高度分化的社会里,一个由宪法创制所保证的正义程序下产生的正义结果,有助于确保政治共识的创造。政治共识的产生则进一步提升正义制度的生存能力,为制度的运行提供一个适宜的环境,从而形成一个制度与制度运行心理基础的良性循环。

其次,罗尔斯协商民主思想强调的分配正义,促进政治共识的产生。罗尔斯的目的是要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方面的正义问题。他的研究并不是无的放矢,《正义论》酝酿和写作的时代,在外,有朝鲜战争、古巴导弹危机、越南战争;在内,则黑人民权运动与女权运动和学生运动此起彼伏。处于弱势的少数群体不断提出要求,向政府施压,社会动荡不安。市场竞争条件下,那些有才能的人和处在同一水平上并且具有同样愿望的人,本当具有同样的成功前景,但仅有市场体系的效率原则无法实现社会正义。因为人生来就处于一个特定的地位,这一地位的性质影响着他的生活前景。每个人竞争的天赋条件是不一样的,那些被市场运转甩出去的人,容易滋生出不满情绪,他们也最容易成为体制的反对者。分配正义理论,正是要解决这一问题。

罗尔斯认为,人们处在原初状态时,将选择两个不同的原则,一是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如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这些不平等的结果,应当能够给那些受惠最少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25]罗尔斯分配平等或者说分配正义思想,不仅有助于减少少数群体的被剥夺感和挫败感,而且,还能从实质上增强少数群体参与民主协商的能力并提供更多的机会,最终达到减少社会公众间政治冲突,增进政治共识的目标,维护多元民主社会的稳定。

最后,罗尔斯协商民主理论中强调的平等论辩思想,促进了政治共识的创造。精英主义民主理论辨强调精英在智识上优于大众,应当由精英垄断政治决策,普通大众被排除在政治过程之外,更不存在精英与大众之间所谓的协商。精英主义鼓吹者的另一个理由则是由少数精英组成决策团体,他们将更加团结,决策更有效率。利普哈特在比较共识民主与多数民主的优劣时,对这种观点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快速决策并不意味着正确决策,有的时候甚至带来灾难性决策也未可知。协商民主理论中,平等是协商的前提。不存在没有平等的协商,因为那只是一种被强加的灌输而已。罗尔斯平等理论从两个方面,有利于协商的进行,从而达成政治共识。第一,正义制度保证了一个平等的外部协商条件。在一个正义且平等的制度下,人们之间能真正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并与其他公民交换看法,以达成相互的谅解,促进政治共识。第二,平等而正义的分配,提高了不利者的物质条件,有利于他们提高自己的协商技巧和政治效能感,使他们更愿意以论辩的方式进入政治过程,政治参与感是人们维护政治体系的重要心理因素。因此,平等论辩,而不是被排除于政治过程之外,有助于人与人之间政治共识的产生。

五、结论与对中国的启示

政治冲突如所有类型的冲突一样,无处不在。冲突也并非一无是处,它甚至有时候能够促进群体内部的团结。齐美尔认为,“一定程度的不一致、内部分歧和外部争论,恰恰是与最终将群体联结在一起的因素有着有机的联系”,他甚至还认为,“明显存在社会各部分和各等级的结构中,对抗所具有的积极整合作用就表现出来了”。[26]但不能夸大冲突或政治冲突的正面作用,它正在消解着一些政权的政治合法性、降低社会成员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度、浪费了社会资源,有的甚至严重破坏着一些国家的政治稳定。多元社会中,为了消减政治冲突带来的损害,需要创造政治共识。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协商民主因其特殊的理论设计而有助于政治共识的产生,吸引了许多政治理论家参与讨论。罗尔斯的协商民主思想镶嵌在其宏大的政治哲学体系当中,发掘罗尔斯的协商民主思想及具体主张,对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罗尔斯协商民主思想强调的制度正义性作为前提,这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根本。如果说,民主的本质在于人民的权利的实现,则只有能更好地实现人民权利的政体模式,才能促进政治共识的发生;而那些只有少数人享有权力,而其他人被排除在政治权力之外的政体,带来的将只会是政治冲突,而非政治共识。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所体现的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以及基层民主“三位一体”,共同起着实现人民权利的作用。不理解这一点,就会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产生怀疑,有些人甚至鼓吹中国完全照搬西方式(尤其是美国)的选举民主,以为只要有选举,就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我们知道,西方的选举民主因其精英主义思想和政治权力的排他性、竞争性等弊端,已经不断地受到西方理论家自己的批判,如果我们还盲目要求学习西方,则不仅是错误的,更是有害和不负责任的。

