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王朝惩贪之鉴

2014-12-08 11:25疾风
决策与信息 2014年11期
关键词:人民公仆纵容公仆

疾风

《明史·太祖纪三》载,朱元璋第三个女儿安庆公主的丈夫欧阳伦,仗着其特殊身份和地位,目无法纪,贩卖私茶,为人告发,在洪武三十年被朱元璋“赐死”。

明朝的茶叶是国家和西域人交换马匹的主要物资,为此朱元璋制定了“茶法”,并在产茶地区和重要关隘设立专门机构管理茶叶贸易事宜,严禁贩卖私茶。可他的这位女婿不但无视国法,企图私运茶叶出境发一笔横财,还纵容指使家人巧取豪夺,大量收买。地方官对他的作为不满,这位皇帝的乘龙快婿竟倚势欺人,对其严刑拷打。朱元璋闻知大怒,不仅杀了他这位刚刚结婚九年的快婿及其家人,还对那位地方官敕令嘉奖。

这件事震动朝野,使那些倚势妄为,钻营求利的不法之徒受到极大震动,不得不有所收敛。加上其他一些措施,使他的“以茶易马法”得以顺利实行。

每每读史至此,总抑制不住激动心情,产生万般感慨。作为一个封建君主,如此不顾亲情,宁可牺牲亲生女儿的终身幸福,也要维护国家法度,这种做法,即使放到今天,也是难能可贵的。其实说到国家,在那个封建专制的时代,还不就是他朱氏一家的天下?他朱元璋就是这个国家的“一家之主”。朱元璋竟有如此的宽广胸襟和政治眼光,能如此铁面无私,实在令今天某些“胸怀全国,放眼世界”的“公仆”惭愧。

某些号称“人民公仆”的人,在用人上拉拉扯扯,任用私人,唯老同学老同乡特别是关系户是用,似乎根本不知道老一辈革命家所倡导的“五湖四海”为何物。他们为了小集团的利益不惜纵容包庇私党,贪污受贿,侵吞公款公物。对自己关系户中贪污受贿、危害国家的非法之徒,明知故纵。甚者,自己也从中分一杯羹。更有甚者出卖原则,买官卖官,上下勾结,左右其手,什么革命利益,组织原则,党纪国法,全然不在他们眼里,如此腐败之风已经到了危及民族、动摇国家根基的程度。

作为一个封建国君,面对危及国家根基的犯罪,尚能果断处置,为什么有些自称“人民公仆”的人对危及人民、国家的行为却泰然处之,无动于衷,甚至包庇纵容、推波助澜呢?说穿了,封建君主自认是国家的主人,以天下为自己囊中之物,他有权占有,也有责任看守。而有些所谓“公仆”,他自己明知是国贼,现在他捞到了机会,不捞白不捞,何不大捞一把!而要为长远计,就必须上讨好上司,下笼络一帮打手,上司被买住了,下边又有基础,还怕谁来查他!目前贪污受贿之风所以那么嚣张,原因恐怕就在于此。

由朱元璋杀婿联想到宋代赵匡胤治贪之英明。北宋开国初期,社会混乱,虽颁布了“盗窃律”,但由于官吏作梗,贯彻不下去。于是他首先从整治吏制着手,严厉惩办贪官污吏。史载,他把贪赃枉法的商河县令李瑶逮到京城,当着文武百官的面,活活打死在朝廷上。紧接着又连续惩办一批贪官,连大将军桑进兴也因受贿被处死。不仅如此,甚至在颁布大赦令时都明文规定“十恶杀人,官吏受赃者不赦”,真有点叫他们永世不得翻身的味道了。

也正是由于宋初统治者如此大刀阔爷地惩治贪宫污吏,使所有官员不得不有所顾忌,不敢妄为,才使北宋初年政治相对比较清明,阶级矛盾有一定程度的缓和,社会较为安定,出现了相对繁荣的局面。

古人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宋明两代开初的繁荣稳定不是来自“天赐”,而是“人谋”。而后来的衰亡,也恰恰因为改变了当初的方针。殷鉴未远,当以鉴之! (199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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