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企业出口不收汇问题

2015-01-02 07:44乔兆颖编辑丁小珊
中国外汇 2015年21期
关键词:收汇外汇局外汇

文/乔兆颖 编辑/丁小珊

关注企业出口不收汇问题

文/乔兆颖 编辑/丁小珊

近年来,我国外贸企业只有货物出口报关而无相应货物贸易本外币收入的“出口不收汇”现象不断增多,不仅导致货物贸易项下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失真,更为异常跨境资金借道流动提供了可乘之机。鉴此,对企业“出口不收汇”行为的管理,应按照“明确标准、区别对待、正确引导”的思路加以完善。

原因甄别

据调查,企业“出口不收汇”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物流货物特殊贸易方式使企业无需收汇。一些企业从事保税仓储、代理报关业务,货物流转在海关申报为“5100成品进出区”、“5034区内物流货物”、“6033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1200保税间货物”等贸易方式,均不涉及收汇问题。

第二,企业出口货物流与资金流的时间错配,导致暂时性“出口不收汇”现象产生。企业与交易对手签订的出口合同会涉及不同的结算方式,其中,预收或延收结算方式都会导致出口货物流与资金流出现一定的时间差,造成暂时性“出口不收汇”。

第三,部分贸易流程的特殊性造成企业“出口不收汇”。一是部分企业货物出口目的国由于政治制裁、外汇管制、战争等原因导致汇路不通,使得出口企业的货款无法及时收回。二是企业在为对外承包工程提供自用物资和设备时,一般申报在出口项下。但这些物资设备在前一工程完成后,往往会被运往下一工程项目继续使用,其资金则以境外建设收益款的名义收回,从而造成“出口不收汇”。三是在深加工结转项下,企业从境内下家客户收取人民币时,存在不进行收入信息申报的情况,这在名义上表现为企业“出口不收汇”。

第四,企业为获取政府出口奖励而跨地区开展出口业务,导致出现“出口不收汇”。部分地方政府推出各种出口奖励政策,一些企业为获得政府奖励便在这些地区新设企业,将企业的出口业务转移至有政府奖励的地区,但不通过该地区企业收汇,从而导致有政府奖励的地区,企业“出口不收汇”现象增多的情况。一些“空壳企业”或“失联企业”的短期大额“出口不收汇”问题,大多基于这种情况。

管理瓶颈

首先,对企业“出口不收汇”缺乏相关认定标准及处罚细则。按“谁出口,谁收汇”的原则,境内机构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现行法规尚未明确对企业“出口不收汇”,尤其是恶意“出口不收汇”的认定标准和相应的处罚细则,削弱了外汇监管的有效性。

其次,货物贸易分类管理效果有限。对于名录内企业,监管部门若查实其只出口不收汇,可采取列为B/C类企业、注销名录等分类管理措施。但上述分类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企业在银行办理外汇收支时会受到相关限制,而“出口不收汇”企业由于无需办理外汇收支,致使分类管理效果有限。

再次,政府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尚未完善。现有外汇局与海关的联合监管主要体现在监管信息共享上,对于如何发挥联合监管信息的作用则缺乏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操作方法。其具体表现为:如果企业未在外汇局进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仍能顺利办理进出口业务和出口退税业务;对非名录企业大量的“出口不收汇”,外汇局只能对“表面”数据进行监测,无法掌握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贸易背景,存在较大的监管难度。

完善监管

一是以“出口不收汇”形成原因为依据明确认定标准。可以将特殊贸易类型、结算方式等客观因素导致的“出口不收汇”定性为“正常出口不收汇”行为;而将为获取政府出口奖励的“空壳企业”或“失联企业”的短期大额“出口不收汇”行为定性为“恶意出口不收汇”行为,并制定相应的处罚细则。

二是对不同类型的出口不收汇行为加以区别对待。对于企业“正常出口不收汇”行为,监管部门应加贴特殊标识,实施专项监测,并在加强监测的基础上合理评估其对区域跨境收支产生的影响;对于“恶意出口不收汇”行为,外汇局可通过媒体公告,要求企业限期报告并纠正其相关行为。若企业未按要求作为,可以涉嫌逃汇的名义将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加大对虚假出口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外汇局应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出口不收汇”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部门间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合监管的威慑力。例如,外汇局可定期向海关等部门通报“出口不收汇”企业负面清单信息,并协调海关从进出口渠道上把关,密切监控负面清单所涉企业的进出口行为。

四是加大对企业涉外经济行为的政策宣传与政策引导力度。应进一步加强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宣传,利用专题培训、银行柜台指导等方式,加强对新办企业的业务宣传和指导,加深企业对外汇政策的认识,增强外贸企业对外汇政策的理解力与执行力,提高企业遵规守法意识。

五是优化外贸补贴政策,完善政府出口考核奖励办法。地方政府应建立长远、持续的支持地方涉外经济发展的出口与收汇双向考核新机制,以“出口创汇”指标来衡量业绩,帮助遏制虚假出口现象;同时,根据出口货物附加值层次实施差别化补贴,培育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出口企业。

作者单位:外汇局山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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