其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正义性,并不意味着制度的完善性。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载体——人民政协来说,它的民主协商功能是否真正得到发挥,是有疑问的,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就更是有待加强。在基层,协商民主的实施也不能说完全没有问题,协商什么,怎么协商,谁来协商,这些问题,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运行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罗尔斯协商民主思想强调协商主体的平等性,即通过平等论辩以达到政治共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正义性,保证了协商主体在法律上的平等,但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会因人们的经济状况以及受教育水平等因素而影响平等协商的实现,这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需要改进的地方。

最后,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是解决协商主体不平等的重要手段,这对中国解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运行中的主体不平等问题有重要启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均衡发展,提高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水平,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增强他们进入民主协商过程时的地位平等程度,使他们不至于因个人天赋原因而被排除在民主协商过程之外。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认同体制,忠诚于体制,相互之间以及与他人之间产生政治共识,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国梦”的顺利实现提供条件。

注释:

①美国哈佛大学塔尔科特·帕森斯教授提出了AGIL功能分析图,四个字母分别指适应(Adaption)、目标达成(Goal attainment)、整合(Integration)、潜在模式维持(Latency pattern maintenance)。但李普赛特认为,“塔尔科特·帕森斯至今仍令人不无惊讶地很少关注I象限内可能存在的内部差异”。 因此,他用”agil”模式,重点分析了整合子系统(Integration)内部情况。具体请参见:〔美〕西摩·马丁·李普赛特:《一致与冲突》,张华青、林恒增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3-215页。

②利普哈特对多数选举制有严厉的批评,认为它在政治权力方面的排他性、竞争性将导致多元民主社会的政治冲突;比例代表制则可能催生极端主义政党,这些政党一般会以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与政策进行根本性变革为口号,以吸引特定选民群体的支持。

③2004年3月19日,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前一天,候选人陈水扁和吕秀莲遭遇神秘的枪击,从而使次日的选举结果引发争议;连战之子连胜文在2010年11月26日台湾“五都”(五大“直辖市”)选前之夜,为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站台,遭林正伟枪击,脸部中弹。

④萨沃德认为,首先,人们将罗尔斯有关“公共理性”的解释当作是协商民主概念的主要观点。但萨沃德坚持认为,公共理性与协商是两码事。实际上,“罗尔斯认为公共理性的中心结构是一系列关于正义的合理的政治概念所赋予的内容。因此,根据这种观点,公共理性是一种事物而非一个过程,是一种被赋予而非创造或实践得出的事物”。所以,所谓协商不会产生。其次,萨沃德认为,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只是《正义论》的镜子而已,并且他认为在罗尔斯的后一部作品中实际协商发生的可能性很小。见〔英〕迈克尔·萨沃德:《罗尔斯和协商民主》,何文辉译,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年第3期,第106-112页。

⑤《正义论》收集的是罗尔斯之前十余年的论文,并且他自己认为,这些论文表达的观点可以综合为一个前后一贯的观点,因此可看作他此一时期学术思想的集中表现。

⑥此处的价值,英文是virtue,万俊人认为,何怀宏等人将其译作价值是一种引申译法,他自己将其译作美德。见万俊人:《制度的美德及其局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第76-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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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杜英歌,娄成武.西方协商民主思想述评[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5):60-64.

[12]〔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M].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395-396.

[13]〔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包容他者[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79.

[14]Robert Alexy.A theory of practical discourse[M]. In the Communicative Ethics Controversy, ed. S. Benhabil, and F. Dallmayr .MIT Press,1990.

[15]Hans-Georg Gadsmer. Truth and Method[M].Crossroads, 1989.199-201.

[16]〔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M].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89-103.

[17]陈炳辉,王卫.民主共识的达成——协商民主解决多元偏好冲突的路径选择[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5-42.

[18]〔英〕迈克尔·萨沃德.罗尔斯和协商民主[J].何文辉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3):106-112.

[19]〔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评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J].江绪林译.哲学译丛,2001,(4):24-34.

[20]〔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序言[A].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

[21]〔美〕托马斯·波吉.悼念罗尔斯[J].殷茵译.开放时代,2003,(1):13-14.

[22]〔英〕佩里·安德森.约翰·罗尔斯:设计共识[J].袁银传,曹亚雄译.国外社会科学,2009.(3):90-95.

[23]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227-228.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5.

[25]〔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观念和两个正义原则[J].何怀宏译.哲学译丛,1988,(3):18-23.

[26]〔美〕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孙立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7.

Political Conflict and Political Consensus Creating:

Rawl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ought and Its Guidance to China

Wang Keyuan

Abstract: National revolution and industrial revolution which modernization brings about cause political conflict by political parties and electoral system. Political conflicts have threatened democracy all over the world. Democracy crisis calls for political consensu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contributes to political consensus because of its systems of dialogue, equal deliberation and participation. As a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eorist, John Rawl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eory emphasizes on deliberation and choice in moral and political field. And its emphasis on just system, just distribution and equal discourse will be good for creating political consensus. Rawls theory will be useful for perfecting and improving socialism deliberative democracy system.

Keywords: Political conflict; Political consensus; Rawl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责任编辑:王之刚

[12]〔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M].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395-396.

[13]〔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包容他者[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79.

[14]Robert Alexy.A theory of practical discourse[M]. In the Communicative Ethics Controversy, ed. S. Benhabil, and F. Dallmayr .MIT Press,1990.

[15]Hans-Georg Gadsmer. Truth and Method[M].Crossroads, 1989.199-201.

[16]〔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M].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89-103.

[17]陈炳辉,王卫.民主共识的达成——协商民主解决多元偏好冲突的路径选择[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5-42.

[18]〔英〕迈克尔·萨沃德.罗尔斯和协商民主[J].何文辉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3):106-112.

[19]〔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评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J].江绪林译.哲学译丛,2001,(4):24-34.

[20]〔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序言[A].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

[21]〔美〕托马斯·波吉.悼念罗尔斯[J].殷茵译.开放时代,2003,(1):13-14.

[22]〔英〕佩里·安德森.约翰·罗尔斯:设计共识[J].袁银传,曹亚雄译.国外社会科学,2009.(3):90-95.

[23]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227-228.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5.

[25]〔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观念和两个正义原则[J].何怀宏译.哲学译丛,1988,(3):18-23.

[26]〔美〕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孙立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7.

Political Conflict and Political Consensus Creating:

Rawl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ought and Its Guidance to China

Wang Keyuan

Abstract: National revolution and industrial revolution which modernization brings about cause political conflict by political parties and electoral system. Political conflicts have threatened democracy all over the world. Democracy crisis calls for political consensu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contributes to political consensus because of its systems of dialogue, equal deliberation and participation. As a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eorist, John Rawl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eory emphasizes on deliberation and choice in moral and political field. And its emphasis on just system, just distribution and equal discourse will be good for creating political consensus. Rawls theory will be useful for perfecting and improving socialism deliberative democracy system.

Keywords: Political conflict; Political consensus; Rawl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责任编辑:王之刚

[12]〔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M].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395-396.

[13]〔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包容他者[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79.

[14]Robert Alexy.A theory of practical discourse[M]. In the Communicative Ethics Controversy, ed. S. Benhabil, and F. Dallmayr .MIT Press,1990.

[15]Hans-Georg Gadsmer. Truth and Method[M].Crossroads, 1989.199-201.

[16]〔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M].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89-103.

[17]陈炳辉,王卫.民主共识的达成——协商民主解决多元偏好冲突的路径选择[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5-42.

[18]〔英〕迈克尔·萨沃德.罗尔斯和协商民主[J].何文辉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3):106-112.

[19]〔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评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J].江绪林译.哲学译丛,2001,(4):24-34.

[20]〔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序言[A].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

[21]〔美〕托马斯·波吉.悼念罗尔斯[J].殷茵译.开放时代,2003,(1):13-14.

[22]〔英〕佩里·安德森.约翰·罗尔斯:设计共识[J].袁银传,曹亚雄译.国外社会科学,2009.(3):90-95.

[23]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227-228.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5.

[25]〔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观念和两个正义原则[J].何怀宏译.哲学译丛,1988,(3):18-23.

[26]〔美〕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孙立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7.

Political Conflict and Political Consensus Creating:

Rawl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ought and Its Guidance to China

Wang Keyuan

Abstract: National revolution and industrial revolution which modernization brings about cause political conflict by political parties and electoral system. Political conflicts have threatened democracy all over the world. Democracy crisis calls for political consensu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contributes to political consensus because of its systems of dialogue, equal deliberation and participation. As a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eorist, John Rawl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eory emphasizes on deliberation and choice in moral and political field. And its emphasis on just system, just distribution and equal discourse will be good for creating political consensus. Rawls theory will be useful for perfecting and improving socialism deliberative democracy system.

Keywords: Political conflict; Political consensus; Rawl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责任编辑:王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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